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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培训促大变化——江苏省宗教局展开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江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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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培训促大变化——江苏省宗教局展开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江宗研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苏省宗教局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江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持续广泛地在系统内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推动江苏宗教工作在短短几年间出现了新局面。
  感悟深认识透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认识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对形势的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和全国大多数兄弟省一样,由于种种原因,江苏宗教系统存在许多与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的问题和矛盾:执法主体不明、机构不健全与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产生很大矛盾,基层力量(人财物)严重不足与基层信教群众多、突出问题多形成强烈反差;宗教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宗教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现状存在诸多不适应,等等。面对这些复杂矛盾和问题,新一届局党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识到江苏宗教工作必须走出原有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做宗教界上层人士工作为主,转到在做好上层人士工作的同时以主要精力来“抓基层、打基础”:从过去靠政策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转到以依法管理为主;从忙于具体事务,转到“跳出事务”抓事务,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要实现这三个转变,关键在人的素质。依据这一判断,局党组确立了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的新理念。即以大力培训宗教干部队伍、开发系统人力资源为抓手,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培训,逐步形成以培训促进工作,以工作需要提升培训层次、拓宽培训领域、扩大培训范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此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由此,在新世纪初,一个大培训的整体性框架思路已在江苏省宗教局的领导层中初步形成。
  起步早 措施实
  有好的设想而不付诸实施只能是空想。江苏宗教局新一届领导集体是一个雷厉风行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是一批实干家。2000年江苏宗教局就总结推广了宗教团体的经验,把年度培训主题定为“爱国主义教育”。此举明确了学习目标,调动了宗教团体的培训积极性。2001年,局党组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与南京大学联合举办为期二年的宗教干部和佛教中青年骨干两个研究生进修班(有83人获得结业证书,3人申请硕士学位),,进一步唤醒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意识,在系统内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机遇垂青有准备的人,只要干事总有机遇。2001年底,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局党组抓了两件大事,一是以“有为”的姿态,在全省的工作大局中争取到了应有位置,解决了宗教系统的机构问题。充实加强了全省各级宗教部门,大大改善了基层部门的工作条件,行政执法主体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为大培训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大培训的工作计划。如果说前两年还是在实践中探索,培训工作处在“自在”阶段,那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江苏的培训工作思路更加清楚,措施更加扎实,进入“自为”阶段。
  2002年制定并实施的“十、百、千”培训工程(全年举办10期以上各类人员培训班,轮训100名以上县区级宗教局长,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培训1000名以上宗教教职人员)是一个标志工程。这一工程的计划性、针对性、规范性、实效性都达到较高的水准。在指导思想上,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宗教干部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特殊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努力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宗教工作的规律,体现时代要求;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宗教界人士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四个维护”原则、坚持爱国爱教相统一原则的觉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培训对象上,要求既有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又有宗教团体的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既有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的领导,又有承担具体工作的一般干部,还要有作为接班人的后备力量。重点是领导干部、新进干部、基层干部和省市宗教团体负责人、中青年教职人员。在培训内容上,要求既有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又有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有相关的时事政治和历史知识。在培训形式上,要求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领导讲课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政策法规学习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十、百、千”培训工程为以后大培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式。省宗教局2003年与省委组织部合办全省县(市、区)分管领导培训班、与省委统战部合办乡镇民宗助理培训班、2004年启动以三支队伍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素质工程”,这些培训计划之所以进展顺利,成效突出,都得益于培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培训措施的扎实和培训目标针对性的增强。几年来,省宗教局每年为培训工作下发一个文件,在坚持自己办班的同时,对各市的培训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明确要求市、县(区)宗教局为宗教团体开展的培训活动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省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1500个以上,受训人次超过20万。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全省各地的学习培训网络。
  大培训 大变化
  一种思路是否可行,一项制度设计是否有效率,关键看其实施效果。江苏宗教系统的大培训,坚持“以学促变”的原则,把“以学促变”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培训目标的全面性。这种全面性是由工作性质决定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工作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此,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除了要求有一般干部所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在处理问题时能够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是江苏培训工作的特色。经过几年培训,全系统干部队伍在政治思想、知识结构、思维水平、政策水平、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工作能力、工作热情、工作效率也大为改观。
  二是培训层次的多样性。江苏宗教局把时代要求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支队伍”培训的思路。他们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为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解决经费等实际困难,因而每年的培训计划都能得到各级宗教团体的拥护和响应。在大培训的背景下,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三个不同层次的培训,省、市、县(区)是三个不同层次的培训主体,这三个不同的主体对不同对象进行培训,进一步丰富了培训层次的多样性。
  三是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江苏是全国闻名的经济大省,党政干部抓经济工作有办法有经验,但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接触较少,对宗教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熟悉的程度不够。针对这种现状,江苏宗教局先后与省委组织部合办了两期县(市、区)分管领导培训班,一次是紧接着四五普法规划动员之后,在2001年12月下旬举办了有46个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重点提高受训者政策法规水平。另一次是2003年举办的106个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的“新时期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培训班”,主要
  解决受训者在县(区)一级如何做好分管领导工作,帮助他们如何把所学到的宗教理论和政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是培训结果的实效性。连续几年的培训使新时期江苏宗教工作呈现一个新的面貌。从党政领导干部方面看,宗教工作意识、水平、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一些长期困扰宗教工作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在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党政机关精减机构、裁减人员的情况下,市县的宗教工作机构和人员却得到了全面加强,而且有宗教工作的乡镇也配备了民宗助理。目前,江苏各地党委已把宗教工作纳入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宗教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从宗教工作干部方面看,工作能力有很大的飞跃。不同层次的培训,使他们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规律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许多同志开始学会以世界、长远、历史的眼光观察、思考宗教问题,深化了对宗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摆正了宗教工作和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关系,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从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方面看,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大培训,解决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断层”的问题,一批爱国爱教、具有较高宗教造诣、热情高、善管理、且在信徒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骨干脱颖而出,充实了各级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基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宗教团体存在的“老化”现象。目前,江苏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在抵御境外渗透、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可以说,江苏宗教局提出的大培训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念。从时间上看,它要求连续不间断,是一个长期的概念。从空间上看,它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是一个系统整体的概念。从内容上看,它要求全方位培训,以全面提高三支队伍的素质。这实际是一个建立学习型组织的概念。如今,这一全新的理念不仅在江苏宗教系统内得到广泛认同,也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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