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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试述印光法师的家庭教育思想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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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印光法师的家庭教育思想
周军
提 要:本文以剧烈动荡的近代中国社会为背景,以印光法师禀儒释心法而救世的悲怀为基点,力图揭示其家庭教育思想的理论依据、主要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宗教追求,并略述其影响和意义。
周军,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001级博士研究生
主题词:家庭教育 一贯之道 修身 因果 母教 净土

被推为净土宗第十三祖的近代高僧印光法师(1861—1940),法名圣量,别号常惭愧僧,陕西郃阳(今合阳)人,俗姓赵,名绍伊。二十一岁出家,后三十多年,一直过着韬晦的隐修生活,至一九一二年,五十二岁时,方以文字般若见知于世。一九一八年,《印光法师文钞》首次刊行。此后,随着《文钞》的不断续刊和翻印,他的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他的佛学思想尤其是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思想颇有特色,本文拟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救世之悲怀
印光法师所处的近代中国社会一直经受着种种内忧外患的困扰:一方面,国家面临着被列强瓜分而灭亡的危险;另一方面,国内军阀混战不断,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困苦。针对这一状况,当时的有识之士从不同立场出发,提出了各种救国救民的策略。基于这样的背景,印光法师提出了他的家庭教育思想。
在当时救国救民的各种思潮中,以新文化运动倡导的科学民主思想最具影响力。它主张以科学的物质创造力和民主的制度规范力为本位来协调人与人之间乃至群体、国家间的伦理关系,以期达到内安外平的目标。但科学与民主只能代表西方的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若将其片面移植,而不顾及与之协调的人文基础,必然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改良派的儒家知识分子早就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主张用儒学与之相协调。但长期以来,儒学由于过度依附国家政权,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以致成了与封建伦理秩序共存亡的政治意识形态。再加上改良派未能提出具体有效的方法,所以其良愿就只能落空了。印光法师对西学的态度,与改良派基本一致。他在《复安徽万安校长书》一文中说:“贵校四语,尽性学佛,尽伦学孔,道学为体,科学为用,实为学道不易之宗旨……而今之新学,多皆舍本逐末,能如贵校宗旨者,实不多见。”
与改良派不同,印光法师敏锐地意识到,要将传统的道德之学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推行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天下,由一人一家而积成。”家庭中最易培养仁爱精神,果能将它落实,社会就有了稳固的伦理基础。若能进一步视“天为大父,地为大母。一切男女皆天地之子女,皆吾之同胞。既是同胞,当尽友爱,保护扶持,以期各得其所”[]将仁爱精神由家庭而社会逐渐推广,则国治民安不待盼而自至也。仁爱的伦理精神能否落实在家庭生活中,关键在于父母对子女能否以身教之、以言导之。因此,印光法师说:“家庭教育,因果报应,乃现今挽救世道人心之至极要务。若不从此著手,则凡所措置,皆属枝末,皆可伪为。”[]“以家庭者,天下贤才所从出之地。父母者,天下贤才所禀法之人。家庭之教育严正,则儿女之有天姿者,便可以明明德,止至善。穷则独善其身,亦可以仪型乡邑。达则兼善天下,立大功,建大业,恩周寰宇,泽被无疆矣……如上所说,且就上等天姿者论。即中下天姿,亦复遵礼奉法,守分安命,决不至流为顽鄙梗道之类。”[]相反,若“家庭无善教,子女之有天姿者,习为狂妄,无天姿者,狎于顽恶,二者皆为国家社会之蠧。是知家庭教育,乃治国平天下之根本。”[]。
