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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法鼓山圣严法师(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来源:护教佛学   作者:圣严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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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宗教学---法鼓山圣严法师(一)

圣严法师

自序

比较宗教学(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这门学问,不但在我国感到年轻,即在西洋也不古老。

因于十七世纪的时代,西欧方面的思想家们,得到了自由批评宗教问题的机会,故有一位英国的海白特(Herbert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四八年),在他写的《缙绅的宗教》(Ancient Religion of the Gentiles)一书中,对于西方传统的一神教,开始做了比较的研究和批判。但却直到十九世纪,才有人将这门学问大大地发达起来。

近世以来,关于宗教问题的书籍,已经越来越多。但在我们国内,要想求得一册比较可取的入门书,也不容易。所以我在研究佛学之余,特别留心比较宗教学的问题,并且计画编写一部这样的书。

到了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的书还没有着手编写,高雄的寿山佛学院竟为我开了「比较宗教学」的课。此后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便使我完成了本书初稿。

正由于这门学问在我们这里非常年轻,所以本书的问世,只希望担负启蒙的 任务。我是站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和哲学的观点上,由人类的原始信仰,至世界性的各大宗教,予以客观的讨论和通俗的介绍。

为便利读者检查本书的各项重要资料起见,特为编成「主要名词索引」,附于书后。它的编列原则,是以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者为主。

一九六八年四月圣严写于台北市

第一章 原始宗教

第一节 绪言

何谓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学的内容,便是将各宗教的教主、教理、教仪、教史,做比较的研究和客观的介绍。它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举出各个不同的专题做综合性的研讨;二是将各宗教单独的分章介绍。不过,由古到今的各类宗教之间,性质颇有不同,采用第一方式写来吃力,但又未必讨好,所以本书是用的第二方式。

宗教学(Science of Religion),在我们中国来说,算是一门新知识,虽在传统的文献中保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资料,至于用科学方法及历史角度来做专门论列的工作,到了近世才有少数人的着作出现,主要这还是受了西方学者的影响。在西方,过去所论的宗教,仅仅局限于基督教的范围。近世以来始利用东方人的文献,做广泛的研究和比较,他们以考古学及语言学,对各民族的各宗教努力研究的成果,便是比较宗教学的诞生。

因此,宗教可能有迷信色彩,比较宗教学却是一门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它是从历史的事实中求真理,又从彼此的同异中找问题,再以心理的分析来解答问题。所以,这门学问,能够帮助我们回忆人类的过去,又能指导我们来做正确的信仰选择。

现代人中的知识分子,当然不乏宗教信徒,但也确有很多人并不喜欢宗教。实际上,人类的文化,无一不是从宗教中来;今人的日常生活,纵然没有宗教心理的感受,却又很难脱下宗教现象的遗形。

因为,世界上最古、最伟大的文学作品,例如希腊的荷马史诗、印度的《吠陀》文学、中国的《易经》、希伯来的《旧约》,无一不是宗教的产物;古代伟大的建筑艺术,那便是各宗教的神殿;最早、最伟大的雕刻及壁画,没有不是宗教的遗产;近代的化学,渊源于古宗教的鍊金术,中国称为丹鼎;近代的天文学,则是脱胎于宗教信仰的星象崇拜。

再说,现代人的各种典礼仪式,从总统就职宣誓到个人的结婚宣誓,从对国旗致敬到人与人间的鞠躬握手,由军中的礼炮到举手敬礼,由运动会场的圣火到新娘出阁的礼服,及社交场中的威仪礼节,凡此种种,无一不是古代宗教的恩赐。虽然多数已经过简化及改良,但其并未与我们的祖先脱离关系,例如鞠躬与 跪拜之间,仅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而已。

宗教学的范围 宗教一词,未见于中国的古典,它是日本学者对于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译;我国接受西洋文化的输入,初期借助于日本为桥梁的很多,故对宗教一词,也就接受下来。宗教的定义很难确定,中国《易经》的〈系辞〉所说「神道设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两字用于佛教,殊不恰当,因为,佛教从来未将宗教两字连起来用过。若以禅宗的立场,无言之教谓之宗,假言明宗谓之教,这与利雷敬的涵义,完全不同。

其实,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为根据宗教一词的原义,乃是指原始人类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却是进化以后的人类信仰。

但是,人类的信仰,均有一个共同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是原始宗教或进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样的。所以,从高级宗教的立场而言,虽皆不欲自命为宗教,从宗教学家的研究态度而言,仍将一切安慰的信仰,统入于宗教的范围之内。

可见,宗教学的范围,是有广狭的,各宗教学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单就对于各高级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较宗教学;其实比较宗教学即是宗教学 的同一个主题。我们看,马克斯弥勒(Max Mu:ller)认为,宗教学的内容,有比较神学(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论神学(Theoretical Theology)的两类;乔尔丹(Jordan)则以为,宗教学应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较论、各宗教的哲学等三项。

因此,本书称为比较宗教学,实则就是宗教学。所不同的,我们将从最原始的人类信仰介绍起。

宗教的分类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进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学者,基于历史进化论的观点,说出各各不同的分类方法。现据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载的资料,迻译并条列如下:

(一)泰娄氏(E. B. Tylor)分为五类: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气说(Animism)、国民的多神教、仪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二)李忧氏也分为五类:自然的宗教、生气说及庶物崇拜、国家的神话、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三)赫格尔氏分为三阶:自然的宗教、灵的个性之宗教、绝对的宗教。

(四)哈尔脱门氏分为二大类:自然教、超自然教。

(五)比屋根安定氏分为三大类:自然的宗教、伦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又将「自然的宗教」分为原始的自然教及多神教。

所谓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气说;物心二元期又可分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灵崇拜、图腾(totem)崇拜。

又将「伦理的宗教」分为律法教及伦理教。印度的婆罗门教及初期的犹太教,属于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教以及先知时代的犹太教,则属于伦理教。至于「普遍的宗教」即是没有种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仅能举出佛教及基督教属之。

为便于学者记忆,现将比屋根氏的分类法列表如下:


第二节 原始宗教的形态

宗教的定义 大致说,有所宗而以为教者,即为宗教。如此说来,一切学术的学派,均可列于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义者,也在宗教的定义之内。通常所称的宗教之义,则未必如此。

根据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说,要为宗教求一简单的定义,颇不容易。宗教的产生,是导因于心理的或经验的事实。此事实表现在人类的历史过程中,它便形成为人间的或社会的宗教意识。所以,从来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着眼于心理事实所构成的宗教意识;这一宗教意识的变迁,便是宗教思想的进化。

宗教意识,乃是出于广泛而又复杂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识,表现于人间的实际生活,便成为宗教的事实,那就是艺术的、道德的、经济的人间生活之价值要素。

宗教的定义虽不易标立,但也有好多学者为它下过界说,其中最常被采用的是泰娄氏及佛雷则氏(I. G. Frazer)之说。泰娄氏说,宗教最小限度的定义是「精灵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说虽把宗教的态度及宗教的对象提出,却未说到宗教的行为(仪式)。同时,精灵崇拜也仅是原始宗教之一种,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则氏说,宗教是「对于统驭自然及人类生活的超人的权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续」。此说改进了上说的缺点,但仍不够完美。

马列氏(R.R. Marett)以为宗教的对象,最好是用「神圣的」(The Sacred)一语来说明。此语范围很广,能将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灵或非精灵的,宗教的或魔术的,都包含在内。因为,「神圣」含有禁忌的、神异的、祕密的、有能力的,及权威的、灵活的、古旧的等意义。

所以,有人以为,最简单的宗教定义,当推马列氏的「神圣的」之说。

宗教的由来 自有人类以来,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类为何有此要求?一般学者多以为是起源于人恐怖的心理。此说最初见于罗马的柳克理细阿(Lucretius)所谓的「恐惧造成最初的神」。其余如英国哲学家汤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谓的「畏惧不可见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种子」。休谟(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说。

由于对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坏性而产生恐怖,由于恐怖的情绪,便设想有某种或多种大力而不可见的东西在掌握人类,或给人类惩罚,以至造成人类的灾难。有些先知者即设想其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来求之宽免。以人类的心理衡量这种大力者,这种大力者也就成了拟人的、通于人情的,将人与人间的酬答恩谢 及求情,一转而成为对于不可知的大势力者乞求及酬谢,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仪式了。

