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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及其当代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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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及其当代意义——王荣国

  太虚法师倡导人间佛教,致力于人间净土的建设。他有关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既是中国佛教在近代面临着挑战与困境情况下所作出回应,也是其人间佛教思想的构成部分。本文拟就太虚这方面的主张作一番梳理,试图从中得出对现代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启示。

  一、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

  太虚法师倡导人间佛教,积极救世。他指出:“人间佛教,……乃是以佛教的道理来改良社会,使人类进步,把世界改善的佛教”。“因世人的需要而建立人间佛教,为人人可走的坦路,以成为现世界转变中的光明大道,领导世间的人类改善向上进步。”

  太虚法师于1933年10月在汉口市商会作《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的讲演时指出:经济学通常将资产分生产、消费、分配三分。三者中,最难的是“分配”。现在社会的不安,也是由于没有合理的分配办法导致的。他说:“依佛法简单的说明,有一部《大乘心地观经》上,曾教人把产业分配为三分:一分拿来做生产的资本;一分拿来做本人及家属的生活消费:一分拿来做救济穷苦、宣扬圣教,及各种文化、慈善、公益等事业,使人类盈虚调济而有无相通,享受均等公共的幸福。”可见,太虚法师依照《大乘心地观经》理论,主张将产业分出三分之一来做慈善公益等事业,既将其视为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良方,也将其视为建设人间佛教的重要步骤。

  在太虚法师看来,中国佛教本来就有注重现世人间的传统。他说:从南北朝(梁、陈)时代隋至盛唐约有两三百年间,佛教有一种积极救世的宗派,叫“三阶教”,三阶教认为“佛法施设在人间”,“所举办的事宜、方法、建设,特采取积极措置”,关注“社会事业的建设”。三阶教创始人信行禅师认为,佛在世时说法,应机施化。在末法时代的我们应该振作大乘积极救世的精神,不分别地尊敬一切众生,无论是持戒的、毁戒的人,或是出家的、在俗的人都要供养他,实施救济社会工作。凡是信仰三阶教的信徒把各人的财产都拿出来放在“无尽藏”里,作国家社会佛教的公益事业。国家社会一旦遇了灾难,有了无尽藏里的财物宝库的救济,不致匮乏。三阶教领导者则掌握无尽藏管理权支配权。经过长期的积累,无尽藏里贮藏财物之丰富不可数计。因此三阶教在当时的国家社会中地位显著,居民众信仰之中心,并握着民生之枢纽,在朝野人士,信者甚众。太虚法师于1930年(民国29年)在新加坡静芳女校讲演《佛教与中国女学》时也说:中国古老的习惯主要是宋明儒者将人生在世种种关系划归儒教,而将佛教、道教列为“方外”,即“世外的人”。认为“佛教专在求死后来生的幸福”而不重现世。事实上,在隋唐时代,佛教很兴盛,当时的三阶教“做的社会公益事业很大,就是国家有时候也须向其借贷。”“当时参加的都是社会的优秀分子”,以后佛教因避免与儒教的政治冲突,退到山林里。现在中国佛教实是“宋朝以后的禅宗家风”。不关注现实人生。显然,在太虚法师看来,中国佛教本来就有人间佛教的传统,佛法施设在人间,关注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建设。

  太虚法师说:《心地观经》中有报四种恩的主张,“报社会恩”是其中之一。之所以要报社会恩,因为人类生活上衣、食、住、行的需要,不但依赖“现代的社会人群”,而且也有赖于“前辈遗留下来的业绩”,“我们一日的生存,皆赖上至千古,下至全球的力量供给”。所以应该知道“报社会恩,即众生恩。”“人生在世界,不是个人的存在,由要报社会的恩,才有所谓仁爱之德。”一个由父母生育后,得到“社会的扶持”,如果遇到“天灾、猛兽的侵害,或以强凌溺、以众暴寡的等等欺揠”,“就要有国家的组织,以有秩序的协力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换言之,即由国家政治、法律、军警维持人民的安宁。”所以每个人都“应知报国家的恩”,“人人爱国,先办国群的公共事业而后治其私业。”显然,在太虚看来,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从教理方面说也就是报社会恩、报国家恩。

