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需求与原始宗教的价值源发意义
论文标题:人的本质需求与原始宗教的价值源发意义
胡建
社会实践及其建构的生产力对历史的本原性决定作用,已为我国理论界所共识。然而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必须同时肯定人类文化价值精神的决定作用。因为实践无非是人的价值意向的“对象化”活动,而生产力不啻为人类价值目标实现的外在标志。人作为有意识的历史主体,其一切历史活动都必然与精神相伴,而由各种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意识、哲学观念等构成的总的文化价值精神,更是对不同国家、民族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以普遍的形式存在于各个历史时代中,陶铸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文化心理并支配着他们的群体价值取向,从而赋与不同民族的人们以独特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离开了文化价值精神,人们将不知道怎样进行价值追求和追求什么,自然更无从谈起怎样进行价值实现和实现什么了。因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离开他们意识到的价值去行动,即使这种价值中蕴涵着某种愚昧、落后及非理性的成分,在它们没被改弦易辙之前,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人的文化存在就是他们作为历史存在的本质,也就是他们历史主体性的表现,同时,这种价值实现的历史活动、互动行动也标示着他们国家、民族的特殊的文化本质和价值。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人类价值的源头时,不无诧异地发现:整个人类原初的价值精神无不孕育于宗教之中。人是文化的动物,人高于任何动物之处就在于:人能创造文化,运用文化,并从文化世界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价值。但在原始人类的全部文化行为中,唯一与生物基础没有直接联系的文化行为就是宗教——我说的生物基础是指那些与其他生物在本质上有共同之处的自然本能的延伸,而宗教文化行为却是人类独有的,是真正能与其他生物行为区分开来的人类行为。
一
原始宗教成为人类价值意识的源头有其历史必然性,如果我们穷本追源,就不难窥见:这是远古人类本质演进的需求。
何谓人类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个动态的大系统结构。它包括:1.人的存在与需要。个人的生命存在直接就是他们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因此需要是现实个人天然的内在必然规定性。只有它的力量,才是本质的力量。所以,“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2.人的劳动。个人需要的满足方式只能是动物不具备的社会劳动。因此,“当人们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2〕3.社会性。劳动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人在劳动中必然与他人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存在物。因此,“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自由自觉。人类社会实践的最终结果,无例外地总是人化了环境并提高了自由度。这说明,人不象动物那样,只能在自然给予的肉身与环境中适应性地生活。人是能动的实践存在物,他们必然要通过对环境的改造而自我设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因此,“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特性。”〔4 〕这四个子系统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中抽去任何一个,另三者就无法立足,从而整个大系统也荡然无存。同时,四个子系统并非处于线性联系的单循环结构中,而是形成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耦合网。例如,没有需要就没有劳动,但劳动又形成新需要,并制约着需要的动向与层次;其余亦然。另外,耦合网也不是封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迟早要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变异,从而引起另三者的相应变化,由此推动人类本质由低级到高级的无限发展。