不过,原始人类对于一部分由精灵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对待的缔约,甚且有用高压的威吓手段来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师术士之流,便有这种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为宗教起源于「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观念,只是一团不清楚的观念,后来逐渐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后来才化为具体的精灵等的崇拜。

弥勒以为宗教起源于「无限的观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这种观念是由于人类对付四周的环境而生。自然的势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拟,所以产生「无限」的观念,而对它崇拜。

泰娄氏以为人类最初的信仰对象是精灵,精灵便是「生气」或灵魂。万物皆有精灵,自然界的一切奇异现象,都是精灵所作成的。

氏改进泰娄氏之说而提出「生气遍在主义」(Animatism)或称「先生气主义」(Pre-Animism),以为在信仰精灵以前,还有一个只信一种超人的神祕力的时代,例如美拉尼西亚人所谓的「马那」(Mana),便是这种遍在于宇宙间的超人 的神祕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类的知识未开,对于自然界的变化运行,莫知所以,自觉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却是伟大莫测。由此力量的崇拜,便产生了种种拟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视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视水之浩瀚而出水神;无山无水处出地神,多风之处出风神。总之,自然神的出现,必与其地理环境有关。

在自然神之中,最为原始人类所信仰的,有如下几种:

(一)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个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脉,空气是大地之呼吸。因为大地能够生养万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亲,必有父亲,便联想到地上之天,称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养万物是由于天父的恩泽,这在中国便是干坤、阴阳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观念。这一观念是拟人的神话,所以,天地阴阳的大道理,都是由人类的男女生殖的观念而比拟产生。在希腊、罗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种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块,供于殿中,给人礼拜。据我对于《易经‧系辞》的研究,中国古圣所倡的干坤、阴阳的神道设教,实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亚流(参见拙着《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国字的「祖」字而言,右 边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为这是将天地做了拟人构想的必然结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征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无猥亵之意,倒有着非常庄严的道理在。

(二)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东西,但它也能泛滥成灾,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类视为神圣和神祕。圣泉、神井、圣水,各处都有。婆罗门教以恒河之水为圣水,耶稣在约旦河畔受洗礼,均与水的崇拜有渊源。埃及的尼罗河、英国的泰晤士河,都有父亲的称呼,在艺术上则被雕刻为人形。西非洲的巫师祭海神;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投生物于海中祭海神;古秘鲁人呼海为「海母亲」(Mother Sea),当作食物的供给者而崇拜之。

(三)石与山的崇拜:石的形状,往往有形似动、植诸物者,本系自然界偶然形成,或为古人制成的石器之遗存,原始人类则视之为神物或圣迹。这种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后期的高级宗教,如回教之视麦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为圣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腊、罗马、犹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历史,都记载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顷,罗马人曾虔诚地欢迎由小亚细亚来的一块小而粗的黑石,以为是「圣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这在中国也不是没有,这种黑石大约与陨星及火山岩有关。至于山的崇拜,中国古代最大的祭 典,由皇帝亲祀于泰山;犹太人摩西,在西奈山(Sinai)见到耶和华(Yahweh);印度人甚至把喜马拉雅山视为世界的轴心。罗马人的朱彼得(Jupiter),北欧人的奥丁(Odin),都在山上。中国人尝有「山中方七日,世上数千年」的传说,每以云深不知处的山中,为神仙所在。

(四)火的崇拜:原始人不会生火,天然发生的火,如雷火、火山等均是可怖的,能吞噬一切生物的。偶尔发现森林的野火之后,残留着香喷喷的兽类尸体,便以为火是能够吃东西的活物,是神,拜火的信仰就因此产生。马来人不敢跨过炉火;印度的托达斯人(Todas)燃灯时要对之礼拜;佛经中的佛陀的大弟子迦叶三兄弟,本为事火外道;古希腊人,每家必守一长明的火,以祀火炉女神;罗马人也这样做;秘鲁人以女子看护神火,称为「太阳之妻」(Wives of the Sun);印度《吠陀》中的火神阿耆尼(Agini)为最高的神,婆罗门种姓的印度人也不敢用口气吹灭火;犹太教的耶和华,与火神也有关联。

(五)日月星的崇拜:昼夜的交替变化,最令原始的人类惊异。人类对于黑暗的恐怖,可谓与生俱来。黑夜中阻止了人类的活动,却又帮助许多生物的活动,所以视之为神祕。有了光明,人类就有了帮助。光明是恩物,所以对白天的太阳,夜晚的月亮和星象,加以崇拜。大不列颠曾植有大石柱以祀太阳,又有祭坛 以祀月神。但是,在旱燥的地方太阳则成为可怖之物,居民只崇拜月神,例如中非洲人怕见太阳升起而仅崇拜月神。古代以色列人每见新月,便举烽火于山头,传播这个喜信。太阳的崇拜也很普遍,日本的大和民族,自以为是来自太阳神,迄今仍以太阳作为其国家的象征;古秘鲁人也信他们的王是太阳之子;古波斯的故事中有日神蜜德罗(Mithra);希腊的日神为希利奥斯(Helios);罗马的日神为所耳(Sol);埃及的日神为拉哈(Rah);印度《吠陀》中的日神是苏尔耶 Su─rya)。星的崇拜,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最初的天文学家,即是一些富有宗教色彩的星象家,他们能由星象的运行,预言人之吉凶及年岁之丰欠,时节之好坏,命运之通塞。中国道家的拜斗,即是星斗崇拜。在古迦勒底人及希伯来人之中,也将占星术与星的崇拜合为一起,星被视为神灵所在处。耶稣出生时,即有星象指示波斯博士的传说。陨星在各处多被目为灾祸的前兆;非洲黑人以为陨星是已故的神巫回来作祟。

动物崇拜此处所说的动物,即是英文的animal,并不包括人类在内。原始人类对于强大的动物产生畏惧感,对于更能适应于自然环境的动物又产生神异感。人类有许多地方及不上动物,所以引起崇拜动物的信念。

各民族所奉的神灵,常因环境而异;动物崇拜的种类,也因地方而不同。北 方民族的狼与熊,南方民族的狮、象、虎、鳄鱼等,每成为崇拜的对象。

古埃及所拜的动物很多,例如牛、蛇、猫、鹰、鳄鱼等等。印度人对于各种鸟兽乃至爬虫,都加以崇拜,牛、蛇、鹰、猿,则受最高礼敬;尤其是牡牛,被视为特别神圣的动物。有些中国人视无鳞的鱼为不祥的物,视黑鱼为七星鱼而禁止食用。美洲的印第安人敬奉熊、野牛、野兔、狼及几种鸟。墨西哥人视枭为恶灵;中国人对猫头鹰的看法也很恶劣。非洲的马达加斯加人敬奉鳄鱼。中国内地崇拜狐狸、黄鼠狼的风俗也很普遍。

动物崇拜之中,莫如蛇的崇拜最为常见。《旧约‧创世记》中以蛇为人类第一号敌人。所罗门王智慧过人,但他有四事不解,其中之一便是蛇之爬行于石上。在印第安人的大科达族及萧尼族,蛇和精灵是同一个名辞。马拉巴人(Marabar)的屋中,均另设一小房作为蛇居;台湾的排湾族也有这种风俗,以为蛇是祖先的化身。在马来西亚的槟城邦,有一座蛇庙,许多看来有毒的毒蛇,竟然不会噬人。北美洲的奥日贝人(Ojibways)和则洛基人(Cherokees)以响尾蛇为神。秘鲁人崇拜蝮蛇。古希腊及罗马,将蛇奉为医药之神。现代崇拜蛇的风俗,仍可见于世界的许多地方。蛇在中国,也尝被视为神物,例如《史记‧汉高祖本纪》,刘邦之母梦与神(蛟)交于大泽之陂而生。刘邦斩蛇,则谓白帝子化为蛇,被赤帝 子所斩。在汉文的传说中,尚有许多蟒神的故事。

