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宗教调查
台湾宗教调查
为政府对台湾地区宗教团体的全面调查。始于1936年日本统治时期。其后,在1960年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亦曾办理过一次,1991年又再作过一次全面性的总清查。
调查对象包含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各种流传于台湾地区之宗教。调查内容涉及该宗教团体之组织情形及活动概况。调查结果成为官方的正式宗教资料,并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参考。对研究者而言,此种调查报告,也是了解同时代之台湾宗教外貌的基本资料,对于台湾宗教史的研究者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参考文献。
◎附︰内政部统计处〈民国八十一年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报告分析〉
资料标准期间︰民国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
资料标准日︰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壹、前言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创始于民国二十五年,时值日据时期。根据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记载,当时具有法人资格的寺庙、教堂约有3700所,如把未登记的也估算在内,数目约增为两倍。民国四十九年又办理一次调查,已登记的寺庙、教堂增为4□220所,加上未登记者估计已超过9000所。而四十九年以后除每十年对已登记的寺庙、教堂(会)办理总清查外,皆未再办理全国性的宗教调查。
又近四十年来,政府戮力于经济发展,着重经济统计,社会统计相对发展迟缓,文化统计亦多付阙如,影响文化建设决策至钜。有鉴于此,行政院乃颁订‘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文化调查方案’,着手进行全面性文化调查统计,以弥补统计资料不足,本项调查即依据该文化调查方案之规定办理。
本部于民国八十年首次办理‘台湾地区宗教团体调查’,系采分层抽样方法,就已登记之十二种宗教,按宗教别抽出样本寺庙(不含神坛)、教堂及教会数共1841个团体,以搜集台湾地区各宗教之寺庙、教堂、教会等有关信仰性之设施、宗教教务、社会公益慈善、教化事业及文化活动情形等资料,供为政府规划文化政策及宗教发展参考,并提供各界应用。本(八十一)年再度办理是项调查,乃针对上年缺失与获得资料加以检讨改进,除了增查样本至2014个团体之外,并修订调查问项、取消神佛职及工作人员人事费的设算等,使更符合实际。惟上年母体资料台湾省部分直接由台湾省政府民政厅提供,本年则分别来自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其间产生若干差异。缘以省府对于教会、教堂总会已办理设立财团法人登记者,其分会不管是否已在县市办理登记,均予以纳入母体范围,至于县市政府对于未办理设立登记之教会(堂)分会,因无是项母体资料纪录,而造成少数遗漏。
贰、办理情形及调查方法概述
(一)办理情形
本调查由内政部统计处会同民政司负责策划设计,而调查、督导、资料处理、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布等则由统计处办理;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台湾省各县(市)政府民政局就适当人员遴选,负责调查工作之执行。本调查之实地访查工作于民国八十一年五至六月间实施,针对台湾地区登记有案之寺庙、教堂或教会为对象,并不包括成立社团法人或基金会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宗教团体。各宗教团体,悉依其当时办理宗教别之归属,作为宗教别分类之标准,此或与实际教别有所出入,并此附带说明。受访者为寺庙或教堂(会)负责人或实际业务负责人员。由于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之支持与合作,得以顺利完成。调查资料经详为审核后,以电子处理资料编制报表;本处编制统计结果表,撰写统计提要报告及调查总报告。
(二)调查方法概述
(1)调查区域范围及对象
凡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底台湾地区包括台湾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经中央、省(市)及县(市)主管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之寺庙、教堂及教会。
(2)本调查主要问项
一般概况︰a.成立(或设立)时间,b.信徒人数,c.宗教别, d.神(佛)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数,e.会所所有权。
(3)经费来源与运用。
(4)宗教教务活动。
(5)文化活动概况︰a.办理公益慈善事业活动,b.办理社会服务措施,c.办理文化康乐活动。
(6)对政府之期望及希望政府加强办理之措施。
(7)其他。
(3)调查资料时期
本调查以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调查标准日,凡属静态资料以该标准日情况为准,动态资料以民国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间,或依调查表所定期间为准。
