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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宗教 服务富民强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袁建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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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和谐宗教 服务富民强省

  袁建尧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内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动向。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全面深化宗教认识,努力建设和谐宗教,最大限度地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化宗教认识,贯彻工作方针

  宗教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这“四个全面认识”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我们要在切实做到“四个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影响着数量可观的群众,信教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宗教领域的执政力的根本要求。加强宗教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在宗教事务上的具体体现,其要旨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深化的条件下,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就必须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目标,其任务就是弘扬宗教界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繁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设和谐宗教,促进社会和谐

  湖南是一个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教俱全,全省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5300多处,另有已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700多处,宗教院校3所,省市县爱国宗教团体222个。促进各宗教和睦相处,建设和谐湖南,责任重大。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着力做好倡导和谐、促进和睦、增进团结的工作,努力推动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办事,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方法,健全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公开、合法、健康的,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宗教正常秩序,使宗教事务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维护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宗教政策与宗教教义相结合,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渗透的能力。要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教育和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保持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融洽,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要继续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实现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加强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宗教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驾驭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和谐宗教,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凝聚宗教力量,服务富民强省

  富民强省是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内的全省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当前,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我们要通过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紧密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他们的力量,发挥他们的优势,汇集他们的智慧,鼓励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实现富民强省多作贡献。要充分利用国庆60周年等各类喜庆节日,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他们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要挖掘各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乐善好施、敬老爱幼、惩恶扬善等方面的积极因素,培育优秀宗教文化,服务文化强省建设。要把开发整合宗教文化资源与发展旅游产业相结合,发挥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的特色吸引力,积极打造旅游经济,服务经济强省建设。要借鉴宗教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重视保护环境的实践经验,发挥宗教界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际,加强调研,认真倾听信教群众的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要探索建立宗教界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禁毒、戒赌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为推进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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