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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当代中国应有的自我意识和形象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卓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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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在当代中国应有的自我意识和形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卓新平
  要达到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适应,宗教自身有必要树立鲜明的、独具特色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形象。例如,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有现存宗教都面临着自身的更新问题。现代化的发展势头使社会历史变动更为明显,这样,中国人从传统文化意义上所理解的宗教也遇到了挑战。无论宗教作为一种观念实体或组织实体,其生存和发展都取决于它如何与现代社会对话,怎样既作为传统文化遗产,又作为现代文化内容来参与现代社会生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发挥其现实作用和影响。
  就一般文化意义而言,面对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挑战,中国宗教界人士都有积极的回应。大家将宗教体系置人整个中华文明巨流之中来回顾考察,勾勒出其文化史发展的连线,由此指明现代发展的思想前提、文化积淀,及其得以承上启下、观古洞今之精神启迪的活水源头。而且,在现实社会之多元生活中,宗教界笃学慎思、悟道窥真之理论探究和修炼坐禅。施恩为善之实践行为亦重新趋于活跃,并给人带来新奇之感。当然,传统模式中的宗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考验,其更新与发展需要它们调整或扬弃那种以遁世来达其超世追求的田园、山林或寺院生活,重新审视现实与永恒、相对与绝对、此岸与彼岸的关系,以及自身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其现存感和时代感。那么,宗教如何在现代中国树立其与时代同步的自我意识及自我形象呢?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或许能给人一些有益的启迪。
  首先,宗教应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存在,以便能与其他文化领域相区分。不可否认,在现实中,宗教与政治、社会、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毕竟各有自己的特点及生存领域。因此,在社会实际中应该将什么是宗教因素,什么是政治因素,以及什么是民族因素慎重分开。这三者有重合之处,但并不等同。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其混合存在的状况中亦要设法分清其中的主与次、形式与内容、目的与手段。如果不加限制地过分强调宗教的政治意义和民族意义,虽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给宗教的存在及发展带来一定方便或好处,却在万一出现政治对立或民族分裂诸问题时也会有把宗教牵扯进去的危险,而这种卷人势必给宗教的形象及存在蒙上阴影。因此,宗教应保持自己信仰理想中的纯正和高雅之态,应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其理想意境中的超然大度和洁身自好。尤其在政治问题日趋敏感的现实世界中,恪守政教分离原则更有利于宗教的冷静而正常存在。当然,不将宗教与政治相等同并不意味着宗教可对现实社会无动于衷,而只是说其终极关切和现实关切乃另一层面、另一种境界的。“政教分离”一般被理解为宗教机构与政府机构相分离,即宗教与政权之分,它标志着过去“政教合一”时代的结束。应该承认,在近现代社会发展中,宗教团体作为社会团体、以及信仰者个人作为社会公民对政治的关心乃有增无减。在这一意义上,宗教虽与政权相分却并未脱离政治。不过,宗教组织若作为政治组织出现,宗教信仰者若作为政治参与者人世,其所承受的则是与之相关的政治命运,而不再纯为宗教的遭遇。在此,宗教若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时代进步做出积极贡献,起积极、有利的社会政治作用就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人们的肯定。相反,若打着宗教的旗号来从事危害社会的政治活动,除了参与者会受到政治上的惩罚之外,被其利用的宗教亦有可能给人留下负面印象,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同理,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亦如此。宗教应促进民族的团结、和谐,以及多民族的统一共存,若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民族分裂,亦会给宗教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结局。毋庸讳言,宗教功能与政治功能应有所区分,宗教主要应以其独有的博爱精神,超然拯救、宽容态度和德育教化来从更广泛的文化意义上影响并促进社会的健康存在及发展,积极参与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在世界开放、信息灵通的现代社会,中国宗教的生存与发展亦应持开放之势。现代社会的信息化和现代人彼此之间交通、交流的便利已使世界变小,人们常用“地球村”来比喻人类生存空间之有限和各国各族的比邻关系。中国的宗教再也不可能存在于与世隔绝的孤岛或真空之中。因此,中国宗教一方面应正视自己与世界宗教的关系及联系,另一方面则应勇于探索自身的健康发展和时代创新。中国现代宗教大多都属于世界性宗教,如佛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等,因而有着广泛的国际影响。这一客观事实使中国宗教不应该也不可能搞关门主义、自我封闭。了解同一宗教在整个世界中的多元发展和主要趋势,展开各教派之间,以及与其他宗教的对话和交流,可以促进我们自己向高层次的发展和向高境界的升华,在世界宗教之共性中展示、突出自己的个性与特点,这对于中国宗教乃至整个中国当代社会的形象都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世界上有许多信教群众视其宗教之正宗、真谛和本源在中国大地及其文化传统之中,如日本、韩国等地的佛教徒就经常怀着极为虔敬、激动的心情来华朝圣,为其信仰寻根溯源,在本宗派之发源地进香还愿,冥思神游。不少保持着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的海外华人也相继返乡归里,以体验或找回真正反映出华夏文明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儒、道精神,充实其信仰灵气及内涵。所以,在这些国际交往中,中国宗教人士以坦荡、豁达之态笑迎八方来客,出访五洲四海,这不仅可以弘扬中国宗教文化及其灵性智慧,其主动和洒脱姿态也可以消除外界一些人对中国宗教的无知和误解。
  最后,从中国宗教自身的发展来看,我们也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完全可以大有作为。例如,中国宗教的神学特色、智慧特色、玄学特色、伦理特色、文化特色和结构特色之形成,必定提高中国的国际声望,令整个世界瞩目。此外,宗教作为信仰上的“神圣联盟”有其神圣感和维系其自身生存的神秘原则,但宗教作为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也应意识到文化本身就有先进与落后、积极与消极的因素,离不开发扬精华,去除糟粕,吐故纳新,不断提高的自我发展过程。正如血液作为生命极宝贵的动力却仍有细菌和病毒等糟粕而需要时时净化那样,宗教的生命力也就在于对其传统的不断扬弃、不断革新。宗教应看到自己的理想价值与实际存在之间尚有的差别,看到其尽善尽美的要求与个人修行造化上的不尽人意而形成的距离,并争取尽量缩小这种差距。宗教强调对无限、绝对的追求,但历史中存在的各种宗教却是有限、相对之体。就此意义而言,中国各宗教的自我改革和完善尚大有作为,其与中国社会的积极沟通和适应亦势在必行。例如,中国基督宗教各派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于其“中国化”的真正实现,从而使之成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中国佛教界亦正呼唤着高僧大德的涌现,以迎来其焕然一新之面貌。尤其在现代文化氛围中,各宗教之间也应建立宽容、对话、沟通、理解的和谐关系。各宗教在认清自我的相对性,放弃其传统上自以为绝对、第一、至高之宗教的断言以后,只能在自我反思,彼此对话,相互体认的前提下共创宗教发展的未来。而且,宗教在珍视自己的信仰理想时,也应承认其他信仰意义和崇高理想的存在,体会到认识真理的多种途径,这样在人类智慧的相遇和汇流中力争求同,而不搞独尊。
  (摘自《中国宗教》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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