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宗教的实质性转变
论西藏宗教的实质性转变
沈阳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文化现象,一种社会实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属于历史范畴,是与特定的时代相联系,具有多种表现形态和丰富内涵。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前前后后曾出现过许多宗教,有的从一个地区或民族的宗教演变成世界宗教,有的继续在本地区或本民族中广泛信仰,有的却仅仅残留在史籍记载或考古遗迹中。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种系教本身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否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其教义、教规、组织和仪式等内容,继续发挥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西藏宗教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背景,构造了藏民族独特的心理素质和文化氛围,宗教信仰也打上了本民族的烙印。在长期的生产及生活中,宗教观念不断强化,终于形成了政教合一,全民信教的民族。西藏宗教曾在加强本民族的凝聚力,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宗教毕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对它应当从其实体及相关联的许多具体条件(如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察,尤其在阶级社会,阶级压迫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作为封建农奴制下的旧西藏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宗教被贵族和宗教上层所利用,成为控制人们思想的工具,寺庙成为更具有欺骗性的三大领主之一,政教合一制度使西藏长期处于停滞和缓慢发展的状态。
西藏和平解放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宗教不再是制约社会发展进程的因素,不再是统治阶级愚弄人民的工具。宗教成为藏民族每个成员个人的自由信仰,减少了整个藏民族信仰的盲目性。这就是说,“‘同一的’宗教适应着信奉它的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的阶段而本质地改变了它自己的内容”。①
一、西藏宗教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西藏宗教(指藏传佛教,下同。因为苯教作为古代西藏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原始拜物教,既没有自己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及组织、仪式,也没有形成强大的势力,相反,佛教传入西藏后,不断融合了苯教的一些教义和仪式,形成了一种新的、有自己特色的形式——藏传佛教,并始终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一直居统治地位。)的最大特点就是政教合一。所谓“政教合一”,即指宗教与政治粘合在一起,统治者集宗教与政治权力于一身,从而在一国或一地区内使某一宗教成为居统治地位的宗教。
在西藏历史上,松赞干布时代就把佛教内容写入法律条文,规定吐蕃臣民信奉佛教,开始了宗教向政治转变的最初形态;赞普赤松德赞宣布对出家人免除差税兵役,而且其生活由王室府库供给;到了赞普赤热巴巾时期,则对一些寺院赐给土地、牧场、牲畜等,僧人中的一部分开始转化为拥有寺属庄园的地主阶级。当这些教派上层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就有了为保卫这个经济基础而掌握政权的动机,为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生奠定了阶级基础。萨迦王朝得到元朝统治者的支持,八思巴既是西藏法王又兼藏王,在宗教和政治两方面进行统治的组织系统比较全面地建立起来,政教合一制度正式形成。此后的帕竹王朝及格鲁派得到明、清等中央政府的支持,使政教合一制度进一步确立并完善起来,这一制度一至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
因为政教合一制度只能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存在下去,是统治阶级为加强其统治而把宗教作为其统治手段的表现,也是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从政治上寻求支持从而攫取政权要求的结果,所以我们首先应侧重于从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阶级根源,也就是从历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政教合一的形成及其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所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者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②也就是说,这里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不是与社会绝缘的,而是以人的全部社会关系为内容,是在一定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下生活而又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教合一的两个具体表现形式即(1)寺庙成为三大领主之一;(2)藏族成为全民信教的民族。
随着佛教逐渐取代苯教成为统治人们思想、信仰的宗教,僧人的社会地位逐步上升,享有的特权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广泛。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人都依赖于信教群众的供奉和捐赠,而不必从事生产劳动自己养活自己;先后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各教派的寺院和宗教上层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土地、牧场、牲畜和属民,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用出租土地收取地租、放高利贷、经营商业等手段,把西藏的经济命脉操纵在自己手中。同时,为了保持自己的经济地位,各教派的少数上层又寻求当时力量强大的政治势力作靠山,一部分宗教上层则直接掌握政权,以维护自己的宗教势力和经济特权。政教合一不仅仅是提高了僧人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宗教与政治合为一体,宗教首领也就是政治元首。当然,此时的寺院就成为无可争议的领主之一,成为上层统治者,因其披着宗教的面纱出现,也就具有欺骗性。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政教合一这一体制而言,政权不是处于依附于宗教的地位,而是统治的本体。恩格斯在《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一文中说,“在新教国家里,国王就是总主教,他把教会和国家的权力集于一身,这种国家形式的最终目的是黑格尔所说的政教合一”,但“这并不是在世俗和教会之间确定某种平等,而是迫使教会服从世俗”。当然,西藏宗教与欧洲宗教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欧洲“君主在成为总主教之前就是一个君主,而在成为总主教之后他主要还是一个君主,并没有被授予某种教职”,而在藏传佛教中,表面看来,其统治者首先是一个宗教首领,而后才是一个政治首领。实际上,从历史学角度看,这是一种历史现象,仅仅是历史发展的遗留物,所以,这并不意味着宗教已凌驾于政治之上,而仅仅说明现在的教主集一切权力(宗教和政治上的)于一身,“标志着宗教国家的登峰造极”。③
政教合一制度同时也使得在宗教内部,各教派的少数上层分子成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农奴主,大部分的僧人则成为受压迫和剥削的穷困者;因为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人可以不劳而获,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吸引着一部分农奴为摆脱苦难而加入僧人的行列,希望依赖他人而勉强维持生活;广大的农奴在封建农奴制下,遭受无限度的压迫和剥削,却又不能从现实生活中逃脱出来,就只好通过信仰佛教寻找出路,摆脱痛苦。这是造成藏族全民信教的最深刻的根源。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④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歪曲的幻想的反映。
在分析了宗教信仰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源(主要是阶级根源)之后,我们对西藏全民信教这一现象还应从藏民族所处的文化模式以及宗教教义本身寻找答案。
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的主要行为特征,是人类群体所共有和习尚的行为、思维、感情和交流的选择性模式。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博士在其《文化模式》一书中,用团体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把文化设想为一个综合的整体,人类文化就是“人格的无限扩展”,她还认为,一种文化,不论它多么微小,多么原始,或多么巨大,多么复杂,人们都可以认为,它是从人类潜能巨大的孤圈中选择了某些特征,并以比任何个体毕生所能做的一切更强大的力量给予了精心建构。个体生活的历史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的出生之时起,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小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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