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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宗教文化资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何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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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文化”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在中国古籍中文化包括了文治和教化两个方面的含义。宗教是教化,当然可以称作文化。大家都承认,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释、道。儒教算不算宗教,学者们意见不一,但佛教和道教则是标准的宗教。
  佛教在中国大致已经走了两千年的路程,历经摩擦、碰撞和交融,终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民族,其表现之一便是善于接收和改造外来文化,而佛教又是中华民族接收和改造外来文化的最成功的例子。自汉至唐,佛教基本上走完中国化的过程,并作为大陆先进文化的载体传到东亚各国,近代又影响到欧美等地。佛教的中国化不止于佛教的义理,而是包括人物在内的全方位的中国化。人物方面中国化最彻底的又以弥勒和观音为最。以宁波奉化岳林寺开发弥勒文化为例,它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佛教名刹。布袋和尚(名契此)在此出家,后又圆寂于此。布袋和尚被公认为弥勒菩萨的化身,岳林寺也因此声名倍增,被奉为弥勒菩萨的根本道场。这样的有着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根据的道场就可以努力做好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维护和开发。
  宗教是文化,自然就可以挖掘,不少地方政府对此实际上也早已心领神会。因此,近年来宗教景点、景观大量出现,从寺庙的重建到各种规格大佛的建造。不过正如我们所看见的,在宗教景点、景观的开发中,存在着滥造、滥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有些景观让人一看便知是张冠李戴,大煞风景。
  宗教既然是文化,当然也就是一种资源、一种宗教文化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有着其它资源和产品无法比拟的优势。比如它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渊源,无法仿制;它不像其它产品风行一段时间后就会过时,相反,只要开发得好,它就像陈年老酒一样,越久越香,越久越增值。不过,正因为文化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在开发时就应当特别小心,尤其要注意正本清源,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本来面目,否则不但谈不上弘扬,相反是在糟蹋文化,是在浪费国家的人力和物力,是在制造假冒伪劣的文化产品。这一点,我们这些年的教训是很多的。我们中华民族在世界上值得骄傲的首先是我们悠久的传统文化,可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在文革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大破坏,所以我们今天更应当倍加珍惜,下大力气保护,决不能借开发为名使之再遭劫难。另外,文化的开发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当然,只要开发好,客观上肯定会带来经济效益。相反,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很可能会适得其反,结果弄得鸡飞蛋打。就是说,我们一定要有精品意识,要抱着今天是精品明天是文物的精神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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