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道家道教渊源
试论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道家道教渊源
孔令宏
摘要:“理一分殊”是由程颐提出,朱熹进行系统论述的程朱理学中的一个核心观点。对其来源,学术界历来认为是佛教华严宗。本文的考察认为,这个思想的主要来源主要不是佛教而是道家、道教。尤其朱熹对这个思想进行系统阐述时所体现的哲理样式,与道家、道教哲学非常相似。吸收道家、道教形而上之体来提升儒家哲学的思辩水平,加以改造后与儒家形而下的用相结合,是朱熹论“理一分殊”的特点。
关键词:朱熹、道家、道教、理一分殊
程朱理一分殊的观点,一般认为是来源于佛教。根据是程颐的弟子刘安问:“某尝读《华严经》,第一真空绝相观,第二事理无碍观,第三事事无碍观,譬如镜灯之类,包含万象,无有穷尽,此理如何?”程颐回答说:“只为释氏要周遮,一言以蔽之,不过曰万理归于一理也。”[1]或许对程颐而言,理一分殊确实是受了佛教的启发。朱熹对程颐的思想固然有继承,但他对理一分殊的理论自觉却未必完全是来源于佛教。朱熹明白地指出,“理”范畴来自于《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解牛”的寓言[2]。他正是从这里引出了理为条理、文路子的意思,并推扩为“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3]朱熹承认理的得名是渊源于《庄子》,那么,他把理的观念贯彻始终的思想,也应该首先从道家或道教中寻找可资得到启发的东西,不至于要舍近求远去佛教中寻找。事实上也是这样。朱熹解释孔子的“吾道一以贯之”是说:“蓋为道理出来处,只是一源。散见事物,都是一个物事做出来底。一草一木,与它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君臣父子,礼乐器数,都是天理流行,活泼泼地。那一件不是天理中出来!见得透彻后,都是天理。理会不得,则一事各自是一事,一物各自是一物,草木各自是草木,不干自己事。倒是庄老有这般说话。庄子云:‘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4]显然,“吾道一以贯之”对于朱熹来说,就是“天理一以贯之”。如果说,朱熹仅仅从《庄子》这句话就受到启发而完成了“理一分殊”的思想升华显得夸张的话,我们再看一看道家、道教中还有什么可以给朱熹予启发的东西。
其实,远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前,理一分殊就已经是道家、道教一贯的观点。《老子》既讲了道的周遍和无所不在[5],又讲了道的“扑散则为器”,已含有某种理一分殊的思想萌芽在内。庄子认为,一方面,“道无所不在”[6],“何适而无有道耶?”[7]万物之中都有理,“万物殊理,道不私”[8]。另一方面,“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9],“道通为一”[10]。而且,《庄子》明确说过:“道通其分也,……以有形者象无形者而定矣。”[11] “分也者,有不分也。”[12]这样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理一分殊”已经是呼之欲出了。《庄子》中就有一段话试图结合起来,《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授,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已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希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氏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庄子在这里,既说明了道无所不在,又说明了不同的人、不同的物得到它,效用或显示出来的性质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同一的道在不同的具体的人、物那里,其存在和表现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这段话深得程颐和朱熹的赞赏。程朱认为《庄子》的这些话是讲道体的,其实它也是讲理一分殊的。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如三纲,其纪之如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13]这是把来源于《庄子》的东西与儒家伦理纲常结合起来。朱熹引入禅宗永嘉玄觉禅师的《永嘉证道歌》的话:“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切摄,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遂与如来合”来解释:“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耳。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只如月印万川相似。”[14]只不过是因为这个“月印万川”比喻可以形象具体地表达理一分殊的思想,可以使学生更加容易接受罢了。这个比喻固然可以用,但佛教的真幻之辫也随之引入。王夫之指出道:“然则先儒以月落(印)万川为拟者,误矣!川月非真,离月之影,而川固无月也。以川为子,以月为父母,则子者父母之幻影也,子固非幻有者也。