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
宗教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
牟钟鉴
一、宗教与民族的区别与联系
(一)、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却又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以超世的信仰为核心, 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 它也有社会物质形态, 如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 但它们从属于思想信仰, 以信仰为联系的纽带, 因此也可以说它们是信仰的外化。民族是长期历史共同生活形成的稳定人群, 由氏族演化而来, 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文化传统。民族以血缘地缘为基础, 以文化习俗为标志; 可以说民族是源于同一远祖的文化共同体。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性, 用以同其他民族相区别。民族性包括族源性、地缘性、体质性、礼俗性、信仰性、气质性、心理性以及语言文字等等, 其形成与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诸多民族性内涵中, 宗教信仰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但它不是民族性的全部,而且它与民族自身的稳定性相比, 更容易发生变化。随着世界宗教的出现, 有些民族不再以宗教相区别, 而以宗教相沟通。
(二)、社会文化史告诉我们, 宗教与民族的发展不具有严格的对应性和同步性。在原始时代的氏族社会, 不同氏族有自己确定的图腾宗教。在民族形成的初期, 不同民族亦有自己确定的古代宗教。例如在中国华夏族出现以后, 形成了以祭天、祭祖、祭社稷为中心的古代宗教和郊社宗庙制度。古希腊、古印度、古埃及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宗教。但在后来的发展中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些民族继续保持着自己传统的宗教, 例如犹太民族信犹太教, 印度民族信印度教, 日本民族信神道教。有些民族接受了世界性的宗教, 例如希腊民族信东正教, 埃及民族信伊斯兰教,泰国民族信佛教。在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民族共同体中, 有些民族在历史上改换过宗教信仰, 如维吾尔族先信佛教, 后改信伊斯兰教,蒙古族先信萨满教, 后改信藏传佛教。另外,还有些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多的民族, 其宗教信仰是多元的, 可以同时并存, 例如汉族之中, 有信佛教, 有信天主教, 有信基督新教,有信道教, 有信各种民间宗教。在当代的单一民族国家如日本、韩国等, 民众的信仰日趋多样化, 其中既有传统宗教如佛教、基督教, 也有许多新生宗教。
(三)、宗教与民族虽不能等同, 但却关系密切、互相包含。简单地说, 一切民族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 一切宗教包括世界宗教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在其形成过程中, 宗教都起过重要作用,宗教文化都是早期民族文化的主流或正宗,这几乎是没有例外的。在中国夏、商、周三代, 夏族、殷族、周族三个民族相继成为统治民族, 其文化有一定差别, 但都是宗教文化主导社会精神生活, 天神崇拜、祖先崇拜、社稷崇拜是社会的主要信仰, 宗教、政治与道德是三位一体的。只有在春秋末年, 由于礼坏乐崩, 才有人文主义思潮兴起, 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 打破了宗教文化的一统天下。有些民族, 其文化共同体的形成, 宗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中国的回族, 从其诞生那天起, 就与伊斯兰教发生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使伊斯兰文化成为回族文化的主要标志。在欧洲波黑地区, 有一个穆斯林族, 就是因信仰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有人说中国的汉族是没有宗教信仰的, 这样说既不符合历史, 也不符合现实。汉族在历史上是一个多宗教的民族, 既有传统的敬天尊祖的信仰, 后来又有佛教、道教、各种民间宗教, 以及晚近的天主教和基督教; 即使在今天, 正式教徒虽然占少数, 但是有各种宗教信仰乃至宗教观念的人仍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而彻底的无神论者却是少数。我们不能说汉族没有宗教信仰, 只能说大多数人的宗教信仰比较庞杂而且宗教意识相对淡薄。