(4)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派员实地访问调查法,进行调查工作。
(5)抽样设计
1.调查母体︰本调查以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底,台湾地区经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设立登记之寺庙、教堂及教会等宗教团体为母体资料档。(截至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数约有11037个,其中台湾省有102 65个,台北市有407个,高雄市有365个)。
2.抽样方法︰为分层随机抽样法,以台北市及台湾省各县市为副母体,按宗教别共抽出寺庙、教堂及教会2014个样本。
(三)、调查结果提要分析
本调查于民国八十一年五、六月间,就台湾地区11037个宗教团体,以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出2014个团体进行实地访查,计回收有效调查表1971份,回收率97.86 %,较上年略增0.64个百分点,代表性相当高。其中以台湾省回收率最高,达98.38%;台北市回收率96.82%次之;高雄市回收率亦达96.43%。台湾省部分县市回收率更高达100.00%。因此,就整体样本回收情况言,成效甚为良好。
(一)一般概况
(1)现有寺庙教堂(会)数
总计11037个,道教占六成一,基督教占一成七,佛教占一成六,天主教占 5.4%,其余仅占0.6%。其分布以东部地区平均每万人口十二个寺庙教堂数为最多;南部地区以每二平方公里有一座寺庙教堂居首。
截至民国八十年底止,台湾地区登记之寺庙、教堂(会)数总计11037个,其中道教占61.40%,基督教占16.92%,佛教占15.61%,天主教占5.44%,其余理教、天理教、轩辕教、天帝教、回教、巴哈伊教、一贯道及天德教等合计仅占0.63%,比率很小。所有登记之寺庙、教堂(会)中属宗教团体会员者7118个,占64.49%;非宗教团体会员者3919个,占35.51%。以各宗教别团体会员所占比率观察,天主教占85.67%最多,基督教占82.43%次之,佛教占67.27%再次之,道教仅占54.97%。
就统计区域观察,台湾地区各宗教团体分布,以南部区域(包括嘉义县、市,台南县、台南市,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及高雄市)4691个最多,占42.50%,平均每万人口有7.74座寺庙、教堂(会);若以土地面积观察,平均每百平方公里有47座寺庙、教堂(会),即每2.13平方公里有一寺庙、教堂(会)。中部区域(包括苗栗、彰化、南投、云林各县及台中县、市)3054个次之,占27.67%,平均每万人口有5.92座寺庙、教堂(会);每百平方公里有29座寺庙、教堂(会),即每3.45平方公里有一座寺庙、教堂(会)。北部区域(包括台北、宜兰、桃园、新竹县,基隆、新竹市及台北市)2532个再次之,占22.94%,平均每万人口有2.90座寺庙、教堂(会);每百平方公里有34座寺庙、教堂(会),即每2.94平方公里有一座寺庙、教堂(会)。东部区域(包括台东、花莲县)仅760个,占6.89%;由于相对的较为地广人稀,平均每万人口有12.47个寺庙、教堂(会);每百平方公里仅有9座寺庙、教堂(会),即每11.11平方公里才有一座寺庙、教堂(会)。
(2)宗教团体组织型态
属财团法人者占27.2%,多为教堂、教会。未设立财团法人者占72.8%,多为寺庙;其中属管理委员会者占54.3%,管理人制者占43.1%,其他占2.6%。
台湾地区各寺庙、教堂(会)中,已设立财团法人者计3007个,占27.24%,其中台湾省2547个,占84.70%;台北市269个,占8.95%;高雄市191个,占6.35%。而未设立财团法人者共8030个,占72.76%;属管理委员会制者4361个,占54.31%,属管理人制者3462个,占43.11%,其他仅占2.58%,多属兼有两种型态之混合制。
以地区观察,台北市寺庙、教堂(会)属于财团法人组织者比率较高,占66.09%,高雄市占52.33%次之;台湾省仅占24.81%。复以宗教别观察,除基督教、天主教、天理教、回教、巴哈伊教等教会、教堂,因受法律限制全为财团法人组织外,道教仅占5.06%,佛教占9.75%,比率均低。
(3)寺庙、教堂、教会会所权属概况
佛教平均每会所土地面积五千平方公尺最多,每团体建物面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约在一千平方公尺上下,道教约七百平方公尺。土地自有率,基督、天主教占逾九成;道、佛两教占逾八成。建物自有率,基督、天主教占逾九成七;道、佛两教占逾八成八。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总计为30182千平方公尺,平均每会所2730平方公尺,较上年减少9.90%;建物楼地板面积9604千平方公尺,平均每会所870平方公尺,较上年增加11.54%。会所土地权属,自有者占82.18%,租用者占10.63%,其余7.20 %为借用。建物权属,自有者占91.15%,租用者占5.66%,借用者占3.19%。唯以会所土地面积减少,建物面积增加观察,未来宗教团体似有扩增建筑物趋势。以宗教别而言,道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计16115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2378平方公尺,其中自有者占82.05%,租用者占9.55%,借用者占8.40%;建物楼地板面积4591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677平方公尺,自有者占88.52%,租用或借用者占11.48%。