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宗教界放生护生进一言——倡导科学放生促进生态和谐
向宗教界放生护生进一言——倡导科学放生促进生态和谐
吴涛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当前宗教领域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题中应有主义。放生护生历来是中国佛教、道教的传统习俗,有着悠久的历史。如何尊重自然界规律、善待生命,正确科学放生野生动物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本文将和大家一起探讨放生的规律、总结放生经验、普及放生的科学知识,以更好地维护福建生态系统的平衡,让八闽大地永葆山川秀美,鸟语花香,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中国佛教、道教的放生护生传统
放生护生是中国佛、道教的传统,是其慈悲教义与精神的体现。由于历代高僧大德的提倡,广大信众赎买被捕获的鱼、鸟、兽等活体动物,将其放回到江河、湖泊、水库、山野等自然环境中,让动物重新获得生命自由。他们为这些动物念经文、诵佛号,祈愿这些生物能解脱恶趣,也祈求诸佛菩萨满足自己的愿望。可以说,佛教、道教的放生护生理念和做法有助于唤醒世人的恻隐、慈悲之心。
在佛教徒看来,放生既可清除业障又可长养慈悲的殊胜法门,历代祖师无不奉为圭皋,切身实践并广为倡导。正如莲宗十三祖印光大师所言:“戒杀放生主事,浅而易见。戒杀放生之理,深而难明。”弘一大师说过:“先问诸君:一欲延寿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难否?四欲得子否?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莲宗九祖藕益大师也说:“欲即人心证佛心,转劫浊成净土,术莫过于放生。”意指一切有为善法中,功德大而易行之法莫过于放生。佛教认为放生不但可以使被放生的生物重获新生,而且使放生者也获得了不可思议的福德,是一种自救救他,自利利人之行为。倡导所有的人都来爱护生命,救护生灵,世间就会少一个有情的杀害怨仇,也就会少一份争斗不平;谁能救护一个濒死的生命,谁就能得到多生灾祸无殃的安宁之福。
道教{劝善书》在罗列其所认定的善行和恶行时,也把保护动植物看作是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作是恶行。比如《太上感应篇)中就明确提到“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对于该篇列举的善行中所谓“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图说》注:“隐恻矜恤于物,谓之仁。如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之类。”可见,“慈心于物”的”物”主要是指动植物,“慈心于物”就是要施仁于动植物,就是要保护、关爱动植物。而(太上感应篇》则明确提到“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用药杀树”、“春月燎猎”、“无故杀龟打蛇”等是恶行。约成书于元代的道教劝善书《文昌帝君阴骘文》教人要“救蚁”、“济涸辙之鱼”、“救密罗之雀”、“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看虫蚁,禁火莫烧山林……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等等,显然都是把保护动植物看作善举,把伤害动植物视为恶行。
二、当前盲目集中放生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
大自然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奇妙而独特的生物系统,每一种动物的繁衍生息,都要依赖于其他种类的动植物。护生戒杀思想符合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主张。多年来,中国的佛教、道教信众在放生护生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包括宣传放生护生思想、举行放生护生法会、开展放生护生活动、倡导放生护生理念等,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然而,有些信教群众缺乏对放生护生科学知识和规律的了解,盲目集中放生的现象常有发生,导致加速放生对象的死亡,助长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的平衡发展。集中放生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扰乱生态秩序。笔者看到,每逢宗教节日寺院宫观举办大型放生活动时,周边鸟市上的野鸟便被信众购买一空,然后集中在某个地方放生。事实证明,把野生动物集中放生并不妥当,一是对野生动物本身而言,在同一地方同一种野生动物数量过多,他们的食物来源会有问题;二是对放生的区域而言,数量较多的外来野生动物的突然进入,会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三是这些野生动物并没有放归原产地,而是放归在另外的地方,野生动物原产地的生态平衡也没有得到维持;四是如果放归地的地理环境、气候不适宜,被放归的野生动物很可能会因为“水土不服”而生病甚至死亡。因而表面让被囚禁的动物重回自由,实质上是扰乱大自然秩序的行为。
2.存活率不理想。在近几年来的放生中,笔者时常看到有的鸟类还没放生即死在笼中的现象。据香港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统计,放生鸟类的死亡率可以高达75%。2005年1月底,有人在船湾淡水湖放生了28只麻雀,5天后在放生地点发现20只死去的麻雀和一只奄奄一息的麻雀。《南方日撊报道:2005年11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麓湖路白云仙馆放生麻雀死亡率达80%。《信报》2006年3月25日报道:延庆一个景区停车场有大量放生麻雀死亡。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报道:北京八大处放生鸟类处有大量被放生鸟类死亡。
3.疾病传播隐患。近年来频繁爆发的禽流感、”非典”、甲型H1N1等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让我们意识到动物传播疾病的问题,也让我们思考该如何保持物种之间应有的界限,阻隔人与动物间的疾病传播。目前,福建省市场上的野生鸟类很多都是不法分子从安徽、江西、湖南等地捕获再卖到福建来的。这些非法活动的运送工具极为简陋,极其不卫生,因而很容易使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染病,而放生活动就给把疾病传播给本地动物或是人类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另外,被捕捉中患病的动物本身身体已非常虚弱,放生后在野外独立生存的能力不强。
4,外来生物入侵。不加选择的动物种类、不适宜放生的环境等还可能造成生态的失衡,特别将国外陌生生物种类引进来,实际上是对当地生物环境的入侵,其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难以预料。国家曾在全国范围内捕杀食人鲳,以防止其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在福建地区,大家时常见到的巴西龟以及黑鱼等一些杂食性鱼类的放生,这些生物本身适应性和繁殖力强,捕食又凶狠,不仅危害到本土野生龟的生存,还会将水体内其他小鱼种吃掉或咬伤,累积到一定数量,会成为水中的“隐形杀手”。
