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平等观及其现代意义——评姚卫群教授(佛教思想与当代社会)
佛教平等观及其现代意义——评姚卫群教授(佛教思想与当代社会)
周立斌(人民大学博士生)
前言
《普门学报》第八期登载了姚卫群教授(佛教思想与当代社会)一文,该文对佛教思想在当代社会的意义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揭示。首先,作者指出佛教“空”的本质理论对当代人的作用及影响,即引导当代人以一种豁达的态度对待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具体表现为当代佛教僧团或组织,大多数都继承了历史上佛教主流所倡导的“世间”与“涅槃”联系与统一的观点,不把世界看成是完全的虚无,而是强调世间事物的互相依存,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佛教的理想;其次,作者说明了佛教的否定性思惟方式对当代人摆脱片面化认识的智慧启迪,即通过否定的手法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最后,作者还论述了佛教的伦理思想对解决当今社会中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借鉴意义。
对姚卫群教授的上述观点,笔者基本上持赞同和肯定的态度。然而,无论足佛教的思惟方式还是其伦理思想,其实都来自它的本质理论,即关于“空”的学说。因此,对佛教思想与当代社会的关系应从整体上进行考察。佛教思想对当代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的伦理思想上,而其伦理思想的核心就在于佛教的平等观。因此,本文在姚卫群教授的文章的基础上,结合佛教的本质理论和思惟方式,对其平等观及在当代社会的意义作进一步的挖掘和说明。
一、佛教平等观的本质基础
佛教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依据各种条件(因缘)和合而生的暂时现象,它们本身没有自我规定性,都是有限和无常的,不能永远不变地存在,这就是“色空”。人们将这种虚幻的存在视为一种真实,是由于人的妄想之心在作怪。事物虽然是虚幻的,但这种虚幻的存在也是一种存在,“真空”不碍“幻有”。另外,虽然事物的虚幻存在是由于人的妄想之心(遍计所执性)引起的,但妄想之心与真心本体(圆成实性)也不足绝对矛盾的,圆成实性一方面是绝对不变的真心本体,另一方面又能随缘而成就万物,因此不必除去遍计所执性而另求圆成实性,二者是通融无碍的。简单地说,万物虽空不无,而以幻有的形态呈现,就此幻有而言,万物是有差别的,所以有善恶圣凡之异,造业不同则果报不同。但是,万物的差别又只是假相,实质上无我无常,自性本空,依此空观人假观,即现万有本性平等。因此,佛教的平等观是建立在因果平等上的。
二、否定性思惟导致无我性的平等观
佛教认为,人类对个体独立自主的觉悟,肯定我的观念,并非表现了某种进步,而是完全错误的观念,即“无明”。所谓无明,是梵文avidya^的意译,意为愚痴、蒙昧、无有知识、不明真理,特指不明佛教所说的宇宙和人生的真谛。
“我”为梵文a^tman的意译,它与世俗理解的指称主体自身的“我”不同,其本意为呼吸、生命,佛教用以指称实有、实常、自为主宰的实体,相当于自性。诸法无我,指谓世间一切事物和现象皆无独立实存的自体,分为法无我和人无我,前者指客观自然事物无自体,后者指众生尤其是人无自体。
世人不了解佛教的真谛,为无明所累,妄执有我。佛教认为,众生的人我执主要有四种:其一,认为我就是诸蕴,以色、受、想、行、识为实体,认心身为我:其二,认为我与诸蕴不同,但寄寓于色、受、想、行、识诸蕴之中,我就是诸蕴中不灭的灵魂,它可以脱离诸蕴而存在,又可称作“神我”:其三,认为我并非色、受、想、行、识,而与诸蕴有别,也非寄寓诸蕴中,而住于异蕴、无蕴法中,坚持身心之外有一个独立的我:其四,认为我并非色、受、想、行、识诸蕴,而与诸蕴有别,既非住于蕴中,也非住于异蕴、无蕴法中,而与一切蕴法都不相应,这个我不存在于身心之中,也不存在于身心之外,而是与人的身心毫无关系。在佛教看来,这四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有了我执,就必然受到小我之私的约束,对事物强作分别,追求自我的独立,从而产生出贪、嗔、痴“三毒”。所以,我为“三毒”的根源,若除掉“我”这一病根,我既无有,无论外物是有是无,又怎能对不存在的“我”造成累患呢?