植物崇拜植物(plant)的春发、夏长、秋凋、冬藏,生命力的表现与对气候的适应,使得原始人类以为它们也是有精灵做主宰的,也有着与人类相同的感情意志。有些含有特殊液汁的植物,能使人麻醉和中毒,故也特为人所敬畏,例如印度的酒神苏摩(Soma),本为一种蔓草之名,此草可制酒,用酒祀神,苏摩即成了神的名。

庄严伟大而年代久远的树木,常被人类视为神圣而予以拟人化。树神或神树,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均可发现。对树的崇拜可以治病,树木能与人说话,乃至化为人形与人恋爱结婚。在传说中,也有活人变化成为树木的。

印第安人中的奥日贝族,不喜砍伐方在生长的树木;奥科(Oko)的土人不敢用某几种树木做独木舟;暹罗人在伐答健木(Takhien)以前,必用饼和米来祭祀。在佛教的律藏中,比丘伐木之前,应先向树木乞施,乃是起源于印度的古俗。

有些原始人类,自信为植物的后裔。在墨西哥的历史上,有一位君主,传说是两株树木的后裔。有些大神被供奉的偶像,均做树木形,例如墨西哥的陶大(Tota)、罗马的橡树神、希腊的戴奥尼修斯(Dionysus)即是。《旧约》的〈创世 记〉说,人类之有生命和智慧,是因为亚当、夏娃吃了生命和智慧树的果子,这个神话是起源于巴比仑。

英文的寺庙(temple)一语的原意是树木,因为原始人类即以森林作为庙宇来祀神。在波斯有些神树上面,挂了衣服破布和法物等;德国、美国均有神林(Sacred groves)。刚果的黑人,崇拜一种名为弥耳仑(Mirrone)的树木。在台湾的阿里山,也有一株神木。在尼加拉瓜,不但崇拜大树,玉蜀黍和豆类,也被崇拜。

根据佛教的看法,一切鬼神,多是依草附木而住;草木之有灵验,不是草木的本身,而是由于依附着草木的鬼神。所以佛教虽也承认诸神的存在,却与庶物崇拜的原始宗教不同,正信的佛教徒,也不崇拜诸神。

图腾崇拜图腾(totem)是原始宗教的形态之一,它的意思,佛雷则氏说:「图腾是某一种类的自然物,野蛮人以为其物的每一个,都与他们有密切而特殊的关系,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敬。」

赖纳赤氏(Reinach)更具体的说:「图腾是指一氏族人所奉为祖先及保护者、团结的徽号之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

图腾崇拜的近世遗迹,仍盛行于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洲的土人中。「totem」一 语,原出于美洲奥日贝印第安人的土语。澳洲的「科旁」(kobong)一语,也与图腾同义。

当作图腾之物虽无限制,实际上则以动植物为多,例如澳洲的东南部土人的五百个图腾中,非动植物的仅四十个,此四十个为云、雨、霜、霞、日、月、风、秋、夏、冬、星、雷、火、烟、水、海等。

图腾是指全种类,如以袋鼠为图腾,便指袋鼠全部,而不是指单一的某一只。若以某物为图腾,通常便不敢杀害其物,亦不食用其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举行宗教仪式,或其为危险的动物,或除图腾之物别无食物时,方宰食之。日本有个北方民族,迄今仍有以屠熊为庄严的宗教仪式。

原始人类以宰食图腾为神圣的宗教仪式,基督教迄今犹以吃耶稣的血与肉为礼敬的圣餐,其与图腾崇拜的关系,非常的明显。不过自族的图腾也当繁殖培养,以供别族的食用,两族交互食其对方的图腾,则不禁止。

除了美洲、澳洲之外,其他地方也有图腾崇拜的遗痕,例如南非洲的贝川那人(Bechuanas),分为鳄族人、鱼族人、猴族人、水牛族人、象族人、豪猪族人、狮族人、藤族人等。中国人的十二个生肖,均为动物,乃系渊源中亚民族的信仰,其亦是图腾的陈迹。

秘鲁的印第安人,多自信是出自动物的祖先;印度的孔特人(Khonds),也以动物为族名,分为熊部落、枭部落、鹿部落等。中国的猺族奉狗为祖先;突厥自认是狼种。均为图腾的流类。

灵物崇拜灵物崇拜,也是庶物崇拜之一,其对象为琐屑的无生物,例如小石、树干,或者一顶旧帽、一块破布等,只要看见它的人直觉它是有灵的,便对之祭祀和祈祷,有验则受酬谢,否则常被舍弃或毁坏。

有一个黑人(尼格罗人),曾对灵物崇拜做过这样的自述:「我们中的任何人,若要做什么事件,必先找一个神灵来帮佐他。跑出门外最先看见的东西,便可以当作我们的神」,「以后便每日供献它新鲜的牺牲。如果不灵,便把它送还原处」。

灵物虽受崇拜,如果不能使人如愿时,常被请求者虐待,甚至搥击摧毁;黑人们即常如此。

偶像崇拜偶像崇拜,也是原始宗教的形态之一种,可能是由灵物崇拜的进化。以雕刻或塑造各种所崇拜的物之形像,作为崇拜的对象。有极大威力的神,常有巨大的偶像,以人身而饰以狮子的头、鹿的腿、鸟的翅。有把偶像当作神灵的本身,有的只把偶像当作神灵之寄处。野蛮人大都即信偶像为神灵之本身,其 性质即类似灵物崇拜。

偶像崇拜,在后期的犹太教、基督教、回教,都被禁止。初期的佛教也不崇拜偶像。

偶像受信者崇拜,有时也会受到信者的责罚。黑人得不到幸运时,便打他所奉的偶像;中国人在天旱时,往往把神像抬到露天让它晒太阳;印度婆罗门僧侣在人民供献不丰时,常用铁鍊把偶像的手足锁起。

生人崇拜即是将某一活着的人,当神灵崇拜。

在纽西兰曾有一个酋长叫作贺格(Hougi),自称为神;近年倒台的迦纳总理恩克鲁马,自称为救世主;社会岛(Society Island)的一个名王塔马托(Tamatoa),被人民奉为神灵;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后,被人民尊奉为神;日本的天皇,过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视为神明;白种人初到野蛮人的社会时,往往也被视为神灵。布须曼的黑人,即以为白人是神的子孙;刚果人视巫觋为地神,巫觋的领袖为全地的神。

这种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进化而来。庶物可被视为神灵,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视为神灵了。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国的以及许多外国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领袖,自诩为天子或神子的,实在太多。

鬼魂崇拜原始人类,以为一切物皆有精灵或生气,人类亦然。因此人死之后,以为人的生气活力仍在,那就化为鬼魂。又在睡眠之时,肉体停止活动,却有梦境出现,推知人除肉体之外,尚有灵魂(soul)。人类死后的灵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许多土语中的「灵魂」一词,多是用的阴影一类的字义。灵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现也是他们生前的阴影。有些野蛮人即用木偶写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纸剪个人影写上仇人的名,再施咒术,使仇人遭灾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体必死,灵魂仍在,但这已是原始宗教进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类由于肉体的拘限,活动的范围很小,死后的鬼魂质轻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类喜欢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类中的英雄豪杰,当其死后,往往也成为鬼魂崇拜的对象。在罗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们已死的圣徒。罗马每一个天主教堂的祭坛下,都须埋有圣徒的遗骸遗物。我国则有孔庙、关帝庙、妈祖庙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质,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 种。信者以为,人对其子孙的关系密切,虽在死后,仍于冥中看顾察视其子孙的行为,或加保佑,或予惩罚。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国人特尚敬祖,儒家说是为了饮水思源的孝思,因为孔子不谈生前死后的事,有无鬼魂,孔子不愿研究。其实,殷人尚鬼,并以「人归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证,这虽与孝思有关,但非纯属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类的第一死者,也是人类的第一祖先,嗣后转成为专门司理鬼事的阎罗王。此亦即为祖先崇拜的一种。

性力崇拜在前面已说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征物。进一层的野蛮人,由于对人类生命力的赞叹,遂将男根及女窍看作生命的本源,乃产生对于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说:「性崇拜,殆为宗教进化的必然过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于古代种族与种族间的斗争,引起胜败优劣,是人数多寡的结果。所以祈祷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对象即为性神,女窍即成为拟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欢。