佛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计8643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5016平方公尺,自有者占80.63%,租用或借用者占19.37%;建物楼地板面积2103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1168平方公尺,自有者占88.29%,租用或借用者占11.71%。基督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计3010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1612平方公尺,自有者占90.35%,租用或借用者占9.65%;建物楼地板面积2 237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1198平方公尺,自有者占97.52%,租用或借用者仅占2. 48%。天主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计1611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2685平方公尺,自有者占93.11%,租用或借用者占6.89%;建物楼地板面积575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958 平方公尺,自有者占97.14%,租用或借用者仅占2.86%。
所有会所建筑物的使用,有96.87%为寺庙教堂,讲经堂占18.08%,宿舍占16.5 6%,康乐中心占14.45%,图书馆室占14.08%,其余为幼稚园、育婴堂等,其比率均与上年相近。
(4)各级人员及信徒人数
道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1.8%,六十岁以上者占47.0%,国(初)中以下程度者占76.4%,显示年龄高、教育程度低。基督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24.0%,六十岁以上者占13.0%,大专以上程度者占41.2%,显示年龄低、教育程度高。平均每万人有29位神职人员,45位工作人员,及960位登记之信徒。
根据调查,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会所神职及工作人员总计152702人,其中神职人员占38.85%,工作人员占61.15%,平均每万人口有28.86位神职人员及45.43位工作人员。至于有登记的信徒人数有1974千人,约占台湾地区人口数的一成,即平均每万人口有960 位,其中逾半数为道教信徒,其次为基督教信徒,有520千人,占26.33%;再次为佛教信徒有253千人,占12.82%;天主教信徒有154千人,占7.80%,此四大宗教合占总数之97. 14%;其余各宗教有登记的信徒人数仅占总数之2.86%,比率甚低。以上数字与各寺庙、教堂(会)自行认定的信徒人数10344千人,平均每2人就有1人为宗教信徒,颇有出入。
以性别看,在152702位神职及工作人员中,男性占69.81%,女性占30.19%,其中神职人员59321位,男性占73.35%,女性占26.65%;工作人员93381位,男性占67.5 7%,女性占32.43%。观察各寺庙、教堂(会)神佛职人员性别分布情形,道教在31640位神佛职人员中,男性占89.35%,女性占10.65%,约十比一;佛教在10942位神佛职人员中,男性占45.17%,女性占54.83%,即十位神佛职人员中,女性已逾五位;基督教在12893位神职人员中,男性占63.96%,女性占36.04%,约六与四之比;天主教在2,680位神职人员中,男性占52.39%,女性占47.61%,已近一比一。
以年龄层分析,神职人员中未满三十岁者占7.93%,三十至三十九岁者占17.41%,四十至五十九岁者占37.79%,而六十岁以上者占36.87%。以各宗教别观察,道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1.81%,六十岁以上者占47.01%;佛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6.81 %,六十岁以上者占37.14%;基督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23.96%,六十岁以上者占 13.04%;而天主教神职人员三十岁以下者占8.66%,六十岁以上者占29.55%。
以教育程度观察,神职人员国(初)中以下者占58.88%,高中(职)者占25.07%,专科及大学程度者占13.88%,研究所者占2.17%。其中道教之神职人员,国(初)中以下程度者占76.37%,专科及大学以上者占3.34%;佛教神职人员,国(初)中以下程度者占63.03%,专科及大学以上者占12.06%;基督教神职人员,国(初)中以下程度者占21.56%,专科及大学以上者占41.24%;天主教神职人员,国(初)中以下程度者占14.55%,专科及大学以上者占62.80%。
复以职务观察,各宗教团体中主持人员约占神职人员总数之18.42%,行政人员占54. 46%,传教人员则占27.12%。其中道、佛两教行政人员均约占其神佛职人员之二成四,基督教占13.62%,天主教占9.21%。传教人员中,道教仅占其神佛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总数之3.76%,佛教占13.29%,基督教占22.77%,天主教占30.74%。
(5)宗教团体行政组织运作情形
