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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宗教院校教育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吴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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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宗教院校教育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吴秋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宗教院校教育,促进社会和谐,是宗教界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一个重大课题。宗教院校教育作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的一项教育活动,是一种有别于普通国民教育体系的特殊教育,是各宗教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宗教院校教育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把握宗教院校教育的特点,切实增强对宗教院校教育的重视

  我国各宗教团体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和中期相继开办宗教院校以来,培养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他们现在分布全国各地,或住持寺观教堂,或领导地方宗教团体,或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及教学工作,在开展宗教活动、对外友好交流和团结信教群众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后继乏人、一些地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老化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有的宗教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应该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宗教院校教育的特点,切实增强对宗教院校教育的重视和推动。

  1.宗教院校教育的特殊性

  宗教院校教育是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教育。所谓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海推布,天主教的主教、神甫,基督教的牧师、长老等。我国实行国民教育与宗教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爱国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不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国民教育中,不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宗教学的教学和研究。在各宗教团体开办的宗教院校中,根据各教需要进行宗教专业教育。宗教院校采取个人报名、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推荐、宗教院校招考录取、宗教事务部门政审等相配合的招考工作机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原则,大部分毕业生的工作由推荐考生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安排。由此可见,宗教院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体制等都不同于普通的国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党和政府对宗教院校教育的指导必须把握宗教院校教育的特殊性,讲究方式方法,理解和尊重其办学特点,做到既领导又引导。

  2.宗教人才培养的长期性

  宗教人才培养是宗教界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要把”培养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宗教院校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培养好的宗教人才,就必须做好系统的跟踪培养工作,要从宗教院校的学习开始,到宗教活动场所的修持,乃至到宗教团体的任职,不间断地对他们进行全过程的教育,培养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党的拥护,把他们始终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作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增强党和政府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要从宗教人才培养的长期性出发,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宗教人才培养规划,以强化制度、落实责任、联系实际、发挥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

  3,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宗教院校与普通大中专院校一样,也必须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当前,在宗教院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部分师生还存在着观念上偏差、认识上模糊和行动上消极的倾向,个别师生还认为宗教院校主要应该进行宗教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其实,这些观念、认识的存在正是因为他们不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的体现。

  实践反复证明,不在宗教院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就不可能培养出一支坚持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因此,宗教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宗教院校教育的重中之重。宗教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当着眼于帮助和引导宗教院校学生正确认识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宗教与人民的关系问题,树立正确的信仰观、活动观、人民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理想,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了解宗教院校学生的特质,加大宗教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

  一名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礼仪、进行宗教生活、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而且还要承担管理教务、进行宗教学术研究、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从事服务性劳动等工作。承担这些工作和任务,不但需要有过硬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宗教造诣,还要有很好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全国宗教教职人员受教育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五大宗教24万多名教职人员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和接受宗教院校教育的只有1.8万人,不到总数的8%;受过普通高等教育的人就更少了,具有普通高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就更少了。因此,要把提高宗教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宗教院校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1.加强爱国爱教的教育

  宗教虽然没有国界,但信教群众都有自己的祖国,都是所在国家的公民,因此,他们应该具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群众的品质。要加强对宗教院校学生进行爱国爱教的教育,引导宗教院校学生自觉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国爱教的责任感,自觉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加强对宗教院校学生国家历史、社会文化的教育,引导他们为我国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明而骄傲,为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自豪,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要力e强对宗教院校学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引导他们在对外友好交往中树立自尊、自爱、自主的意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企图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外国教会和外国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2.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我国的国民素质和信教群众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素质、增强文化素养、升华精神境界,才能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才能对当前的社会发展用宗教的语言向广大信教群众传经布道,这其实是对宗教院校学生——各宗教未来的后备人才队伍的一个本质的要求。宗教院校作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基地,培养一个真正合格的、符合教会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教职人员并不容易。其中,不仅有时间上的要求,生源上的要求,更有观念、素质等时代发展进步所必须具备的要求。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科技、法律等科学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宗教教职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并使之成为自觉行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语文、外语、音乐、美术、电脑等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做一名基础知识扎实、文化素养深厚、精神视野开阔的新型宗教教职人员。