  太虚法师兴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始于应对庙产兴学风潮,特别是应对袁世凯政府《管理寺庙条例》。民国元年(1912),袁世凯政府颁布“管理寺庙条例”,试图将全国佛教寺产尽纳入公益事业。寄禅法师进京抗议未获结果而殉教。1915年(民国4年)太虚法师在浙江普陀山闭关期间,撰写《佛法导言》时,指出:佛教的四众信徒应当请政府废寺庙管理条例,参酌佛教总会教章,重新建立佛教会。就佛教内部而言,以真实研究佛法道德,整肃僧众,清净律仪;就对外而言,以勤勇施行慈善事业,辑和国民,淳正风化,广兴国民教育,陶铸国民人格,一洗拚偷琐陋委靡颓唐之习,令世人之耳目一新。可见,太虚在此提出了佛教要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包括参与兴办国民教育),达到辑和国民,淳正风化,陶铸国民人格,同时能一改佛教不良的习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太虚法师主张,要作对社会人民有利的公益慈善事业,佛教才不会衰落。他说:“一切宗教都可以自由发展。”然而现在我们“一般寺僧为什么会遭人轻视和提产呢?这只怪自己无学无德,能力不够,散漫而无团结,混乱而无组织,于佛教无发扬,对国民无贡献,不足以兴起社会人士的崇敬,以致有此种种的现象发生。譬如一县或一乡,如有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领导僧众及信徒,或能作一些对社会人民有利的公益事业,那一地的佛教不但不受摧残,而且可以兴盛起来。”就是说,僧团、寺院的僧众要振作起来做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从一个乡、一个县,从一个僧人、一个僧团做起,佛教不但不会受摧残,而且还会兴盛起来。

  无论是出家众还是在家众应该学习基督教致力公益事业之深意,这是太虚法师的看法。他说:“为学佛者所应知而实行的,学佛惟心愿在利他,非惟应尽觉人的任务,并须做些社会上实利的事业才好。如基督教的致力种种公益事业,寓实行利他主义于宣传宗教中,体用兼施,其用意深足取法的。”太虚还认为,中国在家众应学日本佛教徒。他说:“日本通称寺院僧侣为蒲塞,彼蒲塞一名,本为坊主,今可即作优婆塞、夷之义解。彼虽寺僧亦为一寺区信众之教化主,但非出家比丘,而略同在家菩萨,故皆娶妻置产而从事于社会文化公益事业,此可称为蒲塞众。”就是说,日本寺院的僧人(娶妻置产)实际上类似于中国的在家居士,他们都从事社会文化与公益事业。太虚法师要求现在“中国在家佛徒如居士林等”应该“充分学习日本佛教徒,尤应学其净土真宗,以积极之精神护教弘法,发扬文化,建设社会各种事业。”

  二、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构想

  太虚法师有关兴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比较系统地则是体现《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一文。太虚的《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写作于1929年。众所周知,寄禅法师以身殉教并没有真正制止“庙产兴学”风潮。1928年(民国17年)北伐成功后,内政部长薛笃弼建议改僧寺为学校,次年颁布《寺庙管理条令》21条。佛教内反对声再起。太虚法师以《管理寺庙条例》不利于佛教,而该条例五月中已交立法院审核。法制委员会长焦易堂询问于太虚法师。太虚因此作《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尽管这份建议没有被理解与采纳,但其中反映太虚法师有关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至今仍值得参考。太虚法师在《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一文的第四条提出:“佛寺应办之事业,得由佛教会或管理人提议兴办,除研究修习宣传佛学外,并得举办左列各项之社会公益:一、各级学校,民众补习学校,各季学校,夜学校。二、图书馆,阅报所,讲演所。三、公共体育场。四、救济院,残废所,孤儿院,养老所,育婴所,拯灾所,动物保护所。五、贫民医院。六、贫民工厂。七、适合地方需要之合作社。”可见太虚法师所构想的佛教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涉及面相当广。1937年6月,在与宁波徐专员交谈时,太虚赞同该专员期望“联合各寺院,多作医病、救灾、济贫及教育等慈善公益事业。”虽然引文所涉及的谈话内容很简略,但可以看出太虚法师关于兴办佛教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态度依然如故。