原始宗教正是在需要、劳动、社会性、自由自觉这四个方面契合了人类的价值渴求,因而当仁不让地成为人类价值认同系统的源头。
在需要方面,原始宗教提供了用臆造心理探索世界的方法论。文化创造乃是整个自然界创造力的延续,而原始宗教的问世则是人类生物机制进化、突变所发生的价值思维肯定形式。在开辟鸿蒙的时代,原始人面对着严酷的自然选择,生与死成为人类生存的主题,因此维持和繁衍生命,理所当然地被原始人类视作价值追求的基本内容。为了生存,人们不能不依赖自然界,而当他们长期情牵意致于所关心的自然物时,就会形成某种本能的心理趋势和定向,并且随着自然经验的积累和思维能力的提高,就会萌生关于这些自然物的朦胧的原始意向。由于原始人类的混沌意识难以理解此类自然物的价值,更难以了悟自然物的沧桑变化,因此不能不借助于臆造心理来思维,并在非科学的浮想中赋与此类事物以灵性。这样,自然崇拜、实物崇拜、图腾崇拜以及万物有灵论等宗教思维便由此发轫。而当人类理性进化到能综合此类素材,将其抽象为“神”的形式来给予宇宙及人生以终极解释时,原始宗教也就訇然诞生了。由此可见,原始宗教产生于原始人类的臆造心理。臆造心理是人面对任何未知范畴,缺乏必要的思考素材,而又必须思考的时候,无意识地使用臆想概念或想象现象进行思考的心理能力。它为人类超越自我,探索未知和无限提供了灵思独僻的方法论。诚然,人类没有臆造心理,就不会有“神灵”的虚假功能,但同样也没有人类对宇宙、对生命、对社会的最初解释,人类也因此永远不可能有观念模式上的假想、假说,乃至进一步的探讨,直至结论和科学的产生。原始宗教开启了臆造心理的先河,也就对人类探询未知领域的思维方式,如想象推理、直觉创造、科学假设等,起了原创性的作用。
在劳动方面,原始宗教以最初的实践知识孕育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与动物的生产有天壤之别。“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不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由此可见,人的劳动是自然性、 社会性、历史性、精神性的全面生产,是一种无止境地扩衍和深化的实践改造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初始的劳动经验不断地积淀超升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为文明的来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这个不可或缺的始创工作就是由原始宗教来完成的。从自然科学来看,远古的自然科学家都是从事原始宗教工作的巫师。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曾以“为公众服务的巫师”为题指出:“肯定没有人比野蛮人的巫师具有更激烈追求真理的动机……,作为整体来看,当初出现的由这类人组成的阶层,确曾对人类产生过不可估量的好处,他们不仅是内外科医生的直接前辈,也是自然科学各个分枝的科学家和发明家的直接前辈,正是他们开始了那以后时代由其后继者们创造出如此辉煌而有益的成果的工作。”〔6 〕事实上,巫师作为原始社会最初的“知识分子”,他们不仅身任部落祭祀大典活动的祭师,还实际担当了原始社会的医师、建筑师以及天文学家、地理学家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古代的巫术操作法可以说是近代实验科学的原始萌芽;古代的巫医是人类医学的最早形态;当时盛行的占星术是天文学的起点,而巫术色彩浓厚的堪舆术则可视作地理学的先驱。在社会科学方面,原始宗教具有更重要的认识价值。这是因为在原始宗教的深层认识结构中,人居于价值的核心地位。任何宗教作为人类最早的认识体系,都是以生命——即人的自我感知为起点的。人既是原始宗教的价值源头,又是它的重要认识对象,而任何“神系”都是建立在当时人们对生命、对宇宙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例如,伦理学就起源于宗教的道德化。在远古时期,“其民聚生群处,知其母不知其父,无亲戚兄弟夫妻之别,天下无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7 〕根本无所谓道德,自然也不存在伦理学。随着神被尊奉为宇宙的最高存在后,道德才作为神的禀性而飘然降世。如原始基督教就倡言:“道(德)与上帝同在,那道便是上帝。”〔8〕因此, 人的德性一方面要以上帝为对象,唯此才有望接近上帝。另一方面,德性也垂训于《圣经》,人只有从《圣经》中才能认识圣灵的启示。于是,以《圣经》为本位的伦理学便应运而生了。总之,所有的原始宗教都认同:遵循神学德性是人实现自我完善并通达超自然幸福的唯一途径。由此可见,最早的伦理学源发于神学的幻想体系之中。再比如,原始宗教还是文学艺术的源头。在人类文化史上,文学艺术与宗教的发皇同样久远,二者是交相缠绕的。最早的诗歌、舞蹈、戏剧等与其说起源于劳动,毋宁说肇始于宗教的功能更确切些,因为原始的诗歌、舞蹈、戏剧主要是颂神的或敬神的,由此才嬗演出以后独立的文学艺术。
