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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不详   作者:郑耀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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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民进广州市委 郑耀泉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能否和谐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正确认识宗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要正确认识宗教,就必须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宗教观。把马克思宗教观的本质,片面理解成“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有失偏颇的。马克思宗教观的核心内容,是认为宗教的产生及其表现方式与特点,是与物质生产和交往所决定的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状况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当时、当地人们的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不同现实生活过程,是宗教存在和演变的真正根源。因此,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应该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对宗教的认识及其态度,中国共产党既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据,也有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中国共产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报告中更把宗教问题放在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位置,重点表述了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宗教界人士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作用是十分明确的。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各民族信仰宗教的群众有一亿人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一亿多信教群众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及社会其他成员,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也以自己特殊的身份,通过讲经、说法、布道在引导宗教徒爱国、爱教,参与国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还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在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宗教界服务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对于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宗教理论和教义的积极因素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1、宗教训诫“从善除恶”

  宗教的伦理功能,较为人们所熟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世界上发展成熟的各大宗教,各有一套理论体系。它们的经典、教义、信条等各不相同,但道德戒律是其不可缺少的内容。无论是佛教的“因果报应”说,还是基督教的“末日审判”,或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经文,都道出了同样的信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善除恶,做有道德的人,是各宗教信徒的共同向往。

  佛教《大藏经》中关于佛教的四句名言“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十分精当地表达了佛教伦理性的特点,构筑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道德体系。佛教提倡行菩萨道,建设十善社会,最终成就圆满的佛国净土。这都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相符顺的旨趣。佛教传入我国,渐渐与中国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成为华夏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的高僧大德,他们的宗教追求和实践,对国家、社会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给人民带来了真实的利益。例如,玄奘大师不远万里,历尽千辛万苦赴印度取经,促进两国文化的沟通、传播与交流;翻译经典,弘扬佛法,对当时唐朝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太虚大师、赵朴初居士等所极力倡导的“人间佛教”理念,被誉为“20世纪中国佛教最宝贵的智慧结晶”。“人间佛教”要实现的目标是建设人间净土,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方向目标和内涵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佛教寺院既是出家僧侣修行办道的宝地,也是广大善男信女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佛教寺院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人们在这里可以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使之进一步了解认识佛教,领受古圣先贤的智慧启迪,让心灵得到滋润,化解开内心的矛盾和痛苦。这本身就是在维护人们心灵的和善、社会的和谐。

  2、宗教倡导“众生平等”

  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相契合,佛教通过戒律与修身养性来提升人格,教人摆脱人间的种种“苦”和“烦”。佛教的戒律几乎与基督教的戒律异曲同工。佛教伦理强调除恶从善,平等慈悲。佛教徒所信奉的“不杀生”原则,“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信念,都映现出一种慈悲为怀的“博爱精神”。

  佛教《本生经》里说:“生命是同一的,痛苦的根源都一样,谁也不会用自己的一只手伤害另一只手,那样他自己会感到痛苦。”宗教大多具有教导人们与他人和谐相处、平等对待、理解宽容、慈悲博爱的教谕。

  佛教从“佛性平等”、“众生皆有佛性”理念出发,得出“一切众生悉皆平等”。平等观念不仅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照法门,而且也是明心见性后的一种真实体验。佛教的平等观不是从外在的经济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受教育机会平等、男女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等入手,也不执着于起点的平等、规则的平等抑或结果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是从生命的内在本性,从生命的终极价值和终极关怀入手,追求一种彻底的、完整的、全过程的平等。

  道教讲“齐同慈爱、和光同尘”,提倡贵生,敬重生命,关爱自然,主张天人和谐。其“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凸显了平等精神。

  基督教通过“摩西十诫”,提出了它的道德戒律。其以爱为核心,倡导“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通过神、人合一的耶稣的言传身教,向世人展示出爱、公正、宽容、仁慈、怜悯、谦虚等道德情操的高尚和伟大。通过耶稣,基督教提出了它宗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博爱。这种博爱思想,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就发挥出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善待他人,尽可能做一切善事,为他人做事就像为自己做事一样,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因为要成为上帝的选民。基督教的爱是上帝之爱,具有超越性别、种族、教派和地域的全人类性质。在这种爱中也昭示了基督教平等的精神。基督教在其新教伦理中,更提出了“劳动是天职,每一个新教徒要勤奋、节俭、进取,要用现世的成功来证明自己得到上帝恩宠”的宗教理论。

  以《古兰经》为行为准则的伊斯兰教,在其教义中也充满着大量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诲。伊斯兰教有对人友善宽容,当行则行,行止有度的 “中道”思想。而在伊斯兰教教义中,人是真主安拉的创造物,应该是互相平等的。“朋友和兄弟同等重要”、“不窥探他人的隐私就是仁慈”、“行一件善事,将得到十倍的报酬”、“真主加赐奋斗的人”、“求学问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职”,这些伊斯兰教义中崇智图强,乐善好施、群体共存的智慧,也像其他世界性宗教一样,具有极大的道德号召力。

  这些宗教道德对宗教徒的道德素养的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对宗教徒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宗教的平等观虽然角度不同、侧重点各异,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和借鉴意义,对于宗教徒来说,更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3、宗教奉行“诚实守信”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

  宗教直接把诚信立足于个体的内在信仰之上,落实在个体的内在德性之中,因而坚固可靠。佛教把“妄语”列入五戒之一,《大宝积经》里说“宁舍身命,终不妄语”。道教要求人们“动作言语,无失诚信”。《圣经》说“耶和华要保护诚实人”。《古兰经》强调穆斯林必须做一个诚实的人。所有这些传统宗教都要求信徒把诚信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作为修道的入门,对信徒诚实德性的形成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一个真正的宗教信徒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做一个具有诚实品格的人。

  这些思想,对于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是十分有益的。

  三、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动力,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去凝聚社会各阶层的有生力量,去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则必须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共同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殿堂。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宗教文明纳入其中,这对全国一亿多的宗教信徒来说,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的。一是道德教化。把弘扬宗教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展开教化。二是文化推动。通过对宗教文化的发掘和研究,提取宗教教义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佛教在祈祷和平,在凝聚海峡两岸的民心方面,就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宗教活动,两岸信徒同拜一尊佛,同念一本经,在两岸人民内心深处所产生的同宗、同祖感,是推动和平统一的精神内驱力。三是心理调适。调节信教群众心理,净化人们心灵,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四是社会公益。多从事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扶危济困、兴教助学、服务社会。五是和平共处。中国的宗教,特别是传统宗教中,蕴含着大量的和平、非暴力、自然、和谐、慈悲、中道、平等、均衡发展等提倡环保、推进和平的观念。我们应该充分调动宗教在这些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的和谐安定繁荣,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建设相适应,重构中华道德伦理,构建和谐的社会,宗教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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