是‘天地不仁,万物刍狗’之义也。”[15]也就是说,这样一来,“独立不改”之“道”成了空中之月,“道”的不殆周行,成了川中之月。王夫之指出,倒是老子所说的“天地不仁,万物为刍狗”之义更加恰当。对此,戴震也说:“程子、朱子之学,借阶于老庄、释氏,故仅以‘理’之一字易其所谓真宰、真空者,而余无所易。”[16]这话虽然偏颇,但说明程朱理一分殊观念的形成确实受益于老庄很多。朱熹对理一分殊还解释说:“万一各正、大小有定,言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盖统体是一太极,然一物又是一太极。”[17]有人据此断言他受佛教华原宗“一多相摄”的思想影响。其实,这二者有质的不同。朱熹所说的“一”指普遍的一理,“万”指众多的个别的具体的理。而华原宗的一则指个别,万指全体。而且,朱熹这样解释并不是如华原宗一样是从量上着眼,而是从质上着眼。朱熹虽然说过心具万理的话,但万理也是指人心具有仁义礼智等等道德条目。对照之下,与朱熹思想接近的不是华严宗,而是道家。所以,可以断言,朱熹理一分殊的思想,道家是一个重要渊源。当然,应该指出,道家之“道”是一种纯粹的本然、自然,而朱熹的理的内涵主要是伦理道德:“其造化发育,品物散殊,莫不各有固然之理,而其最大者则仁义礼智之性。”[18]这与道家以宇宙为本位,儒家的朱熹以社会为本位有关。
理一分殊还是老庄之外的道家、道教一贯的思想。王弼说:“理虽博,可以至约穷。”[19]道教方面,葛洪在《抱朴子》中说过,孔子三千弟子中的七十二贤士“各得圣人之一体”,有“善图画之过人者”,是“画圣”;有“善刻削之尤巧者”,称为“木圣”;此外还有“清之圣”、“和之圣”等等,“此则圣道可分之明证也”[20]。他的“圣道可分”的思想已经鲜明地体现了理一分殊的思想。
顾欢在注释老子的“三十辐共一毂”时说:“欲明诸教虽多,同归一理;一理虽少,能总诸教。”这已经触及到了理一分殊的实质,即一理与万理的关系。
唐太宗和唐高宗之际成书的《海空经》说:“一切六道四生业性,始有识神,皆悉淳善。唯一不杂,与道同体。依道而行,行住起卧,语嘿食息,皆合真理。如鱼在水,始生之初,便习江湖,不假教令。亦如玉质本白,黛色本青,火性本热,水性本冷,不关习学,理分自然。一切众生识神之初,亦复如是,禀乎自然,自应道性,无有差异。” [21]“真理”即“真一妙理”。这里既提及了“真一妙理”,又提及了“理分自然”,理一分殊的思想是很明显的。类似的思想,成玄英也表述过:“理无分别,而物有是非。”[22]
周敦颐在阐释他来源于道教的《太极图》时说:“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是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大小有定。”太极既内在地具有生成的功能,即道教经典《英真君丹诀》所说的“阴阳造化机”,是宇宙的本源,同时又是万物的本体。本源化生万物的过程,也是本体展露自己的存在的实在。所以,万物是本体“一”自然生成的殊相,是“一”的体现;“一”是万物之性命的生成的本源。朱熹正是从这里加深了他对程颐和李侗所说的理一分殊的原理的理解[23]。他说:“周子谓:‘五殊二实,二本则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大小有定。’自下推而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万物之中又各具一理,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后又只是一个理。”[24]其实,周敦颐的“一实万分”无非是《老子》的“扑散则为器”,“万一各正”无非是道无所不在。至于“五殊二实”,“五殊”即五行,“二殊”即阴阳二气。道教中早就有系统的论述说明,“阴阳互具”,阴阳中各自有阴阳,五行中每一行也各自有五行。朱熹解释《易通》的“一实万分”就是“理一分殊”,“万一各正”就是“物物各具一太极”。而周敦颐的宇宙生成论,就是直接来源于道教。这说明,受道家思想深刻影响的华原宗和禅宗形成后,它们对万物本体和具体事物的关系的阐述,达到了很高的思辨水平,尤其是华原宗的水月之喻更是如此。理学家们把从周敦颐的《易通》中推导出来的思想直接精致地表达为“理一分殊”或许也有它们的启发多少发挥过一点作用,但不依靠它们,直接从道家、道教中同样也可以受到相同效果的启发,并且对理学家来说,与关注现实社会的距离要更加接近得多。
张载的气本体论的思想来源于庄子。他认为,气与万物的关系是:“散则为殊,人莫知其一也;合则混然,人不见其殊也。形聚为物,形溃反原。”[25]这显然是借鉴庄子的“通天下一气耳”,“合则成体,散则成始”的思想。张载的《西铭》的思想核心“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充溢着庄子的“与物为春”的自然精神,只不过张载在其中贯彻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西铭》备受二程和朱熹的推崇,被认为“句句皆是理一分殊”。朱熹表达理一分殊观念时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据之位不同,则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26]这也与《庄子》的“以道观分,而君臣之义明”[27]在思想实质上是一样的。朱熹的理一分殊的解释同样也是渊源于庄子。他认为:“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28]人与万物作为禀受“理”者,“以理言之则无不全,以气言之则无不偏”[29]。由于气有偏狭,“常人之学,多是偏于一理,主于一说,故不见四旁,以起争辫。”[30],因而要“会万殊于一贯”[31]。这与庄子以“道通为一”来“齐是非”是同一思维理路。