  上述《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所涉及的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内容涉及面广,现择其要者述之。

  1.学校教育

  为了回应庙产兴学,各地设立学校教育。其中除了僧伽教育外,也有普通学校教育。太虚法师认为,这种普通学校“为辅助国家之教育,而对于贫寒子弟含有慈善作用者。”其办学“应悉遵国家规定学制”,如最新中小学之三三制及大学之四年制:即初高级小学六年:初高级中学六年;大学四年。大凡佛教缁素徒众凡有力者都可以举办这种学校,不过,既然属于“摄化世间性质”,“其举办之主要团体,要当推在家居士为宜,僧众则可量力以办之。”

  此类学校的宗旨在于,一方面培植俗家人子弟,使之受普通教育,具有国民应有知识,以佛教教义涵煦其德育,完成其人格。另一方面,使其对于佛教濡染浸润,积渐认识有相当之了解,无迷盲之误会,使之成为正信佛教之信徒。

  此外,还可设立民众补习学校、各季学校、夜学校等。

  2.慈儿院

  慈儿院,每省在省城设一所,全国共设立18所。

  慈儿院即,佛教慈儿院,也称孤儿院。招收的对象为贫儿、孤儿。太虚说:“贫儿、孤儿衣食无靠,教育何处能受,当慈悯故,收养教之,扶植成人。仁婴及七岁者,亦收于此。”太虚说:“所谓孤儿者,即丧其所抚养之父亲之赤子,而其母亲又穷困不能养育之,于是有孤儿院者代为收容,鞠教育诲而加之保护焉。”慈儿院招收的重点在孤儿。对于慈儿、孤儿的教育,提出培养的指导原则:“办孤儿院者,须教养孤儿,具有德、智、体之三育,然后使其服务社会,不仅为一善良之人民,且使为国家有用人才。”

  慈儿院的规模应当建成学校式的,其规模“欲令博大”,能容千余人。内部应置若干教室,若干膳堂以及一个事务厅,中间造一佛殿,但须于人住处远离三丈,内供释迦佛像,左右供迦叶、阿难立侍像,文殊、普贤骑像,其空间必须能容千余人礼拜。在事务厅内附设佛教正信总分会及佛教救世慈济团。此外,慈儿院内还要建院长室、教员室、事务员室、儿童卧室及厨房浴房等。

  每所慈儿苑(院),设慈儿苑主一人,主持慈儿苑务,于过十五夏荔刍中,选择在俗时曾毕业于师范校者任之,任期八年,连任无限。教员十六人,分任教授儿童学课及管理儿童等。由慈儿院主于具德苏刍中,选择在俗曾毕业于中校以上学校者任之,任期一年,连任无限。司事三人,禀承苑主,办理苑内事务。由慈儿苑主于具德苏刍中委任,任期一年,连任无限。

  3.仁婴院

  仁婴院,每道区各设一所,全国共设立72所。

  仁婴院,即佛教仁婴院。太虚法师说:“始生曰婴儿,亦日赤子,赤子之心日仁。菩萨有婴儿行,示同婴儿,以为主道。婴儿不幸为父母弃,收而养之,仁莫大也。”

  仁婴院的营造如幼儿园式,中亦置一佛室,供行三皈礼。

  每一所“仁婴苑”,设仁婴苑主1人,主持仁婴苑务。于过十夏墓刍尼中委任之,任期十年,可无限连任。其下配置司事4人,乳育婴孩,教导女童,禀承苑主办理苑务,由仁婴苑主于茁刍尼中择宜委任,任期一年,可无限连任。