因此,在古时的巴比仑、希腊、迦太基、义大利等处,盛行「神圣的卖淫」(Sacred Prostitution),虽被后来基督教的《旧约》斥为「大淫妇」,在当时则并不以为是邪恶的淫乱。其卖淫者均为受到特别崇拜的女宗教师,「受教」的男人,也 成她们宗教的拥护者。

在印度教中有称为「性力派」的,以崇拜湿婆神之妻杜尔嘉女神为主。后来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响,而倡金刚乘的无上瑜伽,修「佛母观」,行男女事。西藏红教喇嘛之堕落,在于此;元朝喇嘛之丑恶,在于此;被日本学者称为左道密教者,在于此;被英国学者称为「怛特罗」(Tantra)宗者,也在于此。

今日的台湾,尚有自称密乘的上师宣称:「众生由此而来,仍应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第三节 原始宗教的仪式

宗教仪式及祭司人类对于所信的神灵,都是拟人化的,故其事神的仪式亦是运用人对人的礼貌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请求、酬谢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献供牺牲为主,渐渐地,即有赞神的歌、娱神的舞、献供的次序及动作之规定。所以,初期的宗教仪式,凡人皆可为之,后因仪式日益繁复,不得不由专人来从事职业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与凡人平等,后因享用祀神的牺供为生活,又成为人神之间的媒介,故设想他们是更加接近于神灵,更加受到神灵的眷顾,就变得与常人不同而神圣 化起来。此在印度的祭司阶级婆罗门之成为特权种姓,在《旧约》中的祭司们之享有特权,均可说明之。

咒术的产生咒术与宗教同源,是对于超自然力的仰求而来。它的历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级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义是祝祷或祈愿,所以,凡为祝祷祈愿的用语,均有咒语之涵义。一句简单的口语,用之于向神灵祝祷时,即有咒的功能。某几句话具有特别的效验,便成为公共传播的咒语。今日的基督教虽无密咒,他们却规定有许多的祈祷词,其作用正与咒语相同。

咒语的祕密化,有两种原因:一是外来语的译音不译义;二是其本身原为某种语意的简化,所以不易理解。诵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诵之涵义,也有两种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灵的启示,作为它与诵者之间的联络信号,信号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种意义的;二是诵咒者之所以产生神验,乃是出于个人的心力集中。所谓感应,必须诚心;若务于咒语义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语用之于事实,即称为咒术,它是人类心理的一种反射作用的结晶物。由于有着某种请求而向神灵说出某种祷词,此种请求之心,如果特别强烈或持之于长时的希望,便可能在梦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际,得到某些或某一神灵的显现, 启示某种新的神咒。这在常人亦可偶尔发生,在专门修持的咒术师,则较常人发生的机会更多,以心理学来分析,这是可以明白的。

咒术之使用,亦可因人而异,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时,必无效验。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业相应。所以,咒之效验,今日已可用科学的方法来说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祕问题。

诞生到死亡的仪式原始人类,对于人之诞生,当作超自然力的一种作为,故有宗教仪式的举行:或溅水于婴儿之身以示洁净,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圣所求神赐婴儿之名,或植纪念之树以卜婴儿之命运。

婴儿成长入于青年期时,要举行种族的或宗教团体的「入团式」。入团式因各地风俗而有差异,但均极其严肃,有的甚至近于残酷。入团之前通常有一段锻鍊身心的时日,例如斋戒、断食、苦待肉体、冥想等等。但此仪式,以行之于男性为主,对女性而言,这是男人的特权,也是神圣的祕密。

结婚,乃为人类延续的主要关键,故亦有其应行的宗教仪式。原始人的结婚式之中,有一种古怪的「初夜权」(Jus Primas Noctis)风俗。魏士特马克以为这种风俗或者是由于「处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显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于原始社会的婚礼,是新郎新娘所属的图腾或表征祖先的种族的物,握之宣 誓,或对之礼拜。基督教以《新约》、《旧约》作为婚礼的圣证,实即由此而来。

原始种族在平时也有宗教仪式,他们重视清净斋洁,禁忌污秽,并以沐浴、灌水、断食、咒文、供牺等为其宗教行为。自知身体之有污秽而感知精神之不净,不净即是罪恶,于是利用牺供来负担自己的罪恶,代为赎罪,即恢复清净。耶稣的赎罪思想,即是渊源于此。(请参阅拙着《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节及第四章第二节)

死亡是人生的终结。在原始种族看来,死是另一生的开始,以为死者仍得永生于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时,诵咒术祓其亡灵,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养死者,使得死者快乐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仪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这一作用。佛教毕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尝规定生养婚丧的仪式作法,甚至可说佛教是反对宗教仪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国佛教之大半流于荐亡超度,初系学自道教的斋醮科仪,元朝之后,则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响。

宗教的牺牲牺牲(sacrifice)是人类用物供来敬神谢神以及和解神之愤恨的媒介物。做牺供的东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选取最好的果实、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时则请神灵和人类同吃一顿;神灵吸其蒸气中的供物元素,人则 吃其供物的实质。但在初期人类的供物,以为神灵确实把它吃去,所以把牺牲完全丢弃,如祭河神,即掷河内,后来才改进观念,祭毕的供物,由人类食用。

吃供神的牺牲,形成风俗之后,有些地方即将吃牺牲的本身,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仪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毕,祭司即把牺牲分给人民。这种分得的牺牲,也受珍视为神圣,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种奇特的风俗,先将某种牺牲崇拜为神灵,然后竟被宰食,并信此神圣的性质,能影响于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动物,不论其自死或被杀,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运用到人类,纽西兰土人的大酋,在战死后,常被敌人分吃而希望获得他的勇气和智慧。

另有以为牺牲了最亲爱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旧约》中的亚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儿子献祭耶和华;耶弗他真的杀了亲生的女儿给耶和华做燔祭。

说到人体牺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杀人祭神的风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时代,都曾有过。有的杀人祭路,有的杀人祭桥,有的杀人祭某一大建筑物的基脚。前几年的台湾,尚谣传有某一家大工厂在开炉之日,用一个男孩祭烟囱,虽其后来查无实据,却说明了我国确有这种风俗流行过。在历史上也可找到,例如 宋襄公用郐子于次睢之社,华元杀楚使衅鼓。

在罗马的历史上,杀人祭神的事屡见不鲜:凯撒曾用两个士兵祭神;奥古斯都曾以一个女子为牺牲;其后的图拉真及君士坦丁诸帝时,皆曾有过,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这在古时的墨西哥特别盛行,据马克斯弥勒的统计,每年在墨西哥庙宇内杀来祭神的约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万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为最盛;现虽禁止,仍以面粉、浆糊、泥土捏成人形,砍头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个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于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选一美秀青年充当次年的牺牲。在一年中这青年被崇拜为神,供奉甚盛,人民见他,必俯伏为礼,并顺从他一切要求。最后一月,拨有四个美女为其夫人。最后一日乃把他排在庄严的行列之首,进入庙内,经过许多仪式和礼敬后,即把他宰杀祭神,他的肉则由祭司和尊长们分割去吃掉。

由此种原始宗教的人体牺牲,视牺牲的人为神,分吃被牺牲者的肉,可以证明耶稣理论的出处,即是原始宗教。耶稣自称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稣牺牲在十字架上,是为了祭神以代人类赎罪。信仰耶稣的人,为了获得耶稣的圣灵,所以要吃圣餐──食其肉且饮其血。(本节的重要参考书为林惠祥的《文化人类学》)

第二章 未开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节 神教的分类

谁是未开化者未开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开发,本章所举,则包括有保存着原始风气的现代各民族,他们进到近世纪以来,却仍保留着先民的习俗、信仰,及生活型态与思想观念的全部或一部,但这种情况已在渐渐改变之中。本章所据参考资料,或与目前的实际有了距离,则亦无关宏旨。