全年寺庙以董(监)事会平均召开4.4次最多,平均出席率八成七最高;教堂、教会以执事会召开9.7次最多,平均出席率则以董(监)事会八成八最高。
台湾地区各寺庙团体八十年全年平均召开董(监)事会4.39次,平均出席率达87.24 %,尤以佛教团体平均出席率93.84%较为突出。管理委员会年平均召开3.77次,平均出席率约八成三。至于信徒及信徒代表大会年平均召开次数均约1.3次,平均出席率在七成五左右。各教堂及教会团体全年平均以执事会召开9.70次最多,董(监)事会、会友(教徒)大会及会友(教徒)代表大会平均都在3至4次之间;平均出席率除会友(教徒)大会未达七成外,余均在八成以上,董(监)事会更高达八成八,而以天主教平均出席率91.16%为最高。至于年议会(常年大会)平均召开1.1次,平均出席率约七成九。
(6)寺庙团体奉祀对象尊数及寺庙、教会(堂)拥有法器文物数
寺庙主神五尊以上者,道教占逾四成;单一主神者,佛教占四成。台湾地区平均每万人持有乐器52件、法器68件、经典201种、雕刻69件及书画20件。其中以南部地区为最,均较平均数高出甚多。各项法器文物平均每团体拥有数则以佛教最高。
台湾地区8548个寺庙团体,主要奉祀或膜拜对象,以五尊以上者最多,占37.54%,次为单一主神者,占34.80%,陪祀对象以0至四尊者最多,占41.80%。
以宗教别观察,道教6777个团体中,主神在五尊以上者占40.55%,为各宗教之冠;主神一尊者也占约三分之一。佛教1723个团体中,有40.28%属于主神一尊者;主神五尊以上者也逾四分之一。至于陪祀对象0至四尊者,佛、道两教均多,分别占53.22%及42.89%;而二十尊以上者,道教占一成八,佛教占一成二。
就各寺庙、教堂(会)团体拥有的法器和文物观察,总数颇为可观,平均每团体拥有乐器9.62件,法器12.73件,经典37.35种,雕刻12.87件,书画3.63件。其中均以佛教每团体所拥有之数量最多,分别为乐器11.4件,法器27.32件,经典101.30种,雕刻36.94件,书画7.45件。如以台湾地区平均每万人持有数观察,则分别为乐器51.67件,法器68.34件,经典200.53种,雕刻69.12件,书画19.51件;其中又均以南部地区所占最高,分别为乐器73.02件,法器113.21件,经典331.09种,雕刻144.62件,书画30.35件。如此内容丰富且数量庞大之法器文物,不仅表现各宗教历史传承,且在我国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对于百年以上的古庙,其器物的保存与维护更值得政府加以重视。
(二)宗教教务活动
(1)寺庙一般性宗教活动
全年寺庙宗教活动以弘法消灾祈福法会办理次数较多,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3 次,每次参加人数近500人;次为主祀对象诞辰、庆典活动,多为道教团体所办,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2次,每次参加人数逾900人。
观察民国八十年全年,台湾地区一般性寺庙重要宗教活动,以弘法消灾祈福法会办理次数最多,为14590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32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489人。其中佛教团体年平均办理次数4.54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517人。道教办理是项活动全年达6457 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95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448人;其次主祀对象诞辰、庆典活动全年为9797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88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870人;其中道教占86.03 %,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24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达915人;佛教占12.88%,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73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604人。此外,普渡、祭祀、斋醮,拜斗及进香三种活动则以道教为主,办理情形依次为普渡、祭祀、斋醮6505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96次,每次参加人数为547人;拜斗全年办理3995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59次,每次参加人数为260人;至于进香活动,全年办理4188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0.62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401人。
以地区别言,上述一般性寺庙重要宗教活动中,较具祭典仪式者,如弘法消灾祈福法会及拜斗等,以北部区域所办较多,前者平均每团体年办理2.62次,平均每次参加信众59 1人;后者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13次,平均每次参加信众300人。主祀对象诞辰、庆典及普渡、祭祀、斋醮等活动,多集中于中、南部区域,前者平均每团体均年办理一次以上,后者每团体平均三年办理二次;至于进香活动,则以南部地区平均每团体两年办理一次较多。
