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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佛教的社会救济、公益事业及其现代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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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佛教的社会救济、公益事业及其现代启示
  南开大学 王红蕾
  慈,梵语maitrya,maitri,巴利语metti;悲,梵语karun!a,巴利语同。慈爱众生并给与快乐(与乐),称为慈;同感其苦,怜悯众生,并拔除其苦(拔苦),称为悲,二者合称为慈悲。慈悲是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是菩萨成佛的重要实践。佛教认为,欲成佛果,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给予人快乐、拔除人痛苦,并进一步将慈悲扩大到无限,扩大到一切众生。佛教认为,众生本来一体,他人之苦即自身之苦,救济事业则是慈悲之心的具体外化。正是这种伟大的情怀,使佛教徒积极投身于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在古代社会救济机制不甚完备的条件下,发挥着巨大作用。慈善救济体现了佛陀重视人间的精神,因而成为当代人间佛教的重要弘法模式之一。
  关于出家者应当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绝不能贪图安逸的理念,在晚明高僧憨山德清等人身上表现得极为突出。憨山德清曾在给一位僧人的开示中指出:“吾徒出家,衣食现成,安居受用,岂易消受哉!苟不思报佛恩、体佛心、行佛行、理佛家事,则名虽出家,实资三途之苦具耳。所谓体佛心者,大慈悲心是;行佛行者,忍辱心是;佛家事者,广行六度,成就二严,建立三宝,宏扬法化是。若不如此,非佛弟子,是为贼人。”[①]这段话充分代表了明代僧人积极入世的情怀,其根本依据即佛教的慈悲观。
  某些人只看到社会上一些信佛人士对寺院的布施,而较少注意寺院在古代社会中所承担的慈善作用和对社会的布施,而得出佛教“不问世事”、出家人是“寄生虫”等错误观念,这一点亟待纠正。事实上,古代广大在家信徒和社会各界人士固然对佛教给予过布施,支持佛教事业的发展,很多人只看到这一面,而忽视了寺院和出家人对社会的贡献和布施。佛教所谓“布施”从来不是单方面而是双向的。
  通过历史资料的考察可以发现:明代佛教寺院在社会上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慈善、救济工作。以下,就其中几个重要方面,依据历史资料,分别作出描述和阐发。
  一
  任何一个时代都可能会有不可预料、难以抗争的天灾人祸出现。佛教认为,这些灾难是众生“共业”的结果,虽然这是依业受报,自有其因缘,但佛教慈悲救世的观念,仍然使佛教徒在灾难来临之际,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救度众生的责任。据《南宋元明禅林僧宝传》卷10记载:元末明初的中信禅师在战火不断、兵荒马乱之际,惟有“天童食堂盈千众,安居不乏,尚有余粮,以赈饥贫”。明初高僧楚石琦公尝作偈与给中信说:“长庚峰顶白云间,捧札西来笑展颜。几叠岩峦围丈室,万株松树绕禅关。当年金碧谁将去,今日天龙合送还。老我恰如窥豹者,管中时复见斑斑。”[②]对其在战乱中救度众生、安然不动的禅修功夫给予赞扬。寺院中的这一方净土,给陷于兵火之中的难民们带来一丝生命的安慰和希望。
