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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契合——陈洁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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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宏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间既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为引导,又离不开利用和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佛教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具有很多内在的契合和呼应。所以,吸收佛教思想中有利的部分,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意义和价值。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佛教众生平等的自然观

和谐社会理念主张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佛教精神的内在诉求之一,与佛教思想“众生平等”的自然观内在相契合。

佛教在对其终极理想西方净土的想象中,环境的优美,人和自然的和谐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是其注重环保的理论依据之一。在六道轮回中,有情与无情虽然各自业力不同,存在形式不同,但在佛性上都是平等的。所以佛教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反对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损害性利用,特别强调护生、放生、不杀生、植树护林,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善待自然和生命。佛教徒爱护花草鸟兽,一如爱惜自己的生命,佛本生故事中甚至有舍身饲虎的故事。对僧众最常规的五戒中,“不杀生”条居于首位。滥伐树木、践踏花草、踏上昆虫,这些都是佛戒明令禁止的。佛陀时期形成的雨季夏安居制度,汉传佛教从梁武帝开始的素食习惯,都是本着爱生护生的原则实施的。这些思想与发展和谐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不谋而合。

佛教注重环保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诸法无我”和“空”。因为一切法皆依因缘而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万物互为因缘,相互依存,无实体性,所以一切有为、无为法中,并无“我”之实体存在。不但我“无我”,而且万物实相皆“无我”,都是“地火水风”四大因缘和合而成,所谓四大皆空,缘尽则散。“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所以,对于自我和物质都大不必执著,不可起贪念和欲望。佛教就是本着这样的理论,提倡克制自我的物欲,反对人类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欲望任意破坏生态环境,追求与外部世界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佛教慈悲济世的社会观

和谐社会中人与社会和谐的本质价值目标(公正、民主、友善、秩序等) ,无一不是佛教的核心追求。
比如,和谐社会呼吁民主法治,佛教就具有朴素的法治和民主理念,四依法之首的“依法不依人”,与提倡法制、反对人治的内涵具有共性。又比如,和谐社会呼吁诚信,佛教最基本的“五戒”有“不妄语”条,“八正道”中也有“正语”的要求。再比如,和谐社会呼吁公平正义,而佛教自创教之初,便反对古印度婆罗门教的四种姓制度,提倡人人皆有佛性,皆可成佛,体现了公平理念。佛陀在僧团建设中更是提出“我在僧数”,体现了佛与众僧的民主平等,并且形成了和谐的“六和敬”传统。所谓六和敬,就是“利和同均、见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六和敬”理念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非常接近。“利和同均”以财富公平分配为社会价值目标,反对贫富不均,契合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见和同解”的和合僧团与“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何其相似;“戒和同修”强调遵守戒律的行为规范,与“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理想相吻合;“口和无诤”强调“诚信友爱”,不起口角纷争,与“身和同住”、“意和同悦”一样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与和谐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追求如出一辙。这充分证明了佛教思想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方面,追求的目标是内在一致的。佛教伦理思想强调善恶有报,劝善去恶,提倡与人为善,和睦相邻,不起纷争。而且关心社会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提倡掘井开渠、架桥修路,建设便民利民的基础设施,这与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相吻合。如果说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是市场分配,分配原则是讲求效率,第二次分配依据税收,其原则是求公平,那么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则依据慈善活动,讲的是爱心和慈悲。佛教的寺院经济讲究“聚四方财,为四方散”,将善款用于众生,推进社会的福利事业和社会救济,作为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器,佛教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有效地调节了贫富不均和社会失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人与自身的和谐:佛教的心灵环保

人与自身的统一和谐,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社会中“安定有序”的标准,提出了对社会稳定的要求,这其实也是对每个人心灵宁静和心境稳定的要求。这方面恰恰是佛教所宣扬的。人在生命过程中难免产生焦虑、困惑、悲观、忧虑、紧张等心理问题,这些于人是有害的。其根本原因是人执著于外物而生追求心和占有欲,追逐外物是痛苦而紧张的,求之不得难免悲观,得到了又空虚,转而追逐下一个欲望,如此永无止境,心灵也永无宁日。佛教教导人随缘放下,享受当下的自由宁静。在历史上,佛教的这种思想对破产农民和失意士大夫、知识分子起到了相当的精神慰藉和心灵解放作用。即使在当今社会转型期间,它对于安抚人们的浮躁心态,有效地抑制狂热的物欲,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其积极意义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适应环境保持内心平衡与精神自由的一种内向的精神修养方法,有助于人们养成比较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这对于帮助安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是有积极作用的。佛教提倡淡化物欲、淡泊宁静的生活态度,反对纵欲行乐的享乐主义,认同回归自然,追求高雅的精神生活,安顿被欲望刺激的躁动不安的心灵,自觉提升生命和精神境界,解除精神痛苦。同时减少人和人的摩擦和争斗、寻求人际和谐。如果一旦能看破“世人爱荣华,我却不待见。名利总成空,我心无足厌。堆金积如山,难买无常限。??古今多少人,哪个活几千。这个逞英雄,那个做好汉。看看两鬓白,年年容颜变。??好各争名利,须把荒郊伴。??悟得长生理,日月为邻伴”,也就悟得自由理,日日是好日了,这样的心境,才是自身内在和谐的好心境。

佛教思想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适应环境、保持内心平衡与精神自由的一种内向的精神修养方法,有助于人们养成比较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佛教体悟“本觉之心”、“见性成佛”的修养工夫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精神。在物质日益昌明,而不少人精神日趋贫乏的今天,重视吸取佛教超越精神的合理内核,有助于调整人们的价值坐标,端正人们的道德规范,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提升人们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可以说,佛教在帮助人们实现心灵超越、心理调适、意志激励、情绪安抚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具有明显而积极的作用,佛教的心灵环保可以有效的化解个人心灵危机,调解矛盾,维护人与自身心灵的内在和谐,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佛教理想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契合

佛教关于佛国净土的想象,其实就是和谐社会理想的宗教表达。近代高僧太虚曾解释说:“佛学所谓的净土,意指一种良好之社会,或优美之世界。土,谓国土,指世界而言。凡世界中的一切人事物象皆庄严清净优美良好者,即为净土。”这一表述与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内在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除了价值目标的一致,佛教理想和和谐社会的实现方式也具共性,太虚指出,“净土非自然而成就的,亦非神所造成的,是由人等多数有情类起好的心,据此好心而求得明确之知识,发为正当之思想,更见诸种种合理的行为,由此行为继续不断地做出种种善的事业,其结果乃是成为良好之社会与优美之世界”。他呼吁“今此人间虽非良好庄严,可凭各人一片清净之心,去修集许多净善的因缘,逐步进行,久而久之,此浊恶之人间便可一变而为庄严之净土”。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实现,同样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可以说,所有的和合僧徒都是一个个小型和谐社会,大的全体的和谐社会,就是佛教的最终理想:西方净土。佛教理想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契合,决定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佛教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5-09-07(9) .

[2] 叶昌炽.寒山寺志.[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3] 太虚.太虚大师全书(第十四编) [ Z]. 台北:善导寺流通版,1980.

作者: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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