(2)特殊性宗教活动
曾办理建醮活动道教团体约占三成,平均每次参加3680人次,举行天数四天,角头范围二个乡镇,预计下次在五年内办理者占28.0%,二十年后办理者五成。
有关寺庙特殊性宗教活动,本次仍以道教连庄性建醮活动,观察其最近一次活动情形及未来动向,结果显示曾办理之团体数为2016个,占道教总数的29.74%。由于办理建醮活动所需花费金额及投入的人力均相当庞大,举行天数少则一天,多者七天,以台湾地区总计平均为四天;参加角头范围少则一个乡镇,多则五、六个乡镇,平均为二个乡镇;平均花费金额244万元,显示规模相当庞大;每次参加信众人数平均为3680人。连庄性建醮活动通常一团体要隔数年至数十年才能举办一次,而其决定方式,以祈求神明指示者为多;在2164个预计未来可能办理建醮活动的团体中,以掷筊杯决定者739个团体,占卜决定者45个团体,以扶乩决定者148个团体,三者共占43.07%;而以会议方式决定者,有信徒(代表)大会决定者419个团体,管理委员会决定者320个团体,董监事会决定者32个团体,三者共占35.63%;其余461个团体属其他或尚未决定。至于预计办理时间在未来五年内者有608个团体,占28.09%;五至十年内者275个团体,占12.70%;十至二十年者196个团体,占9.05%;而二十年以上才办理者为1085个团体,占50.13%,显示建醮活动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办理不容易。
(3)教堂教会重要活动
经常性者以基督教之礼拜、天主教之弥撒活动为最多,平均每团体每周办理均超过一次;其次为经常性查经活动,平均每团体每月办理二至三次。非经常性者,以静思祈祷及教义研习为多,前者以基督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十五次较多,后者以天主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近十次为首。
台湾地区所有教堂及教会重要活动中,经常性者,除了基督教之‘礼拜’活动平均每团体年办理63.01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122人之外,天主教的‘弥撒’活动,平均每团体年办理67.80次;平均每次参加人数为56人。以上活动已超过每周一次的标准。其次经常性查经活动,基督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41.67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32人;天主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21.44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28人。
非经常性之教会活动中,较常办理者为静思祈祷活动,多为基督教及天主教所办,其中基督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4.84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约33人;天主教平均每团体年办理11.30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约24人。其次为教义研习,为各教堂、教会团体均有之活动,其中基督教全年办理9078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4.86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44人;天主教全年办理5679次,平均每团体年办理9.47次,平均每次参加教徒31人。
(三)宗教团体出版刊物概况
有出版刊物者逾一成,出版刊物七成一为对内发行,二成九对外发行;主要刊物性质属综合性者占53.3%,宣导性者占29.1%,通讯性者占10.9%,知识性者占5.2 %。发行份数多在1000份以下,约占八成。
依据调查资料显示,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有出版刊物者占11.26%,未出版刊物者占88.74%。四大宗教中,基督教有出版刊物者占41.78%,天主教有出版刊物者占11.83%,而道教仅占3.23%。就出版刊物种类观察,所有1□928种刊物中,对内发行者占71.16%,对外发行者占28.84%;道、佛两教出版刊物着重对外发行,分占76.95 %及55.07%;而基督、天主两教则偏向对内发行,分占86.28%及78.72%。就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发行刊物性质观察,以综合性刊物占53.32%最多,次为宗教宣导性刊物占29.05%□,再次为通讯性刊物占10.89%,至于知识性刊物仅占5.24%。就出版刊物份数言,发行刊物在1000份以下者占79.67%,1000至4999份者占8.51%,而10000至4999 9份者占7.99%。四大宗教中,基督教发行1290种刊物,出版1000份以下者占91.71%;而道、佛两教515种刊物中,以出版1000份以下占52.81%最高;天主教94种刊物中,1000份以下所占比率亦达78.72%。
以出版刊物周期言,属周刊者863种占44.76%最多,其中96.63%为基督教团体所出版。属月刊者327种占16.96%次之,亦以基督教所出版者比率较大,占63.30%。属不定期(其他)刊物有274种占14.21%再次之,其中85.40%属佛、道两宗教团体所出版;而年刊也占9.49%。整体而言,短期性刊物,如周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偏重于综合性报导,约占六成;不定期刊物类,多宗教宣导性,约占四成六;年刊则以知识性占三成六居首。
