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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佛教内涵 从古老变新鲜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来源:华人佛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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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北史·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而在此之前,《韩非子·内储》:“王曰,慈惠,行善也。”即以慈爱优惠来做善事。直接释义大约是“以慈行善”。

既然是“以慈行善”,其重点则在于对“慈”的理解。

“慈”,《说文》只注二字:“爱也。”《左传》:“宣慈惠和”,做疏注的人发挥道:“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这就把中国古代对慈及爱的理解讲得比较清楚了:慈,是一种发自内心世界的爱,她的恩惠要遍施于万物,当然首先是人。汉代贾谊讲:“恻隐怜人,谓之慈。”对人,要有恻隐同情之心,将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将别人的危难当做自己的危难。及到北宋张载,更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伦理命题:“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希望爱一切人如同爱同胞手足一样,乃至“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在儒家看来,这样的襟怀,这样的推己及人,才能称得上真慈真爱。

自从两汉之际(公无前后)佛教传入中国,“慈善”二字便与之结下不解之缘。最常见的说法是“大慈大悲”,即最崇高的最宽泛的慈爱与悲悯。佛学要典《大智度论》第二七《释初品·大慈大悲义》解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使一切生命体感到快乐,称为“大慈”。这种解释与中国固有传统中对“慈”的解释如“恩被于物”、“恻隐怜人”不仅毫无冲突,而且显现出相互融合的浓厚基础。在佛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过程中,慈悲意识与慈善事业一起得到了推广和发展。在进入近代社会之前,中国的大量慈善事业都是与佛教慈悲意识分不开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佛教将“善恶因果业报”的观念引入慈善事业,对于推动更多的人们以“行善事、得好报”的广义功利目的投入到现实的社会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至今仍在沿用一个褒义词“功德无量”,恰好蕴涵着深刻的佛教业报思想。实际上,许许多多人正是为了“功德无量”的慈善事业,不惜献出巨额财产、不惜献出悠悠此生。历史上曾有人对此提出批评:“务施不关周急,归德必在于己。”认为哪怕是为了来世的果报,也是本质自私的行为。这种批评不免过于苛刻,不近人情。其实,如果不去计较信仰观念,客观上为社会做奉献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与儒家的“民胞物与”的观念相应,佛家提介“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即认为最崇高的慈爱与无条件的最宽泛的悲悯是无分别的。果报已不再是慈善的目的。当然,比起一般的“行善得报”,这已是另一番境界,而照佛家说,这才真是“功德无量”的。《金刚经》明载:“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所谓:“不住相布施”,是指“三轮体空”,即以施者、受者及所施之财作为“三轮”,“施者反观体空,本无一物”,称作“理空”;受者观身无相,观法无名;身尚不有,物从何受”,称作“受空”;施受既空,彼此不妄,其物自空”称作“物空”。“三轮”所指都是“有为法”,如果不把心挂系在因“有为法”而获得福上,便不受“生、住、异、灭”的局限,那么当然就是“功德无量”了。

与儒释两家相呼应,道家也曾对慈善大加倡导。最为著名的是《太上感应篇》,被称为“道家劝善之书”,“其文,尚朴不事浮华;其言,举事以明功罪。”从此书所劝善行来看,大多是为救济当时社会贫苦民众的。例如:“一、收街市弃儿,雇人代养。……二、每冬十一月初一,收贫人入本宅养济院。……三、普济应验汤药。……七、赈济穷民。……八、修造桥梁,开河铺路。……”《太上感应篇”,从北宋真宗开始,赐钱百万,命工刊刻,大显于世,历代受到推崇。尽管其中大致是依照中国传统的“神道设教”的老模式,以因果报应作为思维逻辑的基础,向普通民众做深入浅出的推广,常常受到鄙夷俚俗都的讥讽,但一千多年来,这种传播影响之下所形成的以慈善为荣的社会风气,却是值得予以高度评价的。佛道两家虽有各自的理论体系,但在慈善积德方面却是一致的,半个世纪之前,佛家重印了《太上感应篇》,印光法师亲自作序褒所。而就在四五年前,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会,又加以影印。重新勘阅,细品古今仁人用委员会又加以影印。重新勘阅,细品古今仁人用心之良苦,不禁令人感慨万千。

总之,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儒、释、道三家都对“慈善”给予了应有的推崇和重视,并以其各自的不断阐扬和不断实践,丰富了“慈善”的内涵。赵朴初先生在对比中西方文化中的处世伦理时,曾睿智地指出,西方人讲“爱心”只要讲LOVE就可以了;而中国人,却喜欢讲“慈爱”:KIND AND LOVE。这是传统慈善观念在民众中造成的深刻的潜意识。尽管时代不同了,某些在旧日认为合情合理的方式,如今早已不合时宜,但倡慈劝善的传统却永远不会是过时的,永远值得我们继承与发扬。

就现实而言,似乎应从传统中汲取精华,以便给“慈善”的内涵注入内在的活力。回首传统,可以看到“慈善”之内涵的清晰结构:最核心的部分是培育“恻隐之心”,启发“本有佛性”,倡导“民胞物与”、“大慈大悲”的襟怀;而在可操作性上,则应顺应人们的功利意识,将一己之私利与他人之福利建立在一种平衡协调、良性互动的观念定式中,在人们中造成一种只要有能力就应该投入慈善事业的社会趋向。在历史上,无论从基本理念还是从可操作性而言,以公平中介的形象出现的宗教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今的慈善事业中,宗教肯定还会发挥相当的作用。而与此同时,作为非宗教的那部分慈善事业,如何从“慈善”的传统内涵中找到可借鉴的成分,从而形成从核心理念到可操作性,表里呼应、行之有效的新结构,将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有趣的新课题。

简而言之,使“慈善”这个概念从古老变成新鲜,它的现实意义便将变成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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