二.儒释一贯之道
家庭教育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印光法师说:“旷观古今,若家若国,其兴衰治乱,未有不以当权个人之身,以为之本者。故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然欲家国崛兴,又须知立身之本。所谓立身之本者,即闲邪存诚、克己复礼,敦笃伦常、深信因果、战兢惕厉、唯恐陨越。”[]概而言之,家国的兴衰治乱皆以协调伦理关系为枢纽。关系和谐,则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反之,则人伦殆丧、社会动荡。而协调伦理关系则以修身为本,修身则以止恶培善为本。何谓善恶呢?印光法师解释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然明德,乃人各自具。由无克念省察之功,则明德被幻妄私欲所蔽,不能显现而得受用。其明之法,在于克念。克念之工夫次弟,在于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物者何,即随境所生,不合天理,不顺人情之幻妄私欲,非外物也。”[]由此来看,幻妄私欲即是恶,本具明德即是善;止恶即是格物,培善即是明明德。但私欲并非明德外之物,明明德亦非止恶外之工夫。若将儒学“与佛法互证对释,则诚也,明德也,乃本觉性德也。明也,明明德也,乃始觉修德也。物,即妄想执著。格物,即离妄想执著。离妄想执著,则得如来智慧;格人欲之物,自能彻底显现吾心固有之良知与真知也。”[]印光法师认为这正是儒释相通之处,亦是传统道德之学的核心所在,故云:“儒释无二道,生佛无两心。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有情,皆禀真如佛性而得建立故。然复生佛迥殊,凡圣各异者,以因地之迷悟不同,修德之逆顺各别也。由是儒释圣人,各出于世,为之倡导,俾一切众生,反迷归悟,溯流穷源,以复其固有之本性而已。其发挥虽有权实深浅,方便究竟之不同,而其所宗之理体,所修之工夫,其大端固无二致也。”[]也就是说,儒释二家其源本同,其流却异。儒家依固有良知而行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等事,佛教据本具性德而修戒定慧去贪嗔痴、行自觉觉他之六度万行。其流虽异,其导向却相似,皆以修身为本,以复性为归,以参赞化育为用。
三.因果及母教
儒释两家修身治世的原则虽相似,其收效却迥然不同。究其原因,印光法师认为关键就在于佛教注重因果教化之大权,儒家则不太重视。佛教将因果看作客观规律,认为世出世间一切法皆依因果而存,因果通三世,以人心之善恶为起用之枢,故云:“如来大教,显示吾人心性之妙,与夫三世因果之微。举凡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道,与夫断惑证真了生脱死之法,无法备具。是故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兄友弟恭,夫倡妇随,主仁仆忠,各尽己分。则与世间圣人所说,了无有异。而复一一各示前因后果,则非世间圣人所能及。”[]这样,人于自身行为的前因后果便一目了然,自会积极慎重地对待,故云: “若知因果报应,则善恶祸福,明若观火。其谁不欲趋吉避凶,免祸而获福乎。”[]
对于因果,虽然“儒家经书,亦屡有宣说。若《书》之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与《洪范》五福六极之说,及《易》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莫不皆以因果报应之理示人。但以其言简略,只说现世及与子孙,未能详言过去现在未来,轮回六道,三途之事。若不深研精思,或致当面错过。”[]一旦忽视了因果的作用,一般人就失去了行善止恶的动力,就只能以尽义尽分来勉励人了。而“尽义尽分之语,只能教于上智,不能制其愚……又不知因果者,多有外彰善相,实则暗存恶心,以行恶事。意谓人既不知,有何妨碍。”[]印光法师认为,儒家圣人虽未能大倡因果,于其用却仍有发挥。到了后学特别是理学家那里,不但于因果无所发挥,还尽力辟驳之,认为无有前世后世,亦无善恶报应。然而,“既无因果,无有后世,则尧舜同归于尽,谁肯孳孳修持,以求身后之虚名乎。以实我已无,虚名何用。由兹善无以劝,恶无以惩。”[]且“若无三世因果,则天之畀于人者便不公平,而作善者为徒劳,作恶者为得计矣。”[]由此可见,因果于修身治世是何等重要。
