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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学与当代中国宗教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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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学与当代中国宗教研究
  ——评李向平教授《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1]
  刘 义
  香港中文大学文化及宗教研究系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文革”的结束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中国社会出现了所谓的“宗教热”或“基督教热”。相应地,中国学者也从哲学、历史、文学等学科方向兴起了对宗教的研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宗教研究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可观的成果。然而,对当代宗教的研究,则由于种种原因,始终停留在边缘和薄弱的状态。在世纪之交的前后几年,海内外的宗教研究者逐渐发现了这一研究的漏洞。宗教社会学作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的兴起,即是这一思考的一个明证。这其中,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就是这一新方向的主要开创者之一。2006年李教授先后出版的两部专著:《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2]以及《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正是对其近几年思考和研究心得的一个总结。用他自己的话讲,这两本著作恰好构成了他从古及今“对于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叙述框架”。
  在《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一书中,作者指出,中国传统宗教制度的关键在于宗教与权力秩序的纠合。一方面宗教是建构统治合法性的主要意识形态工具,所谓“君权神授”正是这一制度的观念表达;另一方面,则所谓“造反有理”,宗教也成为了结束旧的统治合法性和建立新的统治合法性的观念基础。中国人始终徘徊在这样一个“受命”与“革命”的循环中,从而演绎了中国封建王朝江山轮流坐的循环历史。作者参照著名社会学家杨庆堃关于“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和“扩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的定义,继而发展出一对“公共宗教”和“私人信仰”的命题。信仰是个人的精神表达,宗教则是一种群体的制度建构。中国传统宗教体系的迷思,恰好在于宗教制度镶嵌在世俗的权力秩序中,而不能构成一种自主性的社会群体,从而形成了宗教和信仰混合不分的情况。自然,这一问题是跟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宗教问题只是这一完整体系的部分表现,而宗教同时也成为了管窥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把锁钥。
  如果说上一部书是作者对传统宗教制度实然状况的透视,《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则是对当代中国宗教制度应然状态的一种理论建构。在本书中,作者主要围绕两个概念“社会性”和“合法性”来展开论述。前者主要是指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表达形式;后者则包括行政合法性、社会合法性、传统合法性、组织合法性等。作者的分析视角在于宗教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问题。其主要论点为,一个合理的宗教体系,必须将宗教置于社会的领域,并以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的制度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存在理由。如果宗教体系具备了这些合法性的因素,则宗教就成为了社会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局限在政治领域,变成政治稳定的负担,从而得以从上层建筑落地于民间社会,构成在法律框架之中合法运作的一个价值体系。因此,如何妥当处理中国宗教原来所包含的意识形态内涵,实为当前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书共分为十二个部分,分别为:当代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宗教变迁及其社会场域、宗教社会性及其表达、制度变迁与功能定位、功能整合与职能分割、当代中国佛教的制度变迁、“礼仪之争”的历史痕迹、本色化与社会化、神俗分界:天主教社会理念的制度表达、属性与身份的社会性整合、宗教资源的制度整合路径、宗教合法性及其获得方式。全书以宏观性的理论思考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对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的实证和调查研究,从而构成了一个理解当代中国宗教的组织和制度特征的大致框架。
  笔者认为,李向平教授该书的最大贡献在于,从一个宗教和社会变迁的角度,借用主流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包括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历史学等,围绕宗教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对当代中国宗教的结构和制度特征进行了完整、深入的理论分析和解释,并由此建立了一个分析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基本框架,打开了一扇解除中国宗教迷思之门。宗教并不是完全神秘的,世俗社会中的宗教更非如此。研究是认识和理解宗教的法门,社会学则是认识宗教社会性的主要工具。李向平教授的这项研究完全是开创性的。他由历史转入当下,参与到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整体潮流中,并将主流社会学的概念很好地运用到对宗教问题的具体分析中,提出了宗教的社会性、公共宗教与私人信仰、宗教制度、功能分割与职能整合等关键性的概念。这不但是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宗教研究上的延伸和发展,更是从主流社会学的视角来建构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框架的一项有益尝试。而其中,宗教研究与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对话,不仅将宗教问题置于整个中国社会变迁的体系中来,并使宗教研究成为了管窥社会的一个视角,而且,这也将对整个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产生重要的意义,而不致使宗教社会学与主流的社会学相隔离,以及宗教研究自觉的边缘化状况。