  4.施医院

  施医院,每道区在城厢各设一所,全国共设72所。

  施医院,即佛教医院,仿医院建造,中置一室,名方丈室,横竖均阔一丈,设一床座,供维摩诘居士示疾像。

  每所施医苑(院),设施医苑主一人,主持施医院务并为病者随机说法,于过十五夏苏刍中择曾毕业于医学者担任,任期十年,可无限连任。医师四人,分任医务,由施医院主于具学荔刍中择曾毕业于医学者任之,任期一年,可无限连任。医学生兼看护五人,为参学荔刍,由各宗寺介绍来施医苑学习医学者,五年毕业,由施医苑主给与医学证,修业一年至四年者,也给予修业证。至具学荔刍时,可为各寺如意寮主。若在俗时曾毕业医学者,至具学茁刍时,也可请求充当医师并为各寺如意寮主。

  还应该设立贫民医院。

  除了上述外,还要设立:贫民工厂,“拯灾所”、救济院、残废所、养老所,动物保护所、合作社(合适的地方)、银行、工厂,以及图书馆、阅报所、讲演所、公共体育场。

  慈善公益事业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业,它所施治的对象是主要人类的弱势群体与个体。1916年,太虚法师在浙江普陀山闭关期间所作《佛教人乘正法论》中就提出:“人道之慈善行业,由一部分人类于生活力上所缺憾而见功者也。”太虚说:“人类受范于自然之生界,若猝然遇水旱、风火、兵燹等灾,于生活上顿生缺憾,理有固然,势所必至,故须慈善行业以营救之。”那些由于自身荒学惰工以及欺盗等而失去生活能力者,固然孽由自作,本着慈悲之心,也应该对其施治。太虚说:“若夫因荒学惰工、欺盗淫杀致失其生活力者,虽日孽由自作,无事妪煦,然欲广其慈心令充生不已者,亦当一视同仁以慈济之。”

  三、出家众与在家众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职责

  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兴办者是佛教出家众与在家众。太虚法师对不同的佛教徒有不同的职责。

  1.出家众主持慈善公益事业。太虚法师说:佛教僧团所办理社会公益之事赖出家人办理主持。“佛法之建立,以世界众生为依止,故作资生事业,乃是佛教的本分。如现各处所办孤儿院、工艺厂等等,亦须有出家人身体力行,引导向佛化的道德方面作去。”就是说,出家人主持慈善事业,可引导向佛化道德方面去。太虚法师希望佛学院毕业的学生去担当这一职责。

  2.佛教慈善事业必须依靠在家众布施。太虚法师说:在家人之所应做的一为持戒行善,二为布施护法。就布施而言又有财施、法施、无畏施三种。所谓“财施”即以己之财资人之生,或捐助一切慈善公益;所谓“法施”,即宗依佛法,以语言文字教化他人;所谓“无畏施”,即“救人之危,拯人于难,或以种种方便使人离于疾病痛苦(如红十字会医院等)。这三种布施“皆在家信奉佛法者”所应该做的事。

  太虚强调“世间慈善,系出有余而济人之不足。”在家众将财产的一部分施出作慈善公益事业,可以增长福慧善根。

  2.佛教慈善家应成为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太虚法师说:“慈善家之办孤儿院,孤儿虽自有力能来院中,然根本由慈善家之慈悲心;先有孤儿院之设立,孤儿始有可入之院。”慈善家办孤儿院源于其慈悲心。正如没有阿弥陀佛的本愿力成立西方净土,众生想要往生是不可能的。慈善家与孤儿院、孤儿的关系亦如是。希望慈善家多发慈悲之心,多做慈善之事,同时也希望造就更多的佛教慈善家。

  太虚法师认为,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实际上是行菩萨道。他在净名佛学社讲演时说:“诸位居士能够随净名所作修菩萨行,对于经营家务,井然有序;更能推广愿行,在一乡一县办理公益事业,皆不违背佛理;亦就是像净名居士的行菩萨道了。”就是说,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合乎佛理是行“菩萨道”。如果在家众“能敬佛法僧,信业果报,努力精进以行乎有益于人群之善事,随喜真如性,不迷菩提心,则即是修菩萨行”。而这样修菩萨行“即是成佛之因行”。