其实,已开化民族中,仍保有未开化民族的宗教意识者,依旧不少。这种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进步,遥远地落在科学的进步之后。近世宗教之有若干进步,实际上是受了科学的影响而进步,因为宗教的本质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势力者为神灵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为无上的权威者。如果将这观念修正,他们的信仰便立即落空。这一点,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开始就以缘生法,否定了神的权威。因此,若讲宗教的进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创始之际,就已进步到了现代的 阶段。至于后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响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东西,那当又作别论。

多神教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类的杂乱信仰有了程度上的升华,已将混杂无秩序的信仰,变为有系统的对各种较大之神灵的信仰,以这些较大的神灵,各自统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风雨雷电气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战争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类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统领其自类的许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于印度的外道而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质。例如八部之中的「干闼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经》的低级群神之一类。

在埃及,各区域都有其特别的神。希伯来人的耶和华,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诸神中之一个神,摩西参考了巴比仑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罗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万神庙。中国的道教,事实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数是人形的神。这种「人神同形主义」(Anthropomorphism),出现于较高文化的社会中。在希腊,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与人恋爱,争风吃醋;在中国的神话传说中,人们对于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爱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与人恋爱生子。人们渴慕能与神仙结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们的色身较凡人微妙,寿命较凡人为长,福报较凡人为大,其余的生活习性,实无异凡人。例如在荷马史诗及印度《大战诗》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们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锁,能感觉身体之痛苦,受伤时虽无血液而有神液流出。虽不需照常人那样的进餐,却会吃牺牲。他们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惧、怨恨、妒嫉、虚荣,乃至比人类更强;他们不是全知全能,有时也会忧愁失望;他们的社会也常发生战争,有胜有败。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当于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间的权威者,分为两类的特性而来,认为天地之间的不可测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凶狠的两大神灵,由这两大神灵统制着宇宙和人类。

一个神居于风平浪静、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肠,专做救济苦难、施人恩惠的事。一个神居于风云莫测之处,性格凶暴,专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涨,狂风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气候大寒大热,降下瘟疫、洪水、猛兽、雷击、地震等等的灾祸。

慈悲的大神,专用善良、温和、可爱的精灵为其助手;凶暴的大神,专用残 酷、暴戾的精灵为其助手。因此,这种二神教,实是多神教的另一内容,只是把众神分为善恶二类,各用一位大神来统治许多的小神,不称小神为神而称精灵,乃是原始宗教生气说的进步。此与原始的部落组织有关:一个部落只有一个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长,其余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长之名;两个部落方有两个酋长。

有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征。

(一)古埃及:善神为奥息里斯(Osiris),恶神为沙特(Sat)。人民很怕恶神,对之供献时的牺牲,往往多于善神。

(二)马达加斯加:善神为占和尔(Zamhor),恶神为尼殃(Nyang)。

(三)斯堪地那维亚:有光明之神巴杜儿(Baldur),黑暗之神罗歧(Loki)。

(四)古印度:有昼间之神因陀罗(Indra)与夜间及邪恶之神韦陀罗(Vritra)的竞争。

(五)古波斯的教:以光明之神阿诃罗莫他(Ahura Mazda 或称奥姆斯达 Ormuzd),永远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马伊尼亚(Angra Mainya 或称阿劣曼Ahriman)斗争。当犹太人于西元前第六世纪时,被巴比仑人流放在美索不达米亚之际,接触到了波斯的教,便采纳了恶魔的信仰。

(六)犹太教:犹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为犹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 教,其实不然。犹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为一神崇拜,到了与教接触之后,又成了二神教。他们的民族保护神是耶和华。破坏耶和华计画的恶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观念是采自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则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虽已自命为超越的一神教,实则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与耶和华处于敌对的立场,分别统治着善恶两个世界。自摩西时代乃至到王国时代的犹太教,以耶和华兼有善恶两种性格。至先知时代以后,便将恶的性格分给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为一神教是高级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们只信一个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亚人,即信一神教。他们说:「达亚罗亚(Taaroa)是他的名」;「他独自存在而成为宇宙」;「他创造了这坚硬石头的世界,这世界便为他的妻,是万物的基础,产生了地与海。」

在耶稣纪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个圣洁的王叫作亚克那顿(Akhnaton),创立了一个教派,只奉日神亚顿(Aton)为唯一的神,并向百姓宣说,亚顿是他们在天的父亲,是仁爱与和平的主宰。此神无偶像,其象征物为太阳盘(Sun Disc),但也并不崇拜此象征物。可惜因为亚克那顿酷爱和平而痛恶战争,所以失了他的国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与回教是公认的一神教,此二教均与犹太教有深厚的渊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犹太教的恩赐而成立。基督教受犹太教的遗产而革新。犹太教则受古巴比仑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前,巴比仑(现在的伊拉克)已有了一神信仰,已有了一部二百八十五条律法的《汉摩拉比法典》,这使摩西完成了一神耶和华的崇拜及十诫的规定。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纪以后,《旧约》的故事陆续编写出来,其中的许多观念,都是采自古巴比仑、埃及、波斯宗教的材料。例如创世神话、方舟神话、魔鬼神话、不拜偶像、一神信仰等等,无一不是来自其他的宗教。幸运的是,犹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的教会组织及思想控制,较任何原始宗教都严密,所以他们的国家可以亡,信仰却传流到今。至于其他如巴比仑、埃及的古宗教,就老早灭亡了。

基督教自以为是高级的一神教,实则,从其一元论的二分法来看(神造万物,是一元论;善恶绝对,是二分法),既可称为一神教(一神一元创造宇宙),又可称为二神教(信有义神及魔神),更可称为多神教(耶和华天父的国中有许多天使,撒旦的治下有许多魔鬼)。

根据基督徒李杕的《天神谱》:「天神分九品:至爱者、普智者、上座者、统权者、异力者、大能者、宰制者、宗使者、奉使者。九品合为三军:至爱、普智、上座为上军;统权、异力、大能为中军;宰制、宗使、奉使为下军。品越在前,则禀性越美,膺宠越隆。合九品三军则有总领天神,即弥额尔是。」这九品天神,亦即安琪儿(Angel),亦即上帝之使者。其中的「奉使」者,即守护世人的天神。据说一人即有一神守护。又在基督徒的心目中,凡是反基督及不信基督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使者。可知,中国人所谓的「漫天神鬼」,在基督教同样也可适用!如说基督教确系一神教,用此衡量中国的道教,也可算为一神教。道教虽形成多神崇拜,但最初最高则为元始天尊。

基督教是一神、二神、多神?站在任一角度,均可拉得上关系,因为它是以原始宗教的本质,套上了哲学的外衣,才化为高级的普遍宗教。但在希伯来人的构想中,把他们说成是「超神」的宗教。认为上帝创造宇宙、主宰万物,宇宙万物为上帝所有,上帝却不属于宇宙万物的同一性质,而是超然在宇宙万物之外。这是解说不通的神话,故到保罗加入基督教之后,才用希腊哲学家斯多噶派的泛神论,补充了希伯来宗教超神论的缺陷。

泛神教泛神论(Pantheism)是哲学名词,在宗教上则称为泛神教或万有神 教。古来有一些大哲学家,往往兼有虔敬的宗教信仰,但其信仰对象未必是随俗的迷信,乃依其哲学思想而构成宗教信仰,是基于理性的考察而求为情意的寄托,泛神教大致由此而来。所谓泛神教或万有神教,即是「神即世界」之教说。以神与自然是同一物,「获罪于天无所祷」(孔子语),「神是遍在的全体,无反对者」(十六世纪义大利哲学家白鲁诺之语),「神即自然」(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之语)。此皆为泛神教观的代表者。泛神教的信仰者,只求自己顺从于神(自然),敬神而爱人,但不求神来给予赏赐。所以泛神教者,也多是最可敬的人道主义者,他们没有狂热的情绪,不会盲目的叫唤救世主,也不致恐惧末日的降临。例如斯宾诺莎即以为人应敬神,但却不能以敬神作为求神来爱人的条件。因为宇宙全体即神,人也是神的属性之一部分,除了使自己完成神性之外,别无一个另外的神可求。

