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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迦:告中国佛教学院同人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周叔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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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迦:告中国佛教学院同人书
  周叔迦
  溯自本院成立,于今三载,预科本科,次第成立,佛法前途,可谓已有曙光。然而佛教学院,乃选佛之场、于此卒业,可以为天人师,但其成就与否,须视我同人设施能否依法而定。丁兹末劫,五浊增盛,众生刚强,难以调伏。况学院之宗旨,与丛林道场不同。昔日之丛林道场,分宗立派,各不相谋,要使一行三昧,一门深入。学院则不然,普摄群机,因才设教,要使人无弃材,各尽其长。譬如诗文音乐,实为小道,本无干修行,但果能精通,称名当时,亦为佛教之光,而摄受无数有情,是以兴福唱导,同号高僧。但学者不察,又易流于放僻,薰莸同器,朱紫杂陈,是非孔多,此学院管理之难也。凡我同人,若不知发心存意之要,少有差忒,遗误匪浅,今谨为我同人陈之。
  一、对于平凡学僧不可有求全心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朋友相交,尤难久敬。本院学程预料三年、本科四年,此七年之中,孰能全无犯越规章之失?但人之常情,明于察人,而昧于责己,往往于他人一时之过失,则恒相责难,不复顾及其平时之善长,遂使学者因而灰心退志,自甘暴弃,是故凡我同人对于学僧,若有一念之信善足述,应予赞扬,偶尔烦恼现行,应曲予原宥。即使职员对于训育不负直接责任,而月旦之评,尤足为学僧之诫劝,应以大慈悲心,愿一切有情,离世间苦,得出世乐,恶恶从短,善善从长,以启其向上之志。
  二、对于恶劣学僧不应有弃舍心 时当末法,人才难得,能循绳墨者每多鲁钝,少有聪明者便放荡无羁,一则由于年少未经事故,二则现今佛法之中,往往有知名之士,倡为相似之论,青年僧侣,慕其虚名,习为狂妄,邪见滋生。凡此等人,留之败坏校风,害及群类,去之则埋没善报,虚丧佛种。盖彼既于佛法中出家,即是过去培有福德,但有一毫足取,应以种种方便,示教利喜,使成良材。纵使决定不堪造就,限于校规,遣斥令去,亦应起平等心,舍怨亲想,为之计划,使得更新之路,不可使之流荡堕落,佛法中少一正僧,社会中多一败类也。
  三、对于学院不可有期望心 世人对于己所任事,莫不希望成绩美好,心中恒有成见,对于学僧则希望其如何循良,对于事业则希望其如何成就。殊不知人人根性不同,因缘各异,事业成败,悉属因缘,儒家尚云“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况佛法之事业乎?一经存有希望,结果必难如愿,所谓“世间不如意事,十有八九”,少不惬意,便生懊恨,学僧少有过失,便生嗔恚之心,事业少有牵强,便有退休之念。须知佛法者,无为之法,其成其败,匪由造作,但应努力,如法筹设,对于学僧随时考察其性之所近,方便引诱,精进无懈,以尽心焉而已。不可取相,计有所得,执着成见,自致悔退也。
  四、对于学院不可有爱见心 世人对于已所任事,莫不希望超于群类,独为世间第一,世人赞誉,欣有得色,世人毁誉,愤然而起,掩己之短,嫉他之长。殊不知办佛教学院者,但能尽力使学僧得如法熏闻修习,便是佛法常住世间,即可以上不愧于诸佛,下无怍于己躬,世间毁誉,何足置怀?惝有一毫沽名之心,便是染著,所有措施,便涉私见,岂复能尽契至理?应以已立立人、己达达人之心,愿一切佛教学院,平实商量,共同担荷如来家业,互相考证,互相斟酌,而无彼我于其间也。