(四)宗教团体经费来源及用途
(1)经费来源
全年经费收入约新台币20915百万元,其中道教占约五成四,其来源约六成属私人及会员捐(补)助收入,服务收入约占二成,其余为财产所得及其他收入。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全年经费收入约新台币20915百万元。其来源包括私人及会员捐(补)助收入11965百万元,占57.21%;服务收入4296百万元占20.54%;财产所得982百万元,占4.69%;其他收入3672百万元占17.56%。以宗教别言,在20915百万元经费收入中,道教占54.28%,平均每团体全年收入167.5万元;佛教占23.61%,平均每团体全年收入286.4万元;基督教占16.19%,平均每团体全年收入181.4万元;天主教占5.49%,平均每团体全年收入191.3万元;其余各宗教合计仅占0.43%。以经费来源结构分析,道、佛两教各项收入的比率均极接近,主要以私人及会员捐(补)助收入为主,分别占58.62%及52.18%;基督、天主两教本年收入结构差异较大,前者以私人及会员捐(补)助收入为大宗,占七成二;后者以服务收入为主,占六成二。
以统计区域观察宗教团体经费来源结构,显示私人及会员捐(补)助收入,有由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区域递增情形,分别占49.36%、59.70%、61.17%及74.16%;而服务收入反呈递减情形,依次为31.06%、20.73%、10.92%及3.21%。此现象或与区域经济开发程度及地方民俗风情有关。
(2)经费用途
全年经费支出为17210百万元,道教占约五成三;其用途,设备购置费占二成九,人事费支出占二成,行政业务费及捐(补)助支出各占一成七,其他支出占一成八。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全年经费支出为17210百万元,其用途包括人事费3386百万元占19.67%,设备购置费4927百万元占28.63%,行政业务费2915百万元占16.94%,捐(补)助支出2888百万元占16.78%,其他支出3094百万元占17.98%。以宗教别观察,在17210百万元经费支出中,道教占52.57%,平均每团体支出133.5万元,佛教占2 3.28%,平均每团体支出232.5万元;基督教占17.88%,平均每团体支出164.8万元;天主教占5.81%,平均每团体支出166.5万元;其余各宗教仅占0.46%。以经费用途结构分析,四大宗教在人事费支出比率以天主教占48.42%居首,基督教占34.62%次之,道教占 14.59%再次之,佛教占12.66%最小。就行政业务费支出比率看,以基督教之20.22%最高,天主教14.96%最低,差距不大。而就捐(补)助支出比率看,以佛教之25.47%较高,天主教仅占7.43%,其余均在平均数之16.78%上下。
(五)文化活动概况
(1)办理社会服务概况
以办理家庭服务的团体最多,占10.7%,提供服务达10万人次;其次为康乐中心约占9.8%,服务约29.0万人次;再次为心理辅导约占9.6%,服务约12.1万人次;图书馆服务占9.4%,服务约60.1万人次。
台湾地区11037个宗教团体,一年来办理社会服务方面,平均每宗教团体提供服务为188人次。以四大宗教观察,基督教、佛教及天主教本年平均每团体提供服务,分别为382人次、374人次及350人次,均极接近。道教则仅60人次最少。就服务类别观察,平均有办理社会服务项目之团体比率接近或超过一成者,计有家庭服务、康乐中心、心理辅导及图书馆四种;其中各宗教以办理家庭服务所占比率最高,占10.68%,服务达10万人次;其中以基督、天主两教团体办理比率较大,分占36.69%及36.00%,服务达7万人次。其次有办理康乐中心服务之团体占9.77%,服务约29.0万人次;四大宗教中以基督教有办理团体之比率15.96%最高,而提供服务则以道教之13.8万人次最多。至于心理辅导之服务,全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有办理者为9.59%,服务约12.1万人次,其中以基督教占36.37%及服务6.3万人次最高;道教在这方面的服务较少,有办理之团体仅占1.33%,服务仅1.2万人次。而有办理图书馆服务的团体占总数之9.41%,服务对象约60.1万人次。
其次较值一提者,依各宗教性质之不同,所办理之社会服务类别,除了上述项目外,有办理托儿所者,天主教占18.00%;有办理语文技艺训练服务者,基督教占14.73%,有办理山地及偏远地区服务者,基督教占11.62%,天主教占10.50%;有办理学生及妇女宿舍者,天主教占10.17%;而办理监狱罪犯心理辅导者,天主教占10.17%,基督教占10.02%。此均足以显示基督教、天主教因组织结构较为健全,对于办理社会服务方面,较具普遍性。
(2)办理公益慈善活动概况
活动支出金额计约1570百万元,其中以贫民、灾民急难救济者占38.4%最高,冬令救济占13.2%次之。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办理公益慈善活动一年支出金额约为1570百万元,其中道教占45 .59%,平均每团体支出10.6万元;佛教占35.95%,平均每团体支出32.8万元;基督教占14.60%,平均每团体支出12.3万元;天主教占2.78%,平均每团体支出7.3万元;其余各宗教比率均甚低,共占1.08%。各项慈善活动中,以贫民、灾民急难救济金额603百万元占全部之38.36%比率最高,参与者高达304万人次;其次为冬令救济208百万元占13.23%,参与者有35.7万人次;协助地方建设捐助经费为194百万元占12.35%;义诊、医疗补助金额有170百万元,占10.84%,受惠者达41.5万人次。
