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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外事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刘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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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光:做好宗教外事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概括了“十个结合”,客观、科学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辩证发展思想,要求“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坚持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运用和发展”。认真学习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思想,对做好宗教外事工作十分有意义,启迪我们应该把握和处理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 必须把做好宗教外事工作与做好国内宗教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当代中国的前途命运已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我们要“始终站在国际大局与国内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审视中国和世界的发展问题,思考和制定中国的发展战略”。当今世界形势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分不清国际和国内工作的界限,我们做好宗教外事工作的根本基础是做好国内宗教工作,依赖于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真正贯彻落实,依赖于各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贯彻执行,依赖于国内宗教方面问题的妥善处理。同理,在做国内宗教工作的时候,要考虑到宗教的国际性,考虑到我国宗教与国际因素的密切关联和影响,特别是要考虑到我国已加入的涉及宗教的国际公约和文书等的要求,在处理国内宗教问题时不能违背这些国际公约和文书的普遍性规定。

  宗教外事工作要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就是要把中国宗教的事情放到国际环境和国际水准去考虑、去处理,同时把国际宗教的事情联系到中国的环境和中国的实际中去思考、去斟酌。我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这其中就包括对宗教工作两个大局的成功有效的统筹和协调。

  二、必须处理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与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关系,在国际上逐步增强和扩大中国宗教界的地位和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必须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既高度珍惜并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他强调,“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我们的立场和政策,按照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的方针和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进行处理,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同时,我们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开展交流合作。”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是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信徒经过长期努力和奋斗得来的一项基本权利,来之不易,已经写入我国宪法,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建国60年来,已经按照这样的原则,使我国宗教成为了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只有这样的宗教才有地位、有资格、有尊严,才能够昂起头来去与别国的宗教平等地交流。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作为我国宗教的根本基点,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中国宗教徒自己选择的独立办教原则。在开展宗教外事工作时,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中国宗教的事情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依靠中国信徒自己的力量来办,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我国宗教内部事务。

  当然,正如胡总书记指出的,“任何国家关起门来搞建设都是不成功的”。独立自主自办,并不等同于自我封闭,而是表明我们的一种原则、一种立场、一种权利。在坚持“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原则立场上,我们愿意与一切友好的国外宗教界交流,甚至合作。通过不断“请进来”和“走出去”,一方面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进步的神学思想和先进的宗教管理经验和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外交往不断扩大我国宗教界在国际宗教界的影响,发挥我国宗教界在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中的作用,让世界更多更好地了解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这种交流是“以我为主、对我有利、予我尊重、平等友好”的。

  三、必须处理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和抵制渗透的辩证关系,把握好宗教外事工作的正确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警惕和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这些话对我们在坚持对外扩大开放中坚决抵制宗教渗透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对外扩大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坚决抵制渗透”也是一项硬任务,不能因为扩大对外开放而放弃抵制渗透,又不能为了抵制渗透而倒退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既要坚定不移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工作;又要总揽全局,心中有数,坚持原则,坚决抵制各种渗透活动。

  正如胡总书记指出的,“我们既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又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抑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我们不会因为抵制渗透而再次闭关锁国,更不会因为抵制渗透而停止或者干扰宗教方面正常的对外友好交流,我们要把渗透和正常交流区分开来,坚决抵制境外渗透,积极支持友好交流。

  抵御渗透工作,要着眼长远,立足现实; 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既要制定硬措施,又要培育软实力。这个硬措施就是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这个软实力,就是要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把宗教事务管理好,把我们自己的形象树立好。同时发挥好中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形成自有核心价值体系。

  四、必须处理好“树立世界眼光”与“宗教无小事”、“外事无小事”的关系。

  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在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阐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时,他就指出,“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在宗教外事工作中,既有涉及宏观问题的大事,也有涉及微观问题的小事,只有处理好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才能保证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一是大事不含糊。要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在事情初露端倪时,就敏锐地把握其本质和走向,从整体、系统、宏观和全局上把握并驾驭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总揽全局,组合局部,从战略的高度去思考、筹划和处理工作。二是抓大不放小。既要善于把握宏观,解决主要矛盾,也要善于抓住微观,从小事抓起,从点滴抓起,通过办好每一件小事,完成工作上的大事。三是小事不轻为。“细节决定成败”,要重视细节,对细微小事不马虎,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的关键环节,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高标准、严要求地办好每一件小事,力求实现工作中的“零差错”。

