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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将信仰落实到生活 将修行立足于当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崇观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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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将信仰落实到生活 将修行立足于当下

  作者:崇观法师

  一、新的形势下需要正确认识佛教与社会的关系。

  宗教具有五种特性:一、国际性 二、长期性 三、民族性 四、复杂性 五、特殊性。

  大家知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的确定是我们党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宗教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进行深入思考得出的必然结论。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应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的会议上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两晋时期的道安法师认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定。”他对佛教的一些教义思想做出了适应中国社会文化的变通和阐释,强调佛教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靠国主,服从政治,与国家保持密切和谐的关系。

  继道安法师之后,他的弟子慧远法师进一步结合中国社会政治情况,对佛教教义作了重要的变通,对佛教与王权、王法的关系作了意义深远的论证。确立了中国佛教“助王化于治道”,以适应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总体原则。

  历史上“三武一宗”灭佛,就是不适应,不和谐引起冲突的表现。正确认识规律性与反规律性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

  二、社会需要和谐

  没有宗教和谐,就没有社会和谐。宗教的主体是亿万宗教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这一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对于社会能否和谐运行产生着重要影响。佛教的慈悲济事精神和她的诸恶漠作 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 是诸佛教的思想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和谐的作用。

  正确认识佛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消极影响。因为我们内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一是内部对教义、戒律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相互之间的矛盾,二是经济利益问题以及因某些观念不同,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同而引发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三是教务活动混乱,地下传教活动仍然存在,低质量的印刷品泛滥及其内容偏执。

  三、道风建设

  道风建设是社会的整体现象,不仅仅是某个区域,某个教派的个别问题。我们要立足当下,从我做起,观照自我。以 “觉悟人生、奉献人生”为宗旨,唯有这样道风建设就名副其实。

  时下谈论“高僧”是个新鲜话题。什么是高僧?“慧皎高僧传自序说‘前代以撰,多曰高僧,然名者,本实之宾也。若实行潜光,则高而不名,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名而不高,本非所纪;高而不名,则备今录。’僧人当以有德之隐逸者为高,其于所选择入传僧人之标准可谓高明??????”

  慧皎和尚确为一有眼之史学家。(梁?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序言》)。

  以戒为师,和合共住是佛教立命的根本;持戒、修定、增慧是成就高僧的三大要素;严持戒律,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发展,那么道风建设才能完善,高僧易成。我们不能站在某一点来极端地、错误地评论一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佛教寺院的清净打破了,有些宗教教职人员疏于自身修持,热衷于做佛事拿红包,抓收入。“寺庙企业化,佛事商品化,和尚职业化”倾向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问政治不懂政策,不精修行,对宗教教义教规、宗教政策缺乏足够了解和理解。

  道风建设的完善,应着手于加强自身建设。要做到严于律己,相互尊重,维护宗教形象,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在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发扬“爱国爱教”的精神

  近年来净慧长老倡导“觉悟人生 奉献人生”的佛教文化,把人间佛教的理念落实在人间,落实在生活中,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得到社会各界和佛教界的充分肯定。

  朴老的“知恩报恩”思想在新形势下,使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社会需要和谐。以报“国土恩、父母恩、师长恩、众生恩。”这现实具体方法引导我们在现实中生活。在生活中奉献。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和实际行动。树立了慈悲的佛教形象。

  诸法因缘生

  亦从因缘灭

  我佛大沙门

  应作如是观

  和谐社会,适应社会发展,我等如是学修。

  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

  佛道无尚誓愿成

  为佛弟子应以良好的道德风范、普渡有情。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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