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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信仰的伦理价值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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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信仰的伦理价值
  李磊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生
  自从启蒙运动以来,科学和理性的昌盛使宗教越来越世俗化,政教分离也使宗教丧失了自己以往的特权和地位。在以自由、民主和法制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里,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也已经退却到现代商业性文化浪潮的边缘地带,不再享有社会主流话语的文化力量。然而,这一切都没有真正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全世界约2/3的人口是各种信仰不同的宗教徒;世界各种宗教组织依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存在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继续生存和生长在现代社会,而且也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参与并维系现代社会的道德文化生活,对现代社会的中个人、社会以及整个人类都产生着极为深远的精神影响。
  特别是在现代发达社会,人们的精神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越来越显得深刻,也越来越难以找到一个根本性的恰当的解决方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现代人把自己无法完全通过世俗化的文化方式来加以解决的道德问题,特别是把精神信仰、价值迷茫等终极性道德问题,托付给各种宗教。因此,宗教在实际上构成了现代人道德生活的一个基本支撑点i,同时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力量。“宗教中无论任何方面,也无论任何信条,都不能没有其伦理方面的相配部分。”ii 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资源的意义就已经不只是外在性的,而且也是具有了某种程度的内在特征。宗教的核心是信仰。这种道德资源的意义更主要的是依赖和来源于宗教信仰的伦理价值。
  一、宗教信仰满足了个人的精神心理需要
  人的需要是多复杂多样的。马克思曾将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当代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可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次。也就是说,作为有理性的人,除了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外,他还追寻着一种更高的价值意义,甚至神圣性的东西,而宗教信仰正好满足了人的这方面的需求。信仰是人生的信念、支柱、目标、准则、意志和创造力。没有信仰的人,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希望、信念、准则目标,没有意志和创造力,生命对他们来说只是时间的流逝和谋求生理需要的满足,是没有价值的。宗教信仰是人的各种信仰中的一种,它的特征首先在于它的对象是超自然力量,其次则是它在虔诚信徒身上能引起强烈的信心和情感。宗教信仰的这种特殊的情感和心理体验,具有自觉和自愿等特征,而这种情感投向,是同人个体的心理需要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必然要影响到他的整个生活:不仅要影响爱、友谊、道德修养这些与人格关系较为密切的方面,而且还要影响到人生的其他方面,甚至还影响到求生存或与求生存相关的活动。正如斯特伦所说,宗教信仰会造成信仰者的“根本转变”。iii
  尽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比较富足,但富足不能保证人生苦难的减少和挫折的不遭遇,更不能保证人生意义的充盈。现实世界的复杂和艰难以及人生理想的难以实现,真善美的难以追寻,也使得人到宗教信仰中去寻找慰籍和寄托。正如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圣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iv宗教信仰使人在此时找到感情的寄托和精神的安慰,获得内心的宁静,甚至从绝望转向有望。
