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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吴玉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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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宗教发挥社会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基本构成要素是施舍或给予。一定意义上讲,宗教对慈善思想的产生和慈善活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宗教思想成为慈善思想的重要源泉,宗教慈善也成为慈善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今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如何积极支持和大力引导宗教在其中发挥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宗教是推动慈善事业兴起和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宗教教义教规中慈与善的教诲,决定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

第一,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我国,慈善事业的价值不仅在于有利于救助贫困,缓解贫富之间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团结中华民族,提升我们国家的社会凝聚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政府的人力物力难以兼顾各方的情况下,发展慈善事业是一个有力的补充。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发展慈善事业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扶贫帮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慈善活动,宗教向社会展示了真善美的一面,表现了融入社会、贴近生活的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时,通过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在宗教界弘扬爱国正气,树立了良好风尚,努力营造一个爱国守法、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第三,发展宗教慈善事业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有信教公民1亿多人,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界有着开展慈善活动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要求。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尚不完备的今天,宗教慈善将是社会慈善的重要补充和积极力量。事实上,我国宗教界已经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每一次的赈灾救困活动中,各个宗教组织都表现得相当踊跃,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关键发展时期,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发展慈善事业已经具备了重要的经济、物质、文化和社会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宗教的自养能力日益加强,组织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也已水到渠成。

第一,大力支持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根据2000年的一项统计,美国约有宗教机构35万个,这个数字仅占美国全国所有非赢利机构的20%、所有慈善机构总数的30%,但其所获捐款却占全国慈善捐款总额的60%。此外,宗教机构还有一个可利用的重要而巨大的潜在资源,就是正在不断增加的志愿者及其服务时间。从我们国家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来看,其规模和影响远远没有达到国外宗教慈善发展的程度。这与我们的宗教慈善机构比较少,募捐的能力比较弱,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高,宣传较少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开展慈善事业的空间还很大,要大力支持宗教界开展有意义的慈善活动。

在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同时,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有效的管理,使宗教界人士开展的慈善活动,从“宗教慈善”向“社会慈善”发展。

第二,组织宗教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活动。从我国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来自信徒的捐献,这是宗教组织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来自房屋和土地的租金收入,这是宗教组织最稳定和最主要的日常收入来源;三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兴办慈善福利事业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入,例如他们所创办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药费收入,杂志出版物的销售收入和香火收入等;四是来自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宗教性捐赠。目前,宗教慈善的对象和领域基本上就是救灾和帮困。所以,还要推动宗教慈善捐赠活动的多样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健康和谐的慈善活动。同时,还要引导宗教界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重点推动灾民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学救助等项目的开发和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向文化传统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发展。

第三,要不断完善宗教慈善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随着宗教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宗教慈善领域的拓展,加强对宗教慈善组织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对宗教慈善组织的监督机制很有必要。宗教慈善组织要依法加强自身的建设,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每一笔善款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在开展慈善事业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宗教组织和个人,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和一定的表彰,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吴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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