以宗教别观察,道教在716百万元公益慈善活动经费中,用于贫民、灾民急难救济的比率占29.28%,平均每团体支出3.1万元;用于协助社区建设捐助经费者占21.56%,平均每团体支出2.3万元;用于冬令救济方面占17.82%,平均每团体支出1.9万元。佛教在565百万元公益慈善活动经费中,用于贫民、灾民急难救济的比率占47.20%,平均每团体支出15.5万元;义诊医疗补助占22.78%,平均每团体支出7.5万元;冬令救济占11.24%,平均每团体支出3.7万元。基督教在229百万元公益慈善活动经费中,用于贫民、灾民急难救济的比率占47.26%,平均每团体支出5.8万元;慰问探(拜)访活动占16.58%,平均每团体支出2.0万元;捐赠奖学金占10.17%,平均每团体支出1.2万元。天主教在44百万元公益慈善活动经费中,用于义诊、医疗补助者占32.68%,平均每团体支出2.4万元;贫民、灾民急难救济的比率占23.11%,平均每团体支出1.7万元;慰问情]拜)访活动占 21.98%,平均每团体支出1.6万元;其他各项比率较少。显示各宗教对于贫民、灾民急难救济多列为首要公益慈善活动项目,至于其他各项活动均能一本宗教的特性,配合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3)办理文康活动概况
全年共办理10万5千次,参与者逾1千3百万人次;其中办理次数基督教占约六成七,平均每团体办理38次,项目大多为团契、妇女会、青年(女青年)会。参与人次则道教占逾半数,平均每团体每次参与逾300人次;多偏向于传统戏曲表演与电影欣赏;佛教则仍较多办演讲会。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一年来文康活动共办理105394次,平均每团体办理9.55次,其中基督教占67.10%,平均每团体办理37.88次;道教占19.90%,平均每团体办理3.09次;佛教占7.11%,平均每团体办理4.35次;天主教占4.92%,平均每团体办理8.65次;其他各宗教仅占0.97%。唯以参与者计算,全年达1307万人次,各宗教平均每次参加人数为 124人;其中道教所办之各项活动,参与人次占总数之51.99%,平均每团体每次参与324人次;佛教占21.72%,平均每团体每次参与379人次;基督教占21.10%,平均每团体每次参与39人次,天主教占2.14%,平均每团体每次参与54人次。
以宗教别观察全年办理各项文康活动情形,道教在20974次中,以传统戏曲表演占34.30%最高,总观赏数达240万人次;其次为电影幻灯片欣赏占31.05%,总观赏数达190万人次;而在1701次民俗活动中,参与者达136万人次之多。佛教在7491次中,以办理演讲会占30.15%较高,听众达126万人次;电影幻灯片欣赏占11.05%次之,观赏数为38万人次;传统戏曲则占10.27%再次之,约30万人次。基督教在70719次中团契(生活团)占38.23%最多,平均每团体办理14.48次;妇女会活动占24.75%次之,平均每团体办理9.38次;青年(女青年)会占18.97%再次之,平均每团体办理7.19次;天主教在5,188次中,以青年(女青年)会占30.10%最高,平均每团体办理2.60次;团契(生活团)占28.01%次之,平均每团体办理2.42次;显见各宗教在文康活动方面均各具特色。
(六)对政府之期望及希望政府加强办理之措施
道、佛两教以期望政府加强举办宗教团体联谊活动者最多,分占六成八及五成九;天主、基督两教则期望将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分占七成五及六成七。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期望政府加强办理之措施,以加强举办宗教联谊活动者所占之比率最高,占62.72%,其次为扩大绩优宗教团体奖励措施,占42.18%,再次为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占38.84%。以宗教别观察,四大宗教中,道、佛两教均以期望政府加强举办宗教团体联谊活动所占比率最大,分别为67.94%及58.97%;基督、天主两教则以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为首,各占67.33%及75.17%。其次佛教各有四成一希望政府将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及扩大绩优宗教团体奖励措施;道教有四成七希望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有四成三期望政府扩大绩优宗教团体奖励措施;基督教团体则有五成希望政府加强举办宗教团体联谊活动,三成七希望政府协助租借办理活动场地;而天主教团体则有五成三期望政府加强举办宗教团体联谊活动,三成三期望政府扩大绩优宗教团体奖励措施。
(七)未来发展意向
道教以改善或增设各项设备为主,占50.3%。佛教、基督教及天主教则以对外宣教、净化世道人心为主,分别占58.9%、70.7%及69.5%;其次均为扩大社会服务层次,道、佛、基督及天主教分别占44.4%、42.3%、70.4%及61.2%。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对其未来发展意向,仍以改善或增设各项设备比率最大,占51.19 %,其次为扩大社会服务层次占49.55%,再次为对外宣教,净化世道人心,占48.54%。以宗教别观察,道教以改善或增设各项设备列为首要,占50.30%。佛教、基督教及天主教则希望未来能加强对外宣教,净化世道人心,分别占58.91%、70.65%及69.50%。此外道、佛两教对于扩大社会服务层次方面,分别占44.37%及42.31%;基督教及天主教也分别占70.43%及61.17%。对于加强宗教教义研究方面,基督及天主教也分别占55.44%及53.00%,比率均很高。
(八)研析意见
(1)凡未设立登记之宗教团体,如绩效良好,宜协助其成立基金会,办妥财团或社团法人登记
