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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自适应性看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必然性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刘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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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应各个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而不断发生变化和发展这一客观事实,是宗教的内在本性,也是宗教得以存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来看,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上述规律的逻辑必然。但是在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这种适应是有层次的,即宗教有神论的核心教义不会改变,而宗教的外层结构——人、物、事等方面是能够、也必须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 宗教;宗教自适应性;社会现实;社会主义制度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338(2004)03-0137-02

  宗教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宗教无法确切统计,但存在至今的只是其中的极少数。究其原因,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宗教的自适应性,即宗教通过对自我形态的不断调整以达到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观念意识、认知水平等现实形态在人类社会已有的历史中的变化是无法比拟的。作为与人类社会共生的宗教,必须与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相适应,这不仅关系到宗教的发展,甚至它的存在也直接决定与此。

从历史的角度看,宗教本身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历史上产生过的宗教,有的只存在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有的即使保存下来了,也只存在于很小的范围之内。能够流传至今并影响广大的也就是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几大世界性的宗教。即使这些相对稳定的宗教也是始终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以佛教为例,佛教创立于古印度,但到了公元13世纪初佛教在印度已经基本上灭绝了,而使佛教的教义、教规、僧团组织等方面得到巨大发展的却是中国化了的佛教。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以后,首先依附于当时的黄老神仙方术才逐渐被中国文化接受;到了魏晋时期,佛教通过依附玄学而正式登上了中国学术的舞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直到隋唐,中国化的佛教宗派终于在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宋以后,虽然佛教自身逐渐开始走下坡路,但是对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的渗透进一步加强,使佛教最终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1]无论是从佛教的发展,还是世界上其它任何宗教的发展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成不变的宗教是不存在的。稳定是相对的,发展是绝对的。那么推动这一变化的原动力是什么呢?宗教神学家要么将其归功于神或先知的启示,要么归功于宗教领袖的创造。但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推动宗教产生以及不断变化的原动力是人类社会自身的不断变化。任何一种宗教只有适应了这种变化才有可能存在发展,否则只能是人类历史中的匆匆过客。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宗教存在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宗教也随之改变自身的存在方式。

面对科学的挑战,宗教从原来的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手段退缩为为人们提供生存意义和价值理性的论证。一切宗教都以它们所信奉和崇拜的神灵或上帝作为自然的最终主宰,把世界上的自然和社会现象归结为超自然神灵的意志的体现,其发生和发展取决于神意和天命。在论证神灵和上帝的存在方面,宗教神学依靠的是超经验、超理性的启示和神秘主义的直觉。这一切“在科学的猛攻下,一个又一个部队(宗教)放下了武器,一个又一个城堡(宗教)投降了,直到最后,自然界无限的领域都被科学所征服,而且没有给造物主留下一点立足之地。”[2]不仅如此,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科学理论不但被用于对自然现象的解释,还被用于对人类个体和社会的解释。这一切最终否定了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动摇了宗教的核心教义。面对这种情况,宗教的关注点发生了转向,认为“科学涉及事实,宗教关乎价值。科学是事物的陈述,宗教是信念的表达。科学探究物物关系,宗教思索人神关系。科学讨论外在的物质世界,宗教却关注内在的心灵世界。科学真理是大众的绝对真理,宗教信仰则因人而异,宗教真理只能是个人的相对的。换言之,科学是理性、知性的活动,宗教则是感性、心性的活动,科学的终极实在是自然,宗教的终极实在是道德”[3],二者虽不相干却可同时存在,互不影响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因此也就不存在二者的对立和谁压倒谁的问题,各自在既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这样,宗教以退缩换取了自己存在的范围。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科学在某些方面的发展,如试管婴儿、克隆技术等,已经严重地威胁了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观念,这也客观上为宗教提供了发挥作用的新领域。