可见,泛神教与超神教的观点恰好相反。超神教以为神在宇宙之外;泛神教则将神与自然同视,神含在宇宙之内,神即是宇宙。超神教以神有人格性,泛神教则否认有人格的神。

交换神教交换神教(Kathenotheism),有译作交替神教或交代神教,亦可目为单一神教的一种。这是在多神教中的一个特征,即于多神信仰之多神中,有一 位至尊的主神,余神皆为主神的从属,对余诸神,不必列为必须崇拜的对象。在多神中单奉主神者,便是单一神教。

如果在多神之中,选一神作为崇拜的对象,此神即被视为至尊的主神。到了另一时地的另一因缘而选另一位神来崇拜,同样亦视为至尊的主神,而将先前所奉的一神淡忘者,这便是交换神教。

交换神教一词,是由马克斯弥勒首创,施之于印度《吠陀经》信仰者的。因为在《吠陀经》中对诸神所用的赞歌,辄以最上最大最高最好的词句来称颂,似乎每一位大神,均是宇宙的主神。这在马克斯弥勒之外的宗教学家,也以单一神教称呼之。

无神教无神教(Atheism),在哲学上称为无神论。对于基督徒而言,「无神论者」一语,不但指的唯物主义者,乃是泛指一切不信耶稣基督的人。泛神论者固被视为无神论,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及喀尔文约翰(Calvin John 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的宗教改革时代,旧教徒也喊他们是无神论者。不管你信有神及无神,凡是异教(Heathenism),便是无神论者。因为他们独断专横,只以他们的神是唯一的神,其他人的神便不是神。纵然新教徒也信耶稣基督,因其反对罗马的加特力(Catholic 即天主教)教会,所以也 被罗马旧教视为是无神。

但在哲学家的幅度上,无神论是指的唯物主义、进化论、不可知论、理性主义,以及现在盛行于美国的实存主义者、经验主义者,他们专从事实的考察推论,以科学方法说明宇宙和人生,不采信神话的传说。

至于宗教上的无神教,只有印度产生了两个,那就是佛教和耆那教。此所谓无神,是指否认有宇宙的主宰神或人格的大神。佛教和耆那教同样地否认婆罗门教《吠陀经》的神圣地位,及其创造并主宰宇宙的神,但却不是唯物主义的断灭论者。因为此二宗教,同样也承认了许多的神灵(不过不是创造主而是众生之别型)。

但此二教却有不同的论点。耆那教对宇宙的看法,是「命」(精神)及「非命」(物质)的二元论者。他们对精神而言,是站在「生气说」的立场,视「命」为常住的灵魂,以苦行的修持乃使常住的灵魂生天为解脱。若不修道,灵魂固不灭,但不得生天解脱。佛教则站在缘生性空的立场,主张无我,否认有个常住的灵魂。佛教的缘生论,认为宇宙是众生共同的业力所感,众多的因缘所成,所以不信有专制魔王式的创造神。众生的本体是业所薰识,识是业的染成体,行业是剎那增减的,本体之识,也就跟着变动不已,所以没有一个常住不变的灵魂。但在 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断绝(解脱)业之源流时,不论善业恶业,均须在生死流转中感受果报。因此,佛教主张无神无我,但仍强调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论者可及。佛教以缘生论观察宇宙万有的生住异灭,颇合于今日实证主义之科学的原则,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论可比。

若从宗教的实质而言,一切神教无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类,他们都是在未开化者的基础上耕耘出来的。无神的耆那教,也未摆脱原始宗教「生气说」的意识;生气说即是精灵崇拜之一种。不论耆那教的教义,是否有近于佛教之处,它的宗教意识,却仍沦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状态。


第二节 未开化者的迷信

魔术未开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汇为:魔术、禁忌、占卜、祈祷、巫觋,及神话的传诵。

魔术(magic)即是法术,或称方术、术数,这是原始宗教社会通行的一种迷信方式。

魔术的根据是两条定律:

(一)类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征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称为 「模仿的魔术」(Imitative Magic)。此律有两条细则:1.同类相生(Like Causes like),即是说,类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仿真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结果。例如雕塑一个偶人,把它当作仇敌,用针刺它的双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脑门,那个仇敌也真会瞎眼、心痛、头痛。若将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敌也真会倒运或死亡。有用纸剪成人形,写上仇敌的名字,也有同样的结果发生。2.同类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说,相类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国人在门框上,置一个老虎头的木雕物,贴门神像,端午节用昌蒲当作斩妖剑插在屋檐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二)接触律(Law of Contact),或称传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称为「传染的魔术」(Cantagious Magic)。也有两条细则:1.凡由一全体分开的各部分,仍于暗中互相感应。例如发及爪甲虽已离身,若对之作法,仍能影响到其所离开的那个人身。2.凡曾一度接触过的两物之间,即有神祕的关系。例如人身穿过的衣服,虽已离身,若对之施术,仍能影响到那个曾经穿它之人的身体。

「模仿的魔术」最普遍,它通行于古今的许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敌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画一个人形,或假定某件东西为敌人的身体,然后用尖锐之物刺伤它乃至砍杀它。2.马来人则将所要加害者的指甲、头发、眉 毛、唾沬等物,各备一双,以代表那人全身的各部分,然后一一安上蜂蜡做成的偶像,每晚把蜡像在灯上烘烤,并诵咒语:「我所烘烤的不是蜡啊,我所烘烤的是某某人的心肝和脾脏啊!」如法做了七晚,即把蜡像烧掉,那个使施术的敌人也就因而亡故。3.我国民间故事中也有,例如《封神传》里的姜子牙拜死赵公明;《杨文广平南蛮十八洞》里的金精娘娘射草人;现在的我国民间,尚有用纸人写了人名八字来施术的。4.在汉朝武帝时有「女巫往来宫中,教美人度厄,埋木人祭祀;会帝病,江充言疾在巫蛊。」(《汉书》)

「传染的魔术」也有许多民族施行,例如:1.毛利人以为取得仇敌的发爪唾液等埋在土内,其人必死。2.务都(Voodoo)的神巫尝对白人说:「我若得到你的一根睫毛或一片斑屑,你的生命便在我手里。」3.我国民间,有人若被人吓出了病,便索取那吓人者的一截裤带头,泡汤一吃就好;若有青年男女因单恋而成重病,相信索取对方的一、两根体毛,泡汤一吃就好。4.在维多利亚的俄佐巴律部落的神巫,能够烘烤一个人的毡衣而使物主生病。5.普鲁士人的旧俗,将窃贼遗下的衣物痛打一顿,贼虽未被捉到,却自然会生病。

因此,未开化民族中,常将自己的指甲、头发、牙齿收藏起来,唯恐被仇人拿去施术;婴儿出生后的脐带和胞衣,也慎重地处理,唯恐影响到婴儿及产母的 命运及寿数。有的人的衣帽也小心地放妥,唯恐被人践踏或跨越而倒楣。

禁忌禁忌(taboo)是魔术的一种。不过,魔术是采积极攻略的方式;禁忌是采消极防止的方式。魔术是为要达到某种结果;禁忌是为要避免某种结果的发生。

禁忌在各未开化民族中,流行很广,大致可分数类:

(一)饮食的禁忌:澳洲土人不敢吃作为自己图腾的动物,因信与之有血缘关系。塔斯马尼亚岛人不敢吃一种小袋鼠及有鳞的鱼。我国民间有人不敢吃无鳞的鱼。印度教徒不敢吃牛肉。回教徒不敢吃猪肉。基督教的美以美会不吃动物的肉;但他们不是如佛教的素食是为慈悲众生,乃是出于禁忌的迷信。又如马达加斯加岛人,不敢吃箭猪,恐怕传染了胆小的毛病;不敢吃牛的膝,恐怕膝会变成牛的一样,不善于跑路。

(二)作业的禁忌:新几内亚的土人,编网未毕时不敢出屋,不敢与妇女有性行为,乃至饮食也限由男人供给。食时手指不敢触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声说话;他们狩猎时,领头的人不敢沐浴,不敢睡眠,不敢说话。发令时使用拟势。他们出猎用的小艇不得和别个相触。台湾过去的原住民,出草砍人头时,家中的火不得熄灭,家人不敢借物与人,不敢说鄙猥的话。我国有航船的船家,吃 饭不得称饭(翻),进城不得称城(沈)。在澳洲及玻里尼西亚的妇女,不得和男人一起进食。在新赫布来岛不得看见初成丁而未洗浴的人。安哥拉(Angora)人,以为有女人在场,铸铁必定不成。西非洲女人不得看男人饮食,不得见祖宗的像,制油时不得被人看见。印度的阿萨姆人(Assam),在出战前不敢和妇女同床,也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在今日的台湾尚有人在买奖券的前后,不敢让女理发师剃头。

