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宗教工作值得关注的五个问题
基层宗教工作值得关注的五个问题
潘友明
宗教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群众工作与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基层宗教工作所面临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宗教事务部门的重视。
第一,按照中央要求,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与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切实维护宗教领域里的稳定,既是宗教事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地党政机关赋予宗教事务部门的光荣使命。长期以来,宗教事务部门天天要处理繁杂具体的事务,需要不厌其烦,不嫌其细。因此,工作任务是艰巨的。而目前困扰宗教工作的问题在于:一是宗教工作机构的不健全和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人数相对较少,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还有很大差距。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县一级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近年来,宗教工作机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办公条件或人员配置、经费等都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二是宗教团体领导层面临青黄不接的现象。由于对宗教团体的队伍建设缺乏必要的长期培养规划和人才的选拔机制,宗教团体面临着:负责人年龄老化且文化程度低,实际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都不能适应新时期宗教管理的要求等问题。三是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素质亟待提高,这个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不仅对宗教政策不熟悉,很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对场所进行管理,而且对宗教教规教义也缺乏必要的了解。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水平也是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途径。
第二,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重视,基层党委政府对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认识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不断增强。但个别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一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宗教问题的重要性;二是对宗教存在模糊想法,把宗教等同于封建迷信,把信教群众错误地认为是社会的消极力量,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缺乏必要的认识;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方法简单,认为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事务部门的事,抓得好无功劳,抓得紧怕群众有意见,存在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基层管理宗教事务不够深人,方法单一,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十分不利。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从当前的工作实践来看,法律制度的颁布和制度措施的建设却不能完全解决在具体宗教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条例》虽然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作了许多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涉及到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教职人员的考核、督查等没有相关的措施。在涉及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的推选中,《条例》要求进行民主选举,但如何进行推选也没有详细列明具体办法和要求。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不够明确。《条例》要求场所加强对财务的管理,但从目前来看,全国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方式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指导和具体要求。《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执行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但目前税务部门和宗教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真正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作了一定的规定,但对当前农村寺观庙堂原来已建已批,却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如何处理等缺乏具体的管理依据。三是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力度不够。《条例》虽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地位、权利和义务,但到具体工作中涉及群众性问题,往往难以实现行政执法,如对宗教教职人员违犯相关规定时的处理就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工作常常很难真正做到位。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宗教教职人员的世俗化倾向逐步显现,使宗教内部的矛盾不断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第五,近年来,农村文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党的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得到了不断拓展,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了深人的贯彻实施。但文化建设的发展却尚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宗教领域表现为信教群众呈现增长过快的势头,而且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宗教事务属于特殊的社会事务。因此,在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今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尤其是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应削弱,而应该大力加强。对于以上提出的基层宗教工作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宗教事务部门优化作风,切实加强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建设。
对于我们这些从事基层宗教工作的干部而言,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因此,需要我们在不断“进行四个学习,提高四个能力”的同时,振奋精神、树立良好作风。具体而言,就是需要我们加强对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善于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转化成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能力。我们应多深人一线调查研究,多花精力去思考遇到的具体问题,多下一些功夫推进工作,多找一些方法督促落实,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经历投入到抓工作落实中,多出实招、办实事,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
(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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