自民国七十三年一贯道解禁以来,办理设立登记之团体,至七十九年仅31家,八十年略增2家。据七十九年一贯道总会道务统计,其先天大庙计60家,公共佛坛10211家,家庭佛坛更高达17797家。如此庞大组织,一方面基于未解禁前的隐密性造成,解禁后却又碍于相关法规限制,如建筑法令等,无法办理合法寺庙登记。对于一贯道庙宇讲堂,欲于短期内变更既成事实,恐非易事,且意愿也不高。不如根据教堂、教会方式,对于不会造成居住安宁困扰的场所,协助其成立基金会,办妥财团或社团法人登记,使其合法化,当有助于推动社会风气改善。
(2)正视宗教团体会所土地面积减少状况,以维护多数信徒活动空间
近年来政府推动各项公共建设,征收不少民间私有土地,宗教团体用地自也不例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八十年底台湾地区寺庙、教堂(会)土地面积总计30182 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土地面积2730平方公尺,较上年减少约一成;而建物楼地板面积,八十年底总计9604千平方公尺,平均每团体870平方公尺,较上年之780平方公尺增加11.54%。而宗教团体的发展也随着政治因素、社会结构、经济条件的改善,一日千里。宗教团体会所土地不增反减,会所重修整建,趋向华丽壮观;建筑面积逐渐扩张,朝向多层的高处发展;有登记的信徒人数与日俱增,未来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将日趋缩小,此种现象值得注意。
(3)鼓励寺庙、教堂附设图书馆、阅览室,供民众借阅读书,以加强社会教化功能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八十年全年宗教团体有办理图书馆服务者,已不足一成,较上年减少约三个百分点;服务约60万人次,也较上年减少约一成。究其原因,或由于信教者众,硬体设施不敷应用,而变更原有图书馆用途;亦有因馆内藏书不足,利用者少而关闭者,殊属可惜!目前政府出版品,或民间图书主动免费提供宗教团体图书馆典藏者不多,可鼓励宗教团体加强图书搜集,嘉惠当地民众,俾提升寺庙、教堂社会教化功能。
(4)继续奖励宗教团体办理托儿所、养老院等社会服务工作,因应职业妇女及老人的需要
宗教活动已于一般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产生紧密而不可分的关系。近年来由于工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小家庭抚养幼儿成为妇女参与劳动就业市场的难题;而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也成为社会的一大负担。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各宗教团体有办理托儿所者,占3.68%,约为全国已登记育幼机关及托儿所之一成;提供服务仅4万余人次。若以八十年全国已登记托儿所收托人数约25万人,占162万0至四岁幼儿之一成五观察,民众对托儿所迫切需要。而六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之6.2%,达134万余人;据八十年老人状况调查资料显示,老人将安养机构视为理想居所者,约有5万4千人;唯与我国现有安养院所能容纳人数9940人比较,相距甚远。故为结合宗教力量投入社会服务工作,继续奖励宗教团体办理托儿所、养老院等社会服务,以因应职业妇女及老人的需要,不失为一可行的方向。
(5)奖励宗教活动、提倡民间艺术,以保存传统文化,净化世道人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八十年宗教团体各项文康活动办理较多者,仍为团契(生活团)、青年(女青年)会、妇女会及电影、幻灯片欣赏等大众化活动,对于民俗活动平均五个团体才有一个年办理一次,才艺竞赛更是十四个团体才有一个办理,琴棋书画摄影则更少。至于音乐会、舞台剧(话剧表演)、舞蹈表演等仍不多见,甚有减少趋势。在当前工商社会,若干传统民间艺术,常赖宗教庆典活动加以保存与发扬;从历史的轨迹观察,可以了解社会愈进步,传统民间艺术也愈精致化,一些粗俗不合时宜的祭典仪式,也会自然淘汰,而其传承延续仍有赖于各方的支持。故奖励宗教活动、提倡民间艺术,不仅可发扬保存传统文化,并可作好社会教化工作,净化世道人心。
(6)了解不同宗教团体意见,发挥宗教力量,以改善社会风气
就各宗教观察,道、佛两宗教较期望政府加强举办宗教团体联谊活动比率,分占六成八与五成九;其次为扩大绩优宗教团体奖励措施分占四成七与四成一。对于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协助与国外宗教团体联谊及协助租借办理活动场地比率则较低。反观基督、天主两教期望政府将宗教课程纳入各级学校课程比率较高,分占六成七与七成五;也相对的希望政府协助租借办理活动场地。
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言,道教较强调扩充寺庙之土地及建筑物,其比率占三成六;开拓经费来源占三成九。对外宣教净化人心与宗教教义研究比率则较低。反观基督、天主两教则以扩大社会服务层次比率较高,分占七成一与六成一;加强对外宣教净化人心比率均占七成左右;宗教教义研究比率分占五成五与五成三。
综上所述,政府应多了解各宗教的意见,加强彼此之沟通,以使宗教发展正常化,并发挥宗教力量,共同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编按︰原文附有表格多种,此处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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