  这一思想运用到宗教外事工作中,就是既要始终站在国际高度,从大处着眼,用世界眼光研判形势,提出战略性对策;又要在战术上仔细琢磨,从细处着手,在细节上巧为安排,慎重考虑,妥善处理。看问题的视野要宽,做具体工作时要细。

  “宗教无小事”、“外事无小事”,宗教外事是双重无小事。宗教外事也不仅仅是迎来送往,要懂政策、顾全局、知法律、会交往。同时在开展具体的宗教外事工作时,需要统筹谋划、慎重对待,需要统一指导、统一部署。在外事交流中,一次谈话,一次宴请,甚至一次握手,都是有意义的,是为了传达某种信息,达成某种共识,或就某件事情同对方进行协调。一次行动有时会牵动全局,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还要牢记“外事工作中央授权有限原则”。大至中央外交,小至具体的宗教外事,无论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还是宗教团体的,一定要清楚这一点,在从事外事工作时,一定不要擅作主张、独自决断。外事授权非常有限,要多请示、多汇报。

  五、必须处理好全局工作与局部工作的关系,如有冲突,局部服从全局。

  《孙子兵法》说,“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这就是说要正确认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一方面,全局是由一个个局部组成的,局部会对全局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全局高于局部,统帅局部,决定局部。局部只是全局的一部分,如果两者发生矛盾,局部应当服从全局。有些事情,从局部来看是可行的,而从全局来看是不可行的,就应当以局部服从全局;反之也一样,从局部看是不可行的,而在全局来看是可行的,也应当以局部服从全局。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部分,宗教外事工作既是国家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又是宗教工作的一部分。无论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还是各宗教团体,在制定外事工作计划,从事对外交流时,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宗教工作大局、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局部工作必须服从大局工作和整体部署。既不做井底之蛙,妄自尊大;也不能目光短浅,鼠目寸光。既要有大局观念,还要有长远眼光。既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主动配合大局工作。在大局面前,要善于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以顺应大局,并为大局服务而不是添乱。

  相对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来说,各地方各部门都是局部,如果全局利益受到损害,最终局部利益也保不住。要在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办成一些大事,保持社会团结和谐,必须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那就不仅什么事也办不成,而且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中央的一贯要求和新形势下宗教外事工作的重要性,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外事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管理。在开展宗教外事工作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宗教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保证宗教外事工作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

  六、必须处理好发挥好本部门优势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宗教外事工作。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统筹各方面的对外交往工作,形成做好外事工作的整体合力。宗教的国际性决定了宗教在国际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独特的境外联络资源。比如佛教在中、韩、日三国之间特殊的“黄金纽带”作用;比如我国的佛指、佛牙舍利在东南亚诸佛教国家中的巨大影响力;伊斯兰教在与中东及阿拉伯国家的沟通与交往中的独特作用,等等。这些都是我国宗教开展对外交往的优势。

  但是要充分发挥好这方面的优势,单靠宗教工作部门或者单靠宗教界自身是不行的,还需要协同其他部门以及各方面力量。比如伊斯兰教朝觐活动,涉及外交部门、护照签证、出入境管理、民航包机、卫生检疫、清真食品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佛指、佛牙舍利到国(境)外供奉,涉及外交、安全保卫、文物保护、保险、民航运输等多家部门。做宗教外事工作,需要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作,才能把事情办好,才能发挥优势。

  同时,一个单位内的外事工作也不仅仅是外事部门自己的事,外事部门需要协商、协调本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共同把外事工作做好。

  七、必须处理好政策的统一性和交往艺术的灵活性的关系,努力提高交往的效果。

  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工作中不能擅作主张;外事工作纪律性强,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但是在具体的交往活动中,为了达到一定效果,可以发挥交往艺术的灵活性。如果仅仅为了表示政策的原则性,而在交往中板着面孔,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守对外交往的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但是,交往是一种艺术,不仅要懂得交往的礼节、交往的人情味,还要遵守交往对象所在国家的文化习俗,特别是一些禁忌。在这些方面世界各国的差异很大,必须入乡随俗,灵活把握,而不能千篇一律。

  特别是在宗教外宣工作中,要用国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向世界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宗教状况,以说理的方式有效应对西方国家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状况的攻击和指责。在外事交往中,要懂得如何去介绍和宣传我们自己,对待老朋友和对待新朋友应该有所区别。要区分不同的对象,不断改进外宣方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因人而异。在外国人面前既要不卑不亢,又要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礼仪、优秀的文化传统,在一些细节上应该突出并灵活展示中国特色。

  (作者系国家宗教局外事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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