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雕塑和绘画的功用
根据藏族人的观点,人类所有知识可以分为五类,称为五明。五明又分大五明和小五明。大五明包括巧明、医方明、声明、因明和内明。工巧明是指工艺学,医方明了指医学,声明指声律学(或特指梵文语文学),因明指正理学,即逻辑学,内明指佛教哲学;小五明包括在大五明之内,指修辞学,辞藻学,韵律学,戏剧学和星象学。这样共有五明科(小五明)十种学问。
工巧明里的三种工巧是根据身、语、意三者不同的工巧技能而有所区别。身之声工巧主要是造像,诸如描绘佛陀画像,菩萨画像,制作佛塔之类的圣器,也制作日常生活用品;语之工巧包括对佛教经文的释读和诠注以及诸如歌唱、乐曲、音调、咒语等等;意之工巧指头脑对宗教方面的所有知识的感受力是无止境的。
身之工巧所做的各种工艺品中最上等的被认为是佛教造像,其中包括雕塑和绘画。这些造像根据佛陀所现的三身分为三类;一是法身,用诸如坛城、法轮、佛塔和“擦擦”袖珍小佛像雕塑等等的法物表示;二是受用身,用一些带有法结、丝饰衣袍的各种身饰、头饰的神灵造像表示;三是变化身,用没有佩戴饰物的神灵形象表示,例如穿僧衣的释迦牟尼像。这些宗教艺术雕像被认为是最上等的艺术品,因为这些雕像主要供信徒崇拜。同时,由于崇拜者认为宗教艺术造像体现了他们的修习功德,因而他们可能通过宗教艺术造像下入善业功德之中,善业功德思想活动的结果,就是在佛徒的心中生出对佛法的极大热诚。宗教艺术品是信徒崇拜的象征物,信徒通过崇拜这此象征物来获取善业功德。因此,只有将这些作为崇拜对象的宗教雕塑和绘画按照规定的尺寸、比例准确地制作出来才合乎要求,也是宗教艺术品制作中最重要的注意事项。如果宗教艺术品没有按照规定的尺寸比例制作,那么艺术家以制作艺术品而获得的善业功德就可能因为艺术家错误的制作尺度而损失殆尽。除此之外,一件不成比例或制作粗糙的宗教艺术品还会削弱崇拜者对佛法的忠诚程度相互对应的。对佛法神灵缺乏忠诚的结果,使得崇拜者不能获得佛法、神灵的佑护。只有对佛陀的教义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崇拜者或观众才能正确地理解象征佛法的宗教艺术品的真正内涵。崇拜者或观众有了正确的认识,他才能逐渐清楚地理解宗教题材的艺术品的用途,并能将宗教艺术品与单纯的艺术品区别开来。例如,观众可以分辨出一尊猴子雕刻仅仅是为了装饰桌子。
所有的宗教艺术品都被统称为“古松突丹”(可以理解为佛像、佛经和佛塔——译者注)。藏语的“丹”意思是“支持”、“支撑”,但这个词用作宗教内容方面时,英语中却没有相对应的词。“丹”的宗教含义是帮助崇拜者记忆或回忆起宗教艺术品的像征所依。举例来说,所有表现佛、神灵或圣者的雕塑像皆属于“古丹”(对神佛身体的记忆);所有的文字著作皆属于“松丹”(对佛语的记忆);与宗教修习直接相关的所有物品,如佛塔、坛城等等皆属于“突丹”(对佛之思想、意念的回忆)。
此外,还有一些为特殊的目的而制作的宗教艺术品。例如,一个修习者根据个人的修习实践的需要委托艺术家制作神佛像。委托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整个神灵体系中选择一位神灵作为委托制作的对象,由这位神灵来帮助修习者完成修习。假如为了修习佛法而求得长寿,佛徒就会祈请专司寿延的神灵;佛徒要寻求弃除妨碍修法的痴障,他也许就要委托艺术家雕塑一尊白度母的雕像。还有一些雕塑像或画像是在人死之后制作的,如无量寿佛就是人死了以后广为制作的佛像之一。人死之后所制作的佛像,称为“杰达”。应用于某此特殊的场合或目的的神佛名称及其各自的作用,在经乘和密乘的经典中都有记载。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并没有一个严格,刻板的规则来限定某个神灵的造像仅仅是为了一个特殊的目的。那些没有记载在经典中,针对某种特殊场合,有专项职司的某些神灵相互之间也可以适当地相互混用;具有单贡取能的神灵也可用于其职能以外的目的。交叉混用的结果使香得委托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自然,神灵最初的神职在人们的观念中也起了很大变化。