  当然,李向平教授该书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其完全回答了当代中国宗教的问题,而是开启了一项重要的研究命题,并引发更多学者的思考和研究。在这里,笔者不揣浅陋,希望对李教授该书所带出来的两个问题进行一点儿论述,以飨读者。第一是关于宗教组织的社会特征问题;第二则是关于中国宗教社会学本身的发展问题。
  在该书中,李教授希望把宗教定位在社会组织的层面。当然,这一组织主要是科层化的正式组织,或作为理想型的社会组织。从一个社会政治理论的角度看,李教授的这一判断完全是正确的。不过涉及到具体的宗教组织,笔者仍存有两点怀疑:第一,就近代以来的宗教社会学传统而言,所谓宗教组织主要是从一个教会-教派的类型学角度来讲的,而且大部分的宗教组织研究主要不是关于正式组织或“教会型”的组织问题,而是所谓的教派问题研究。这尤其体现在关于膜拜团体或新兴宗教组织的研究上。近年来,则宗教基要主义和宗教恐怖主义组织又是一项新兴起的内容。第二,即便是就正式的宗教组织而言,它们是否一定是近代社会政治理论框架下的科层组织呢?这对于很多大型的宗教组织或建制教会而言,或许是个事实。但就宗教组织本身的特性来讲,则它首先是一种族群组织或社区组织,而非类似公司或政府机构的科层化组织。当代很多宗教问题,正是作为族群或社区认同的宗教对科层化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反抗,或是对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社会效应的反抗。当代宗教组织的另一种类型则是所谓社会运动型的。这尤其体现在全球化和宗教变迁的问题上。近代社会和政治理论的一个主要传统,即希望把所有的社会组织建构在一个公民社会的框架中来。对于其他的组织笔者不敢多言,但具体到宗教组织来讲,恐怕只有其类似正式组织的方面才容易进入这个体系。而它的另外两个特性:教派性和族群性,则常常在很大程度上都会成为规范化和体制化的阻力。因此,所谓的宗教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建构问题,很大程度上恐怕仍只是一种理论的模型,而要落实在具体的现实层面上,则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努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近年来宗教社会学作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的兴起,实在是中国宗教研究一个可喜的发展。然而,如何更好地推动中国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并建构中国宗教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则是学者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李教授从社会组织和制度研究角度的分析,代表了一个思考的重要方向。近两年国内宗教社会学最热的一股思潮,是美籍华裔学者杨凤岗教授所推崇的宗教市场论(religious economy)。一种最通俗的理解,则是把对宗教的调查研究就看作是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这都代表了海内外学人目前从不同进路和层次对宗教社会学的理解。在这里,笔者则希望介绍另一种新的思路,即从全球化和宗教变迁的角度所作的思考。这主要以Roland Robertson和Peter Beyer两位学者的理论为代表。其主要观点为:近代以来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主要是从宗教和社会变迁的角度进行思考的,而这一社会是以民族国家为框架的。全球化的变革使这一概念相对化了,相应地,主要建基于这一理论基础的世俗化命题也面临新的解释。全球化框架下的宗教变迁主要反映为全球宗教运动的兴起以及宗教政治的问题。自近代以来,中国学人常常在西方理论和中国事实之间徘徊,或为中体西用,或是西体中用。在这里,笔者则希望强调,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美,都是一个全球体系的一部分。它们都会有一个全球社会的一般特征,同时又有各自社会的特色。对于全球社会而言,中国和西方都是一个“地域”。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或许不是西方理论如何结合于中国事实的问题,而是如何从全球的方面建构我们作为地域社会的特征,同时又从一个地域化的角度回应全球性的问题。Roland Robertson所谓的“全球地域化”(glocalization)即是对这一观念的确切表达。[3]
  最后,笔者希望再次强调,李向平教授的这一研究实在是当前中国宗教社会学发展的一大鼎力之作。他对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对理论的精确把握和娴熟运用以及敢于开风气之先的宏大气魄,都是值得我们晚进后辈努力学习的。当然,李教授的研究主要还是开启性的。要真正发展中国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更透彻地解除中国宗教的迷思,还有待更多学者的研究和努力。我们也期待李教授能继续勤耕善耘,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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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向平:《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 李向平:《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 参吴梓明、刘义:《中国大陆宗教社会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辅仁宗教研究》(台湾)总第13期(2006年夏),第131-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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