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的宗教问题
西部大开发中的宗教问题
新疆喀什地委统战部 吾拉木·阿布都卡德尔
西部大开发作为国家的一项大战略,必将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历史性发展进步。在西部大开发的伟大实践中,如何认识宗教工作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严峻挑战,是西部民族地区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宗教问题的历史定位
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社会政治,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宗教工作事关西部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宗教问题的历史定位由其显著的“三性”
特点及西部民族地区所特有的社会文化及周边环境所决定的。认真分析、充分认识、深刻把握宗教“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这三个主要特点,才能对西部大开发中宗教问题的历史定位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宗教长期存在,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也是我们观察思考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有其自然基础、社会基础、认识论或心理基础。这三者之间又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人类对自然界及其自身的认识尽管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达到“既明白又合理”的程度,还是十分遥远的事情,况且科学发展的进程表明,“已知”领域的每一次拓宽,意味着更多“无知”领域的出现。宗教存在的认识论或心理基础更是深远。只要存在人类认识不清、或不能科学反映的“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只要还存在着对这种力量的幻想的反映,就有宗教存在的认识论或心理基础。就宗教发展的社会基础而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向前推进,由于剧烈的社会变化,人们面临着一个相对陌生的生存环境,面临着较以往更大的机遇、挑战和风险。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使人们感受到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严峻的竞争压力、生存压力、心理压力。此外,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文化的涌入,使西部民族地区原有的信仰体系受到冲击、影响和挑战。这些都会构成宗教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西部民族地区一般都有着悠久的宗教传统,多民族、多宗教长期并存是其重要特点,而现在这一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相对落后。应当说这也是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长期存在,而且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重要基础之一。
(二)要充分认识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群众性,是观察和处理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关键所在。西部民族地区宗教信徒比例大、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宗教氛围相对浓厚。就新疆喀什地区而言,就有近一万座清真寺、一万多名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伊斯兰教信徒遍布城乡各地。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对信徒价值取向及社会生活有着直接、广泛、深刻的影响。
如今,虽然西部民族地区宗教的状况早已今非昔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传统宗教仍在发展,宗教对社会生活仍将产生重要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往往成为社会多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同时反过来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和深刻背景。各种势力借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因此,我们在西部大开发中,绝不能轻视宗教问题和为数众多、甚至在一些地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信教群众。因为,他们也是西部大开发建设中的积极力量,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群众基础。因此,做好宗教工作,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西部大开发贡献力量,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要充分认识西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会更加显现。一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同国际上的宗教问题、特别是同周边地区的宗教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重要的环节。上世纪90 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把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中国的重要手段,以西部民族地区为重点,妄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开缺口,积极插手支持民族分裂活动。二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的工具。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使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观念更加多元,认识和追求更加多样,社会更加复杂。
这必然反映到宗教问题上,从而带来宗教事务管理的复杂化,凸现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
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充分说明,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宗教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二、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西部大开发的伟大事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
(一)宗教界要在西部大开发中确立自己应有的自我意识和形象。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宗教存在的传统模式和传统价值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考验,需要对自身在西部大开发和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地位和作用进行思考。进入新世纪,身处新社会,宗教界也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爱国爱教、服务社会、报效国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自身向着健康正常、有益社会的方向发展。
作为传统文化的宗教文化只有在社会现实中认识自我,塑造自我,超越自我,顺应时代,以积极的姿态,适应和融入西部大开发进程,才能找准其应有的位置,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面对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更应恪守和贯彻政教分离的原则。
(二)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为经济建设服务,并通过他们的影响,带动信教群众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宗教界人士在西部大开发中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要发扬宗教中为现世奋斗的思想,动员和鼓励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万众一心,艰苦奋斗,把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奉献于西部大开发。在西部民族地区有较大影响的伊斯兰教中,就有提倡劳动,讲究勤奋,两世并重,重在现世,主张追求现世幸福生活方面的内容和思想。
在西部大开发的大环境下,要引导穆斯林群众更好地发挥善于经营的优势,克服小农经济影响、自我封闭状态和等、靠、要思想,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特色产业,打出西部品牌,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要大力倡导伊斯兰教中的勤劳致富意识,在宗教界开展勤劳致富竞赛等活动,鼓励信教群众发展生产,为西部大开发贡献力量。
(三)着力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大力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和优良传统,为西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要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抵制和消除宗教的消极因素和糟粕,努力使宗教思想、宗教文化、宗教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协调,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适应。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教育帮助宗教界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努力克服一些旧时代的落后思想观念和教义对群众生活、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要提倡移风易俗,多做善行善举。当前,正确引导讲经解经是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条重要途径。要通过多讲伊斯兰教中诸如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宽容意识、公正意识、行善意识、求知意识、两世并重意识以及其他优良传统和基本精神,消除宗教极端分子散布的种种歪理邪说对信教群众的误导和影响,教育信教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在西部大开发中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力量。
(四)继续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这是关系到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战略措施。宗教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因素。西部大开发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政策法律意识、信仰素质、文化素质以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层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影响力和号召力。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对西部民族地区宗教组织的未来面貌具有决定意义。要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培养,保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手中。要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坚持开展对宗教人士的教育培训,从政治倾向、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宗教修养和言行品德等方面入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素质。要加强管理,努力办好各级宗教院校。要从战略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一批年轻爱国宗教力量,以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宗教发展的需要、承上启下的需要。
(五)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
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是带领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共同致力于西部大开发的积极力量,更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神学思想的骨干力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正确的思想,才能积极地去“相适应”。要把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作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主要、最根本的内容、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必须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模范。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引导宗教团体确立与西部大开发的要求相协调、相适应的办教思想和办教方针。
此外,还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宗教人士和宗教团体既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被引导者,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相适应”的引导者,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十分重视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妥善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同时要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宗教团体民主办教,建立会议、财务、学习等一系列制度,并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摘自《中国宗教》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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