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宗教, 虽然已经跨越了民族, 却仍然具有一定的民族性, 也就是说, 同样的宗教传布到不同的民族便会带有不同的民族特色, 这是因为受了民族文化的影响。例如, 印度佛教传到中国, 经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和融合, 逐渐变成了中国化的佛教, 出现了像禅宗这样具有鲜明中国个性的佛教宗派。所以, 研究世界宗教也必须研究不同传布地区的民族文化, 这样才能揭示世界宗教内涵的具体性和丰富性。在世界三大宗教中, 伊斯兰教的民族性更强一些。(四)、宗教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学的研究, 包括民族理论、民族历史、民族文化以及民族现状与政策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宗教的考察, 因为民族性中内在地包含着宗教性, 绝不能加以忽略。一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是多层面的, 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面便是思想信仰, 它是这个民族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 能够安顿心灵的地方。所以对于多数民族来说, 宗教信仰是神圣的崇高的不可亵渎的, 必要时可以拿生命来保卫它。在虔诚信教的民族那里, 宗教信仰是其诸多民族性中最敏感最容易触动的神经感应器, 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 便会作出最迅速最强烈的反应。同时对于许多民族来说, 宗教信仰不仅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 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俗也支配或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包括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家庭婚姻、人际往来和生老病死。所以民族问题向来是和宗教问题连在一起的, 历史上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和制定民族政策的执政者, 无一不同时研究宗教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
二、宗教是维系民族信仰和文化传统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有些民族以某种宗教为唯一的和全民性的信仰, 从而宗教也就成为这些民族的文化核心。从中国五十六个民族来说, 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 便是这样。还有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 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傣族, 也是这样。从世界范围来说, 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 信仰犹太教的犹太族, 信仰佛教的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国家的民族, 其宗教信仰都是一元的, 涵盖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 并且基本上是全民性的。这些民族的政治、道德、礼俗、艺术无一不带有强烈的宗教性。宗教在维系这些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秩序以及推动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上,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各界都不能不认真聆听宗教界发出的声音。
(二)、有些民族以宗教作为该民族信仰的基础和重要内涵, 宗教对这些民族的文化有比较大的影响, 但不是唯一的, 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对历史上的中国而言, 敬天尊祖的信仰便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基础性信仰。所谓基础性信仰, 一是说它几乎是全民的, 而且不可触犯, 因此清初罗马教廷不准中国天主教教徒敬天尊祖便引起中国排教禁教, 因为罗马教廷的禁令违背了中国人民起码的普遍的信仰, 是不可容忍的; 二是说在这种信仰的基础上, 中国人仍然可接受其他的宗教信仰而不被禁止, 因此它具有容纳性, 只要有敬天尊祖的信念, 不再奉信任何宗教也同样被认为是正常的。国外有些人认为中国人向来没有宗教信仰, 正是由于没有看到中国人普遍具有敬天尊祖的基础性信仰。在西方世界, 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与东正教) 是许多民族的信仰中心, 是欧美传统文化的重要源头, 是欧美社会道德的主要维系力量。在西方人的眼里, 没有宗教的道德是不可思议的, 所以要维系道德就必须维持宗教。当然, 文艺复兴以来, 随着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 基督教对社会、对文化的影响力是大大减弱了。基督教对现实生活仍然有重要的发言权, 但是基本上退到了精神生活领域; 不仅社会实行政教分离, 基督教不再干预政治法律, 而且在文化领域, 非宗教文化也大行其道, 文化的多元化趋势日益加剧。在东亚的日本和韩国, 宗教信徒(主要是佛教徒和基督教徒) 占人口的大多数, 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是这两个单一民族国家与社会精神生活的基础。但是日韩两国是多宗教的国家, 不信教者也有相当数量, 并且宗教也没有统领一切的权威。不过宗教在日韩两国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 是社会精神生活的重心所在。
