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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礼仪刍议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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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礼仪刍议
  黄永锋
  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行为总是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实现的。正由于礼仪在宗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些宗教学者认为礼仪意味着宗教。正如法国宗教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所指出的,全部宗教现象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范畴,即信念和礼仪。宗教信念以意识的形式存在,一般包括关于神和神圣物的观念以及对它在情绪上的感受和体验。宗教信念通过宗教礼仪得以外化。可见宗教礼仪之于宗教信仰意义重大。
  那么何为“宗教礼仪”呢?东汉{说文·示部)日:“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丰,丰亦声。”又(丰部)云:”丰,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王国维先生曾作{释礼)专门考辨“礼”之由来。他发现殷墟卜辞中就已经有”璺”的异体字,“像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日:‘丰,行礼之器’,其说古矣”。王国维还进一步分析说: ”盛玉以奉神人谓之器若璺,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主事通谓之礼。”“仪”则是法度、标准的意思。 {国语,周下)云:“度之于轨仪。”可见,“礼仪”最早的意义应当是祭神的仪式。后来其涵义扩展到社会行为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但就宗教礼仪而言,一般还是指对神和神圣物的崇拜行为。从广义上说,对神的崇拜行为都可以叫做宗教礼仪。从狭义上说,宗教礼仪是程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宗教行为,本文是在后者意义上使用宗教礼仪这个概念的,因为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宗教礼仪在一定的社会体系和宗教团体中常常是社会地、集体地进行。在社会体系和宗教团体的共同制约下,宗教礼仪逐渐普遍化、定型化,形成一定的程式、规范和制度。
  宗教礼仪是如何产生的,历来说法不一。宗教家们总把各种宗教礼仪说咸是神的启示。道教徒常宣称他们的仪轨是神授的。基督教(圣经,旧约)把一切崇拜仪式都说成耶和华通过先知颁布的律法。伊斯兰教关于“五功”的仪典也被认为是真主通过穆罕默德传达的启示。近代西方宗教学在说明宗教礼仪之性质与起源的问题时,常把着眼点集中在宗教信念与宗教礼仪的关系上。英国宗教人类学者罗伯特森,史密斯针对过去的宗教研究偏重宗教信念的情况,力主宗教礼仪的重要性。他主张宗教的行动(礼仪)派生出宗教的信念(神话),这个学说后来被称为“礼仪先行论”。而我们认为宗教礼仪的源起,并非本诸天道鬼神,而是基于社会生活;宗教信念与宗教礼仪不能简单区分谁先谁后,二者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是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的。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应付强大自然力的手段和能力极其有限,洪水、猛兽、野火、地震、寒暑、饥饿、疾病、死亡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为了摆脱恐惧和更好地生存,原始人寄希望于隐藏在自然背后的神秘力量——神灵,想方设法用各种崇拜仪式来实现人神之间的沟通,取悦神灵,影响神灵的意志,使他们少降灾难、多赐福泽。应该说,”原始人最初的宗教观念也许是朦胧的,模糊不清的,但它也会使原始人据以采取某些崇拜行为,而崇拜行为又会反过来成为这些观念赖以成长的肥土沃壤,随着信仰观念的明晰,崇拜行为也逐渐规范化、固定化为仪式。在宗教往后的发展中,信仰和礼仪就双管齐下,珠联璧合,相得益彰”。
  宗教礼仪作为宗教信念制度化了的外在表现,具有强化宗教信仰、规范信徒行为、有效团结信众的聚合功能。
  第一,宗教礼仪强化信仰的功能。任何一种宗教举行礼仪的目的都是为了取悦神灵,使人神关系更加亲密,从而借用神灵至高无上的权威与能力,解决人类面临的困境,实现世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致的目的决定了各种宗教礼仪表现形式的大体相似。一般地,宗教礼仪可以解析成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人趋向和接近神的过程。在举行宗教仪式时,信仰者为了邀取神灵的恩宠,总是在言语上赞颂有加,在形体动作上表现出屈服和顺从,并祭献各种供品讨神欢心。这是人接近于神的过程,有的学者称此过程为“人的圣化”。二是神趋向和接近于人的过程。神在接受人的礼拜、献祭以后,总要对人的祈求作出反应表示回报。这是神接近于人的过程,有的学者把这个过程称为神的俗化”。日本宗教学者竹中信常认为宗教:“礼仪应该是使人接近神,形成一条沟通由神到人的道路,这也就是说,宗教必须有促进人转化为神的作用。同时,神要对人作出应答(基督教称为启示,净土宗表现为适应往相回向的还相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礼仪应该是一种接受神的启示和佛的慈悲的方式,是一种聆听的方式”。竹中信常的这段话表明宗教礼仪实现了人神之间的双向交流。正是这种双向交流拉近了人神之间的距离,使信仰者生发接近于神的超越感,加深崇拜对象实在性的感觉,从而提升对宗教的兴趣,增强宗教情感。同时,宗教礼仪通常是集体举行的,综合运用了音乐、舞蹈、语言、绘画、塑像、物质祭品等方法和手段,对参与者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宗教礼仪又是定期有规律地重复进行的,不断地再现信仰,因而能巩固信众的宗教感情,强化宗教信仰。