(三)数字的禁忌:西洋人往往逢到星期五及十三号,不敢出门。星期五恰恰是十三号,更使他们困恼。乃至门牌十三号的房屋无人敢承租;旅馆十三号的房间无人敢住。这都是因为耶稣的最后晚餐的传说而起。

此外尚有妊娠期间的禁忌,例如台湾民间有孕妇的人家,不敢随便在家屋四周掘土。有生产的禁忌,例如肖什么动物的婴儿,在月子内不得见到肖相克动物者的外人。有结婚的禁忌,例如八字不合的,虽然双方同意,也不敢结为夫妻。

占卜占卜(divination)也是魔术的一个分枝,大抵是根据象征的原理,以期发现所要知道的事物的征兆。这在原始民族中极为盛行。我国于光绪二十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在河南安阳县发掘出来的甲骨文字,乃是刻在龟甲及兽骨上用来占卜用的祝祷词。那是殷代的都城旧址,故被称为殷墟。由甲骨文考知,殷人 凡为国家大事,都要先行龟卜。

婆罗洲的海地押克人(Sea Dyaks),凡是造屋或耕种,都要卜问七种「预言的鸟」,其有猜详的方法,鸟声的前后左右有分别。我国内地有用鸟来衔牌算命的方法;过去台湾原住民出外砍取人头时,也要听一种鸟名「丝主丝里」(Sitsusiri)的叫声,以验凶吉,如叫声悲惨,便不敢向前。

占卜的方法,主要者有四类:

(一)猜详偶发的事件:凡意外偶发的现象,均可视为预兆,应用象征的原理,以猜详其结果。此有四类:1.无生物的偶然异状。例如兵器折断,大纛倒地。2.动物异常的举动。例如狗子夜号,母鸡啼晓,战马悲鸣,老鼠群迁。3.人类自己偶发反常的动作。例如食时筷箸落地,碗盏打破,无故跌跤,突然心悸、肉跳、眼跳。4.反常的自然现象。例如桃花在夏天开放,六月里天下雪,十二月的雷雨,以及陡发的怪风,日蚀与月蚀,海啸与地震。

(二)猜详梦中所见:详梦的风俗,行于各处的未开化民族,因为梦中的特殊事物,极富于预兆性质,所以我国古代曾经特设有详梦的官。相传佛教初传中国,即是由于汉明帝「夜梦金人,顶有圆光,飞行殿庭」,详梦的大臣告知「西方有神,其号曰佛」,始遣使向西域求法。

(三)观察星象变动:此即是原始民族的天文学,在西洋的古代称为占星术(Astrology),在我国古代为星命家。以星象的明暗,星位的移动,陨星、彗星的出现等,为占卜时令及人物的祸福凶吉。此术较为复杂,故于蛮族中不甚发达。

(四)用人为的方法:此在未开化民族常用,文明的民族也不能免。例如用一个钱转起再躺平,以钱的正反面来猜详运气的好坏。西非洲的土人,满握一把坚果,然后任它坠下,再看坠下的是奇数或偶数,来猜定吉凶。也有用动物的生理构造,以验吉凶的。在巴比仑的一本古书中说:「如能懂得动物肝脏上面的纹样,便可晓得神的意见;能晓得神的意见,便晓得未来的事情。」在《云南通志》中说:「猡猓人取雏鸡雄者,生刳两髀束之,细剖其皮,骨有细窍,刺以竹签,相多寡向背顺逆之形,以占吉凶。」有很多民族用兽类的肩胛骨占卜,把骨放在火上烘,然后看其裂纹,以猜详未来之事;我国殷代也用龟甲烘出裂纹以为占卜,其法载于《史记‧龟策列传》。我在大陆曾见有人能在点燃后的香头烟路中,占卜吉凶;有人能以熔锡倒在冷水中凝结后显出的纹理上,看到所要占卜的事物;有人能以一把竹筷直立水中,以占卜吉凶;我国有起课、打卦之术,也是占卜的一门。

祈祷

祈祷(prayer)是人类在无可求愿之时的一种本能。人在危险之际及绝 望之时,即盼望能有奇迹出现。人在有了语言之后,最初的祈祷词,大概是呼叫:「妈呀,来救助我啊!」直到现代的文明人,如尚无任何宗教信仰,遇到危难之时,也会祈祷「父母的在天之灵冥中保佑」。

原始人类所想像的神灵,虽是可怕之物,为了乞怜神灵不要加害他们,仍会从内心发出诉愿的祈祷。例如在《旧约》初期犹太教的耶和华是可怖的神灵,教徒却要对他祈祷;不论祈祷是否生效,百次之中只要一、二次生效,就要大大的感恩。迄今的基督教,仍极重视祈祷,例如〈圣号经〉、〈圣三光荣经〉、〈天主经〉、〈信经〉、〈信德经〉、〈望德经〉、〈痛悔经〉、〈饭前经〉、〈饭后经〉等,都是一些重要而简短的祈祷词。甚至可说,除了祈祷,基督教便无灵修,这乃是原始宗教的特色之一。

低等的祈祷,大都是为了肉体生存的需要。例如北美印第安人,求他们的神「俄康达」(Wohkonda),保佑他们掳得野马或杀死敌人;非洲黄金海岸(Gold Coast)的黑人,求神赐他们多量的米、芋、薯、黄金。

高等的祈祷,则为满足精神方面的需要。例如请求神灵消人自己的罪愆,增加善行的鼓舞。

用祈祷的方法,达到占卜目的者,有所谓「求梦」,在神灵之前祈祷,请在梦 中告诉他们所要知道的事物。这在好多地方有专供「求梦」的房舍,例如台湾北部的仙公庙,就有专供人去求梦的房间。

在民国十六年(西元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海《申报》,刊出一条社会新闻,大意是说当时的上海,盛行一种叫作「花会」的赌博,共有三十六门,极难押中,若中,可获赏数十倍。有一姓曹的少妇,丈夫出外经商,她先小试花会,有输也有赢,后来便倾全部家产押上,输个精光。有位老妇人告诉她「杀一生物以祈梦,可以灵验」。她初杀猫,祈之果验。她正想另外再杀一猫而不易找到,适巧她三岁的独生子因失果而号泣,她一念忿起,便用菜刀砍下了儿子的头,她不悲悔,倒是兴冲冲地把儿头包藏于枕边,焚香默祝,托儿示梦,祷毕就寝,梦见其儿持首哀号,忽而化成一只大鼠。这少妇醒来,知道儿子示梦她押「鼠」门。第二天想尽一切办法,筹得三百多元,全投鼠门,果然押中,赢了五千多元。钱是到手了,独生子却死了,丈夫也回家了,终被其夫逐出门,自缢而死!