  明末的释行仁,同样是在战乱之中,显示了救度众生的悲愿。其圆寂也是因忙于救济而得疾。行仁,字指一,河南光山张氏。“弱冠读书白鹿洞,遇异僧戒曰:子有大难,能持大悲圣号可解。师矢心受持。崇祯辛巳,献寇破县,屠戮及师,刃忽自断。贼异之,得不死,遂决志剃发。……辛卯,昆邑大饥,主施粥事,心力俱殚,遂得疾,壬辰正月二日,端坐说偈而化。”[③]
  明代建立后的大部分时间是处于和平时期的,佛教在此时期主要承担着赈济因各种自然灾害而产生的难民、贫民的职责。明初著名僧人道衍即是一位以入世精神辅佐朝政、拯济众生的高僧。道衍(1335~1418),长洲(江苏吴县)人,俗名姚广孝,字斯道,号独庵、逃虚子。十四岁出家,跟随北禅虚白亮公习天台,并向道士席应真学阴阳术数之学。后参访径山智及,掌内记三年。初在临安普庆寺弘法,后移住杭州天龙寺与嘉定刘光寺。明洪武十八年(1385),高皇后崩,太祖选高僧侍诸王诵经荐福时,得僧录司左善世宗泐之推荐而辅侍燕王,二人颇相契。随燕王至北京,住持庆寿寺,出入王府,参与谋议;其后参与策划靖难之变,颇得燕王之信任。燕王即位为帝之后,得以出任僧录司左善世及太子少师并复俗姓。据《明史》卷7记载:“永乐二年四月,拜资善大夫、太子少师,复其姓,赐名广孝,赠祖父如其官。帝与语,呼少师而不名。命蓄发,不肯。赐第及两宫人,皆不受。常居僧寺,冠带而朝,退仍缁衣。出振苏、湖,至长洲,以所赐金帛散宗族乡人。”明人余继登《皇明典故纪闻》卷6对此有更为详尽的描述:“成祖命姚广孝等往苏湖赈济,谕之曰:‘人君一衣一食,皆民所供,民穷无衣食,君岂可不恤?君,父也;民,子也。为子当孝,为父当慈,务各尽其道尔。卿往体朕此心,不可为国惜费。盖散财得民,仁者之政。’”在此,明成组以“民本”观念阐发的“散财”而行“仁政”之理,既来自于儒家思想,也有佛教因素,因此他才命僧人出身的姚广孝负责赈济之事。“散财”观念落实到具体之处,即减免灾区的租税,与民休养生息。因此,《明史》卷6的记载:“(永乐二年)戊午,蠲苏、松、嘉、湖、杭水灾田租。”“秋九月丁酉,蠲苏、松、嘉、湖水灾田租,凡三百三十八万石。”等等。其后,永乐年间每当遭受自然灾害之时,都实行减租政策,如永乐十二年冬十一月:“庚申,蠲苏、松、杭、嘉、湖水灾田租四十七万九千余石。”永乐十三年十二月:“蠲顺天、苏州、凤阳、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州县水旱田租。”应该说,明代王朝建立后不久,即普遍实行的这种对受灾地区的减租政策,与 “散财”而施“仁政”的观念是分不开的。就明成祖和道衍而言,其核心思想是佛教的慈悲观念,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将佛教的信仰付诸实践。
  其他一些僧人由于没有道衍的特殊身份地位,不一定能够影响国家政策,但是仍然力所能及、尽心竭力地将佛法的大慈大悲普及人间。晚明四大高僧之所以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与他们救世度人的实践分不开,面对灾难,佛教的慈悲救济,使得众多的普通人看到了佛教蕴含的积极价值和伟大精神,这也是晚明佛教得以复兴的一个重要因素。如高僧袾宏“因饥荒疫疠,饿莩载道,当道发储赈济,命医救疗,举师董其事。”[④]可知,袾宏曾配合官府,主持过救济灾民的慈善事业。
  另一位高僧憨山德清的入世情怀更为深厚,其慈悲精神令人感动。憨山德清(1546~1623),名德清,字澄印,号憨山,金陵全椒(今属安徽)人,晚明佛教四大师之一,是一位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深邃独特佛学思想的高僧。在憨山德清39岁时,神宗之母李太后颁发三千金为其修庵,他建议转赈灾民。万历二十三年(1595),被诬下狱,经苦刑拷讯,查无实据,转以“私创寺院”罪充军。次年抵达雷州。当时正遇到大旱,饥疫并至,死不胜数。憨山德清即发动埋掩骴骼,并作济度道场。据憨山德清年谱记载:“时岁大饥,疫疠横发,经年不雨,死伤不可言。予如坐尸陀林中,以法力加持,晏然也。时旱,井水枯凋,唯善侍者相从,每夜半,候得水一罐,以充一日。饥夫视之,得一滴如天甘露也。城之内外,积骸暴露,秋七月,予与孝廉柯时复,劝众收拾,埋掩骴骼以万计,乃作济度道场。天即大雨,平地水三尺,自此厉气解。”[⑤]钱谦益《憨山大师庐山五乳峰塔铭》对此也有详细记载:“赐内帑三千金,复固辞。使者不敢复命。师曰:‘古有矫诏赈饥之事,山东岁凶,以此广圣慈于饥民,不亦可乎?’使者持赈籍还报,慈圣感叹,率阖宫布金造寺,赐额曰海印。”[⑥]憨山德清所从事的社会救济活动,其基点是立于其对自性的看法,尽性则事君为真忠、事亲为真孝等,将俗谛与真谛紧密结合起来。