  第二,宗教礼仪规范行为的功能。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必须掌握社会的行为规范,否则便无法立足于社会。社会规范以一定的社会文化价值为支柱。人类世代累积的文化,为行为取舍提供了价值标准,在不断进行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过肯定或否定的社会裁决,逐步形成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宗教不仅仅是信仰,它通过教义、教规、礼仪方式来规范教徒的行为,告诉其信仰者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以及该怎样做。宗教的各种礼仪,如生命关节礼仪、增产仪式、禁忌仪式、禳解仪式等,都意在使人类的生活与行为神圣化、规范化。在宗教崇拜仪式中,信仰者必须模仿各种宗教行为,学习仪式中各个程式的要求,掌握宗教生活中一切象征符号的意义及其用法,逐步明了各种行为规范,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信徒。宗教礼仪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因为它得到了宗教团体的确认,从而对信仰个体产生一种具有道德意义和法律意义的控制力量。以入世礼为例,在一个既定的社会群体中,一个胎儿即将出生时,由于传统规定必须举行出生仪式,在未举行这种仪式前,父亲总会感到焦虑,至少要表现出焦虑。根据传统规定的仪式规则,他的焦虑必须通过一种象征形式表现出来,或举行一定的仪式活动,或遵守相应的禁忌规定(如不许吃甲鱼之类食物)。这是父亲需要照办的规约,传统礼仪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他提供了必须遵从的理性化动力。这种礼仪规范的背后是一种社会公认的宗教信念:如不遵从仪式的规则,就会遭遇灾祸,不是患病,就是死亡,不仅危及个人,而且祸延家人。总之,宗教礼仪借助神灵的权能,灌输给信仰者一套决定行为取舍的评判标准,从而规范其行为,起到维系和巩固社会秩序的作用。
  第三,宗教礼仪团结信众的功能。宗教是一种群体现象,宗教群体的成员,或者是出在这一群体之中的,或是在其生命周期的后来某一阶段参加进去的,而在任何情况下,他或她都会被教以这个群体的规范,并被整合在该群体的生活之中。我们认为宗教崇拜不仅能规范信徒的行为,在团结信众方面也有特别的作用。首先,宗教崇拜仪式增加了教徒之间交流的机会。宗教仪式在举行时间上具有周期性,每天、每周、每季、每年等相当固定。为了参加崇拜仪式,信徒们必须按时赶往仪式的举办地——佛寺、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礼仪的这一特性使信徒与宗教组织之间有了固定的联系,信徒与信徒之间也有了固定的联系,散居各地、平素没有往来的人们便由崇拜仪式这一纽带联结在一起。信徒在仪式上见面、结识、熟悉,共同的信仰,使他们相处亲切并有着永不衰竭的谈话内容。信仰的相同还会带动信仰者之间生产技术的交流、生活方式的效仿、风俗习惯的流行等等。总之,由于宗教仪式,信徒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宗教礼仪使信众在心理上产生认同感。通过崇拜仪式,信徒学习和获得了新的宗教角色,即将自己认定为某一宗教群体的一员。由于不同宗教群体以各自有特色的仪式行为标识自己的信仰体系,宗教崇拜又为信徒提供了区别本群体和他群体的外在标志。当信徒产生了内外群体的比较之后,便很容易提高对本群体的喜欢,形成一种群体自尊。这种喜欢和群体自尊反过来又增加了信徒对宗教崇拜的需要、喜欢和认同。宗教礼仪周期性地将其成员聚集在一起,激发他们的集体性亢奋,使他们意识到群体的存在及其力量,因而产生群体的归属感、依赖感和认同感。此外,宗教礼仪可以缓和;中突。原先彼此有矛盾或怀有恶意的集团或个人,由于参加了共同的仪式,他们之间的仇怨或许会因共享仪式的内聚力而自动弱化以至消失。综上所述,宗教礼仪能够促进信徒间的交流,加强他们彼此认同和凝聚的意识,从而紧紧地团结在一起。
  宗教礼仪何以产生强化信仰、规范行为、团结群体之聚合功能?我们认为宗教礼仪之所以能够具备这么强大的凝聚整合作用,是与其神圣性、非理性、补偿性分不开的。首先,宗教把自己所定的规范和行为准则说成是神授而具有“神圣性”,由此对人们产生刻骨铭心的影响,使人乐于服从,并愿意为之孜孜奋斗。其次,在宗教家眼中宗教礼仪崇拜的对象是“超验”的神灵,所以宗教行为不该受“经验”的检验。宗教神职人员反复宣称,神是无形的,不可知的,任何利用日常使用的概念来描述神明的尝试都是徒劳的。正是宗教行为的非理性特征,使它极易调动人们的情感,从而拥有成千上万的信众。再次,宗教礼仪具有补偿性。上文我们论述过宗教礼仪的一般图式包括两个层面,即”人的圣化”与“神的俗化”。至高万能的神享用了信徒的崇拜和供奉后,总要对他们的祈请做出应答,作为回报。正是这种补偿性,使宗教千百年来经久不衰。总的说,宗教礼仪神圣性、非理性、补偿性这三大特质赋予自身巨大的聚合力。
  宗教礼仪具有巩固和强化宗教信仰、规范个人行为、加强群体团结的聚合功能。当这种聚合力作用下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符合历史进步的要求时,宗教礼仪的凝聚作用应该得到历史的承认与肯定。但另一方面,宗教礼仪的聚合功能有时也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制动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分化,多种族、跨地区、跨文化的复杂团体出现了。这时,多种宗教信仰及其仪式同时共存,往往互相竞争、互相排斥。这种情况下,宗教礼仪在整个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不再是单一社会群体中的凝聚作用,而是由宗教排他性所引起的分裂作用。
  (作者工作单位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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