(三)、宗教在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及精神文化领域有突出的地位。在当代中国, 从民族比较学的角度看, 宗教在汉族中的地位与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这个不一样主要有两点: 一是少数民族中教徒比重比汉族教徒比重大得多; 二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专一而虔诚, 汉族的宗教信仰比较杂多而易变。中国55 个少数民族中的教徒人数没有精确统计, 也不易统计, 但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要远远超过汉族信教者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这一点是肯定无疑的。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多数信仰伊斯兰教, 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则有藏传佛教, 上座部佛教,也流行基督教, 此外还有东巴教和其他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有信仰萨满教的传统, 近世以来, 佛教和基督教有所发展。南方的少数民族则有佛教、道教和民族传统宗教。仅以伊斯兰教信徒而言, 大约有两千万, 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再加上其他少数民族宗教信徒, 至少占全国宗教信徒人数的一半或更多, 而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另外, 在中国除蒙古族、壮族等少数几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比较平淡和杂多以外, 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一族一教, 而且信仰相当专注而持久, 在民族聚居区, 宗教气氛比较浓烈, 宗教生活频繁, 这是显而易见的现象。汉族的教徒比重较小, 大多数人虽有宗教意识, 但不强烈, 可以几教同时并信, 往往为了现实的目的去烧香拜佛, 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 见庙就进香, 见神就叩拜, 临事抱佛脚, 事过就淡忘的情况是常见的。汉族的老百姓虽说宗教信仰庞杂多端, 不过还算是热心于神鬼之事; 汉族的知识分子受到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和“不语怪力乱神”思想的深刻影响, 虽不反对宗教, 却总是与宗教保持距离, 淡于神道而注重人道, 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汉族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以儒家道家哲学及其互补为自己的信仰, 用儒家进取, 用道家调节, 形成人文主义与自然主义交融的价值理想, 并借以安身立命。他们即使信仰了佛教、道教, 也要把二教提升为一种哲学, 并不热心于祭拜。这个传统不是轻易改变得了的。
由此可知, 在中国, 宗教问题对于少数民族有特殊的重要性; 宗教不仅与一般的民族问题相联系, 尤其与少数民族的民族问题相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道德、习俗乃至经济生活, 都与宗教密切相关, 这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 在中国执政的集团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时, 总是高度关注相应的宗教问题, 国家设置机构也往往把民族事务管理与宗教事务管理并为一体, 以便于操作,如元朝的宣政院, 清朝的理藩院, 民国时期的蒙藏委员会, 都是兼管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政府机构。一般地说, 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是一致的, 宗教政策服务于民族政策; 同时宗教政策的得当与否以及实施状况如何又反过来影响民族关系的大局; 一得则两益, 一损则两伤。
三、宗教在民族关系中的作用
(一)、宗教是中华各民族沟通的重要桥梁。在中国历史上有政治统一时期, 也常有政治分裂时期。在政治统一时期, 有汉族政权, 如汉代、明代; 也有少数民族政权, 如元代、清代。在政治分裂时期, 汉族政权与各少数民族政权割据分立, 如南北朝和宋辽金夏。改朝换代或政治分裂时期, 民族之间的战争是经常发生的, 这是历史的不幸。但所幸的是无论各民族政权在政治与军事上如何暂时对立与冲突, 在思想信仰上却保持着很大的共同性; 也就是说不论哪一民族的政权, 都崇信儒、佛、道三教, 因而有着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这个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使得各割据政权都认同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文化共同体, 而且为日后国家的统一提供了精神的动力。