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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众传媒在推动和保护宗教和谐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刘金光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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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天主教学者孔汉思说过:“没有宗教对话就没有宗教和平;没有宗教和平就没有世界和平。”这句话揭示了从宗教对话到宗教和平,再到世界和平的路线图。维护宗教和谐,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公民信仰的宗教主要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宗教。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3万处,教职人员约36万人,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院校110多所。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举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目前,各宗教在中国地位平等、和谐相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种和谐局面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宗教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宽容精神的影响,另一方面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这从中国的大众传媒对宗教和谐所做的维护可见一斑。

一、中国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政策法规要求大众传媒不得违背宗教政策、破坏宗教和谐。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就明确提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违背现行的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1994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大众媒体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不得伤害民族宗教感情。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成为中国的大众传媒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的根本保障。

根据这样的精神,中国的大众传媒在涉及宗教内容时必须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不得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内容,包括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内容。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逐步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以便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和睦。各种大众传媒,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在发布涉及宗教内容的作品时,都要认真审阅,如有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的内容,要予以删减和修正,必要时停止出版发布。

2.符合各教的教规教义。在中国,为保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尊重,要求各传媒单位在发布涉及宗教的产品时,不得歪曲、篡改各宗教的教规教义,更不得冒犯宗教禁忌和礼仪,要避免出现宗教常识方面的错误,即在介绍、阐述宗教教规教义和宗教知识时,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要有利于各宗教之间的团结。在中国,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遵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各宗教不分大小,无分强弱,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任何不利于各宗教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团结的言行都是不允许的。在各种大众传媒上,不允许出现以贬低其他宗教来褒扬某种宗教的情况,不得出现不同宗教之间相互攻击的内容。

4.要防止伤害少数民族公民的宗教感情。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信仰,有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在大众传媒中不能出现有侮辱少数民族、不尊重少数民族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内容,以防止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和谐关系。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政府会依法严厉查处。

二、各宗教团体自办的传媒一方面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规定:“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目前,中国各宗教团体编印了大量的宗教经典以及阐释教义、教规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基本满足了信徒的需要,例如,基督教的《圣经》已经印刷发行了6000万册,还有大量的赞美诗。同时各宗教都有自己的期刊。例如,中国基督教“两会”主办的《天风》,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办的《中国天主教》,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音》,中国道教协会主办的《中国道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中国穆斯林》等,都是公开的出版物。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这些宗教传媒也必须遵守上述4条原则,不得违反宗教政策、破坏宗教和睦。

三、建立国家级专业宗教出版机构,树立样板,引导大众传媒。

1995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和中国宗教杂志社成立,这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专业出版宗教读物的传媒机构。宗教文化出版社和中国宗教杂志的宗旨是:宣传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挖掘、整理、传播优秀的中外宗教文化,满足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文化需要。主要出版宗教政策法规、宗教学理论、宗教文化、历史、经典、教规教义、解经讲道等内容的书刊。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宗教局对这两个宗教传媒的要求很严格,要求它们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为防止在出版中出现各类问题,从书刊选题、约稿到内容的审阅、发稿,经常要征询有关宗教团体、学术研究机构及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这两家宗教传媒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大众传媒在促进和保护宗教和谐方面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新闻出版单位和传媒从业人员进行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他们清楚,在涉及宗教题材的时候,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避免在传媒介质中出现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内容,同时坚决防止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利用传媒传播。从国家领导人讲话到各级地方官员的讲话都非常重视强调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些讲话,中国的大众传媒都广泛报道。

作者:刘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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