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在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中的作用
宗教院校在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中的作用
从恩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关系和谐”既是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宗教院校作为独具特色的教育形式,在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 “特色”,取决于学校的自身定位。宗教院校的社会定位是:立足自身特点,谋求和谐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宗教院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在历史机遇和新形势面前,特色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对于当前中国宗教院校而言,坚持特色是宗教院校的生存之路,也是发展之路。
独具特色的办学性质是党的宗教政策的集中体现,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数十年的办学历程证明,宗教院校独特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理念,决定了宗教院校在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宗教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办学宗旨的特定性与培养对象的专门性是和谐宗教关系的体现
国家在设立宗教院校之初就制定了详尽的指导方针,并且成为任何一所宗教院校的办学宗旨。以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为例,几十年来经学院始终把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服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宗教人才作为办学宗旨,并落实到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毕业生流向等环节之中,努力做到和谐办学,服务社会。
特色办学的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的体现。为使更多信仰伊斯兰教的青年学生获得再教育机会,提高志愿于中国伊斯兰教事业者的整体素质,在各方面缩短与其他民族的教育差距,经学院在招生中一直采取特色学校走特色道路的方法,在尽量保证基础教育和国民教育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从清真寺招生,适当照顾穆斯林人口多、伊斯兰教人才缺乏的民族区域。一是招收对象完全是各民族的穆斯林;二是地方宗教部门推荐;三是学生自愿从事伊斯兰教事业。培养过程中,通过奖、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进得来,学得起,充分落实党和政府对宗教院校的政策。
培养优秀宗教人才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提供人才保障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将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可能会成为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影响到宗教关系的和谐,这就需要宗教研究专家、宗教界人士未雨绸缪,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加强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实践和谋划,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的理论探索和研究,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提供指导。宗教院校是培养具有较深宗教造诣、德才兼备的宗教人才的摇篮,对于构建和谐宗教关系起着人才保障的作用。坚定不移地办好宗教院校,积极培养优秀宗教人才,不仅是宗教自身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在实现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中发挥着重要纽带作用
宗教和顺是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宗教院校在实现民族团结与宗教和顺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也是所有信仰者充分享有信仰自由的明证。以伊斯兰教经学院为例,作为全国性宗教院校,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在教学管理中克服种种困难,尽量为各族穆斯林学子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及和谐氛围。教学上有专门的宗教教师讲授宗教课程,针对新疆班级,为了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特意聘请了本民族的宗教课教师授课;管理上,不但制定了符合民族学生特点和要求的措施,还聘请专人进行服务。信仰一致而有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语言、不同民族心理特征、不同风俗习惯的各民族穆斯林学生,在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这个大家庭里交会、融合,从思想感情、宗教感情上受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影响,增进了民族团结意识、国家大局意识,提高了政治素质和宗教素质。这样的培养模式有助于穆斯林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并为今后在工作中成为优秀宗教人才打下了坚实基础。
挖掘优秀宗教文化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提供精神动力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就包括了对优秀宗教文化的建设和弘扬。在建设和谐宗教关系中,既要重视对于优秀宗教文化的挖掘、保护,使之作为优秀的传统加以发扬,同时也需要不断创新,以便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宗教院校属于教学和研究机构,有责任承担起诠释宗教内涵的责任,与时俱进地对宗教文化内涵进行新的整合和创新。这种宗教院校里的教学与研究,不仅会促进中华文化的交流、交融,也会推动宗教和谐关系,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提供动力。
通过不断挖掘优秀的宗教文化,可以达到我国公民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文化上共享、在信仰上互相尊重,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可以使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与宗教和顺。
宗教教育和文化交流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营造了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活动领域不断扩大,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加紧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人际交往会增多,有时会发生由于对彼此文化习惯缺乏了解,或者没有足够重视而导致彼此不尊重,这样往往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所以,宗教政策、宗教常识的普及显得非常必要。宗教院校体现特色办学,发挥积极作用,就可以巩固政府倡导的宗教观,消除可能存在的误解和偏见,增强人们彼此之间的和谐意识,为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营造氛围。
—专业设置的时代性和教师结构的完善性为构建和谐宗教关系打造了环境
在举办宗教院校的实践中,党的宗教政策和办学宗旨得以延伸和拓展。经过长期积淀,宗教院校办学逐渐形成了富有时代特点、符合实际需要的专业设置格局和培养模式。首先,形成了适合宗教院校特点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体系。其次,找到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培养模式。宗教院校教育的层次结构,受对内部衔接性和对外适应性制约。为了兼顾对内衔接和对外适应,充分考虑到现代宗教人才的特点,宗教院校在办学层次上既要保持自身知识结构,又要与普通院校教育内容接轨,做到两者兼顾。
根据宗教院校的教育特点,宗教院校的教师队伍也是多途径、多身份的,既有专业课教师,又有文化课教师。与其他普通院校相比,宗教院校还拥有一支热爱宗教事业、熟悉宗教和经学、能够把握民族宗教政策、具有宗教工作经验的教育管理队伍。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教师队伍,才营造出了和谐的宗教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宗教院校已经成为我国宗教政策的践行者,是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现代宗教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展示我国宗教政策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在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和谐宗教关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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