儒学是不是宗教尚有不同意见, 笔者认为它是一种哲学不是宗教, 但具有宗教性, 不过它确实是一种信仰, 而且是中国历史上最正宗的信仰, 不论什么民族政权都以儒学为官学, 倡导儒学所阐述的礼乐文化。并且都信奉共同的天神皇天上帝, 遵行传统的郊社宗庙制度, 进行祭天祭祖祭社稷的宗教活动。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后, 逐渐渗透到中国社会各民族各地区各领域, 成为社会上下一种普遍性信仰。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 与民间信仰最接近, 也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国历史上, 各割据政权都承认儒、佛、道三教的合法性, 并且认为三教可以相通互补, 有益于教化, 从而给予一定的支持。儒生与僧人、道士可以自由出入割据疆界, 来往于长江两岸、黄河南北, 在各敌对势力之间进行文化交流, 保持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联系。可以说, 中华民族在政治上有过分裂时期, 但在精神上文化上始终是统一的, 它作为文化共同体从来没有分崩离析, 宗教的沟通和维系作用不可抹杀。(二)、宗教是世界各民族文明交流的重要渠道。宗教不仅在各民族文明发展中发生过巨大推动作用, 也在各民族文明成果的相互交流的过程中作出过贡献。例如印度佛教传入中国, 又通过中国传入朝鲜和日本, 它带来了印度的哲学、逻辑、道德、文学艺术、语言、养生等文明硕果, 极大地丰富了东亚各国各族的文化, 也加强了西域各国与中国、中国与东亚各国的联系。中国与阿拉伯世界的联系是靠中外穆斯林的往来建立的, 文化的交流与经贸交流一起发展和扩大。阿拉伯的科学文化如天文、历法、建筑、医药、数学等, 通过穆斯林传入中国, 中国的造纸术、印刷术、火药、中医药也通过穆斯林商人传到阿拉伯世界及欧洲, 影响了西方的文明。近代基督教传入中国, 首次打破了中国与欧美文化的障隔, 除了宗教文化与科技文化的交流以外, 基督教也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人文学术成果如哲学、史学、文学等; 同时传教士们又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和道家学说介绍到欧洲, 给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以深刻的影响。至于基督教在欧洲、美洲各民族之间的沟通作用, 是世所共睹的, 不必细论。
(三)、宗教曾是民族冲突、民族侵略与压迫的工具。宗教本身是中性的, 是相对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社会思想文化体系。但它既然要在现实社会中生存和活动, 就不能不与社会政治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 甚至有时候会被某种政治力量所利用, 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按照一般宗教教义, 宗教总要劝人为善, 主张仁爱和平; 但是宗教一旦被政治势力所扭曲, 它也可以走向反面, 导致冲突、流血和种种悲剧。欧洲历史上曾发生过长达近二百年的宗教战争——十字军东征, 造成欧洲信仰基督教各族与东方信仰伊斯兰教各族的流血冲突, 这是世界史上极惨痛的一页。中国历史上汉族贵族统治者利用宗教加强对各民族的思想统治是一贯的。中国近代史上鸦片战争以后, 基督教在中国的活动带有西方列强文化侵略的性质, 甚至有些传教士仗势欺压中国百姓, 造成近代中国教案数量很多,这是不可回避的历史事实。在世界史上, 强大的帝国, 凭借军事力量向外扩张, 强制推行它所崇信的宗教, 并利用宗教来压迫、约束被征服的民族, 这样的事实是不胜枚举的。(四)、宗教曾是民族反抗运动的旗帜。有压迫就有反抗。被压迫的民族往往团结在宗教的旗帜之下向压迫民族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例如近现代阿拉伯民族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中, 就以伊斯兰教为旗帜与纽带,反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压迫, 终于取得辉煌成果。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拉丁美洲出现“解放神学”, 该地区被压迫民族用重新解释过的基督教信仰反抗外来压迫, 争取民族独立。在中国历史上当清朝满族贵族对回族汉族进行压迫时, 回族穆斯林以伊斯教为号召,进行了艰难而悲壮的武装反抗斗争, 汉族民众亦采取各种民间宗教的形式发动起义。这些斗争最终都没有成功, 却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事迹。