三、性智平等、众生平等和怨亲平等
佛教认为,宇宙万有的存在和差别都是不真实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由因缘和合而成,部属于幻想、假名。在究竟真实的意义上,一切法、一切相都一律平等,表现在道德价值观上,就是性智平等、众生平等和怨亲平等。众生平等是在性智平等的基础上的平等,利他行为是在怨亲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从另一个角度说,佛教的平等观来自众生平等的价值观,克己观念和慈悲利他观念都来自物我二泯的道德理性。
㈠性智平等
平等为梵文sama的意译,意为齐等均乎,即一切存在和现象在共性、唯识性、真如性等方面没有差别。
性智平等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万有本性的平等,另一方面是众生智慧的平等。佛教认为,万有之空并非绝对虚无,既已因缘而起,则万有不等于无,有非真有,无非真无,故名为假,用假破空,空假共破而互用,破用均等,故称为平等。质言之,本体论的平等观,不是指空中之假,而指假中之空。性智平等又作平等智,即每个人都具有的、能够体悟自他平等的智慧。佛教认为,依此智慧可以了知一切事相以及自他皆平等无别,从而产生大慈大悲之心,与万相及他人恒常相互契合而无间断,能够与众生共人无住涅槃,获得最彻底的解脱。可见,所谓平等智并非说众生的智慧没有差别,而且是指一种特殊的智慧,具此智慧,才能了悟万有、自他的平等。
性平等和智平等分别阐述了客体存在的平等和主体精神的平等。平等肯定事物的差别,并主张积极超越事物的差别而复归于无差别的平等,这种平等是本体的平等、终极目的的平等。它强调在本体层面上事物究竟真实本性的无差别性,而不是断言万有表现形态是齐一的或可以齐一的。因此,佛教的平等观并非对万有的描述,而是对事物的深刻分析,是一种高明的价值观念。
㈡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是性智平等在人类道德生活领域的具体表现。可以说,性智平等为众生平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天台宗依照诸法皆空故平等无二的理论演绎出法界理论,提出一法界即具十法界,十法界又各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三十世间,故一法界同时具足三千法界。即是说,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这十界,众生各个互具,地狱具佛等九法界,佛亦具地狱等九法界。按禅宗的说法,即前念恶则坠地狱,后念善便立地成佛。六凡四圣互相包含,互相转化,圆融无碍,平等无二。既然佛与地狱这两极都平等无碍,那么,人类社会本身的任何差别,都只是一些假相,微不足道。
众生平等的实质是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依据这种体认,佛教认为,尽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差别,形体的大小美丑、生命的强弱天寿、性格的刚柔坚脆,乃至贫富、贵贱、荣辱等等,在不同的个人身上情形都不一样,每个人的生活都带有明显的个性特征,与其他人有干差万别,但在本性上,在本然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是如如平等的,没有实质性差别。因此,人们的出身、血统、种姓没有任何理由成为不平等的依据,它只是一个自然事相,不足以区分人的高低贵贱。如果说人类对自身有所尊贬,那么,其依据也只能是人自己的行为即所造之业的善恶性质。这就表明,人与人之间只存在道德善恶的大小之别,而不存在等级地位的高低等差。
㈢怨亲平等
众生平等的观念贯穿于人类社会,一方面强调每个人具有共同的本性,没有高低贵贱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提倡在人际关系中坚持怨亲平等,即无差别地对待一切人,无亲疏远近,无私党亲爱,不刻毒怨恨,以大慈大悲之心救护众生。
在佛教看来,所谓你我、敌友,甚至生死等等,都是一些不真实的幻相,是非、善恶都是一些方便假名,没有任何必要认真对待、执著于它们的分别。怨亦幻,亲亦幻,善亦假,恶亦假,它们原本无分别,故人们不应强作、妄作分别。佛教指出,一个人只有了悟真谛,远离是非、美丑、善恶、彼此等等一切对立,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故人际关系之所以有种种不平等,根源不在社会制度,而在主体自身。由于主体妄执我见,以自身为真实实体,才有人我、物我的种种分别。对于有利于我、属于我的一切特别喜好,以至贪得无厌,无法克制利欲之心的恶性膨胀:对于不利于我,我所想要而又无法得到的一切,则心怀怨恨。故僧伽以戒、定、慧为根本的修持手段。戒者正身,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生活,不为世俗的生活所累;定者正心,洁净、集中思虑观想佛像佛理,摒除一切私心杂念,一心向善:慧者断惑,明了佛教义理,舍弃一切世俗的妄见,追求对宇宙、人生的真实觉悟。要以仁爱为心,慈悲为怀,乐他人之所乐而与其乐,苦他人之所苦而去其苦,视万物无区别而爱之,视有情无贵贱而关怀之,怀抱慈悲仁爱,平等地对待万物。
佛教的平等观念、克己观念、慈悲利他观念是佛门弟子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止恶防非,积极行善,净化自己。这种伦理准则对当代社会乃至全人类有著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正如古德所说:一人行十善,则一人得清凉:一家行十善,则一家得安乐;一国行十善,则一国得安定;世界行十善,则世界得太平。一代高僧圆瑛大师于一九四二年在华北广播协会作题为“佛教与世界关系”的演讲,对佛教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作了精辟的闽释。他认为,“一人化于家,则成良善家庭:多人化于国,则成良善国家:多国化于世,则成良善世界。”可以说,人心的善恶关乎于世界的治乱。因此,若欲求世界和平,应当宣传佛学,因为它可以补助法律的不足。法律治犯罪于已然,佛教却能止恶防非于未然。圆瑛大师认为,若佛学能在世间得以昌明,那么世人纷乱的心思就可以止息,从而可以感召上天,进而邀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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