在社会性方面,原始宗教促进了远古社会的制度化并设定了最早的社会文化价值认同系统。自从劳动的社会性赋予人以社会本质之后,人就注定要过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必然要靠制度化来维持。在这方面,原始宗教的功绩也无可置疑。它表现在:当宗教尚未体系化时。不同的神学向人们宣示见仁见智的信仰不受限制。但当宗教体系大臻圆熟之后,特别是宗教组织成了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之后,它就要禁止向人们灌输大相径庭的宗教感情。为了做到这一点,宗教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这种宗教的制度化有力地推进了世俗的制度化。此外,除了制度化,任何社会要维持正常的运行,还必须设定一套有效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即某种植根于现实基础之中,代表着普遍化的能统一全社会成员的最高价值观念形态。这种价值系统一方面能反映社会认同的文化心理倾向,并被作为该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和实践的最高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它又超越于既定社会的现实实在,指示着该社会的未来期待。而原始宗教就是人类早期社会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因为宗教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凸现着人同自然、同自己社会组织形态的关系。由于意识的指向性,在这个关系中自然含纳着人与自然以及与他人关系的理想模式,这便是原始宗教所指示的人对日常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取向。而且,任何一种宗教,在其初起时,总是充满了批判现实生命存在方式而追求理想胜境的激情,它正是以这种理想主义的激情感召人性,推动着人类精神的进化。原始宗教设定“至善”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向人类提供了用“至善”方式解决生命困境或生命存在难题的答案,开启了人类价值之源,在起点处就否定了“恶”在价值理想中的地位。这样,它也就为人类社会的演进勾勒出永趋合理的总倾向。此外,远古人类对“至善”的认同,也维持了原初社会的正常运行。
在自由自觉方面,原始宗教以“信仰”的形式设定了“终极关怀”,由此引发出早期人类的超越性实践活动。现实的人无可规避地生活在二重性中:不仅生存于当下可感的境遇中,也超越可想的当下为自己祈想并规化一种更值得作为自己生存之所的世界。这种祈想和规化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当着起先的价值目的通过人的对象化活动相当程度地如愿以偿之后,人的心灵又会从这既成的新境中跃起,为自己设想并规化更新的天地。而人对自身意义的究极询问——“终极关怀”就是人处于这二重世界的精神谜底。宇宙好比浩翰无际的大海,人生犹如一叶孤舟飘浮在大海上,人如果不作任何选择,不指向任何“终极关怀”,就等于没有任何目标和方向,完全顺从海流的方向;而人如果能作出选择,委身于某种“终极关怀”,就等于给自己一个目标和方向,有了目标和方向,就不会觉得生存是盲目的、无意义的,从而能在不断追求“终极关怀”的过程中,超越自我,开拓出自我的新天地。在远古社会的情境下,早期人类的唯一“终极关怀”就是原始宗教信仰。由于远古人类面对的生存困境艰险莫测,因此他们需要信仰,犹如夜晚的扁舟需要灯塔,沙漠的骆驼盼望绿洲。即使是海市蜃楼,也比那没有任何目标、失去任何希望的孤寂好得多。原始宗教信仰适时地迎合了这一需要,借此鼓舞早期人类摆脱黑暗走向光明。于是,才有了我们今天引为自豪的现代文明。由此可见,原始宗教对早期人类的意义并不在于它能否成为现实,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对超验力量的信仰,使信教者感到自己同某种永恒、无限、绝对的东西实现了统一,从而产生价值感和意义感。它使远古人类相信自己不是一无傍依的,背后有某种“绝对精神”(神)的支撑,足以超越一己的有限存在,追求更高意义的东西。
二
然而,人在远古氛围中所创造的价值认同系统,不可能是完全合理性合科学的,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宗教在开端处就包容了非理性、非逻辑的因素。可以说,它对外部世界的描述只能是鱼龙混杂的,就其思维的本质来讲,它乃是非逻辑、非理性的神秘主义意识,它的价值判断乃是虚假的价值肯定。因此,随着人类理性的进步,宗教的负面效应也必然相应增大。这具体表现在:当原始宗教被文明社会的宗教取代之后,这种虚假的价值肯定也日益“他律化”,最后终于蜕变为从外面自觉地灌输给人们的荒诞意识。同时宗教所倡导的“人膜拜神前提下的神对人的关照”,也永远剥夺了人的主体性并使之妄自菲薄。由此可见,随着宗教因素在社会演化中的与日俱增,它日益强化了人的价值思维悖谬,日益使人的认识力和判断力走向“文化悖论”。这种文化悖论发生在两个方面。