  3.加强宗教学识的教育

  宗教教职人员是立志从事宗教事业、以宗教为职业的专业人员,是宗教的传播者,是信徒的引导者。无论是讲经布道、主持宗教礼仪、阐释教义教规,还是管理教务、进行宗教学术研究,都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宗教学识、较好的宗教素养、较高的宗教造诣。因此,宗教院校必须对学生加强宗教学识教育,特别是本宗教的教义、教规、经典和教会历史、神学思想、宗法流派等,这些都是学生们必须熟练掌握或深入了解的。要教育宗教院校学生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熟读经书,熟记经典,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的和谐思想,全面掌握应有的宗教学识和技能,为今后承担传薪责任打好基础。要鼓励宗教院校学生过好日常的宗教生活,在祈祷、禅坐、忏悔、灵修等宗教活动中体验宗教生活,感悟宗教情感,获得宗教学识,提高宗教素养。

  4.加强道德戒律人品的修持

  宗教院校具有独特的神圣性资源,要发挥宗教院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就必须重视宗教院校神圣性资源的价值,加强宗教院校学生道德戒律的修持。我国五大宗教都有各自传颂和学习的先贤大德,他们都是以高尚的道德赢得社会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敬仰,这既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更是宗教院校教育的宝贵资源。要教育引导宗教院校学生自觉向这些先贤大德学习,学习他们的高尚人格,学习他们的坚强意志,学习他们的艰苦修持,学习他们的谨严操守。要鼓励宗教院校学生在校内校外的日常活动中,处处讲品行、重修持、作榜样,用本宗教的神圣性道德资源,加强自己的灵性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努力把自己锤炼成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改善宗教院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由于办学经费的不足和办学力量的有限,我国各宗教院校大多没有独立的办学场所,而是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办学,将校址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如佛教院校依托于寺院丛林、道教院校依托于道观、伊斯兰教院校依托于经堂等。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差,导致办学质量难以保证,办学水平难以提高,成为制约宗教院校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1.改善宗教院校的基础设施

  宗教院校由宗教团体举办和管理,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宗教团体的投入和信教群众的奉献。大部分宗教院校在其办学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投入不足、经费紧缺、来源不稳的状况,许多宗教院校基础设施简陋、教学设备陈旧、教学环境不理想,影响了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要把改善宗教院校的基础设施作为提高宗教院校办学条件的关键问题来抓,充分发挥各宗教团体的主体作用和各大宗教活动场所的支撑作用,增加对宗教院校办学资金和经费的投入。要支持宗教院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力量,以满腔的热情加大对宗教院校的支持和帮助,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改善急需的办学条件,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的修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置等。

  2.规范宗教院校的教学管理

  由于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在行政上不归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与普通大中专院校缺乏交流,处于比较封闭的管理状态。在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方面,各宗教院校自成体系,独立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在教学管理上缺乏有教育经验的行政领导,教学规章制度不完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因此,要保证宗教院校教育活动的严整有序,规范宗教院校的教学管理必不可少。要建立健全宗教院校的领导体制,完善以院长、副院长和教务长为核心的院务委员会及其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宗教院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要制定教学大纲,统一编写各科教材,统一规划同类宗教院校和不同层次宗教院校的课程设置,克服教学的随意性和涣散性。政治课要按国家宗教局制定的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实施。要大胆地学习和借鉴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规章,落实教学责任,促进宗教院校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口强宗教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不管是全国性宗教院校,还是地方性宗教院校都普遍存在师资队伍薄弱的突出问题,宗教院校的大部分教师都是本校毕业生留任的。由于流动性不强,进修机会又少,再加上教师的职称评定、生活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他们学习难、交流难、晋升难,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宏图大业,人才为本。要高度重视宗教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想方设法协调解决教师学历认定、职称评聘、待遇提高等方面的根本性问题,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安心、积极、主动地开展教学工作。要重视做好宗教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千方百计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各种学习、培训、进修的机会,让他们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要重视开展宗教院校与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沟通交流,鼓励宗教院校教师积极借鉴普通大中专院校教师好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技巧。针对宗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困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宗教课程校际兼课、调剂使用,文化课程聘用兼职教师的办法,充实宗教院校师资队伍。

  (作者为福建神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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