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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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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黄贤友副主任在省佛协七届一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黄贤友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下午好:
  今天的会议开的很好,很成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近几年来,各级佛教协会协助宗教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佛教事务、团结和引导佛教界人士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抓好寺院建设和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对外交流和交往、扶贫济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为建设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面,借这次学习的机会,我就如何把握好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发挥宗教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宗教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十七大对宗教工作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我们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必须牢固树立宗教工作就是服务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政策,开拓创新,努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努力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做好宗教工作,关键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十七大第一次把宗教工作写入党章,十七大召开不久,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就集体学习、研究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又对宗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新世纪宗教工作“四句话”的深刻内涵。第一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需要。无论是党的宗旨,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都决定了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这一基本政策都不会改变。第二句话,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开展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宗教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对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处理。第三句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第四句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反对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反对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外国人到中国来进行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自主办理教务的原则立场。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在各项工作中,要继续按照“两个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要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自觉性。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并借以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通过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和我们的积极引导,不断拓宽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渠道和途径。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保障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宗教感情得到满足,增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不断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增强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发挥宗教在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全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当然也体现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必然激发起宗教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一)充分认识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我国各种宗教都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道德规范和传统。佛教是讲“和合众缘”的宗教,对自身,有“六和敬”的规约,对众生有平等思想,对社会有与乐拔苦的慈悲精神;道教提倡道法自然,重生贵和;等等。宗教的这些教义思想,对于教育引导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服务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都会产生积极影响,我们要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二是宗教在推动国家的对外友好交往方面能发挥独特的功能。宗教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表明了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同时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和实际行动。通过宗教对外的友好交往,在国外树立了“和为贵”的中国形象。三是宗教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还应该有更大的作为。如在救灾、扶贫、参与医疗、卫生、助学等方面还可以探索更多的途径。
  (二)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保持宗教领域健康稳定的局面,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宗教方面的矛盾,由于受历史原因、国际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显得错综复杂。就我省而言,在当前无论是在宗教自身方面,还是在宗教工作方面,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的是过去问题的积累;有的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妨碍着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这些矛盾的转化形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征。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所概括的:一是累积性,二是突发性,三是扩展性,四是变异性,五是沉淀性。这些特征,就形成了一个循环过程。如果不能摆脱这一循环过程,就很难把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因此,积极稳妥地处理和解决好宗教方面的矛盾,努力促进宗教和谐发展,是我们始终关注并着力应对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通过协调沟通、培训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使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顺应时代、与时俱进的意识,增强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和睦相处,使全体信教群众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依法加强和规范佛教事务的管理,促进我省佛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省佛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宗教干部和佛教界人士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12.18”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建立“一个网络”、完善“三项制度”、抓好“三乱治理”、培养“三支队伍”、发扬“六合敬精神”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省佛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一个网络”,就是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佛教协会三级管理网络机制。目前,全省还有6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没有成立佛教协会。佛教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县的佛教协会直接与场所联系,具体开展工作,地方佛教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与当地佛协能力有很大关系。因此,我们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佛教协会组织,完善佛协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努力提升佛协的工作能力,引导广大信众严格按照佛教协会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办事,逐步完善全省佛教协会三级管理网络机制。
