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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4日
来源:不详   作者:陈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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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陈卫民
  一
  民族、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从国际上看,民族、宗教问题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国际冲突中,民族、宗教问题往往成为战争的导火索;在综合国力竞争中,民族、宗教问题日益成为较量的法码;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宗教问题日益成为一些国家实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借口。从国内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极易引发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所有这些,都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和开展实际工作的水平。
  当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来衡量,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党员队伍在思想上、能力上、作风上还存在不少差距,与新时期承担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有的理想信念淡化,执政意识淡薄,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民族、宗教问题;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观念上因循守旧,工作中不思进取,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方法不多,本领不强,甚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有的宗旨意识不强,热衷于搞形式主义,不能真心实意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违法违纪。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不满情绪,进而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到党的工作大局。因此,当前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于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非常重要而紧迫。
  二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所谓历史的,就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先进性的内涵不同;所谓具体的,就是先进性不能挂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先锋模范行动之中。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样要符合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行动。
  第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开拓创新。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了解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拟定工作对策;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并注意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搞一阵风,走过场;不断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客观规律,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勇于挑重担,遇到矛盾不回避,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麻烦不推诿;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的观念,力求把简单的事情办得完美,把容易的事情做得杰出,在民族、宗教工作的平凡岗位上不断建功立业。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旺盛的创造活力,勇于倡导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敢于创新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和模式,善于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要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开展新实践,努力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本领和能力。
  第二,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与时俱进,胸怀全局,严守纪律。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培养锻炼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理论,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分析民族、宗教问题;熟练掌握政策,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办事;关心时事政治,妥善应对民族、宗教领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更新思想观念,努力适应民族、宗教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要强化大局意识,切实把握大局,努力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处理好民族、宗教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中心、贴紧中心;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做到凡事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个人利益服从最高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处理好改革开放与抵御渗透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道路,鼓励和支持民族、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颠覆破坏活动,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尤其是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中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在对外交往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在涉密事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行保密规定,杜绝泄密行为。
  第三,要有高超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广交朋友,多办实事,积极引导。
  高超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对民族、宗教工作而言,应该主要体现在广交朋友、多办实事、积极引导上。广交朋友,就是要以真情实意对待民族、宗教界人士,与他们平等相处,真诚交往,用真情感动他们,用友谊团结他们,赢得他们的爱戴和拥护,促使他们在工作上主动响应和支持。多办实事,就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关心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利益,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对少数民族群众,要重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对信教群众,要重在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满足他们宗教生活的需要,并帮助他们完善宗教设施,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能力。通过多办实事,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发他们拥护党、爱国家的热情。积极引导,就是要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开展正面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真正把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局面,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
  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切实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紧紧把握这一条,就从根本上把握了党的先进性的真谛;能否做到这一条,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对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机制,更大范围地整合社会化资源,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二是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上。
  第二,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把宗教界的积极性引导到构建和谐社会上来。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逐级举办培训班,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专项调研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配套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巩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好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抓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继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创“五好”活动,调整充实创“五好”活动的内容,并着力在“创”字上下功夫,为这项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推动市、县宗教团体的建设,完善宗教团体的组织体系;指导宗教团体加强道风建设,保持信仰纯洁和道风纯正;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办公设施,增强经济实力,为其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重视和支持宗教教育,大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后备人才。三是充分发掘和弘扬传统宗教文化。指导和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传统宗教文化的研究,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指导宗教界认真办好教务,依法开展正常活动;鼓励宗教界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第三,抵御境外渗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一是努力构筑抵御渗透的防护网络。教育宗教界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抵御境外渗透;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把好关口。二是坚决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疏通信访渠道,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侵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 。
  三是及时调处民族和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意识,加强对民族、宗教问题的观察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建立民族、宗教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对热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加强情报收集和日常监测,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摘自《中国宗教》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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