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成就管理 服务增进和谐——浙江省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制度成就管理 服务增进和谐——浙江省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本刊记者 胡绍皆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何在宗教工作中落实和体现这一要求,是宗教工作部门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浙江省结合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以改进服务为手段,大力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制度成就管理
浙江是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也是宗教工作抓创新、出经验的省份。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民宗委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狠抓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2005 年6 月,在宁波慈溪召开了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现场会,就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落实宗教事务经常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经验进行了交流。2006 年12 月,又在台州市召开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推介了台州市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两次现场会时间相隔一年半,但形式相近,主题相同,在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中,凸显了一根红线——制度建设的价值。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是带长期性、根本性的东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杠杆。浙江省台州市实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3 年以来,台州市宗教工作部门为了解决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经济收入增加和财务管理混乱所引发的矛盾,支持该市黄岩、路桥两区借鉴“村账乡管”的成功经验,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试点及推广工作。目前,全市已有605 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已经委托代理中心代理,占已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35.1%。他们的做法是: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特殊情况也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成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收支凭证进行合规性认定,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代表镇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监督。财务代理中心以“双自愿”为原则,在“五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行“六统一”管理。“双自愿”,即各宗教活动场所和财务代理中心双向自愿。“五不变”,即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六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布、统一建档。
台州市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后,收到了三个方面的明显成效:一是减少了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二是加大了对场所财务的监管力度,堵塞了漏洞;三是减少了场所的财务支出,节约了管理成本。浙江省民宗委主任钟小毛对于台州的创新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我比较欣赏这种做法,既不是宗教活动场所自管自支,放任自流,也不是宗教工作部门统管统揽、越权越位。而是遵循社会管理的一般规律,借鉴其他方面社会管理(主要是村帐乡管)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推出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这个经验很不错。”
实际上,不仅是台州市,浙江省其他一些地区在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各自的亮点。杭州市通过在全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月”等活动,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衢州市着手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制度、建账和培训)、“三公开”(即公开收支情况、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三监督”(即接受信徒、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部门监督)。温州永嘉县在民主议事、安全、堂管会及成员责任制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环境、文物保护制度”、“会计、出纳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嘉兴海宁市结合“平安寺院”、“平安教堂”创建活动,制订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评比细则,变以往宗教活动场所的集中“年检”
为分散“常检”。绍兴上虞市不仅指导和帮助宗教活动所制定了符合各自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不单挂在墙上,更落实到行动上??
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浙江11 个市可以说各有侧重,各有亮点,但都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一根本,体现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财”的理念与思路。
服务增进和谐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同时也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浙江省宗教工作部门按照这一要求,把服务贯穿于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增进和谐。
以宁波鄞州区为例。由于历史原因,鄞州区很多宗教活动场所虽有合法的场所登记证,但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由此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既影响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也造成了宗教界的不稳定。鄞州区宗教工作部门积极主动向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到区委、区政府把宗教活动场所的产权明晰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管理。他们还积极奔走,多方协调,推动这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鄞州区基督教、天主教堂(点)已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分别占总面积的70.1% 和37.7%;佛教寺庵已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分别占总面积的49.3%和10% ,切实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充分肯定。
台州临海市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中,高度重视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近3年来,该市杜桥镇基督教堂因小商品市场建设需要易地重建,但因选址、补偿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该市宗教工作部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本着“保护权益、充分协商、适当照顾、妥善处理”的原则,多方做工作,最后由杜桥镇专门划出9.5 亩土地作为新址用地,并拨给20 万元建成临时用房,小商品市场给予46万元的拆迁补助金,拆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台州市在建立和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过程中,一开始就把追求优质服务作为工作目标,要求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尽量做到“周到、高效、优质、廉价”,所以才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加入到财务代理中心来。
对于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浙江省民宗委主任钟小毛在现场会上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告诫。他说:“在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上,宗教工作部门既是牵头人、督促人,也是协调人、服务人,但决不能做支配人,直接界入财务管理。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协商沟通工作,让宗教界了解,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的本质是要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要剥夺他们的权利。”
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邢越生也强调,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一定要加强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否则,就会形成新的不和谐,也会影响到这个制度的推广执行。
国家宗教局政法司负责人专程赴台州出席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对会议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浙江的经验和做法,将对研究推动深入落实条例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发。希望浙江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典型,继续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努力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摘自《中国宗教》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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