  (二)完善“三项制度”,就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佛教寺院“人、财、物”管理的三项制度,逐步规范佛教寺院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佛教的社会角色、功能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寺院的旅游、文化等社会功能越来越突出,一些寺院内部矛盾时有发生,传统佛教寺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寺院发展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佛教寺院“人、财、物”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佛教内部以清规戒律为中心的丛林管理制度。在人员管理上,要规范佛教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在财务管理上,要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法》,做到公开、透明、有监督,有审计;在佛教场所的管理上,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要求,严格佛教寺院的维修、翻新、迁建、新建等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寺院法人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寺院的安全消防等制度,加强各项事务的管理,逐步促进佛教的社会化、民主化、人本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三)抓好“三乱治理”, 就是着力解决好“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乱收徒”问题。当前我省佛教界的突出问题仍然是“三乱”问题,即:“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乱收徒”等违法现象。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我们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商和沟通,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强领导,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经常深入到基层进行调研,掌握情况,分析规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着力把这些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减少我省佛教界存在的这些不和谐因素,切实为建设和谐湖北服好务。
  (四)培养“三支队伍”, 就是着力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佛教上层人士、协会领导班子、教职人员队伍。当前我省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健在的高僧大德有本焕、净慧、慈学法师,通过最近几年培养,又涌现一大批年轻的后备人才,但我们不能满足于前辈的辉煌,知足于过去取得的成就,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佛教人才的数量和层次还远远不能适应湖北佛教现实的需要,有的寺院还没有教职人员,不少的寺院住持,当家师还没有到过佛学院学习,其它如弘法人才、管理人才、国际交流人才和社会服务人才都非常缺乏。为此,要加大力度、加大措施,加快培养所需人才,这样湖北佛教的和谐才有希望。一是要明确培养人才的标准。在人才培养和选拔上我们就是要把人格、国格、僧格、学识、修行作为主要标准,遵循“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这三条基本标准,坚持重德重才、学修并进方法,大力培养一批素质高,品行正,好学不懈,诲人不倦,学修俱佳的优秀僧才。二是要强化培养人才的措施。佛教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管理是人才、弘法是人才、研究是人才、修行也是人才,只是要符合人才标准的都应该认真培养、普遍培养,更要重点培养、分类培养。要结合佛教人才的实际,针对不同的人才需求,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培养。思想政治和道德水平要在学习教育中提高,宗教学识要在学习实践中练就,该进佛学院的进佛学院,该进大专院校的进大专院校,该进各类培训班的进培训班,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人才机制。三是要优化培养人才的环境。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和帮助,加快我省佛教院校建设,不断完善佛教院校的基础设施设备,聘请高僧大德为院校的主要专职教师,不断加强全体师资力量,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快佛教协会办公设施设备的建设,加快寺庙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为留住人才、充分发挥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要重新举起“以戒为师”的旗帜,认真抓好道风建设。近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寺院财富的增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负面影响也显现出来。有的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有的拉帮结派、聚讼纷争;有的刚愎自用、私欲膨胀。这些不良风气势必败坏佛教的形象和声誉。目前对每个寺院和信众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求我们重新举起古德先贤提出的“以戒为师”的旗帜,坚持以“六合敬”为基础,努力在全省佛教界营造出一种讲究自律的氛围、严持戒律的风气。要加强僧格的培养,提升僧人的形象。学佛先学做人,只有行得正,才能走得顺,才能为人楷模,为人表率,为人师表,才能在信众中有感召力和号召力。
  (五)发扬“六合敬精神”,就是充分发挥佛教在社会建设中积极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2006年在中国浙江举办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提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倡议,就是发挥佛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需要各种文明、各种宗教都来发挥积极作用。对佛教而言,“从心开始”则是途径、方法。佛教认为,实现“和谐社会”需要内外兼修,内有不和之因,外结不和之果。问题在于人们的心灵被无明所遮蔽,不能看清自我和社会的本质。而心灵是转换自我与外界关系的枢纽。心净则佛土净,心安则众生安,心平则天下平。从个体到众生在到社会,我们只有从心开始,心净、心安、心平,以平常心、欢喜心、无量心去沉思,去祈盼,心无挂碍,才能无有恐怖,远离颠倒妄想,才能以内心的和平与安宁来带动外界的和谐与安定。当然,佛教认为,“和谐社会”要“从心开始”,但观照自心、修正自心还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更要由“心动”而“行动”,在共同关切中制定目标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佛教的这些观念,无疑是值得珍惜的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我们希望,我省佛教界将“和谐”这个文明间交往互动的金法则,作为人类新的文明依托,努力推进建设和谐社会,藉由“心净则佛土净,心安则众生安,心平则天下平”,进而来实现“新六和”的愿景:一愿培植善心,发乎善行,则人心和善。二愿亲情稳固,爱心充满,则家庭和乐。三愿真诚沟通,平等互助,则人际和顺。四愿各得其所,相安无事,则社会和睦。五愿彼此欣赏,尊重包容,则文明和谐。六愿将心比心,化怨为友,则世界和平。这个“新六和”的愿景,继承和弘扬着佛教“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边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的慈心悲愿。
  今天,我省佛教界就要围绕“构建和谐湖北”这个主题,坚持与时俱进,发扬“六和敬”精神,促进各佛教内部的和睦,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的和睦,佛教与社会的和睦,因势利导去推进佛教活动的正常化。把佛教信徒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和谐湖北建设的目标上来,鼓励佛教界广大信众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参与社会建设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支持佛教界广大信众为我省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今年是我们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成功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即将举行,这些举世注目的成绩,是中华各族儿女的骄傲。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我国目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肩负起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这是中华儿女共同的心愿。我们一定要坚持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特别在这次抗震救灾中继续发挥我们佛教的光荣传统,帮助灾区度过难关,发挥我们的优势,认真做到“四个维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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