5.助长违法行为。目前,社会上的许多放生主要都是从市场上收购野生动物,然后再行放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是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一些人购买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其动机是好的,但其行为则属于一种收购行为,有一些被买卖放生的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显然违反了上述禁止性法律规定,因而涉嫌违法。按国家有关法规,所有野乌都是禁止捕杀和交易的,捕鸟的人违法,买卖野鸟也是违反国家法规的。这里我们还要指出的是,捕猎者的目的是通过捕获猎物拿到集市去出售,买的人越多猎物的价钱就越高,收入也越高。如果很多人都力0入购买猎物者的行列,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捕猎,怂恿捕猎者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探索建立科学的放生护生方法,实行科学放生
2002年4月全球《生物多样性》缔约国大会制定了“到2010年大幅降低当前全球、各地区和各国生物多样性减少速度,从而缓解贫困、保护地球生物”的生物多样性目标。中国政府也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要为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做出共同努力。因此,今年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年,所有公民(包括信教群众)都对我国政府作出的承诺负有责任,我们要主动参与,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CN)曾指出:应进行动物放生的可行性研究;重新引入地点的评估及疾病检查;选择健康个体来放生,并进行适当的遗传监测:如情况许可,应监察放生后的动物存活率。
1.掌握放生的知识和技艺。放养野生动物是一门科学,要非常谨慎。首先,购买野生动物前,不要只考虑放生动物时的短暂喜悦,应从保育及动物权益等方面作慎重考虑,包括其来源地、健康状况、生存条件等。要仔细鉴别野生动物的种类,然后按种类放归到不同的地方。其次,要充分考察放归地的地理环境、地理气候等诸多因素,让放归的野生动物“得其所哉”,不能不加选择地一放了之。再次,要考虑放生地的生态链状况,保证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有充足的食物来源。在没有找到理想的放生地之前,应先把收集的野生动物放到当地“收容拯救中心(当地动物园)”,分门别类地加以养护,先让其恢复元气后再放生。对于那些受伤的野生动物,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治疗,待其康复后再行放生。
2.树立正确的放生意识。《佛教放生指南》中详细解释了放生应有的正确态度:即放生是救命的行为,要细心周到,处处为众生着想,做到问心无愧才可以。首先,我们不能贪图一时方便或便宜,先去预定,造成商家趁机捕捉、兜售;不能固定时间地点采买及放生,以免有人伺机敛财捕猎,害及物命。其次,科学的放生方法中包括非常细致的准备活动,甚至要观察动物的心理活动,如果动物精神不振、性情低迷、恐惧,要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否则会对成功放生有负面影响。对放生动物的体质、健康、笼舍要有严格的规定,还要对动物进行野化训练,以免动物在人为环境下生存时间过长,产生依赖感,无法在野生环境中生存。再次,对于放生季节的选择、运输方式等也有要求,即使在放生后也不能死活不管,要进行“放生效果评估”。鱼、鸟、爬行、两栖类生物等放生可以实时进行,兽类生物的放生则需要认真观察行踪,包括动物的运动情况、栖息情况、动物取食情况等等。
3,创新放生的有效方式。有人建议宗教性的放生活动,可以用象征性的放生仪式或植树活动等代替,善信可从培育树苗到成长过程中分享生命的喜悦,缔造新的树林更是可以为众多的野生动物提供摄食、栖息及繁衍的场所。善信亦可在有空时探望亲手种植的树木,体验植树培养出来的感情和成功感,可以让善信终生回味,比传统的放生来得更加持久,更加有意义。如果想进一步救助动物脱离危险的境况,还可以捐款给国际或本地具有丰富拯救动物及保护生态环境经验的环保团体,由他们代行放生活动,或者在专家的指导下参与义务工作。
4.探索放生与放流相结合的新途径。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部门为了保护在我省水域繁衍栖息的野生及重要经济水生动物,通过人工培育本地资源品种,实施大规模的人工放流增殖活动,以保护福建溪河、水库、海湾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恢复和增加我省重要经济水生动物物种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这样的“放流”活动本意上应该和信教群众的“放生”是殊途同归。根据福建各地水域重要经济水生动物种群结构及数量,海洋渔业专家还拟出全省各地市适宜“放流与放生”水生动物品种,如福州市:中华鲎、日本鳗鲡、胭脂鱼;厦门市:文昌鱼、海龟、中华鲟;宁德市:大黄鱼、香鱼、花鲈;莆田市:长毛对虾、中华鲎;泉州市:双斑东方鲀、黑脊倒刺鲤;漳州市:锯缘青蟹、真鲷、中国鲎;南平市:中华鲎、黑脊倒刺鳃;三明市:胭脂鱼、三角鲂;龙岩市:大刺鳅、河蟹。且根据“放流和放生”水生动物品种的繁殖与生活习性特点以及我省气候条件和水域环境条件,拟定“放流与放生”活动的适宜时间,春夏季宜在5-6月间,秋季宜在9-11月间。我们如果能整合信教群众“放生”与专业部门”放流”的两大资源,这样既能发挥广大信众的慈悲仁爱之心,又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社会各界所期盼。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笔者曾就“放生与放流”这一设想讨教于我省一位宗教界上层人士,他对此表示认可和赞赏。因此,笔者建议福建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在2010年5月份的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月”中,组织相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同海洋渔业部门一道,共同举办一次”放流和放生”活动,可以考虑在福州设主会场,各地设分会场,共同探索“放流与放生”的科学途径,逐步将这一活动升格为“福建放生节”,并把它打造成为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一项民俗活动。
(作者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高级记者、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福建宗教》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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