(五)、宗教的排它性加剧了民族的隔阂和矛盾。宗教一般都有排它性, 视本教为神圣, 视他教为“外道”、“异端”; 同时宗教也讲博爱、宽容、恕道, 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当排它性得不到控制, 发展到掩盖了宽容性的地步, 宗教便会在民族关系上产生消极的作用。无论在世界的历史上还是在今天, 由于宗教信仰不同而导致或者激化民族矛盾与冲突的事例是很多的。欧洲、西亚中世纪历史上, 信仰基督教的拉丁民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由于信仰不同而长期发生冲突乃至流血战争。耶路撒冷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共同的宗教圣城: 它曾经是古犹太人的政治和宗教中心, 基督教徒相信耶稣在此钉死于十字架并且复活, 伊斯兰教徒相信穆罕默德曾在此登霄, 并曾以该城为礼拜的朝向。近世以来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为了耶路撒冷的归属而发生冲突, 也发生过战争, 至今仍是两个民族和解的重大障碍。在中国的历史上, 宗教信仰既是维系中华民族和其下的亚民族(即汉族和各少数民族) 团结的精神力量, 也是各民族互相沟通的屏障。民族之间虽然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边缘地区除外) , 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形成民族隔膜或摩擦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由于大汉族主义作怪, 某些汉族贵族歧视少数民族及其宗教信仰, 从而加剧了各民族之间的对立, 民国年间发生的回汉矛盾往往缘由于此。还有一种情况, 由于同一宗教中的教派不同, 又不能互相尊重, 引发了民族内部的纷争, 或激化了民族之间的矛盾。例如伊拉克人多数属伊斯兰教的逊尼派, 伊朗人多数属伊斯兰教的什叶派, 本世界八十年代发生的两伊战争,固然根源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 而教派之间的矛盾也掺杂在其中, 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的回族和藏族内部, 由于教派系统不同而发生隔阂和冲突, 历史上的记载也很多。
四、当代民族冲突中的宗教问题及其对策
(一)、民族矛盾成为当代世界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当代的国际争端和地区性冲突, 基本上是由民族矛盾引起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西方强势民族与东方和其他地区后起民族之间的矛盾, 这就是霸权主义和反霸权主义的矛盾, 这个矛盾由来已久, 今后还会长期存在, 解决的办法是强势民族转变霸主意识, 加强平等观念, 后起民族增强实力, 坚持独立自主和平等对话; 一种是地区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 如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冲突,波黑地区的穆、克、塞各族之间的冲突, 伊拉克和伊朗、科威特的冲突, 印度与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冲突, 柬埔寨和越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独联体中亚美尼亚与阿赛拜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等, 其特点是土地相邻、利益相左、宿怨积累、互相排斥, 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摈弃斗争哲学, 实行民族和解, 学会和平共处, 做到利益共享; 一种是某些国家内部不同民族和种族之间的矛盾,如美国白人与黑人的矛盾, 欧美白人与国内其他有色人种之间的矛盾, 解决的办法是消除种族歧视, 不仅从法律上而且从事实上做到民族与种族一律平等, 和睦相处, 亲如兄弟。
(二)、宗教信仰问题涉入民族矛盾, 增加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民族性本来就包含着宗教性, 假如民族矛盾不限于政治经济利益的矛盾, 还有宗教信仰上的矛盾掺合其中,原本就复杂多端的民族矛盾会变得更加复杂多端, 增加了合理解决的难度。反之亦然, 宗教问题若与民族问题挂钩, 也同样增加了它的复杂性。如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佛教) 与泰米尔人(印度教) 的矛盾, 塞浦路斯的希族(东正教) 与土族(伊斯兰教) 之间的矛盾, 就是这样的情况。现今东西方的矛盾, 既有国家矛盾、民族矛盾, 又有思想信仰上的矛盾(包括宗教和非宗教的价值观)。东亚人强调由传统宗教和传统哲学所形成的“亚洲价值”, 其特点是重社会、重和谐、重道德,以此与“西方价值”(往往以“全球价值”的面貌出现) 的重个人、重竞争、重利益相区别, 新加坡的李光耀和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经常如此强调。而西方有些人始终企图把西方的价值观全盘强加给亚洲人。更有甚者, 美国政治学权威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 认为未来国际斗争的主题, 将由意识形态和经济冲突转变为文明冲突, 主要是西方文明与东方儒家和伊斯兰两大文明之间的冲突。人们批评亨廷顿的理论是冷战思维的产物, 是在苏联解体后企图为美国寻找新的敌人。毫无疑问, 亨廷顿的观点是在给东西方民族矛盾火上浇油, 他有意夸大思想信仰上的差别和文化传统的不同, 特别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了敌视的态度, 这当然是错误的有害的, 它加剧了东方人对西方人的反感, 不利于东西方的和解。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说明包括宗教在内的思想信仰问题, 可以被某些人利用来强化民族的对立与冲突, 这是需要提高警惕的。