  太虚法师在汉口市商会所作《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讲演时说,汉口、上海等处多有善堂,能做慈善的事业,这都是已经有了向上好善心的。在他们中间,有的是信仰神的,有的是静坐练气而修精神,有的则是希望做慈善功德而得到生天堂的果报。就其以慈悲恻隐的心肠来做慈济事业论,也即为佛菩萨济生度人的基础。如果“不能信佛学佛回向菩提”,也只是“有限的功德”,例如有的转世做一个好人而生富黄家中,有的成仙生天。但从佛法角度看,都是有限量而不究竟的。“明了佛法而去做善业,即将有限的福德成为无量的功德了。”譬如山潜中的水,只能在小范围内——溪涧,不能流注到江海中去,便不能周流于全世界。“善堂的慈善家最好能信佛”,“做善事而能信佛,如一滴水放于大海,便等大海一味。”

  四、当代意义

  太虚法师有关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是在近代中国忧患频仍,佛教面临内外交困情势下,为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所作的思考,其思想内涵广泛而丰富,体现了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体现了其人间佛教思想的一个方面。其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张虽然不乏某程度上的可行性,就总体而言,在当时的中国佛教状况乃至中国社会状况下,是难以实现的。但太虚法师在这方面所作的思考是近代中国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思想源头,其中仍有可供我们今借鉴之处。

  1.太虚法师有关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构想,有一个比较完整体系。这个体系就是与当时全国的地方行政区划相联系。比如,太虚主张“慈儿院,每省在省城设一所,全国共设立18所。”“仁婴院,每道区各设一所,全国共设立72所。”“施医院,每道区在城厢各设一所,全国共设72所。”等等,其数量与行政区划的比例关系是否妥当,姑置不论,但他有一个全局的构想是我们现在从事佛教慈善事业建设必须借鉴的。

  2.上述太虚法师有关兴办慈善设施,如慈儿院、仁婴院、施医院等,每个省仅设一所,且在省城,如果仅从数字看似乎少了。但应该看到,社会慈善公益机构与设施,是国家相关机构与部门的辅助,而佛教慈善机构与设施也仅是社会慈善机构与设施的一个部分。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毕竟也有相应的人力与设施,而这种机构与设施的运转也需要有一定日常运转经费,如果一个省区的佛教慈善机构设置过多,将会造成人力、物力乃至经费方面的浪费。太虚法师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佛教慈善公益机构是社会慈善公益体系的一部分。这也是今天佛教慈善机构与设施建设中必须引为注意的。

  3.太虚法师所要创办的慈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慈善事业方面有:仁婴院、孤儿院、育婴所,救济院,残废所,养老所,施医院、贫民医院、拯灾所等;公益事业有:各级学校、民众补习学校、各季学校、夜学校,图书馆、阅报所,公共体育场,贫民工厂、适合地方需要之合作社,乃至动物保护所等,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大陆在许多方面总体上比太虚法师所处的时代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大陆幅员广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上述太虚法师所提及的兴办慈善公益之事在不同的地方,仍然不同程度的需要。这就需要从事佛教慈善事业者事先必须进行认真的调研,在与政府乃至其他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协调,以确定不同的地方应该创办不同机构与设施,或者采取不同的参与的方式。比如,现在普及教育程度已经比太虚法师所处的时代要高得多。当然无须由佛教来参与创办各级学校了。不过佛教对贫困地区中小学经费方面的支持仍然有必要。

  3.太虚法师主张造就佛教慈善家。除了希望有钱的商人成为慈善家外,还试图对善堂的慈善家进行佛化工作,使之转变为佛教慈善家,形成一支佛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现在佛教兴办慈善事业也应该造就佛教慈善家以作为中坚力量。

  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大陆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幅员广大,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体制在逐步转轨中,兴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在与政府取得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不过,事先在充分地调研的基础上作比较系统地构想则是必要的。而作为大陆民间最高佛教团体组织的中国佛教协会,应该担负这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上或许是“太虚法师论人间佛教与慈善公益事业”给后人最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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