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佛教从传人中国到现在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时期,佛教与中国社会相辅相成,呈现了曲折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到了现在,中国佛教必须而且能够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时代的要求。从历史上看,在中国社会发展之最鼎盛时期的唐朝,佛教也呈现出一派兴旺的景象,各大宗派相继形成,许多大德高僧都被当时的帝王请到京城进行弘法利生事业。其中最有名的如唐代的玄奘和鉴真两位大和尚,他们还不远万里到国外取经和弘法。同时,当时的京城,也是外国僧侣聚集之地,许多外国僧人来到长安、洛阳学法,这对唐朝与当时外国的友好关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唐以后的几个朝代,佛教也都与其当时的社会相适应,对当时的社会发展起有一定的作用。
佛教徒也是一支非常重要的爱国力量,无数佛教先辈在抗日战争的年代里,他们纷纷组织了抗日救护队,救护伤员和难民。例如爱国高僧圆瑛大师,当“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北三省后,他义愤填膺,以中国佛教会的名义,通告全国佛教徒,建立护国道场。同时代表中国佛教会致书日本佛教徒,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暴行,要求日本佛教徒和中国人民一道,本着佛陀的大无畏精神,共同制止日本的军国主义。1937年,卢沟桥事变,国难当头,圆瑛大师号召全国佛教徒参加抗日救国工作,组织僧侣救护队,办理难民收容所和佛教医院,收容无辜难民和抗战受伤的战士。圆瑛大师要求僧侣救护队队员们要发扬“大无畏”、“大无我”、“大慈悲”的“三大”精神,抢救伤员和难民。当时在上海的僧侣救护队,共救军民万余人,时人称为“战神之敌”。他不仅教诲别人,而且自己一直身体力行。为筹集款项支援抗战,他带领弟子明畅法师前往南洋筹集经费,倡导“一元钱救国运动”。他在南洋华侨中募得了大量款项寄回国内,以充佛教医疗和收容所的经费,支援抗战。他还曾赠言与北京中国佛教学院师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佛教兴衰,教徒有责”。鲜明地号召佛教青年要肩挑“救国兴教”的两副重担。1939年,他和明畅法师一起被日本宪兵队逮捕,受到严刑拷打,他们大义凛然,威武不屈。因此,他被当时·的人们称为“爱国老人”。这样的高僧爱国事例还有很多。
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国家的宗教政策有直接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建国初期,国家经济还很困难,各级政府就拨出巨款维修佛教的名刹古寺,给信教群众以宗教活动的自由,保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帮助有困难的教徒解决生活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量的寺庙得到恢复,各地都创办了培养青年僧侣的佛学院。所有这些,都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了前提。
正是在国家宗教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佛教僧侣除了加强自身建设外,还广作资生福利事业,积极向社会福利事业进行捐赠。如在上海,我们的院长真禅法师从1985年起,即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捐款,1988年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设立“真禅法师残疾儿童福利基金”,每年捐赠二次,目前基金已达人民币100万元。1991年夏季,上海佛教界支援灾区人民人民币100万元,崭新棉被1000条。1993年又创办了“真禅学校”。今年夏季,我们上海佛学院尼众班的每一个同学也把自己的毛衣裤捐献给广西省的广大灾民。此外,上海佛教界在对外交往方面也做出了很大贡献。明畅大和尚和真禅大和尚多次出国弘法,使许多外国信徒和华侨信徒对中国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华侨信徒中的许多人都到国内投资建厂,对社会福利事业进行捐赠,促进了中外人民和中外佛教徒之间的友好关系。
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相适应,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心力,这是我们每一个佛教徒的神圣职责。江泽民主席最近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这说明维护民族团结和亿万佛教徒的团结,是关系全局的大事。我们身为佛教徒,应当遵循佛陀的教导,以“六和”精神,同体大悲、普度众生的坦荡胸怀,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以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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