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灾后社会重建——“社会慈善”的理念及其取向
宗教与灾后社会重建——“社会慈善”的理念及其取向
李向平
灾区民众已经开始重建家园(资料图片)
大地震不仅夺去了无数人的宝贵生命,同时亦剥夺了无数幸存者所拥有的精神资源和社会资本。人与自我的关系中断,人与人的关系中断,人与家庭关系的中断,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断……,脆弱的个体生命仰望苍天,面对着大地震带来的所有缺失,他们怎么活下去?活出精神来?!
因此,灾后的重建,就不仅仅局限于钱财物质的捐助,它必然要涉及灾区民众的精神重建、认知重建与社会重建等重要方面。在这些灾后重建中,百废待兴,但以社会重建为重。因为一个稳定而诚信的“社会”重建,包含了信仰与认知的重建,并赋予它们以制度聚合的基础。而人们熟悉的各大宗教及其信仰体系,应当就是灾后社会重建的重要资源。
宗教可以为灾区心灵稳定提供帮助
曾经有哲学家认为,信仰就是一种终极关怀;但对于中国人而言,终极状态下的关怀方式,则是中国人很特别的信仰。这种信仰,平常或许难以见得,或许难以理解,然而在特殊情景和特别需求之中,它却能够呈现特别的精神功能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中国人的生命信仰,笔者以为就是这样一种终极关怀。它甚至不需要特殊的宗教仪式,也不需要特别的表达要求,只要是中国人,他就能够表达、能够实践这一特别的信仰。无论是在儒、道、佛的思想体系之中,还是在民间社会草根文化里面,生命信仰都具有它深厚的土壤。即使是在晚近舶来的基督教之中,也充分渗透了中国人的这种生命信仰。
对此,以救助人类苦难为信仰核心的各大宗教,面对着大灾难之中的生命信仰,它们当然也被激活了,正在散发着它们本来具有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发挥出它们为生民立命的重要功能。
相对于那种乱七八糟的迷信而言,宗教是一种理性选择和社会行动方式。它们作为一种有规范的信仰方式,可以为当前灾区的心灵稳定和灾害救助提供相当制度化的帮助。比如,天佑中华!万人祈祷!人命关天,救人是天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弟兄姊妹为一家,万事都要相互效力……。它们无疑就是灾时救命、灾后重建的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
如果说,大灾中的生命救助主要是一种紧急救助行动的话,那么,灾后的社会重建则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社会过程。它更加需要社会的投入,而不再局限于国家、军队、行政权力机构的指令式行动了。因此,为生民立命,在灾后社会重建的层面上,更需要无数个体生命的自愿集合、自发组织、自主自助。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和漫长艰苦的社会建设过程。
宗教是一种基于生命信仰的社会交往资源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灾害,中国人基于对天地间最宝贵的生命的敬畏,开放了他们的家国结构,同时也开放了他们的信仰和宗教。
细心的人应当已经发现,灾区倒塌的无数房屋之中,有寺庙,也有教堂;在悼念死者和感谢生命重生的仪式中,也有烧香燃烛、双手合十、拜天叩地、两手划着十字架的身影;即使是现在的救灾现场,不少的宗教组织、宗教基金会、宗教性社会组织,已在发挥着它们特有的灾害救助、社会服务功能,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这些宗教组织,在这些救助行动之中,实际上就不局限于所谓宗教的信仰及其表达。它们为灾区民众提供的最基本功能,应当就是以生命信仰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模式、组织整合行动。这些社会组织,把已经断裂了各种社会关系的人们再次聚合起来,进而为他们提供价值关怀和社会服务,共享生命高于一切的文化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参加这种互动形式的民众,他们认识了,熟悉了,彼此交往了,能够作为兄弟姊妹在一起分享共同的生活经历了。
因此,这里讨论的所谓“社会重建”,就是作为人际关系的整合,是一切自我存续的人类群体,具有相对独立的行动领域,自身享有比较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甚至是一种制度聚合。这些宗教体系在为人类文明提供的各种信仰结构之中,本质上就已包涵有人们交往生存的共存关系和行动规范,并能为那些断裂了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的灾区民众们提供一种固有的社会交往方式,进而以一种社会群体、文化团体的形式,来表达对灾区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关怀。
在此,各种宗教体系所具有的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就能建构为一种社会交往资源,以一种人际交往结构的形式存在,并且以社会资本的规范、信任、互动的形式来表达人们之间的相互关怀和生活自救。这一点,应当是灾区社会重建、重建灾区社会-文化网络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所以,灾后社会重建的关键问题,是灾区民众的社会交往关系的重建、人群社会信任方式的重建、价值观念的共享及其地方社会的再度认同。