就宗教绘画来说,除了与神佛像的主体身像直接相关的细节外,艺术家还要考虑主体以外的整个装饰背景。这包括风景,画面活动的生物以及一些装饰物品,诸如太阳、月亮、星辰一类的天体以及其他能使观众产生愉悦的装饰。但是,整个装饰背景中的某些细节部分不仅仅是一种装饰,它们还具有潜在的含义,是画面所绘的神或上师喇嘛的心智成就的一种象征性表现。这种抽象的心智成就的象征图案可能是树木、花朵或其他什么东西。象征图案应全面地整体地反映上师的心智成就,不能从每一根线条,每一道笔触寻找上师的成就。如果那样就不会保留艺术家个人的创造。同时,也没有任何著作列举这些背景细节究竟代表什么,一个人对大量的象征图案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他所具有的解释象征图案的能力只有在他对佛教有了透彻的认识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因而,有一部分人对象征图案作了大量的、貌亿合理的解说,他们认为他们的听众能明白他们所讲的意思,可是在实际上,这部分人只不过是经常自我编造一些所谓的理论和原则来曲解佛法和宗教文化。我在这里以十分谨慎的态度试图对上述问题作一个初步的解释。
假如某人将两位艺术家同一题材的作品加以比较,两件艺术品的尺寸比例应该完全吻合,但是,艺术品所有的装饰背景,诸如象征图案、衣饰以及其他细节完全根据艺术家个人的能力进行创作,有完全身由的选择余地。两件相同题材的艺术作品之间的差异是属于艺术家个人的发挥和创造,其中并不含有任何宗教内容。
宗教艺术作品的群像比单独的神、佛像要多一些。这些群像或者同见于一件艺术品之中,或者分别制作,总起构成一组艺术品。有关群像或独像的艺术品的分类规则变化很金色,但从方便分类的角度,可以将这些规则分为三类。第一关包括诸如本生、上师传记、福田群像等内容的艺术品,其中描绘了众多的神灵。现面(或雕塑)神灵的次序与确切位置,艺术家是根据记载这些神灵数目和次序的秘密经典来安排的,并非随意创造。第二类宗教艺术品表现的也是具有传记、本生性质的神灵,这类神灵也可以分组描绘。但是前两类神灵的主体,无论是独像还是由诸独像构成的群像都师入第三类。第三类神像是艺术家只根据施主的委托与选择而制作的宗教艺术品,由于没有一个绝对的、严格的划他标准,也就不可能确切地说明某一组神灵为什么要归入这一类而不归入那一类,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最近几年在西方出现了一股修习禅静热。但无论怎么说,“修习”这个词的外延被扩大了。因为这个原因,宗教艺术造成像在修习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随便地找来一尊神佛像,并立即进行与该佛像所司职能有关的专项修习,这样修习是很不容易的。假如某人要虔诚地修习佛法,循序渐进的,也是最基本的,首选的方法是控制自己的意念。为了做到这一点,初学者要练习意念的凝集力。他可以将意念集中于小石块、木棍或一尊佛像上进行练习,也可以用一尊释迦牟尼像作为凝集意念的对象。然后,初学者可以将意念准确地凝集在观修对象的任何一处细部,并将修习对象的形体特征保留在记忆里。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达到双重的目的:第一,通过意念凝集一处练习,可以训练初学者使意念集中一物的技能,为今后正确的修习打好基础;第二,观看神、佛像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种获取善业功德的途径。当然,如上文指出的那样,制作神、佛像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修习才制作佛像。
只有在初学者掌握了使意念凝集一处的持能之后,为了在成佛的道路上有所前进,就可以正式开始修习了。在初级修习阶段,并没有指定修习者要将意念凝集于放置在他面前的实体佛像上,这样做是因为修习者不能依靠实在的人体感官的帮助而达到“三摩地”。在通往成佛的路上,主要的修习是观察修,或称观修,由观修到“空”之修习和安住修(心不外散、刻意内向,思考、反省已获知识)。对褓一的佛像或在意念中“构筑”的佛像的观修,仅仅是整个修习实践的一部分。如果有读者相对佛教的整个修习实践作一准确和全面的了解,那么,他只有能过学习经乘与密乘的经典和前人对这些经典所作的诠释;通过接受那些有修习实践经验的上师的指导,才能对修习问题有一个透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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