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少数民族自我发展
宗教与少数民族自我发展
杨新宇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81)
〔摘 要〕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源远流长,西部各少数民族大都信仰宗教,如何克服宗教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宗教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民族;宗教;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B989.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 0215 (2005) 03 - 0021 - 03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是现实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的最大的特点是让人有信仰崇拜一种根本不存在的、纯属虚构的、超自然的、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主宰着自然和社会的神秘力量。由于人们反映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神秘力量的形式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宗教。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源远流长,信徒众多,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大部分都信仰宗教,甚至有些民族是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宗教在一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意识、文学艺术和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留存着深刻的烙印。
我国辽阔的西部地区是众多民族的传统家园,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存的局面。西部各少数民族大都信仰宗教,甚至有的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一宗教。宗教与许多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意识、风俗习惯等诸方面交织在一起,贯穿于各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全过程,因而在西部社会经济发展中,宗教将是不可忽视的人文因素。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和扩大,经济发展中的宗教因素会逐渐显现出来,认识和分析其影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和地理条件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了其宗教信仰的一些基本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 民族性:民族地区的宗教与各少数民族交织在一起,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往往以民族的形式体现出来。宗教文化表现为民族文化,宗教教义、传统宗教禁忌礼仪成了民族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俗,宗教意识渗入民族心理,宗教观念影响到民族的思维方式,宗教情感成了民族情感,在一定意义上,宗教问题也就是民族问题。
2. 全面性:我国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有一定的广泛性,信仰的宗教类型与形式比较齐全。从图腾崇拜、原始宗教到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以及东巴教、东正教、道教、儒教等一应俱有,可以说是集宗教之大全。
3. 区域性:民族地区的宗教受其区域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区域文化,有着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例如,藏传佛教在不同的地区又有不同的特色。在西藏、青海地区带有青藏高原文化色彩;在内蒙古地区则带有游牧文化的色彩;伊斯兰教主要流传在新疆、宁夏、甘肃地区;道教主要流传在西南地区,在西北地区影响很小;原始宗教的区域性表现更为强烈,出地文化中的山神、树神、水域水神、鱼神、草原的护羊神等就是很好的说明。
4. 国际性:这不仅表现在跨境而居的民族具有相同的宗教信仰上,尤其表现在世界性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信仰上。例如,中国的穆斯林与阿拉伯的穆斯林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习俗和共同的情感等。5. 复杂性: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它的民族性、全面性、区域性和国际性。民族地区的宗教现象往往是多种宗教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表现出来。民族地区的宗教是历史的产物,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有着极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它积极的作用或消极的作用都有一定的影响,并在国际上有新反映。特别是它的民族性,使其在民族地区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汉族地区。民族宗教作为民族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已经深深地融入了许多少数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领域,少数民族日常的人伦关系、道德意识和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等,无不渗透着民族宗教的影响和作用。在我国,宗教与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特殊联系。宗教浸染着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哲学、伦理、文学、艺术、语言、体育、绘画、医药、建筑、生活习俗等各领域。有的民族习俗与宗教交叉、融为一体,不分彼此;有的原始宗教与封建迷信活动混在一起,不易分清。由于宗教对少数民族有较大影响,特别是过去全民信教的民族,宗教渗透到他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宗教的影响远超过其它文化的影响,致使这些民族在心理素质、文化习俗等方面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宗教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时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们要正确处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属于两类不同范畴的问题,解决的政策和方法也不相同。我们必须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联系与区别,才能正确地加以处理。因此,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国家安定、民族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世纪之交的中国西部大开发,必然伴随着道德建构与伦理转换,不能忽视民族宗教这一重要的道德文化资源。近几年来,党的宗教政策在民族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信教正常宗教活动有了保障。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上的宗教影响也越来越大。于是出现了兴建寺庙,宗教负担过重等问题。这些问题首先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地区出现“宗教热”,使不少信教群众把部分精力和财力用在宗教方面。例如,在20 世纪八十年代,青海省玛多县牧民人均年收入931. 49 元,为当时全国人均收入最高的县,但这里的藏族牧民把收入的大部分用在宗教活动上,用于正常的生产生活的费用仅占一小部分。2000 年,该县黄河乡一藏族牧民全家五口人,年收入7000 元,但把3000多元用在宗教活动上。并且很多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入寺当喇嘛、满拉,不参加生产劳动,也不能结婚生育后代,置身于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两种再生产。从这些方面看,“宗教热”不能不说是民族人口素质下降、生产停滞的原因之一。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地区的宗教正在冲击着民族教育。随着寺庙的兴建和人们宗教热情的上升,经堂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学校入学率受到很大影响,不少地方形成了寺院同学校争夺青少年的严峻趋势。这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必然严重阻碍其经济的发展。