当代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促使了宗教向世俗化方向发展。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经历的一场急剧革命,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全球性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应变化。现代化浪潮席卷了全球,其涉及范围之广,引起的震动之大,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说,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最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一。现代化引起了生产方式、社会结构、自然环境、教育以至于人的价值取向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那些人类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的宗教也未能避免这种变化的影响。宗教的世俗化就是宗教为适应这一变化而对自身的一种调整。宗教世俗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教的“去神圣化”。所谓宗教的“去神圣化”就是“人们对以往宗教意象、观念的神圣化、神秘化解释,已被今日理性化、现实化和还原化解释所取代”[4]。在对上帝和神的崇拜、宗教本质的认识等问题上,虽然神圣的信仰犹存,但人们的信仰体悟和理解正在从模糊性、盲目性和痴迷性中解脱出来,而代之以冷静理智的把握。同时当代宗教已实现了从“以神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主宰一切的神或上帝不存在了,宗教信仰更多的是在注重现实生活的同时提高对人生境界和纯洁心灵的关注,在物质世界和现实生活中力求一种“灵魂的在场”。第二,宗教的世俗化还表现在宗教日益强调现实意义和显示关切,积极地进入世界、回返现实、关注人生。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实现“人间净土”的社会理想;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并重,注重今世的思想;基督教倡导的为了来世修好现世,作盐作光,荣神益人的理想和信念等等,都体现了宗教希望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参与从而体现自我的存在价值,强化宗教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第三,宗教的“去政治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教基本放弃了传统的为国家存在提供神圣性论证的面貌,同时现代社会和国家也不再需要宗教作为说明自己存在之合理性的基础。宗教在不同国度的现实中都呈现出政教分离的主导趋势,全民性的宗教代替了统治者的宗教,宗教机构和组织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日趋式微。


“全球化”导致宗教的多元化与联合的倾向并进。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经济为先导的全球化迅猛发展,至今“全球化”已不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有着更加广泛的社会文化内涵。面对全球化的冲击,宗教表现出多元化与联合的倾向并进的局面。

全球化进程在政治经济上表现了“单极世界”与“多元并存”的抗衡,在宗教上也存在着“一种宗教”与“多种宗教”之争。就其传统意义而言,各种宗教都有其特定的民族、地域、文化和历史背景。在某一地区,特定民族某一宗教处于主导地位,但全球化的浪潮打破了原来的宗教分布格局,传统意义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已不复存在。信息和人员流动的加强,经济的发展,使得宗教日益多元化,政治上的多极并存和宗教的去政治化更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趋势。没有一种宗教势力能够统摄一切。在原来的某一宗教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外来的宗教也得到迅速发展。所以说,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宗教的多元化也同步得到发展。

但我们还看到,由于宗教的世俗化、去政治化和多元化导致了宗教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下降。不少宗教意识到教派的分离和历史的分裂已使其现实存在中社会影响力减少、民众吸引力下降,各宗教“合则存,分则亡”,为克服各自单打独斗带来的尴尬局面,传统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求同、合作的呼声和行动日益高涨,其目的在于增强宗教存在的整体实力。例如,世界基督教联合会推行普世运动的目的是要使基督教内的各派“合而为一”,进而实现各宗派各意识形态乃至全人类的“合而为一”。显然基督教的这一运动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

适应各个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而不断发生变化和发展这一客观事实,是宗教的内在本性,也是宗教得以存在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当代中国的现实来说,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这一内在本性逻辑延伸的必然结果。

在关于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相适应的讨论中,讨论者的出发点多是以社会主义为主、宗教为辅,从宗教在伦理道德、心理抚慰、终极关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说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相适应的。这种讨论虽然能够较为深刻、较为准确地说明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较为方便地利用宗教在以上诸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着将宗教置于被动的适应者的境地,也就可能影响到宗教界以及信教群众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克服这一缺点,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立足于宗教来谈宗教与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性,从宗教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条件的、当代宗教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无论是立足社会的前提,还是适应挑战的条件,都可以说明宗教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其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也就必然包含了宗教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

我们在强调宗教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同时还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宗教对社会现实的无原则的适应。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社会历史学说。这一学说的基本点是在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现实的物质力量来实现其社会理想。而“宗教之为宗教,正是在于它用神或神的诫命作为人们崇拜敬畏的象征性对象。”[5]正是由于宗教这一有神论本质,才使宗教成其为宗教,并于社会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在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时,必须注意到这种适应是建立在二者的本质区别之上的适应。此外,关于宗教的基本结构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将宗教的有神论教义作为其核心,将宗教的具体人、物、事等置于外层。与此一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是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宗教有神论的核心教义不应该改变,这是不以任何人、国家、制度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宗教的外层结构——人、物、事等方面是能够、也必须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正如国家宗教局周小文局长所说的:“宗教要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中国,宗教与现阶段的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教徒放弃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相适应。”[6]

【参考文献】[1]洪修平.国学举要·佛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9—11.[2]丹皮尔.科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29.[3]泰德·彼得斯等.科学与宗教[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37.[4]卓新平.全球化与当代宗教[J].世界宗教研究,2003,(3).[5]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62.[6]叶小文.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的实践与国际社会的共同使命[J].中国宗教,1998,(8).

【作者简介】 刘聪,男,南京大学哲学系200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佛教哲学。22

2004年第3期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5月No.3,2004QinghaiSocialSciencesMay,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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