一个民族有主体性的信仰, 包括信仰宗教和信仰哲学, 都是值得庆贺的, 因为这意味着民族的大多数有理想, 有安身立命之所,社会生活有精神支柱。当然, 这种主体性信仰也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革新。反之, 失掉了信仰的民族是可悲的, 它没有一定的精神方向, 必然人心散乱, 道德沦丧。但是一个民族在热爱自己信仰的同时必须尊重其他民族的信仰, 不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其他民族, 只有这样, 民族关系才能是和谐的正常的。一个人有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 一个民族也有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 这是维护人权的重要理念。一个虔诚信教的民族, 民族感情往往表现为强烈的宗教感情。在这种情况下, 处理宗教问题必然牵动民族问题, 两者纠缠在一起, 很难分得清楚。这就要求民族问题的处理者(国家或国际调停组织) , 既要有民族学的素养, 又要有宗教学的学识, 并且懂得民族精神生活的微妙和重要, 从而能够谨慎地细心地去解决问题。在中国, 汉族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二, 其中大多数不是教徒, 容易漠视、看轻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容易体察虔信宗教民族的情感世界, 所以汉族人特别是其中的社会管理者要用极大的爱心关怀少数民族, 要对宗教作同情的理解和认真的研究。宗教问题处理不好, 就要影响民族关系, 这是必然的。
(三)、宗教成为民族利益的重要表现形式。民族是宗教的载体, 宗教是民族的意识,两相比较, 民族比宗教具有更根本的性质。当民族之间能够和平相处的时候, 即使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同, 也大致能够互相宽容, 互相协调; 当民族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时候,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也容易出现摩擦,即使同一宗教, 也会因教派不同、理解不同,而呈现对立。民族矛盾就其根本方面讲, 乃是政治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 如领土主权之争、市场财富之争、控制与被控制之争, 其间的是是非非, 恩恩怨怨, 往往有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外部势力的插手及内部掌权阶层的特殊考虑在起作用, 有的是非分明, 有的各有对错, 不是简单可以了断的。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 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 常常采取宗教的形态; 而许多宗教冲突的发生, 其深层原因在于民族实际利益的冲突。例如欧洲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 在宗教的旗帜下, 罗马教皇以“圣战”的名义指挥十字军向欧洲东部及西亚北非进军, 提出“援助东方的兄弟”, “向蛮族(指穆斯林) 作战”, “登上赴圣墓(耶路撒冷) 的征途”等口号, 并且高呼“这是上帝所愿! ”实际上,最深刻的动因是西欧封建领主垂涎东部的土地和财富, 以宗教为口号, 进行侵略和掠夺。教皇乌尔班二世向法国人说“耶路撒冷是世界的中心, 土地肥沃, 如同天堂, 它等待你们去拯救。你们蒙上帝赐给强大的武力, 所以要毫不迟疑地前往, 这样不仅罪得赦免, 而且将得到天国永不朽坏的荣耀”(见唐逸主编《基督教史》) , 他用物质利益和宗教许诺双重手段诱惑臣民参加非正义的宗教战争。十字军烧杀抢掠的所作所为, 也充分证明, 他们的东征并不是在为上帝传布福音, 而是实行民族压迫和剥削, 以满足其贪欲。战争使数百万人死于非命, 然后欧洲人取得了地中海的控制权, 排走了拜占庭和穆斯林的势力, 霸占了重要贸易港口。
在当代社会, 由于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精神的传布, 不仅再没有发生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宗教流血战争, 很少发生宗教之间的直接冲突, 也很少见到一个民族以本族宗教对抗异族宗教相号召。比较常见的是, 在民族冲突或民族抵抗运动中, 一个民族用宗教凝聚本族民众, 以对抗外族力量。例如阿拉伯民族有人提倡泛伊斯兰主义, 用以团结穆斯林世界, 对抗西方的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在波黑战争中, 穆斯林族则以伊斯兰教为纽带,加强内部的团结, 其根本目的在于争取和扩展本族的生存空间。