  除了僧人之外,佛教的慈悲观和布施思想,也使那些接受佛教思想的一般在家人养成乐善好施的良好品格,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这一点在明代也是比较突出的。居士们的布施一方面是面向寺院,另一方面是面向社会的。如自号僧摩居士的马一腾,永嘉人,自幼警敏,好读异书,过目不忘。补邑弟子员,文有时誉。保举授州刺史,不应。其为学不事章句,直窥理奥,早已归心内典,深智弘慈,雅欲度尽一世。……至于福田利益,如放生、掩骼、施药、济贫诸事,皆以无缘慈行之,则遍游吴越金陵豫草楚粤诸名区都会间,杖履所至,缁白趋风。……尝之市,见避难诸困民饥寒状,乃拉同人合金衣食之,辄微行手给,欢声沸地。[⑦]在明代,像马一腾这样热心于社会慈善和救济的社会士人或乡绅是非常之多的。又如钱谦益所记士大夫梅焕,为宋代梅尧臣之后裔,“为人忠诚乐易,光明洞达。遇显贵人,不抠衣奉手,亦不为崖岸斩绝。遇后门单士,不为翕翕热,亦无所施易。刚肠疾恶,面折人过,如矢激弦,一往辄发。怜才好士,赈穷急难,虽仇人怨家,片言讠垂诿,输写心腹,未尝有纤毫芥蒂也。家居门无重闭,室无典谒,杀鸡饭黍,宾客杂坐,笑语喧阗,几案狼籍。”[⑧]再如钱谦益所记一位唐姓士人,“平粜以赈饥,斥田以助役,修桥梁,甓堤岸,以便津涉。念友人枕膝之托,以爱女妻其子。教其二子为儒,镞砺名行,斤斤如也。其急病好修,为乡长者如是。……君晚遭丧乱,厌薄世故,饭僧禅悦,为白衣道人。有谋举乡饮宾者,君掉头曰:“焉有卉衣椎髻,而哜肺啐酒、升歌《鹿鸣》者乎?”病知大期,趺坐向西而逝。”[⑨]《居士传》卷48“丁剑虹”条记:丁剑虹名明登,江浦人。万历中受三归于云栖,自号莲侣。(万历)四十四年登进士第,官泉州推官,迁知衢州。所至辄以佛法劝人,法应杖者听纳米以赎,赡诸狱囚。遇夏月修狱舍,给诸囚香薷饮葵扇,冬月与之椒姜,择医视病者。[⑩]他将救度的对象施之于囚犯,更为体现了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一些信仰佛教的居士做了官,也尽心竭力地从事佛教救济事业,如晚明著名居士,以著《了凡四训》闻名于世的袁黄在中进士后第二年,即任河北宝坻知县。在宝坻任职期间,袁黄为当地百姓做了很多实事,深受百姓爱戴。初至任上,袁黄作《到任祭城隍文》,将实见之行事敬与神约,既是其述职报告,也是跟神灵的约定。他说:“吾愿恭顺以事上,傲慢不恭,神殛之;吾愿虚怀乐善以事邑之贤者,侮慢自贤,神殛之;吾愿崇俭以厚风俗,侈食纵酒,神殛之;吾愿兴民之利而辟其荒芜,不然者,神殛之;吾愿防民之患而修其沟畛,不然者,神殛之;赋役则不但宽其额外浮根,必思所以曲为调剂而使额内之数渐减,不然者,神殛之;征役则不但一时恤民之力,必思所以立法调停而使享永世之利,不然者,神殛之。”[11]袁黄初至宝坻,正值发生洪灾,乾隆《宝坻县志》卷17记载:“先生戊子夏六月来县知事,其年雨多河溢,市无赤米,簏空虚,析骸易子而食者比比。先生至则出囊金偿官勋逋赋。”光绪《顺天府志》卷9记载:“袁黄戊子知宝坻县,夏雨河溢,民大饥,市间薪粒俱绝,索逋者不休。黄恻然,至即借俸以偿,所活甚众。”[12]可以看到,这些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士人、乡绅等,大多数是有着佛教信仰或家族信仰传统的,其所作所为都是佛教菩萨精神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佛教的社会救济与公益,是理事并举、真俗相融的,即并非仅仅着眼于救度之事,更是以佛教经论,揭示因果相应之理,从而规劝世人改善人心。