佛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兼述福建省佛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做法
佛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兼述福建省佛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做法
-- 本 性 --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同时,也是我们佛教追求的佛国净土的一个缩影。
什么是和谐社会?胡锦涛主席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国各行各业都积极投身其中,为之努力奋斗,我们佛教界也不例外。
一、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佛教是我国五大宗教之一,对社会各方面,都曾发生过重要影响,就是今天,也不乏其影响力。我们认为,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一)实现社会和谐,佛教有核心的教义支撑
佛教的基本教义是因缘观,它是佛教理论体系的基石,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皆由内因与外缘结合而成。因缘离则事物散,因缘聚则事物合。同时,一事物的因可成另一事物的缘,一事物的缘又可成另一事物的因,因与缘总是互相联系与互相牵扯。事事物物也总是互相联系和互相牵扯,如一张网,牵一点动全部,一荣共荣,一损俱损。为此,事物之间,当同舟共济,互相帮助,同甘共苦。因缘观是佛教界高举“实现社会和谐”旗帜在教义上的源头活水,也与提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相通。
(二)实现社会和谐,佛教有根本的教规引导
佛教制定根本五戒,要求信徒:尊重一切有情生命,不擅取他人财物,不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说谎言,不使用毒品和不饮酒;严禁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在此基础上,还有信徒遵守的八戒、十戒,僧尼遵守的三百多戒,以及由此衍化出去的三千律仪、八万细行。其精神与“法治”、“诚信”有颇多相通之处,可为社会主义“法治”和“诚信”之辅。
(三)实现社会和谐,佛教有充分的实践途径
如“四摄”法门:①布施,即帮助别人财物与知识;②爱语,即对待别人语言和态度要祥和;③利行,即要为大众做有利的事情;④同事,即学习、工作、生活要相融于大家,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
如“六度”法门,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其中布施去人的悭吝贪欲;持戒去人的违规犯法;忍辱去人的嗔恨和暴力;精进去人的懒惰;禅定去人的心猿意马、精神不定;智慧去人的愚痴和没有知识。
又如“八正道”法门:即正确的见解,正确的思维,正确的语言,正当的职业,正当的生活方式,正确的努力方向,正确的世界观,正确的定力和意志。
再如“四正断”法门:①律仪断,即令已生的恶念得断;②断断,即令未生的恶念不生;③修断,即令未生善法得生;④防护断,即令已生的善念增长。
尤其如“六和”法门: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
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以上这些“法门”,莫不体现和谐的精神。同时,也是趣向社会和谐的良好实践途径。实际上,以上例举的只是佛教“和谐”法门的河海中几滴水而已。
(四)实现社会和谐,佛教有优良的历史传统
释迦牟尼创教的目的,在宗教层面上,是为了人类的彻底解脱;在俗世层面上,是为了人心的安定,家庭的和睦,国家的和谐,世界的太平。所以,他传教49年,宣扬的都是和谐与和平的教法,身体力行的也都是和谐与和平的道路。中土历代祖师亦是如此,并将佛陀教义结合中国实际,使之中国化,处处体现出与中国社会相协调的契理契机精神。唐代著名佛教领袖道安法师,提倡“不依国主,法事难立”。近代弘一法师提出了:“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的主张。而玄奘西涉,法显南行,鉴真东渡,所从事的则是中外佛教和文化友好交流的和平之旅。
可见,在佛教的历史传统上,佛教所宣扬的教法,所走的道路,与社会的相处,所追求的目标,其宗旨,一切都是为了对内的和谐与对外的和平。
(五)佛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良好因缘,在我国已经俱足
现阶段,我国佛教是处在历史的最好时期之一。一方面,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佛教四众,信仰自由。国家支持佛教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弘扬教义中的积极因素,鼓励佛教界走爱国爱教道路,为国家建设服务。社会肯定宗教界人士同样是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是劳动人民中的一员,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四众弟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佛教界自觉主动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不断加强组织、制度、信仰、人才、道风等建设,自身建设水平得到提高,佛教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佛教优势开始发挥,佛教综合实力有所增强,这为佛教界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我省佛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做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我省佛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主要从积极参加以下“三个文明”的建设着手。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我省有省级佛协一个,设区市级佛协9个,市县区级佛协60多个,具规模的寺庵4200多座,其中14座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寺院,占汉传全国重点寺院的1/10。慈善类基金会6个,中级佛学院2所,僧尼1.2万人以上,信众数十万人。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在建设和管理好佛协和寺庵等的同时,我省佛教界发扬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协助旅游,以及从事慈善,帮助引资等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以2003年的厦门南普陀寺为例,年接待国内外游客和香客 350多万人次;举办“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界为降伏‘非典’国泰民安世界和平祈福大法会”等大型宗教活动,两岸四地高僧大德云集;为扶贫、助残、济困、赈灾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捐资逾500万元人民币。又如,近年来,经福鼎市佛教界引进福鼎的外资近30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捐建医院、学校、道路、旅游设施和赈灾等。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最广泛的民主政治,广大的信教群众,也是这民主政治的参与和主体者。
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都有宗教信仰者的代表参加,他们以独特的身份和视角积极参与国事的讨论、政策的审议和制定;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尤其是对宗教领域的关注,使相关部门及时警觉和消解了在此领域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激发了信众的积极性,凝聚了信众的合力,促进了宗教内部的和睦,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睦,宗教与社会的和谐。据统计,我省佛教界现有各级人大代表23人和政协委员223人,他们的参政议政,为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包含着思想、伦理道德、文化艺术、习俗等。宗教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种,其中,不乏积极的因素,闪光的成份,如果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补充,当可为构建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文化体系、道德体系作贡献。近年,我省佛教界,在保护文物古迹,提高寺庵文化品味的基础上,本着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的精神,从思想、理论、教义上积极探索走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路子,从根子上、源头上,抑制佛教的消极因素,以解决佛教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如省佛协主办《人间佛教在21世纪》学术研讨会、厦门市佛协主办《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学术研讨会等。同时,发扬佛教的文化和道德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以德治国服务。比如,省佛协拍摄完成五片十集电视片《佛教在福建》、出版《福建佛教》季刊;设立佛教图书馆,藏书上万册,音像制品近万份;有选择地整理印行佛教古籍数十种;举办佛教书画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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