  五、对于学院不可有我见心 凡人一经任事,便为虚名所囿,此疆彼界,分别綦严,房屋者我学院之房屋也,学僧者我学院之学僧也,财物资产我学院之财物资产也。任职者既以我见为根本,就学者亦以我见相追逐,是非争论,因之而起,既属世间之心,岂更有出尘之望?要知世间,唯是随业流转,所谓佛教学院,乃是假名,由于职员、讲师、学僧、房屋、资财众缘和合而成,而此众缘又由各各有情五蕴异熟共业所成,此共业中又各随其自业过去之因而得现世之果,自种自获,丝毫不容假借。但应各各努力,各自发菩提心,各自精进,视此学院为各自道场,各各成就自己之道业而已。
  六、对于学僧过失应有哀矜心 人之一生,悉由过去业种,遇缘而生现行,过去因地不真,则今生纡之曲果。况由多生习气之深,贪嗔滋起,不得自在,加以生在末劫,正是烦恼炽盛之时,一班社会不良,耳目濡染,无往而非恶缘,若非有极深厚之善根,孰能于此际特立独行,不被世惑?是故对于学僧之过失,应当哀矜其过去善根力弱,恶业因强,遂致佛性明珠,埋在尘藐之内,遇此学院良机,而无由上进,不唯染着世间不能自拔,更造种种罪恶以自倾害,世间可哀,孰此为甚。
  七、对于学僧过失应有自省心 夫学僧之过失,既由于过去恶种之现行,然而病人之疾患不除,实由医者诊治不良,是故学僧有过,亦由于学院之措施未当,即是任事者之职责未尽。况且职教员之言行,即是学僧之表率,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是故应于学僧之过失,细察其因由,或由于我个人之言行有所影响欤?我之诚信有所未孚欤?事先之防范有所未周欤?过失之告诫有所不当欤?教导之言词有所偏倚欤?要之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语云:“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凡学僧之过失,应视为皆由自己之过失,先当忏悔自己过去之今生恶业,随时省察自己之一言一行,不可放逸。诚能时时有临深履薄之心,自然风行草偃,孰不向善。
  八、对于职守不可有自恃心 凡情任事,未办之先,每自以为才干如何之大,任事之后,成功则邀为己能,失败则怨张怪李,委咎他人。殊不知一事之成!由于众缘,而应付众缘,决非一人所能尽善。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但事缘应成,则所疏忽处自然不发生影响,而底于成;事缘应败,则一切逆缘唯集于已所顾虑未周之隙,而遭挫折。是故事成属天幸,事败属自招。但应努力尽职,时时谨慎小心,无使有万一之差错,而不可自恃已长,叨天之功也。
  九、对于职守不可有粗率心,事业之成,既属众缘,一缘之应付不周,便有差错,必须时时省察考虑,事先应谨慎从事,以防失败,事后应研求改善,以儆将来。语云:“十差九错,只为慌张。”倘能细心体察,则办事之经验智能,自然与日俱增;假若自以为大致不差,便称尽责即是未能尽心,便成旷职矣。
  十、对于职守不可有懈怠心 人心如立幡竿,难得其中。今既于学僧不可求全,不可弃舍,而其过失又应哀矜,对于学院又不可存希望我见之心,于其便易流于懈怠,旷废职守,学院规矩,岂不废弛?须知求全等心,皆是世间人我是非之心,纵使精进,皆有限量,难进而易退;若能离此诸见,以无上菩提心,为自己之菩萨道业而任此职守,以自利利他,则其精进,遇任何困难波折,无有退转。一切世事本无世间出世之分,以世间眼光视之,一切皆是世间也,以出世间眼光视之,则一切出世间也,岂于世事之外别有行菩萨行之道场哉?是故佛教徒对于事理之观察异于常情。今者同人等得以宿缘,聚会一堂,共襄盛举,中国佛教学院兴,则佛教之前途昌盛,中国佛教学院失败,则佛教之前途黯淡,而或兴或败,则视我同人能否以菩提心成此道业。是故我同人责任之重大,不可不自知,而弘毅之志,尤不可不立也,尚希勉旃,共相规劝。
  (载于三十一年九月《佛学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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