应该说,这是更深层意义上的救度,这也是佛教救济与普通社会救济最大的不同之处。比如晚明四大僧之一的紫柏真可在《代大众止雨祈晴疏》中写道:“众生不贪,水涝无源;众生不嗔,亢旱无本。情迁而后有凶吉,心动而后属阴阳。”[13]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自然灾害的根源在于人心的险恶,这些思想对于教化世俗、保护生态环境等无疑有积极意义。又如晚明一位僧人在《一脉监院化修路》偈中说:“本是一条大道,年深崩坏难行。大家出手修理,世界从兹坦平。”[14]此诗为劝人建桥修路,但整个诗偈具有深刻的象征意味:平坦的大道象征着人心的宽广平正,修路这样普通的善举遂具有更深层的意义。
  又如“应病与药”本来是佛教的重要思想,意谓医师针对病症施药,比喻佛菩萨应所对之根机而说法。佛陀自古被称为大医王,若视人间种种迷惑、束缚、贪婪、嗔恚等烦恼为种种病症,则佛陀应各种病症所说之法,不啻为一剂良药。但这一意义上的“施药”与普通意义上的对世俗社会的医药救济是分不开的,它们分属“事理”两个方面。应该说,明代佛教在这两个方面都有所体现。
  二
  成化年间,士大夫蔡清曾经有一次上疏,谓:“天下僧田之多,福建为最;举福建又以泉州为最。多者数千亩,少者不下数百,以无君无父之人,兼饱食暖衣之奉,何所不至,而吾良民旦夕疲筋骨,曾无卓锥之产者何限?各处无征田粮洒派贫民者又何限?其僧田为豪右巧计僭据者又何限?经云:君子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若以今富僧与贫民较之,可谓不均之甚矣!且古有限民名田之议,况于僧道。今日当道君子,盍请诸朝,量减寺院多余田亩,分给贫民为业,亦古者授民以田之意,或以补貱无征粮田,亦所谓截长补短之意。此其所大利者民也、官也,其谓不利者,特僧道耳。而终莫决意举行,不知其所顾惜者何居?”[15]这是说,明代寺院、道观占有大量土地,认为僧人道士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造成民众的贫困,因而他主张消夺寺田而分予贫民。这种分析尽管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道理,但从根本上说,是不理解佛教精神,仅仅观其表面的结果,因而是似是而非的。
  佛教的“福田”观念集中体现了其慈悲救世思想,是我们理解佛教从事社会慈善、救济事业的重要理论基础。佛教依据缘起理论认为,今生之福报来源于前生之布施,布施相当于将福报之种子种在“福田”之中,而“福田”有八种,即:“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黎,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七是敬田,病兼悲敬,故名第一。”由此可见,佛教是将照顾病人视为无上福田的,孝敬父母也是福田,并非只是供养僧、佛才获得福报。《无异禅师广录》卷二十一谓:“田有二种,一者敬田,二者悲田。敬田者,供养三宝,国主天地,及父母师僧,人所易发,凡诸所有,不生吝惜,于有情分中,则生分别矣。二者悲田,见病者、老者、贫穷者、残疾者,乃至负命之者,当起同体大悲,资其所欲,而行布施,谓之悲田。”[16]一般人们多只关注“敬田”的培育,而往往忽视“悲田”即社会慈善与救助的重要意义,这也是对佛教产生误解的重要根源。憨山德清在《嘉兴平湖县紫清寺斋僧田记》一文中更是明确指出:“凡世之称田者,以种子有所托而不朽者,生生无穷也。故孝顺父母为敬田,拔济贫苦为悲田,供养三宝为福田。世人舍此而修性命之福者,无地矣。”[17]由此可见,寺院拥有一定的财产正是其实现救世度生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寺院与僧人的存在自身也给社会提供一种精神力量,更何况当天灾人祸之时,寺院往往倾其全力投身于社会救度事业,怎么可以简单地视寺院与僧人为不劳而获者呢?