印光法师认为,要在发生剧变的近代中国社会提倡道德教育,只有发明因果学说,否则,就不会有实效,所以他说:“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即圣教昌明之世,若不提倡因果,尚不能普令愚民潜息隐恶,悉使智者,大积阴功。况今世道人心,坏至其极,废弃圣经,推翻伦理,邪说横流,载胥其溺。有心世道者,思欲挽回狂澜,若不以因果报应为振聋发聩之资,虽佛菩萨圣贤悉出于世,亦莫如之何,况其下焉者乎。”[]然提倡因果又必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二者合之则双美,分之则两伤。“唯从小便教以敦伦尽分之道、因果报应之理,则习与性成,及长而不为贤人者,无是理也。”[]若离开家庭教育提倡因果,因果之理就很难落实在伦常日用中,且又失去了幼年教育的良好机会。相反,若离开因果倡家庭教育,则家庭教育不是迷失根本,就是难得实益,故云:“家庭教育,尤须注重因果报应。此二法互相维持,方能令后之子弟,不致悉入彼兽域。否则,纵有教育,亦难制彼不随邪转也。”[]印光法师认为近代社会所以发生大动荡,根本原因就在于家庭失教且不提倡因果,故云:“近来世道人心,陷溺已极。一班无知之民,被外界邪说之所蛊惑,竞倡废经废伦,直欲使举世之人,与禽兽了无有异而后已。其祸之烈可谓极矣。推原其故,皆由家庭失教,并不知因果报应之所致也。”[]
另外,印光法师认为,家庭教育在实践中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在于母教,这亦是他家庭教育思想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源于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但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地位是不分轩轾的,只是责任与分工不同而已。所谓父导之以严,母摄之以慈;父以刚克,母以柔克。与传统教育思想相较而言,印光法师特别强调母亲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说:“世乱极矣,人各望治,不知其本,望亦徒劳。其本所在,急宜知之。家庭母教,乃是贤才蔚起,天下太平之根本。不于此讲求,治何可得乎。”[]母教所以如此重要,“以人之性情,资于母者独多,居胎则禀其气,幼时则习其仪。其母果贤,所生儿女,断不至于不肖。譬如镕金铸器,视其模,即可知其器之良否,岂特出模方始知之哉。”[]客观上,子女由于与母亲接触的机会较多,受其影响自然也大。因此,母亲在教育中所担负的责任亦较父亲为重。
母教既如此重要,所以在教育子女方面,印光法师特别强调善教女子的重要性,他说:“吾故曰,教子为天下太平之根本,而教女为尤要。以人之幼时,专赖母教。父不能常在家内,母则常不离子。母若贤慧,则所行所言,皆足为法。见闻已熟,心中已有成规。再加以常常训诲,则习已成性。如镕金铸器,模型若好,器决不会不好,以故教女比教子尤为紧要也。以贤母由贤女而来,若无贤女,何由而有贤母。无贤母,又何由而得贤子女哉。”[]善教女子正是为了培养将来的善教之母。
在突出母教的前提下,印光法师指出母教应从胎教开始,这也直接承继了传统的家教思想。据西汉刘向编著的《列女传》记载:“古者妇人妊子,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于邪色,耳不听于淫声,夜则令瞽诵诗。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德过人矣。”由此可知,胎教思想很早就有了,且从生理和心理角度都作了具体的指导。印光法师从佛教的立场出发,又特别指出了戒杀、念佛的重要性,他说:“凡女人受孕之后,务必居心动念行事,唯诚唯谨,一举一动,不失于正。尤宜永断腥荤,日常念佛,令胎儿禀受母之正气,则其生时,必安乐无苦。所生儿女,必相貌端严,性情慈善,天姿聪明。”[]又说:“从受孕后,其形容必须端庄诚静,其语言必须忠厚和平,其行事必须孝友恭顺。行住坐卧,常念观音圣号……果能如此谨身口意,虔念观音,俾胎儿禀此淳善正气,则其生也,定非凡品。”[]由此来看,印光法师的胎教思想与传统的胎教思想虽稍有差异,但其精神基本相同,都主张母亲应束身培德以使胎儿禀受正气,这也正反映了他修己以治人的教育理念。教育的对象,从狭义上来讲,仅指子女; 从广义上来讲,还包括父母、兄弟、夫妇等。只不过于父母言孝,于兄弟言友爱,于夫妇言和顺而已。究其实义,都是教育,因为教育的本质在于修身治己,故云:“教子女,当于根本上着手。所谓根本者,即孝亲济众,忍辱笃行。以身为教,以德为范。”[]
至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印光法师的家庭教育思想直接源于他即出而入的救世悲怀,确实秉承了相通、一贯的儒释心法, 体现了他注重实践和融合的文化实用主义态度,亦反映了东方政治伦理文化的独具特色。
四.净土为归
当然,佛教作为以了生死为终极目标的出世信仰,不可能仅满足于现世的伦理关怀。同样,印光法师提倡的家庭教育,亦不会仅限于一般的伦理教化意义。事实上,他的家庭教育思想与净土宗的修行实践是密切相关的。