  宗教信仰最好地满足了人对不死的追求,能消除死的恐惧。宗教的灵魂观就是宣扬死亡的只是肉体,作为精神实质的灵魂是不死的,从而减少了对死的恐惧。在,信仰里,宗教还构造了一个彼岸世界,在那里,不仅自己能以另一方式存在,而且父母、妻儿等亲人都能团聚,仍然可以生活在一起,死亡成了离开一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满足了人不愿失去亲人和美好事物的愿望。基督教、伊斯兰教对于人的死亡和永生则更为关注,他们超越了以往宗教中不死的灵魂或类似影子式的“彼岸人”在另一个冥冥世界生活的图景,向信徒展示了真正肉身的复活,允许信徒们可以因信仰而得救,在复活日,吹响号角之后,死去的信徒一个个都会重新成为有血有肉和现在无异的人,且生活在一个远比现在美好的新天新地的千禧年王国之中。
  人无法把自己的“账”算清楚,是因为他用来量度的标准是他自己订的且又是由他自己来执行的。由于人是有限的,故由人设立的尺度及其运用也必然是不完善的、易出差错的。然而,人又并不甘于此,他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要准确无误地量度、评判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决不让善良蒙辱,狡黠得逞,要使人的历史成为正义的历史。为此,人便把目光投向了神圣的价值尺度及其执行者。宗教信仰同样也满足了人对神圣执法者的精神需要。
  二、宗教信仰强化了社会道德行为规范
  宗教提供并强化了道德规范。在原始社会,它以禁忌的形式出现,后来发展成为伦理道德。“宗教既直接在教义中阐述伦理规范,又以教义为依据,间接地制定了各种伦理规范。总之,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另外,道德规范也是宗教的坚实基础。”v 这就是说宗教价值在于其给人和社会提供的伦理道德。作为一个宗教徒,其对宗教信仰的承诺方式不仅是宗教的,更是道德的。费尔巴哈认为:“基督教之更好的、真正的本质,基督教之清除掸其神学上的因素和矛盾以后的本质却正就是起源于心,起源于对于善行,对于为人类而生死的那种内心的渴望,起源于愿望一切人都幸福,不遗弃任何一个即使是最堕落、最下流的人的那种慈善行为之属神的意向,起源于至高意义上的慈善行为之道德职责——它已经成为内在必然性,也即已经成为心——起源于属人的本质——这个本质显示为心,且通过心来显示自己。”vi
  这种来自宗教信仰的道德不仅由于信仰神圣而觉得道德伦理的神圣和权威,不可逾越,而且更强化了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责任和伦理践行。伊斯兰教有六大信仰,即:笃信真主安拉;信天使;信使者;信经典;信后世和信前定。以信奉真主安拉为最高信义的“信道”与现实生活世界中的“行善”是相辅相成的。《古兰经》云:“你当向信道且行善的人报喜,他们将享有许多下临诸河的乐园,每当他们得以园里的一种水果为给养的时候,他们都说:‘这是我们以前所赐的’。”可见,笃信后世报应的方式实际是宗教信仰与道德践行相互照应的双重化方式。基督教伦理精神的核心是信仰、爱和希望,著名基督教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将之概括为基督教的三主德。vii 在这“三主德”中,首先的一条就是信仰,如果没有对上帝的信仰,就没有所谓的爱和希望,因为是上帝叫人去爱的,不仅要爱自己更要爱别人;也是上帝给了人对未来和天堂的盼望和期待。所有这些我们能从《圣经》中很明显地看出来。
  如果说基督教信仰的伦理价值是立足信仰之上的对来世的盼望和期待,那么佛教信仰的伦理价值则是对现世的道德规劝。佛教信仰的基本教义有“四谛说”、“十二因缘说”、“三法印”说,以及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观念。考察其其中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佛教对人的现世道德经验生活的嵌入是如此的深刻而具体,悲悯而温慈,以至于一些宗教学者认为,佛教更像是一种“慈善说”、一种“高尚的道德观”和一种“伦理学说”,而非一种宗教。viii
  宗教信仰的伦理道德具有着对人的生活的义务性道德要求要求,它认肯并强化着这种义务感或责任感,而由于宗教的组织性和大众化,宗教信仰为人们所广泛接受,那么其伦理价值就在于为社会乃至为人类生活制订或提示着各种可能的或现实的责任要求,甚至是义务命令。所以在现实社会中,宗教信仰为社会道德完善和规范提供一种有益的补充。对于有着相同宗教信仰的民族来说,宗教信仰塑造了整个民族的精神性格和民族心理,其伦理价值是不言而喻,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宗教信仰则履行着重要的道德功能。正如钦诺伊说:“在适应现在社会条件的过程中,宗教履行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在回答人类生活中安排不妥和犹豫不决的问题,以及回答社会本身提出的问题时,宗教经常(不是始终如一)鼓励人们接受现有的规范和已形成的社会关系。由于对宗教的阐释的一致和宗教实践的形式相同,遂促进了社会的团结。”ix
  宗教信仰和在其基础之上的教规也逐渐成为许多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一部分。世界三大宗教都有不许偷盗、不许奸淫、不许作假见证等内容道德规定,这也反过来强化了宗教信仰在现代社会的伦理价值。正是有感于宗教信仰对伦理道德的巨大价值,所以俄国人陀思妥耶夫斯基发出了“假如没有上帝,道德如何可能”的追问;也正是宗教伦理价值的巨大和各种宗教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共通性,所以宗教成为当今寻求普世伦理的重要资源。