  以明代佛教为例,历史事实是:在当时的社会救济中,寺院发挥着其他机构难以实现的重要机能,其自身既是福田、敬田,也是悲田。明代的社会救度机制往往是与僧寺(也包括道观)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官僧结合,政府与宗教并举,即使在现代社会的社会慈善救济中,也是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明人敖英《东谷赘言》卷下称:“我朝设养济院,以养民之鳏寡而无告者也。惠民药局,以济疾病之穷者也。漏泽园,以葬无主之死者也。课守令,积谷而为殿最以赈凶岁之饥者也。……呜呼,仁哉!”实际上,明朝养济院的实际运作往往是由僧人主持或参与的。陈宝良在《明代的社与会》的“善会”部分也指出:明代善会具有以佛家之善行儒家仁义的特色,行善广泛存在于明代民间宗教活动中。[18]
  历史上,贫困和灾荒导致过大量饥民存在。而人口辐凑的城市,常成为饥民求生的目的地。正如于慎行所说,“从古都会之地,乞丐游食者众。”[19]每当天灾人祸之际,饥民麇集,游丐遍街的情景是很常见的。为此,明代常设的赈恤机构,主要有养济院、饭堂、粥厂等。
  明太祖即位不久,就宣布“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20]。为了使恤养孤贫残疾政策落到实处,洪武五年“诏天下郡县置养济院”[21]。到天顺元年,英宗谕户部臣曰:“比闻京城贫穷无依之人,行乞于市,诚可悯恤。其令顺天府于大兴、宛平二县各设养济院一所收之。即今暂于顺便寺观内,京仓支米煮饭,日给二餐,器皿、柴薪、蔬菜之属,从府县设法措办。”[22]可知明代的佛寺、道观对于养济院的建立和发展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其次是饭堂。永乐年间,北京即建立了旙竿寺“煮饭施贫。”[23]明代北京饭堂主要有两处,即旙竿寺和蜡烛寺,旙竿寺位于中城保大坊,蜡烛寺位于西城阜财坊,当事人常将二寺合称为东西舍饭寺。《宸垣识略》卷五载:“幡竿寺在保大坊双碾胡同,俗称舍饭寺,元至元间建。明永乐中,给光禄寺粟米煮饭,以施贫民。本朝改名兴福禅林。”“蜡烛寺在舍饭寺胡同,今称法光寺,明季舍饭于此。”另据记载,“舍饭蜡烛寺日给贫人粟米,病者有医,死者与棺。”[24]可见除施舍粥饭外,寺院还提供一些医疗和丧葬方面的救济。两寺皆属“官督僧办”机制,由官府出资,具体运作操办者是僧人。
  第三是粥厂。由于养济院和饭堂容纳能力有限,当饥民众多时,仅靠这几处赈恤机构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正统四年冬,因“畿内被灾缺食人民,多趋京城内外乞丐”,兵部尚书、大学士杨士奇就曾建议,“命户部于各城门内或宽闲处所,官出仓粮,作饭作粥,遇有饥馁,咸与接济”,“若饥民夜无停宿之处,俱收巡警铺内安歇。成化八年,因在京乞食饥民“冻饿而死者,在在有之”,光禄寺丞郭良也曾指出,“有司虽有养济院,而人多不能遍济,奉行者亦不经心”,建立“敕户部行顺天府及各司府州县,勘丐食人数,酌量多寡,出米作粥食之,暮则安置寺观温暖处所”[25]。特别是嘉靖以后,粥厂逐渐成为冬季例行举办的赈恤机构,通常是选择合适寺观设置粥厂,并委官管理煮赈事宜。
  病患往往与饥饿相伴随,因而赈济饥民时,除了提供食物,有时还提供一些简单的医药援助。这种情况明代前期就曾出现过,但较少见。如天顺元年,英宗命于寺观煮饭赈济,同时令“有疾者拨医调治,病故者给以棺木,务使鳏寡孤独得沾实惠。”[26]又如万历十五年,京城内外灾疫盛行,小民无钱可备医药,令太医院精选医官人等,多发药料,分设诊视施给,每家量给与银钱一次;又命选太医院精医,分拨五城地方诊视给药,仍每家给与银6分,钱1文。[27]在这些慈善活动中,佛教都发挥了巨大作用。[28]
  明代寺院除了开展一般的救灾拯民事业外,还承担着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如憨山德清在《吴江接待寺十方常住记》中说:“《杂花》云:十方僧徒,往来绳绳,不绝如缕,而中途疲乏,非化城暂息,无以济其饥渴劳苦。此接待之设,尤为第一最胜行也。”[29]所谓“接待”,是宋明以来佛教寺院的一个重要职能,类似于今日之旅店,供前来寺院的游方僧人或过往行人居住,《佛祖统纪》卷十八宗晓法师条谓:‘凿义井于城南栎社,曰法华泉,以饮行者。作亭其上,施以汤茗,无问道俗,结屋数楹,创为接待。[30]宋代《慈受深和尚广录》卷2《题呂城接待院》一诗写到:“我来暂解包,困就长床歇。叮咛木上座,莫苦多饶舌。一身同逆旅,三界若空花。勉尔水云客,当求见作家。”