(四)、发扬“和为贵”的东方文化精神,清除民族歧视, 消解民族仇恨, 实现民族和解, 加强宗教对话。随着国际经济走向一体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交往的扩大, 随着信息手段的发达, 世界正在变成名符其实的地球村; 同时全球性的生态、人口、核扩散危机又威胁着全体人类, 人类不能不风雨同舟、兴衰与共, 那种各扫自家门前雪和用战争手段称霸世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类必须学会友好相处、携手合作, 方能克服危机, 走出困境。但是国家、族群、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仍然不断发生, 隔膜、对立乃至仇恨的情绪仍然存在。这个世界仍然是四分五裂, 孕含着自我毁灭的可能。解决国际争端、民族矛盾和全球危机的物质手段并不十分缺乏,目前国际社会最为欠缺的乃是一种真正代表全人类利益的人文主义哲学, 它以仁爱和谐为宗旨, 能超出国家、地区、民族、宗教、集团的界域而为世界大多数人所接受, 从而化解仇恨, 消融残忍, 促进族群之间的对话、沟通和合作。我以为, 中国儒家的仁学和主和的理念可以成为建立一种当代新人文主义哲学的思想资源和基础。孔子和儒家讲“仁者爱人”, 主张“和为贵”和“和而不同”, 认为人类是一个大家庭, 手足相连, 痛痒相关,人本有仁爱之性, 扩而充之, 不仅可以爱家庭爱同族, 也可以爱人类爱万物。人类在互爱中共存, 在互仇中俱损。有了仁爱之心, 便会帮助别人, 理解和尊重别人, 承认多样性的差异, 实行“和而不同”, 这便是恕道。《周易》讲“一致而百虑, 同归而殊途”, 也是这种精神。近代中国思想家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 通就是沟通、交往、理解、信任, 打破种种偏见、闭塞和障碍, 这样才能推行仁爱之道。有了这种仁爱通和的哲学, 就能克服民族歧视, 消融民族仇恨, 推动民族和解, 并且在信仰上承认多元, 实行宽容。我觉得国际社会多年来奉行的主流哲学是斗争哲学, 以强凌弱, 以邻为壑, 迫人从己, 以为这是生存竞争的规律, 许多人深信不疑。其实这是一种过时的哲学, 必须加以改变, 必须用仁爱通和的哲学来取代, 否则整个人类的前途(包括所有民族的前途) 是堪可忧虑的。
首先, 人们应当认识到, 任何一个民族要脱离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而独立发展是不可能的, 在当代和未来尤其如此, 这就是说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利益大于它们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生态的发展都是全球性的, 发展得顺利, 各国各民族都有利, 出现严重危机, 各国各族都受损害。不仅发展中的各国各族依赖于全球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政治的和平稳定, 发达的国家和民族也依赖于发展中各国各族的繁荣和稳定。这就是为什么墨西哥的货币危机、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与欧洲的经济衰退同样受到全世界人士的关切。再举例说明, 假如没有中国参加, 全球性生态危机的解决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合作。
其次, 同一地区相近或相邻的各国各族之间, 也是共同利益大于它们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也就是说和则两利, 斗则两伤。无论是经贸发展还是国家安全, 没有民族和解与合作是没有保证的。真正为本民族利益着想的人, 必定是主张睦邻友好的人。煽动民族仇恨的人, 表面上是为了本民族的利益, 实际上是把本民族时刻置于敌对民族的威胁之下而不得安生, 这是间接的自损自害。如果没有民族和解, 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都不会过上安宁幸福的日子, 冤家宜解不宜结, 历史的纷争只能通过和谈、妥协、谅解来解决,而不能诉诸武力。正如中国哲学家冯友兰所指出的, 国际争端只能走“仇必和而解”(北宋哲学家张载的话) 的路, 而不能仇必仇到底, 仇到底是没有出路的。
第三, 各民族必须学会在一个多样化文化的国内外环境中生活, 善于在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上与各种类型的学说、主义、理念进行对话和交流, 以平等的身份、宽容的态度去理解其他民族的信仰和文化, 以文明的方式进行文化的交流。西方天主教旧传统是相当封闭和排它的, 可是自六十年代初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以来, 该教提倡“宗教对话”, 与其他宗教或非宗教团体的关系有了很大改善。美藉华裔学者杜维明根据儒家主和的文化精神, 倡导“文明的对话”, 以回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 这是值得赞赏的。许多民族矛盾就是由于价值观不同引起的, 而价值观是由信仰决定的, 因此必须相互沟通理解, 而相互沟通理解又必须通过对话, 像朋友一样交流, 承认彼此各有真理, 能够设身处地去体会对方的思想感情, 这样自然就会发现对方的特点和长处, 也自然能够尊重对方的信仰与文化, 并且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相得而益彰。宗教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对话, 宗教文化与非宗教文化的对话, 应当大力提倡,认真进行, 它是民族和解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世界应该既是多元的又是和谐的, 在民族关系上和宗教关系上都应如此, 通过对话进行沟通是达到多元和谐的重要途径。作者: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系教授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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