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 尊重多元——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状况的思考
构建和谐 尊重多元——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状况的思考
何其敏
多元宗教文化的呈现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从历史上看,一个民族为了发展会在当时的社会文化中有所取舍地选择最有利于民族繁荣的文化,选择一种意识形态,或哲学和宗教,于是这种文化成为这个民族的文化载体。在宗教与民族关系中,民族的生存是根本,宗教是一种象征或一种民族文化的载体,人们对民族发展和个人幸福的关心要大于对宗教发展的关心,即使是在一个时期,人们对宗教的发展投入了一定的热情,那也可看作是对民族发展机会的一种把握。因此,观察民族地区宗教发展情况的评价标准不在于信仰的超自然对象是什么,或宗教信仰人数的增减,而是宗教信仰是否妨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只要社会在前进,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他们信什么并不是主要的问题。2004年在完成国家民委的调查项目时,我们注意到,同10年前少数民族群体的宗教信仰活动还主要以恢复和保持传统为主的情况相比较,现代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选择更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政治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市场经济的推动,竞争概念的普及,民族文化市场化的示范效应、民族自强意识的提升等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影响下,宗教在民族地区的表现产生出一些新趋向,它同时被当作政治资源(群体诉求的旗帜和动员力量)、经济资源(财源)和文化资源(提升民族凝聚力)在被使用。因此,宗教在民族地区的发展的动机特别值得研究。其中,传统民间信仰正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复苏——出现民族宗教信仰的重构现象;各种新教派在民族地区寻找着自己生存的土壤——新兴宗教或自封传道人在民族地区的活动比较活跃;因为外来势力的影响,各个传统宗教之间的竞争各显神通。
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在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方面的成绩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彝族的干部和学者在积极策划为“毕摩”文化申请世界遗产;大理白族的本主信仰也是搭了旅游开发的车热闹起来;苗族信仰基督教的群体产生了道德优越性。而在东北地区,在蒙古人的观念里,成吉思汗已被神圣化。他从民族英雄上升成了超凡脱俗的神,具有了某种神圣功能。
在伊斯兰教信众聚居的地区,对伊斯兰教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的评价则又有不同。有的认为民族的凝聚力要向主流文化靠拢,并保持民族特性来实现;有些地区则以强调伊斯兰教在道德等方面的优越感,希望消除世界上对伊斯兰教的偏见。基督教维护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利益,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作用是造成基督教在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总之,在民族地区我们看到了形形色色对宗教的理解以及宗教文化的和谐相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多样态生存状况,既有个体选择的特点,也有群体追捧的因素。鲜明地表现出宗教信仰自由不再是一个“口号”,一个被“给予”的政策,一个外在的措施,而是现实生活的必然趋势。“多样化”也不仅仅是一种愿望,而是人们实实在在的生活选择。
文化多元的必然趋势
对文化认同的多样性,一些社会学者指出,西方社会近几十年发生了非常深刻的社会变迁,这种变化使社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发生了变化,社会冲突不再围绕传统的阶级展开,而是在许多过去被忽略的层面爆发。人们不再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群体单一性地评价自己的身份、地位。如,民族身份与本民族的文化认同相分离;社会地位可能与财富、权力、声望的任何一个方面有关;生活水平的评价不是来自于与过去的比较,而更来自于与参照群体的比较,等等。这些特征被归结为,人们在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上的“个体主义化”趋向;社会阶层流动的加快带来社会身份认同的“断裂”,人们的社会身份的“自我认同”和行为选择与那些传统的阶级归属、家庭背景等决定因素发生了“断裂”。;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焦点问题的改变使观念和意识形态“碎片化”,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领域的行为策略和社会态度,根据所关注的具体问题产生不同的分野,在不同的问题面前,加入能够代表自己主张的群体。同时,人们还根据这种分析确定自己的政治态度,身份认同和自己所选择的意识形态。
这种文化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趋势,导致我们必须有一种意识,即一种宗教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形式,也不是只能对之有惟一的理解,宗教的哲理上的形上层面是需要从具体的社会活动中进入的。这些具体的理解和行动就构成宗教文化的多元化,同一种宗教因时因地便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同一个民族也会因对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同理解而有不同的信仰选择。而这些常常会形成一种自然调节的文化生态。
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那里的宗教文化和人们特有的社会生活方式,然而开发就意味着被打扰,就意味着对文化生态的破坏。2004年的调查表明,西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希望自己的传统文化具有开发的价值,希望有所改变。而那里的人们为开发而“展示”的宗教文化与宗教对其民族的实质意义存在着差距的。这些现象都表明,虽然终极问题,始终是宗教探求的核心问题,但不是宗教的全部方面,一种完整的宗教,乃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只有在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呈现出许多最有意义的方面。宗教对于信仰群体的意义的增加、减少、转移,即宗教变迁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而对宗教变迁的解读确是民族宗教学研究的新课题。
台湾东海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赵星光教授在对“什么是促成台湾都会地区族群宗教变迁的共同原因与动机?”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依附关系的强弱影响个人的宗教选择。导致脱离宗教组织的因素是:人际关系的疏离与冲突影响依附关系;吸引人们加入宗教组织的因素是:教会内新的依附关系、社会支持与网络的制约。宗教教义或神学观点不是宗教变迁的重要因素,宗教经验是决定宗教变迁的关键因素。导致脱离宗教组织的因素是:对宗教仪式的熟悉度;对宗教经验期待的失望;吸引人们加入宗教组织的因素是:新宗教(灵恩)经验的体验与宗教经验的延续;类似的宗教资产(个人的宗教认同背景)。
这些研究给我们的启发在于:当我们把宗教定义为信仰和实践的体系的时候,从宗教信仰的坚定性、宗教经验的神秘性,以至于宗教体制的强度、容量等等,都表明,宗教各个要素之间、宗教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关联是紧凑而又连贯,它不是仪式、信仰、知识以及经验的简单组合。对原始社会来说,用一元论的方法分析宗教,是比较实际的。但在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宗教及宗教内部的多样性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像。宗教行为越来越是社会结构、文化规范和个性需要相互作用的产物。相应地,我们的研究,特别涉及是对少数民族这种包含了地域、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等要素的人类共同体的宗教信仰现象的研究,必须充分注意到宗教的生存背景、宗教信仰的群体和个体对宗教的理解,才能对“民族”的宗教生活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同时,这种理解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学术研究的层面。我们有责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以重新审视宗教文化,并对其保护、保留、保存提出建设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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