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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宗教的历史传统与前进方向——谭建祥 王福辉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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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月8日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紧抓住服务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两大任务,研究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团结动员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宗教来说,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其义不容辞的时代任务,也是其优良的历史传统和未来的前进方向。

一、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宗教的历史传统

中国历史上较早就出现了许多原始宗教。史书记载的殷商事鬼、周人敬天等神鬼祭拜活动,就是早期原始宗教活动的历史见证。早期原始宗教虽然未能衍生出严格的宗教理论体系和宗教组织,但受宗法制度和儒家对鬼神存而不论思想的影响,其敬天事鬼的落脚点侧重在确立君臣关系和人伦道德上,形成了注重现世的人文传统。

佛教传入中国时,儒家思想经过汉武帝时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已经取得支配性地位。面对儒家独尊的社会条件,佛教不断更新和调整自己的理论,以适应儒家思想,并把儒家思想圆融到自己的礼俗中。经过几个朝代与儒、道思想的激荡磨砺,最终完成了佛教中国化的过程。早期道教教义本来就包含有大量的儒家思想,在其发展流变中,历代道教界有识之士又进一步吸收了儒家、佛教的有关思想。儒释道三家的激荡、互补与融通,最终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儒释道三家合融的文化格局。

在长期儒家独尊的社会条件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需要主动地、不断地调整姿态,创新理论和修正礼仪以适应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模式。佛教从“沙门不敬王者”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道教则不断把儒家推崇的“忠孝节义”纳入其神仙体系,在理论和仪式中融入儒家思想。

受儒家“崇德尚和”、“参赞王化”、“经世致用”思想的影响,中国各宗教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宗教修持的目的,自觉为政治社会稳定作贡献。在此过程中,中国宗教形成了与西方宗教不同的特点:一是宗教自身的排他性大为降低,多元通和成为中国宗教的宝贵传统。宗教之间虽有争论,主旋律仍然是强调各宗教相融共生、取长补短。二是宗教政治目的淡化,注重道德践行,不谋求建立符合“神”旨意的宗教政权或干预国家政治,而是把宗教定位在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的功能上。三是带有明显的入世色彩。佛道教强调“积阴德”、“种福田”,个人“善果”积累延及子孙后代。是否成佛成仙首先要靠个人努力,其次才是获得神灵喜悦,从而使宗教带有明显的入世色彩。

二、新中国为宗教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弘扬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宗教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根本利益上取得一致。其次,人民政府通过社会改革,废除了宗教上层的封建特权,实行民主办教;清除了宗教领域内的帝国主义势力,实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用宪法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些制度和措施的施行,为宗教的健康发展,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不能被其他政治势力所利用,宗教要生存并进一步得到发展,只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净化人心、维护社会和谐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这是中国宗教发展的必然趋势。原因是:第一,中国宗教从产生到新中国成立前,形成了主动适应国家政权模式和努力融入社会生活的传统。这些传统已经渗透到宗教的教义、经典、礼俗仪式中,随着历史的惯性,必然对当今宗教发展方向产生持续影响。第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并取得成功,得到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充分认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已经成为包括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群众基础。第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信教群众的衷心拥护。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做到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宗教平等政策的实行,消除了宗教之间的纷争,使各宗教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睦相处。第四,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经过自我学习,自我实践,政治素质不断提高,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引领着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一切,为宗教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把握宗教前进方向,充分发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握宗教前进方向,充分发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既需要宗教自身的不断努力,也需要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从宗教自身来说,要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宗教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要把宗教优良历史传统与现代社会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消除宗教组织内部影响和谐的矛盾纠纷。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实行民主选举制、任期制和轮换制,把道风建设、人才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第三,发扬中国宗教相容共生、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的优良传统,使不同宗教和睦相处, 防止宗教之间因对立和仇视而引发社会动荡,实现宗教之间的和谐。

第四,各宗教要在坚持基本经典和仪轨的前提下,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弘扬教义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一致的价值观念,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宗教团体根据“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培养和选拔宗教后备人才。同时建立内部考核竞争机制,防止宗教教职人员出现职业化、官僚化倾向。

第六,防范邪教是政府和宗教界的共同责任,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宗教组织要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参与到防范邪教、抵制宗教渗透的斗争中去,充分发挥宗教组织在发现邪教、教育转化和事后接纳转化人员三个重要环节中的积极作用。

第七,积极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寺观教堂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应制定用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投入制度,以彰显宗教慈悲博爱、济世度人的情怀;同时,对社会救助制度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对于党和政府来讲,要积极引导宗教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完善管理,从而真正把积极引导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理性认识宗教问题。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用十分严谨周密,特别慎重的态度来处理宗教问题。宗教思想是一个巨大的复合体,各种社会力量都能从中摄取自己需要的理论武器;因此,应当加强对宗教问题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并用以指导宗教工作的实践和理论创新。

(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充分研究和借鉴历史上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经验,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机制。

(三)大力加强宗教界中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事关中国宗教未来的走向。1.要制定长期的、多层次的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计划,稳步推进计划的实施。2.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3.要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管理组织的人员构成上保证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他们有机会在实践中得到锻炼。4.支持宗教界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作者:谭建祥 王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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