[31]抒写了一位僧人来到接待寺那种“宾至如归”的感觉。憨山德清在该文中最后写道:接待寺“使往来云水,饥者食,劳者息,病者安,老者佚,死者归,岂不为永永福田、为苦海之津梁乎?”显然,要维持这些公益事业,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是不可能的。憨山德清还为接待寺写过另一篇文章,题为《高邮州北海台庵接待十方常住记》:“当淮扬之冲,高邮之间,运河之畔,县绝中途,云水所过,足无停景,路长人倦,日莫途穷。风晨雨夕,蹑雪履冰,有漏之躯,饥渴所逼,形骸所苦者,不可胜纪。行脚之无告者,非一人一日也。有居士陆黉者,发心建接待庵一座,为暂息之所。虑供瞻无恒,募众置田百八十亩,取所获以充钵盂,于是来往缁流,劳者得息,饥者得食,渴者得饮。故至者如归家想,此人间世第一殊胜福田也。”[32]这些,都是明代佛教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珍贵资料。
  紫柏达观则记述过一位僧人凿泉普施众生的事迹:卢沟桥东资福庵,庵中守心老禅,凿土得泉,泉鸣如雷,众人皆惊。不移时,鸣止,唯寒流湛然,来源莫测其深浅。老禅汲之,普施四方往来渴乏者,然绠短井深,虑不能久。遂斫木为轮,合轮为毂,利有用无,以人役畜,轮名般若,泉名福海,人畜俱名菩萨。老禅意者,以菩萨运般若轮,汲福海水,周济十方,无论贵贱人畜,有心无心,凡沾涓滴者,皆得发明自心,同登彼岸,托莲华中,亲近弥陀。……于是为之倡一百七十人缘,买地四百余亩,用资常住,使般若之轮,福海之水,润沾一切,终古无息。[33]
  憨山德清与紫柏达观都提到:寺院为了开展和维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开销,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土地,但其目的绝非为一己私利,而是为了众生利益。这些观念都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代佛教的放生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举凡放生、植树、桥梁、水利、道路等等,几乎无所不包。如云栖袾宏曾在杭州西湖建立三潭放生池,筑堤架阁,纵诸鱼鸟。憨山德清为此作有《筑三潭护生堤引》一文,谓:“至我明,独云栖大师而已,其放生池,除城中上方北园,其外则自赎万工池。而弟子居士虞德园,同大壑法师,浚西湖三潭,其广大之心,足以度恒沙众生矣。”[34]放生池的建立,对于开凿西湖,保护此地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佛教的救度众生,不仅仅着眼于人类,也着眼于其他生命形态,这才是真正的慈悲和公益。正如憨山德清在《扬州府兴教寺放生社建接引佛阁》一文中所写:“血气之属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体,所谓真净妙明,虚彻灵通,卓然而独存者也。此性不迷而为佛,迷之而为人,颠倒而为物。惟吾佛证此,愍物迷之。特现世间,普为开示,使令悟入。……故推我同体之悲以拔之,仗佛真慈以摄之,故念多佛以故多生。然放一生,即成一佛,是则顿使胎卵湿化、无量无数无边众生,皆悉入于无余涅槃,实无有一众生得灭度者。如此,岂不为最胜二利之行耶?是则以我之愿,仰凭佛力,故设接引之像,建阁以奉之,令见闻随喜者,一瞻一礼,兴起普济之心,则同体之悲益广,而成佛之真种益深。如是功德,岂可得而思议耶?”[35]
  与憨山德清友善,两人早年一起弘法的妙峰禅师也是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僧人。妙峰本人是一位能工巧匠,曾受聘主持几座桥梁的修建,在建桥过程中,表现出高超的工程组织能力和设计能力。据史料记载:“大中丞李公请建桥其上,师住二年,修桥十三孔。复受请建宣府大河桥两重,重三十二孔。大河自胡地入中国,水势汹涌,最难为力,师竟成之,有若神助焉。”[36]憨山德清《敕建五台山大护国圣光寺妙峰登禅师传》谓:“有唐圣僧舍利塔十三级,高三百尺,及大佛殿皆倾圮。乡大司马见川王公议重修,延师居三年,塔殿鼎新。顷之,三原大中丞、廓庵李公,请建渭河桥梁,师往二年,工既竣,回芦芽。……居无何,宣府西院,议建大河桥,师应命至。度之,水阔沙深,乃建桥二十三孔,亦竟成。”[37]妙峰主持修建的横跨渭河之大桥在中国建筑史上也是有一定地位的。