民族地区对宗教的热情高涨,投入的精力、物力过多,必然遏制本民族对科技知识、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在科技与信息时代,缺乏知识、信息闭塞是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民族地区还存在因过多的宗教活动同教派间的纠纷、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现象。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国外的一些反华势力也在利用我国的信教群众对某种宗教的信仰,来达到破坏我国安定统一的目的,对此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
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确实有着很大的消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信仰各种宗教的教徒也是一支社会力量,只要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将会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民族地区的宗教界人士作为我党患难与共的朋友,多年来一直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四化建设、祖国统一、对外友好往来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只有团结这部分力量,才能巩固和扩大各民族爱国宗教人士统一战线。特别是一些全民信仰同一宗教的地区,做好宗教职业人员和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团结,更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宗教文化是一种资源,它是人类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振兴民族地区经济过程中,开发利用现存的宗教文化资源有着重要作用。如伊斯兰文化重视商业,重视市场和市场规范,主张自由贸易和公平,反对垄断,提倡商业道德,是一个非常好的民族传统。我国西北穆斯林聚居区的维吾尔族、回族等民族均有经商传统,是西北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力量。可以看到,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许多宗教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以宗教为基础的寺院、寺庙经济已经成为具有一定经济功能的独立和庞大的社会经济部门,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着独特的作用。如,西藏日喀则的扎什布寺出资注册六千多万元人民币的西藏刚坚发展公司,成立几年来,利用扎寺特殊的社会影响和宗教地位,同国内外商贸往来频繁,经济效益日益增长,发展成为拥有地毯厂、木材加工厂等若干经济实体和旅游公司、行业公司及若干专业分公司的庞大的集团公司体系;青海湟中塔尔寺目前拥有旅游商店、藏医门诊、印刷厂等经营部门,每年收入数十万元,仅每年的门票收入就达二十多万元,成立不久的寺属古建队,不仅每年能赚十几万元的利润,而且还就地招工,部分地解决了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大,寺院、寺庙经济以其独特的功能在民族地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何克服宗教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宗教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当前,民族地区的宗教改革和发展要着眼于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顺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宗教的改革也大有文章可作。第一,通过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对宗教实行因势利导。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限制和缩小不正当的宗教活动,制止和取缔违法的宗教活动,使宗教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二,进一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信教非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信教群众、宗教办人士和非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尽心尽力。第三,利用民族地区宗教的国际性,大力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往,提高民族地区的开放度,扩大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的引进和出口规模。
第四,促进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民族地区的宗教寺观、教堂、庙宇等大多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名胜古迹,也是旅游热点。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应注意挖掘更新、发展这方面的潜力,使旅游业成为一大产业,以带动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五,发掘宗教中包含的科学、积极的因素,服务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宗教文化中的建筑、美术、雕塑、文学、戏剧、文字、翻译、印刷术、医学、天文、历算等均有建树,积极发掘这些有价值的因素,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繁荣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民族宗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种终极关怀的思想,它能够引领人超越日常吃穿住行的世俗生活和感情欲望,进入到对终极价值的思考中,从而化解人们日常的纷扰烦恼和无谓争端,达到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的平衡,起到一种“制衡器”和“减压阀”的功效。在利益主体日趋分化、利益矛盾日趋激化的情况下,如何引导人们超越眼前利益,追求终极目标:超越工具理性,追求价值理性是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中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民族宗教的研究,将其精华有目的、有选择地整合到当前正在建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中。如贵生命、保本真、顺任自然的伦理原则和超越生死、化同大道的人格使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人际和谐,宽容共处,信任度高,信誉度好。这是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和健康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配合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必然吸引外来资本,并带来先进的资本运作机制和经营管理理念与经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在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和其他一些信奉佛教、道教的民族地区,素来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人与天地、生灵保持和谐相处的关系,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人与生物互不侵害,和谐共生,充分体现了民族宗教对人与自然之间生态伦理关系的思考。它提醒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过度索取,以至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类自身生存。而应当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的生息发展和良性循环。由于人类自身以往无节制的利用和破坏自然生态,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草原沙化、环境污染等生态危机时刻威胁着人类。民族宗教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启发我们重新调整与自然的关系,从道德哲学的高度来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从而更自觉地在西部大开发中搞好生态建设,重建山川秀美的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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