在理论上,原始宗教用“至善”所建构的道德理想国具有虚幻性。“至善”无疑是最高的道德价值。但从社会历史的视角看,伦理道德只是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其价值永远不能覆盖全部社会领域。任何一个活生生的社会,任何一个充满欲望、信念、追求的社会群体都不会绝对服从伦理道德的律令而固步自封。整个社会结构归根结底也不是按照道德价值的要求运转的。因此,沉缅于空洞的道德说教来规定社会的理想性,并不能保障人的全面实现,更不能真正达到“人类解放”。同时,以“至善”为标志的宗教伦理还有其扼杀人性的一面,特别是当它已嬗变为僵化的教条戒律时,本身就已异化,而人们如果仍然按这种异化的行为仪轨去生活,当然也就成了它的殉葬品。由此可见,一切脱离现实的文化理想都不能真正使人摆脱文化悖论,也无益于人真实地达到自我超越,因为这种文化理想的价值体系,是子虚乌有的,人们追之愈切,所陷入的文化悖论也愈深。
在实践上,宗教在实体化过程中往往走向其价值旨趣的反面。任何宗教迟早都会出现从纯粹的理论意向性向复杂的社会实体性转化。这是因为它们最终都必须以社团的实在性作为存在形式。社团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神圣意识的非神圣性实体化。因为作为社团成员的人们,除了有理想性的宗教精神生活之外,还必须过世俗的物质生活。而且宗教社团的神圣组织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它在处理现实利益和人群关系时,同样不能免俗。例如宣扬人人平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宗教组织,实行的却是教阶制的组织形式。从宗教社团的对外关系看,只要宗教社团不是与世无涉的,它就必然要与世俗的各种实际社会力量打交道,与世俗的实践活动相交织,因而不可避免地以一种社会集团的身份参与世事。从宗教的内部关系看,宗教社团实际上是与社会结构模式具有同构性的小社会。因而宗教社团内部的等级制使人司空见惯。这种实体性功能在宗教价值意识尚独占鳌头时(比如宗教兴起的初期)只是必要形式,但一旦意识的内容被形式化的宗教事物所贬斥而成为精神空壳时,形式化就会借助于这种社会实体性而膨胀起来,最终成为价值意识的虚假形式,成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某些政治势力的组织形式,从而成为在宗教的名义下实行社会统治和社会压迫的、对广大劳苦大众有欺骗性的社会力量。从历史上看,某些宗教组织在完全社会实体性的情况下,就曾蜕变为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与历史过程中的邪恶势力。
综合全文可见,宗教作为满足早期人类本质发展需要的第一个价值意识形式,其产生和运演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因为历史不是别的,它只不过是在某种文化价值意识支配下的人类生存活动;换言之,它乃是人类受一定文化意识支配的持续不断的价值实现过程。因此,不管这种生存活动和价值实现意识的自觉程度如何,也不管它包含着怎样的荒唐内容,抑或它在后人看起来多么幼稚可笑,何等缺乏意义,但作为人类历史进程的必经阶段,它总是表现为一定的文化价值和本质,因为它就是当时的历史价值以及人类的生存价值意识。然而毋庸讳言,鉴于远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与文化氛围,人类始创的宗教文化价值意识只能是充满非理性和非逻辑性的文化悖论,而当这种文化悖论进一步演进时,它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带来文化困境和迷惘,于是痛苦、不幸及种种人生悲剧便会接踵而至。因此,今天的人们对待宗教价值意识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依据实际需要来究考它们的历史价值,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借以建树符合现代精神的社会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使自己超俗入圣,实现历史的最大价值和伟大的人格理想。
注: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6、2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96—97页。
〔6〕弗雷泽:《金枝》,民间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4—95 页。
〔7〕《吕氏春秋·恃君览》。
〔8〕恩·卡西勒:《国家的神圣》,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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