朱熹理一分殊的思想与道家、道教的渊源关系,是他自己都承认的。他说:“万理虽只是一理,学者且要去万理中,千头万绪却理会,四面凑合来,自见得是一理。……圣贤之学,非老氏之比。老氏说通于一,万事毕。其他都不说。少间又和那一都要无了方好。”[32]这里表面上是批判道家、道教,但批判的焦点是在道家、道教只理会“一”不理会“万事”,说白了是没有践行儒家伦理纲常,并没有否定道家、道教理一分殊的思想。
上述所说的是,朱熹用理一分殊来表达其理本体论的思想。其实,他也用它来表达本源论的思想。他说:“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总又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皆混沦。如一粒栗,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栗,还本无形。一穗有百粒,每粒各各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33]太极,就是万物的本源。本根与果实的关系,就是太极和万物的关系。“太极如一木生长,分为枝干,又分而生花生叶,生生不穷,得到成果子,里面又有生生不穷之理,生将出去,又是无限个太极,更无停息。”[34]宇宙万物,都是从太极中产生出来的。但这个比喻并不是说太极自身可以生出万物或理,真正生化万物的是气,理体现在其化生万物的过程中。这个比喻的实质是表达,作为最初根源的种子(太极)与代代相续,又可以作为种子的果实(理)之间具有同一性。如果说,用理一分殊来表达本体论是从横的方面两来说,即月映万川的话,那么,用它来表达本源论则是从纵的方面来说,即一种万实,也就是基因的遗传表达。
这样看来,朱熹对理一分殊的解释,仍然是以道家、道教的思想框架来进行的。那是不是说朱熹的解释与就道家、道教的完全一样的呢?朱熹肯定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他有一个辩解说:“客因有问者曰,太极之论则闻之矣。宗子之云,殆即庄子所谓知天子与我皆天之所子者。子不引之以为助,何也。予应之曰:庄生知天子与我皆天之所子,而不知其适庶少长之别。知擎跽曲拳为人臣之礼,而不知天理之所自来。故常以其不可行于世者为内直而与天为徒。常以其不得已而强为者为外曲而与人为徒。若如其言,则是臣之视其君,阴固以为无异于吾之等夷,而阳为是不情者以虚尊之也。孟子所谓杨氏为我是无君也,正谓此尔。其与张子之言理一分殊者,岂可同日而语哉。”[35]这意思是说,道家尊天而忽视了人,天之下,人与万物都平等,这就只知道理一而不知道分殊,或者说,因为认识到理一而内直,就把分殊当作不得已而表面上曲从它,心里仍然是想着超脱于世外,没有从天理的高度认识伦理道德的存在是必然的,遵循它是当然的,并应该做到自然而然。而儒家则由于是从人以知天,故能乐天而践形。其实这只是从字面意思去理解道家、道教的一些批评儒家伦理道德的词句,没有真正完整地理解道家、道教关于伦理道德的思想的实质。道家、道教认为,伦理规范必须与道相吻合,只有能真正促进生命发展的道德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道德的消极和负面作用必须得到有效的抑制。更深一层来看,在朱熹看来,道家、道教好高骛远,只追求形而上的精深高远玄妙,而缺少形而下的实在功夫,尤其是缺少儒家一样积极入世的精神,缺乏对社会的担待意识。按照朱熹的话来说,就是“有体而无用”。朱熹的辩解,从他的儒家立场上来说是可以理解的。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吸收其它学派的东西,尤其是形而上的“体”的方面,加以改造后提升儒家哲学的思辩水平,并与儒家的人伦礼法之“用”结合起来,是宋明理学家的一般特点,朱熹也不例外。在“理一分殊”这一点上,表现得尤其突出。
注释:
1、 《程氏遗书》卷18。
2、 《朱子语类》卷125。
3、 《朱子语类》卷1。
4、 《朱子语类》卷41。
5、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第25章)。
6、 《庄子·知北游》。
7、 《庄子·胠箧》。
8、 《庄子·则阳》。
9、 《庄子·大宗师》。
10、 《庄子·齐物论》。
11、 《庄子·庚桑楚》。
12、 《庄子·齐物论》。
13、 《朱子文集·读大纪》。
14、 《朱子语类》卷94,第2409页。
15、 王夫之,《尚书引义》。
16、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
17、 《朱子语类》卷94。
18、 《朱文公文集》卷78《重建濂溪先生书堂记》。
19、 《论语释疑》。
20、 《抱朴子·辩问》。
21、 卷1,《序品》。
22、 《庄子疏·齐物论》“故分也者,有不分也”疏。
23、 程颐自认为他提出“理一而分殊”的命题是受张载《西铭》的启发。但实际上他的思想中早已有早年周敦颐给他播下的思想种子。而且,张载的思想本也主要来源于道家、道教。
24、 《朱子语类》卷94。
25、 《易说·系辞下》。
26、 《朱子语类》卷18。
27、 《庄子·天地》。
28、 《朱熹集》卷63,《答余正甫》。
29、 《朱子语类》卷94。
30、 《朱子语类》卷8。
31、 《朱子语类》卷27。
32、 《朱子语类》卷117,第4498—4500页。
33、 《朱子语类》卷94,第2374页。
34、 《朱子语类》卷75。
35、 《朱熹集》卷71,《记林黄中辩易西铭》,第3693—36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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