  总之,明代的寺院和佛教徒(主要是僧侣)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影响,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对于我们今天继续发挥佛教积极入世的精神,建立面向新现代化社会的人间佛教都是有启示意义的。
  王红蕾:南开大学文学院04级博士研究生
  通信地址:(30071)南开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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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5《示半偈闻禅人》。德清撰,侍者福善录、通炯编辑《憨山老人梦游集》,《卍续藏》第73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以下引用《憨山老人梦游集》版本同。
  [②] 《卍续藏》卷79,第629页上。
  [③] 《历朝法华持验纪》卷下,《卍续藏》卷78,第88页下。
  [④] 《续灯正统》卷4,《卍续藏》卷84,第645页上。
  [⑤]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55《憨山老人自序年谱实录》“万历二十四年”条。
  [⑥] 钱谦益《初学集》卷68。
  [⑦] 《五灯全书》卷120,《卍续藏》卷82,第721页上。
  [⑧] 钱谦益《梅长公传》,《初学集》卷73。
  [⑨] 钱谦益《乐安唐君合葬墓志铭》,《有学集》卷30。
  [⑩] 《卍续藏》卷88,第275页上。
  [11] 袁黄《两行斋集》卷13,明钞本。
  [12] 参看王卫平、马丽《袁黄劝善思想与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慈善事业》,《安徽史学》2006年第5期。
  [13] 《卍续藏》卷73,第260页上。
  [14] 《鼓山为霖和尚餐香录》卷下,《卍续藏》卷72第634页上。
  [15] 蔡清《虚斋集》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 《卍续藏》卷72,第320页下。
  [17]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6《嘉兴平湖县紫清寺斋僧田记》。
  [18] 《历史研究》1991年5期。
  [19] 于慎行《谷山笔麈》卷3《恩泽》,中华书局点校本。
  [20] 《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八月己卯”条。
  [21] 龙文彬《明会要》卷51《民政二·恤鳏寡孤独》,中华书局点校本。
  [22] 《明英宗实录》卷278,“天顺元年五月壬申”条。
  [23] 《明武宗实录》卷12,“正德元年四月壬戌”条。
  [24] 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50《城市·内城西城一》。
  [25] 《明宪宗实录》卷111,成化八年十二月癸酉条。
  [26] 《明英宗实录》卷278,天顺元年五月壬申条。
  [27] 《明神宗实录》卷186,万历十五年五月丙申、丁酉条。
  [28] 以上论述参考了《明代北京城市恤政考述》一文。
  [29]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6《吴江接待寺十方常住记》。
  [30] 《大正藏》卷49,第239页下。
  [31] 《卍续藏》卷73,第111页中。
  [32]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6。
  [33] 《紫柏老人集》卷13《卢沟桥资福庵募资常住地疏》,《卍续藏》卷73,第260页下。
  [34]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0《筑三潭护生堤引》。
  [35]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6《扬州府兴教寺放生社建接引佛阁》。
  [36] 《补续高僧传》卷22,《卍续藏》卷77,第514页下。
  [37] 《憨山老人梦游集》卷30《敕建五台山大护国圣光寺妙峰登禅师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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