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推进和谐宗教的建设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推进和谐宗教的建设
——兼论禅宗对于建设和谐宗教的启示
中国宗教杂志社 胡绍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也对宗教工作作出了许多新论述、新概括。《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积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决定》的这些新论述,实际上也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和谐宗教”的新要求。
一、宗教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既是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即制度要素、价值要素、道德要素、发展要素、秩序要素和环境要素),也是和谐社会的状态表现,共同指向和体现了“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有1亿多信教群众,有8.5万余处宗教活动场所,有30多万宗教教职人员,有3000多个爱国宗教团体。宗教作为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既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属性,同时又必然要体现出所在社会的本质属性来。社会和谐这一本质属性,体现和落实到宗教领域,就是宗教和谐,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宗教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在宗教领域的具体体现。
宗教和谐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决定》提出,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宗教关系和谐的内涵,实际上就是宗教和谐的内涵,具体来讲,它包括: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各宗教内部的和谐,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和谐。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就必须建设“和谐宗教”。因为只有自身和谐的宗教,才有可能实现宗教和谐,发挥出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当今中国,由于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由于建国后我国宗教社会政治状况的根本变化,由于宗教自身的改革与进步,我国宗教总体上已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提升自身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加之宗教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因此,宗教方面影响和谐的因素也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具体体现在:境外势力不断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个别地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利用宗教从事民族分裂活动,一些地方的不法分子建立组织,同爱国宗教组织争夺领导权和主导权,一些地方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死灰复燃,一些坏人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制造事端,危害社会稳定,宗教教义和制度中一些与时代不相合拍的内容影响和制约了宗教与社会的深层次和谐与适应。
就像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一样,建设和谐宗教也必然是一个需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对此,我们既要有坚定的信心,同时又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要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和谐宗教的建设。
二、建设和谐宗教需要充分认识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决定》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和谐宗教的重要内容。那么,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哪些积极作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的1亿多信教群众,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力量,也有着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强烈愿望,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就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我国的各宗教团体和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各自联系的信教群众中,发挥着社会整合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的作用,可以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特殊作用。
3.我国的各宗教,在其教义教规中,大都有崇尚和平、追求和谐的思想,深入挖掘宗教中蕴含的和谐和平理念,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如佛教主张“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佛教称出家人为和尚,就是“以和为尚”的意思,有容乃大方高僧,不尽恒沙是佛陀。在2006年的世界佛教论坛上,佛教界又提出了新“六和”的愿景: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道教则主张“齐同慈爱,和光同尘”。老子提出“知和日常,知常曰明”,庄子提出“太和万物”。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道教为之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这种“和”的思想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慈爱和同、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和而常通、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人生理念和“致太平”的社会理想。伊斯兰教也是强调和谐与和平的宗教,伊斯兰有两层含义:一是顺服,二是和平。“伊斯兰”(1slam)与阿拉伯文“和平”(Salam)来自同一词根。穆斯林与伊斯兰源于一词,也有两重含义,即顺服者和和平者。每一位穆斯林(Muslim)在每天的祈祷礼拜中最后的结语,也是有关“和平”的字眼,穆斯林之间日常见面时所用的问候语也是“和平”。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人在和平教中。”一位伊斯兰教人士曾经这样说:“和平这个主题在伊斯兰教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位由伊斯兰的道路而去接近真主安拉的人,都必须在和平的气氛与态度中跟安拉、跟他自己以及跟他的同胞们相处。”基督宗教中也有许多关于“和谐”的论述。基督教所传的福音常被称为“和平的福音”或是“和好的道理”。基督来到世界就是要在上帝与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建立和平。在基督宗教的经典《圣经》中,也有许多主张和睦的教义,如“劝人和睦的,便得喜乐”(箴12:20),“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5:9);耶稣主张宗教上的敬虔应首先做到的是与人和好(参太5:24),基督宗教把和睦关系视为信仰的美德,“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诗133:1)总之,充分挖掘各宗教中蕴含的丰富的和谐思想,对于和谐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宗教的道德功能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道德上的引领和支持。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说宗教的世界观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异化的、幻想的反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我们却不能不承认,弃恶报善的宗教道德却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是维持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与世俗道德是一致的,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在许多地方有契合之处。宗教道德和世俗道德虽然在内容亡是一致的,但对于信教群众来说,效力上却更胜一筹。因为在他们看来,践行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不仅是社会的责任,更是信仰的要求,因而会更为自觉和主动。所以说,发挥宗教的道德功能,对于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积极作用。
5.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着特殊的条件和优势。具体来讲,有八个方面的条件和优势,即: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服务传统、较高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良好的治理结构、日益增强的自养能力、广泛的海外联系、广阔的社会空间以及党和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着特殊的条件和优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新世纪新阶段,结合实际,因教而宜,充分发挥宗教的社会服务功能,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题中应有之义。