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结构的定义方式,实际上就已包含了社会重建的重大内涵。所以,把它理解为讨论宗教与灾后社会重建问题的一个概念工具。这一概念,将强调人们对生命信仰结构、人际互动关系的重建。更重要的是,它将把各种自愿组成的互助群体、社会团体视为灾区社会重建的重要基础之一,把认同于生命信仰的各种中国人,纳入一个交往互动的生命共同体,从而使所有的灾区民众能够具有价值认同、社会归属之感,具有一种精神共享和彼此交往的社会关联,终而为灾区社会重建发挥多方面的功能。
应建构一种彼此认同、信仰互动的社会重建机制
国家一体,是中国人很喜欢使用的概念,“社会”的概念则意义模糊,甚至是一种最宽泛的表达。在家庭关系不稳定或者是家庭关系已经断裂的前提之下,国家就会显得特别的突出和强大。为此,地震灾后的社会重建,可能会首先面临着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从而使社会重建问题也显得格外的复杂,可能会呈现若干种不同的社会重建模式。经初步思考,笔者把它们归纳为3种最基本的重建模式。
共享模式:即基于一个具有共享的核心价值和基本权利的道德社区,建构一种具有纵向关系的、人际交往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制度基础,把个人与更大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交往模式联接起来,进而强调社会重建是一种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联系纽带的建构,一个社会的有序重建,重点在于社会成员的正常交往。
专门化模式:强调社会建设是具有自身利益和动机的自主性个人进行自愿交换而形成的人际交往结构。它强调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分化、经济分工和领域分割等专业化的结果,是社会团体、法人团体、民间组织、NPO(非营利性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等层面的集合,是各种组织、制度、资源自由聚合的结果。它需要各类组织、领域专门化的建构,甚至是法律的支持。
权力模式:这种模式主张,社会秩序是强制性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通过一套权力关系予以实施的结果。为此,社会建设是通过个人身份、地位、权力和阶层的相互作用,并服务于社会重建者的利益。这种建构模式,亦可以称之为“行政渗透模式”。
就目前地震灾区的现状而言,这3种模式都有可能在灾后社会重建中具有一定的功能,特别是在聚合灾区亟需的社会资源层面各有所长。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上述每一种社会重建模式都会具有不足和局限,因为它们之中的资源、利益结构,早已经决定了它们可能具有的行动原则和价值向度。
共享模式的社会重建,它有可能在民间社会、草根信仰的建构方面提供很大的助益;专门化模式的社会重建,可能在建设以法人社团、社会团体为中心的公民社会中发挥特别的功能;权力模式的社会重建模式,则有可能形成一种资源集中、速度很快、行政特征非常明显的重建模式。诚然,也有可能,在具体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涌现出其他的重建模式;但更有可能的,是这3种重建模式的交叉和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得益彰的重建模式,或许就是一种强政府、大社会、大政府、小社会或小政府、大社会的重建模式。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此3种重建模式之外,所有个人的力量都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社会重建,必须以社会参与的方式才能实现社会建设的本来目的,否则,重建起来的社会,可能就不是一个中国人期待、希望的和谐社会了。
这三大重建模式,将会给中国宗教提供一些参与灾后社会重建的固有路径和现成的方法。3种重建模式之中,宗教都将可能参与和提供自己的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
不过笔者依旧要讨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建设的行动单位”的可能性,而不把这个问题局限于精神和心灵的安慰与咨询,或者是局限于一些财物的捐助。笔者希望能够把财物的捐助行动与社会的重建整合起来,以一种新的慈善理念构建“社会慈善”行为,以区别于那种国家慈善和个人慈善行为,从而改变那种财物捐献式、残补型的公益慈善模式。这种社会慈善模式,整合了人力慈善、财物慈善等内容,同时致力于建构一种社会组织的或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致力于宗教与中国社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理解,进而建构为一种彼此认同、信仰互动的社会重建机制。为此,希望国家行政相关方面,能够为当代中国宗教进行以社会服务、社会建设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平台。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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