  三、宗教信仰体现了人类的终极关怀
  人是一种两极性结构的动物,所谓两极性结构,借用黑格尔的表述是:“人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在一个世界中人具有他的现实性 (实在性 ),这方面是要消逝的,这也就是他的自然性、他的舍己性、他的暂时性;在另一个世界中人具有他的绝对长住性,他认识到自己是绝对的本质。”x 这就是说,人的本质结构中,一极是他的有限性或现实性,另一极是他的无限性或理想性,这是人类存在的本原性结构,是人类独特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特的方式就是他的精神有着永恒的追求,却又永无达到目标的归期。人永远无法达到无限,永远无法独立找到生活的意义。他不能把生活的意义诉诸于自然因果法则,因为他是具有精神自由的存在;他也不能指望自身能独立发现生活的意义之源,因为人生有限而理想的王国无限遥远。他只能依赖上帝,依赖万能的耶稣之父。所以,尼布尔说:“人的精神的这种本质的无家可归是一切宗教的基督,因为处于自身和世界之外的自我无法在自身或世界中发现生活的意义。”xi 这时宗教信仰就开始了它崇高而又神圣的使命,它为人类指明了某种超验的未来领域和目标,成为人类寻求统一的基点。
  德国当代哲学家蒂利希曾就宗教信仰是一种终极关怀作过较为深刻的论证。在他看来 ,宗教信仰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状态和方式。对于这种状态和方式的理解,不能把它看成是人类精神的一种特殊功能。历史告诉我们,宗教信仰千百年来就是从一种功能转向另一种功能,比如,曾被归附于道德,归附于认识,归附于审美,有用时被用一下,没用时被驱逐出来,其结果,几经转向,几经挫折,最终落得个无家可归的下场。殊不知,宗教本来就有自己的家园,它是“整个人类精神的底层”。xii 所谓“整个人类精神的底层”,不是别的,正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方面。这正是人类的一种终极关怀。
  所以,尼布尔指出:“从本质说,宗教乃是一种绝对的意义”。“宗教对道德的独特贡献在于它对生活的深刻理解------一种宗教的道德为其追溯各种力量的深度感所驱使,它追溯这些力量的某种终极起源,并将各种目的与某种终极目的联系起来。它不仅关注当下的价值和反价值,而且关注善恶问题,不仅关注直接的对象,而且关注终极的希望。它为原始的‘何处’和最终的‘为何’而烦恼。它之所以为这些问题所烦恼,是因为宗教将生活和存在作为一种统一体和意义内聚力来加以研究。”xiii人类精神和心灵领域的无限和绝对,使得宗教信仰具有绝对的价值,这种价值就在于人类超出自身的具体的道德生活而诉求的一种终极关怀,这种终极关怀使人类自身在有限中找到无限,找到自己的永恒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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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参见万俊人著:《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6页。
  ii 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78页。
  iii 参见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iv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页。
  v 池田大作、威尔逊:《社会与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14页。
  vi 转引自罗竹风主编:《人·社会·宗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146页。
  vii 同上,第79页。
  viii 参见万俊人著:《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86页。
  ix 转引自罗竹风主编:《人·社会·宗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第159页。
  x 转引自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 986年版,第273页。
  xi 参见万俊人著:《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519页。
  xii 参见张志刚:《走向神圣》,人民出版社, 1 995年版,第124页。
  xiii 转引自万俊人著:《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5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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