印光法师一生致力于弘扬净土,认为此法门非常殊胜,最契末法众生的根机,其“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力少而得效速,普被三根,统摄诸法,上圣和下凡共修,大机与小根同受。”[]而其它法门皆“理致甚深,不易修习。若非宿具灵根,即生实难证入。惟有净土法门,不论富贵贫贱、老幼男女、智愚僧俗、士农工商一切人等,皆能修习。”[]究其原因,“由阿弥陀佛大悲愿力,摄取娑婆苦恼众生,是故较余法门得果易也。”[]因此,净业行人即生取证的根本条件即在于“但具真信切愿。”所谓真信切愿即是“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的略说。
净土宗虽以信愿念佛为根本,其下手工夫却在止恶培善。具体地说,即是指净业三福,其中以第一福尤为关键。因为第二福“受持三皈,具足众戒,不犯威仪”及第三福“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都是以第一福“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为基础的,是对第一福的深化。离开第一福,净土绝不能成就(临终忏悔者除外);第二、三福不具足,仅有第一福,只要信愿真切,仍可往生。第一福的实质就是以五戒十善为本而行世善,这与印光法师的家庭教育思想基本一致。因此,从契理的角度来看,印光法师提倡家庭教育有为净业行人培植根基的深意,故云:“若不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则基址不立,纵能依净土方法所说而修,终难得实益。”[]从契机的角度来看,则为居士群体的净土修持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原则。他鼓励在家居士即烦恼修菩提,以家庭为道场,以闲邪存诚、敦伦尽分为下手工夫,以自利利他、同生极乐为导归, 故云:“居尘学道,即俗修真。乃达人名士,及愚夫愚妇,皆所能为。勉力修持,以在家种种系累,当作当头棒喝。长时生此厌离之心,庶长时长其欣乐之志。即病为药,即塞成通。上不失高堂之欢,下不失私室之依。且令一切人同因见闻,增长净信,何乐如之。”[]
五.影响及评价
在剧烈动荡的近代社会,传统伦理文化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模式,又未能找到与新模式结合的契机,几乎到了灭绝的地步。印光法师提倡家庭教育,不但“对填补转型社会的伦理断层,改善社会道德风尚影响深远”[]而且为传统道德之学特别是儒学在新时代的生存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于继往圣、开来学,功不可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对于当代东西文化交流、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等文化热点问题的探讨,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另外,它对现实佛教亦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它推动了佛教基本教义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为世人学佛奠定了根基;其次,由于它是以家庭生活为中心,以净业三福为根据,以净土为导归的,因此客观上促进了居士佛教在近代的兴盛,对净土信仰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澧渝)

注 释:
1 3 4 5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28 29 30 31 《净土丛书》,毛惕园居士编,台湾印经处印行,1981年7月版.
第10册,P411 P688 P579 P688 P661 P659 P482 P483 P667 P483 P806 P668 P688 P315 P457 P457 P457
2 20 32 33 同上,第12册,P533 P468 P562 P367
6 7 8 9 16 21 22 23 24 25 26 27 同上,第11册,P1058 P390 P498 P390 P499 P499 P498 P536
34 《二十世纪中国佛教》,陈兵、邓子美著,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P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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