6.宗教的心理功能。宗教具有心理功能,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适信教群众的心理有积极作用。
7.宗教的文化功能。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发展和传播过程中,与我国的文化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反过来宗教又促进了这些文化形式的丰富、发展、研究、保护和传播,在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发掘宗教文化所蕴含的精华与优秀成分。
8.宗教可以为世界和谐、两岸和平贡献独特的力量。在推进世界和谐方面,我们可以以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宗教对话来作例证。近十多年来,宗教对话可以说成为了当今世界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宗教对话的目的是解决因宗教观点差异而产生的冲突,推进宗教和睦与世界和谐。仅仅通过宗教对话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人类道德的滑坡、消除暴力和冲突、建立公平和谐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但宗教界有识之士的这种努力,反映了人类对于世界和平的共同愿望,值得理解和尊重。在两岸和平方面,由于两岸佛教、道教同根同源、法(道)乳一脉,近年来为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如2002年以来,先后有佛指赴台(2002年)、佛乐赴台(2004年),道乐赴台(2005年)。佛指赴台时,台湾50万人跪迎,400万人瞻礼,许多政界领袖,不论蓝绿,都瞻礼膜拜了佛指舍利。2004年2月佛乐赴台时,当时距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只有半个月,两岸交流很多都停了,但佛乐要赴台湾,台湾当局也不敢阻拦。佛指佛乐赴台,在两岸交流困难的时刻,扮演了积极的角色,拉近两岸人民之间的感情。2005年4月在海南三亚召开的“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议”,2006年4月在浙江召开的“首届世界佛教沦坛”,也都在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更加重视宗教在促进世界和谐、两岸和平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谐宗教的努力方向
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使命,就是要解释历史,说明现实,预测未来。50多年来,我国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与进步,逐步走上了一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近年来,佛教界提出建设“人间佛教”;道教界提出建设“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推进神学思想建设,以解决属灵与属人的矛盾,实现爱国与爱教、敬神与爱人、教徒与公民的和谐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后,得到了我国宗教界的衷心拥护,并且表现出了积极的理论热情和实践探索精神。2007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代主席傅铁山主教,在中央领导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的迎春座谈会上,提出了“发挥优势,共建中国和谐宗教;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得到了贾庆林等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宗教界人士的积极响应。我国五大宗教的上述探索与尝试,预示了中国宗教走向和谐宗教的某种深刻自觉、自省与努力。
和谐宗教还在努力探索之中,其具体走向与未来面貌,现在就加以界定显然为之尚早。但我们认为,一个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宗教,起码应该体现出以下几个方向:
和谐宗教,首先是教导信徒热爱祖国与遵守法律的宗教。宗教虽然没有国界,但宗教徒有自己的祖国,是自己所在国家的公民。对于任何一个宗教来讲,都要把教导信徒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摆在突出位置。和谐宗教更是如此。
和谐宗教,一定是适应社会和与时俱进的宗教。宗教界应该正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努力革除那些与时代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不相合拍的思想与内容。
和谐宗教,一定是重视道德持守与道德引领的宗教。我们相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以践行“八荣八耻”为契机,宗教的道德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中国宗教将走向更加重视道德与伦理的宗教。譬如,佛教将会更加强调以戒为师,基督教将以爱为中心,成为道德型伦理型宗教。
和谐宗教,一定是重视社会服务与社会关怀的宗教。宗教自古以来就有崇尚社会服务的优良传统。美国宗教史学家安德鲁斯曾经说:“宗教是慈善之母。”宗教的社会服务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与条件。这些优势与条件如果能够得以充分发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宗教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宗教,一定是重视文化传承和人才建设的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经典和教义,宗教道德和艺术中积累着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渗透着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镌刻着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和谐宗教,要努力发掘和弘扬宗教的文化内涵,提高信徒的信仰层次,切实发挥宗教在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加强人才建设,切实提升教职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政治素养、宗教素养、文化素养、道德素养、管理素养和服务素养。
和谐宗教,一定是追求宽容和睦,重视对话合作的宗教。当代著名天主教神学家汉斯昆有一句名言:“没有各宗教之间的对话与沟通,诸教之间很难达到和平与友好;而诸教之间若不能和平相处,诸国之间亦不可能和平相处或安全共存。”而宗教之间的多元共存与和谐合作,正是中国宗教的传统之所在。在中国的各宗教中,和的价值与理念居于核心的位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中国宗教多元共存与和谐合作的传统将进一步发扬。宗教间的对话不仅是基于对对方的尊重,亦是对自我有限性的清醒认识。一个主张宽容、和谐与对话的宗教,一定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彼此欣赏的宗教。
四、结语——禅宗的启示
建设和谐宗教,既是时代对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在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正如谚语所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和谐宗教的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际上,在推进和谐宗教建设的进程中,无论是党政有关部门,还是宗教界,都需要有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思想准备。
建设和谐宗教既是一种继承,也是一种创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借鉴禅宗的经验与启示。
佛教从印度传人中国后,不断与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相结合,不断回应时代与社会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终于孕育出了禅宗这一重要的佛教宗派,完成了佛教的中国化,使佛教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朴老曾经说过,谈中国的佛教,离不开禅宗。那么禅宗为什么能够在中国佛教史上、中国文化史上产生如此重要的影响呢?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曾经把它概括为三条:一是禅宗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二是禅宗有扎根人民的功夫,三是禅宗有和而不同的海量。
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和谐宗教的建设,恰恰需要有禅宗的这三种精神。宗教有了开拓创新的精神,就会必然重视宗教理论、神学理论的思考与建构;就会不断推陈出新,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就会高度重视自身的文化建设,加强宗教人才的培养。宗教有了扎根人民的功夫,就会更加自觉地践行与承担爱国与守法的社会责任,更加自觉地践履和持守宗教的道德责任,切实做到爱国守法、爱教持戒;就会以一种感同身受的博大胸怀,更加积极主动地关怀社会、服务社会。宗教有了和而不同的海量,就能够重视自己,尊重别人,就能够做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彼此欣赏,推动宗教对话与交流,以宗教自身的和谐推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世界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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