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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宗教(总论)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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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宗教(总论)

  李桂玲

  一、概况

  澳门位于珠江三角州南部,包括澳门半岛和凼仔、路环两岛,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人口近80万,其中大部分为大陆移民。

  澳门宗教历史悠久,并体现了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主要有中国本土的佛教。道教及一些民间宗教,还有从外国传入的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和巴哈伊教等。在1535年匈牙利人来澳门以前,澳门就有妈阁庙,崇拜妈祖。相传英文澳门称Macou(音妈角),即因妈祖庙而得名,天主教在澳门的历史也有400多年,而基督教则在上个世纪初才传入。居民中大部分信仰佛教或道教。据1981年人口普查的资料统计,在年龄超过5岁以上的人口中,信仰天主教的为7.4%,信仰基督教新教的为1.3%,其他为信仰佛教、道教及民间宗教者,或是无宗教信仰者。另外,澳门还有伊斯兰教,历史近数百年,但教徒只一、二百人。还有巴哈伊教,近年来发展很快。

  澳门无论“洋教”或“土教”都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其宗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信教的比不信教的多。据1991年澳门政府按各人所填的信仰一栏统计,信教人口达61%,各种宗教组织约150个。居民中大部分信仰佛教、道教或民间宗教。

  2、宗教成为澳门风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宗教势力较强,社会影响广泛。宗教团体所办的社会慈善机构、学校、医院等在社会中有较大的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澳门宗教,表1为转引1982年出版的英文版《基督教百科全书》中有关澳门宗教发展的统计表,可供参考。

  二、政教关系

  就澳门政府来说,在法制止尊重宗教自由,各种宗教只要不违反澳门的法律,就能按其教义和活动能力而生存、发展,因此有的宗教在澳门发展较快,而有的则较慢,甚至正在衰落。

  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在澳门大部分居民心中打下较深的烙印,并且大多崇奉佛教、道教和儒教,但毕竟受西方基督教文化熏陶了数百年,天主教和基督教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十分突出。所以,澳门可谓融东西方文化为一炉,宗教繁多,教派林立。近年来,澳门政府比较重视宗教的社会功能,如与教会合作办学、办社会福利事业、医院等;1984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条例》中就包括许多寺观庙堂,如古天主教堂、妈祖庙、康公庙、观音古庙、普济禅院、莲峰庙、大三巴牌坊、哪吒庙、包公庙、凼仔观音庙、路环谭公庙、天后庙、宝血修院及妈阁山。

  根据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我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届时将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中明确指出,澳门居民有宗教和信仰的自由。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一百二十八条详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数活动。宗教组织可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宗教组织开办的学校可以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捐献的权利。宗教组织在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依法受到保护。”澳门的宗教组织与大陆其他地区宗教组织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澳门的居民在宗教问题上将来可以依照基本法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基本法的颁布无疑对安定澳门宗教界人士的心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也规范了澳门各宗教在将来的发展架构。

  选自《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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