巫觋在原始民族中,有一些自称能通神祕之奥的人,有能力对付在冥冥中的可怖的东西。这种人的名称很多,因地而异。例如巫(witch)、觋(wizard)、禁厌师(sorcerer)、医巫(medicine man),或称僧侣(priest),或称术士 (magician);西伯利亚和北亚洲及阿拉斯加等地,则称之为萨满(shaman)。但其性质类同。

巫觋们常自称能呼风唤雨,能使人生病及病愈,能预知吉凶,能变化自身为动植物等,能与神灵接触或邀神灵附身,能用符咒法物等遣使神鬼,能魇魅别人,使人生病和死亡。故在野蛮人社会中,巫觋几乎被视为万能的生活支配者。

巫觋的产生,大抵是由一些曾在梦中或病中有了神祕经验的人充任,也有是自幼承老巫觋的训练而成。他们确有一些神祕效验,在中国内地,有所谓童子(男巫)及师娘(女巫)。我亲眼见过好几位,他们并无一定的师承,往往是一个正常人,突然病了一场,就有神灵附体,自称是某神要借他在世上行道几年,或要他终身成为神巫,他就变为神人之间的媒介了。他们能看病处方,本人原不识医理及药名,竟在神附于身之时,说出医理,开出药方,病人服了也真除病;他们能预告吉凶,能为你找来亡灵和你对话,能「走阴差」到阴间查探你家亡灵的下落。在台湾流行的扶乩及乩童,大陆也有,且也确有若干程度的灵验。那些降下乩坛的神,每皆先自通名报姓,什么观音大士、关公、张飞、李白,乃至《西游记》中的孙悟空、猪八戒,《封神传》中的各路神仙,都会出现。其实,这些附身或降乩的神,都是依草附木的小小鬼神。这些鬼神,遍处都有,只是借了着名 之神的名,扬他们的威风而已。所以他们的灵验是有的,但在时间上不会久,在空间上不会大。不信其有,固不可,若坚信其可靠,那就大可不必了。

巫觋在基督教社会中是不被宽容的。欧洲人凡是提起巫觋,便联想到「妖术」(witchcraft)。基督教仇视一切异端,故将一切的罪恶,例如自然现象的变怪,天灾人祸,乃至头痛、心痛等小毛病,也都说成是巫觋们施的妖术。在基督教社会中,巫觋是魔的异名。他们的童话故事中,说到巫字,必然是可怖的精灵之类的妖怪。因此,焚死巫觋乃是他们唯恐做之不及的事。虽然《旧约》中的许多「先知」乃至《新约》中的耶稣,也类于巫觋一型的人物,但他们对于异端的武觋,特别是穷苦而有一些神祕经验的老妇,甚至凡是面皮多皱、唇上生毛、眼睛歪斜、姿势蹒跚、声音尖锐,加之独居寂处的妇人,都在基督教会的焚烧之列!不过,近代一个多世纪以来,各国的法律,已不容许基督教徒用私刑焚毙巫觋。巫觋在欧美,也不再被视为可怖之物了。基督的神之权威,已因人间的法律而退让到天国去了。

神话神话(myth)的意思是迷信或无稽之谈。它是由于人类对实在的事物,所产生之幻想的故事。例如野蛮人看见火焰飞舞,便以为它是活物;听到山谷的回响,便以为有怪物在山内作声;闻到雷声,便以为天神的车轮在空中轰 转,或以为是有天神擎着大锤捶击。

神话的大部分和宗教的迷信有关,因为神话和仪式,同为宗教的工具。没有神话,原始宗教的信仰便无依靠,因为神话能替各种信仰,寻出解释的理由来,并构成一个系统,以满足原始人类求知的愿望。虽然用科学的角度观察神话,只能产生研究其发生的背景之兴味,不能引生信仰;但在原始人,凡可解释的,即可引生信仰的情愫。

神话,可分两大主题说明之:

(一)神话的性质:据林惠祥先生说:凡神话有特性六点:

1.传袭的:它们发生于很古的「神话时代」,其后传久了,以至于忘了它们的起源为何。

2.叙述的:像历史或故事一样,用来叙述一件事情的始末。

3.实在的:在民间,神话是被信为确实的记事。

4.说明性的:神话的发生,是为要说明宇宙间各种事物的起因与性质。

5.人格化的:神话中的主人翁,不论是神灵或动植物,都是拟人的,其心理及行为,都像人类一样。

6.野蛮性的:神话是原始心理的产物,以文明人来观察它,常有不合理处, 然其乃为原始社会生活的反映,不是无理的。

(二)神话的分类:分类的标准很多,参考海思丁(Hastings)以内容为标准,分为十二类:

1.定期的自然变迁及季候:有些神话的发生,是要说明昼夜的交替及季节的变换。例如日月星的神话,司年、司季候神的神话。

2.自然物的神话:例如说明动物、植物、无生物等的形状及性质的神话。在神话中常把自然物拟人化而构成一个故事,当作人类一样。

3.反常的自然现象:例如地震,常被猜为地下有某种动物作祟。风有风伯、雨有雨师,洪水神话更是很多原始民族所有,日月蚀的神话也很普遍。

4.宇宙的起源:这又称作开辟神话,也几乎是各民族皆有。例如中国有盘古开天地,以色列有耶和华的创造宇宙。通常是以为由一个或几个神或人,把原为混沌状态的宇宙,给开创了天和地、人及万物。

5.神的起源:野蛮人中,以为神和人一样,也有诞生、家族、先世、一生事迹、成神的原因等。这在中国的《山海经》、荷马的史诗、印度的《大战诗》都有这类神话。

6.人类及动物的起源:这类神话常与宇宙起源神话相连,宇宙是由神造, 人是神的子孙。

7.变化:传说人类与动物或他物互相变化。例如某处石头原是人而化为石;某处的湖原为某人的宅,由某原因而成为湖;某种鸟原是人,由某缘故而化成鸟;某人行善放生鸟或兽等,牠们就化为人形来救他的命,或做他的妻;某种花草或树木原为人,由于某缘故而化成了植物。

8.死后的存在及冥界:此由鬼魂崇拜中发生。例如基督教的炼狱,道教的地府,印度教的耶摩界,佛教的十殿阎君及地狱。这些境界,乃由神祕经验中发现。不论其真实的程度如何,出于神祕经验的传说 ,自以神话视之。

9.妖怪:妖怪神话,大都是由动植物等的崇拜而发生。这种神话的主角,都是凶狠暴恶的,常与正直的神战争。

10.英雄、家族、民族的神话:这是各家族、各民族推溯自族的来源而起。各族自以为最初的祖先,都是神祕性的英雄。

11.社会制度及各种发明的神话:各民族的社会制度及风俗仪式,常溯源于神灵的意旨;各种发明,也都是神化了的英雄人物所为。例如我国的神农氏、有巢氏、燧人氏;又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其神祕化了的祖师爷。

12.历史事件的神话:历史的事实,相传久了常被掺入神祕色彩。历史学者 无从考察其原委,便被搜入史书。例如中国周朝以前的历史中,就有不少的神话;在犹太人的古史《旧约》中,几乎以神话淹没了史实;在印度的古代,也以神话当作历史。(以上的分类法是参考林惠祥及海思丁的着作,解释说明是由作者自行编写的)

迷信神祕的解释神祕在英文是mysticism,可以释作「神契」;它的重要涵义是「我与非我之契合」。若用mystery(神祕)一字,就没有如此恰当,因为此处的神祕,是指的人于宗教信仰中,得来的神祕经验。

对于宗教的神祕经验,近世以来已有宗教心理学家,从事科学方法的研究解释,是由心理分析,说明神祕经验。所以在宗教心理学家的研判之下,所谓神祕经验,已无何神祕可言。甚至主张:有神契经验,却不能作为断定即有上帝存在之证据;古代西洋教会中有守道贞女,自以为是上帝之妻,故有邂逅耶稣,与之拥抱的亲验,但也不得谓为耶稣肉体之复生。此等乃是以「不在为实在」(Sense of reality of absence)的心理错觉。

魔术或法术,系由宗教动作而来,它的效验是或然性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不过职业的法术师施术时,或然率较一般人为高。这是心力运用得纯熟之故。

禁忌,完全是出于偶然的事故。例如有人早上出门时听到乌鸦当头叫,出门后即遇到意外,此后就以为乌鸦叫是凶险的预兆,凡有乌鸦叫,便不敢出门了。

占卜,也与法术相似,有或然性而未必有必然性的效验。

祈祷的效验是发于祈祷者的精诚。祈祷灵验之效果如何?乃视思考精到之程度而定。这还是自身的心力对于外物的感应而来。所以经常祈祷的人,比起不大祈祷的人,容易得到宗教经验。

巫觋之中固有伪装着骗人的,但也确有许多巫士巫女,连他们自己也确信真有其神其事的。这在宗教心理学家的考察,认为是一种催眠作用:当他们情绪及肉体经过一阵震颤、兴奋、血管放大、血液循环加速之后,便进入催眠状态,在此忘我状态下的心不由己的语言,便以为神灵附身的语言而非他们自己的语言了。因此,学者认为:这是他们自欺欺人的一种生理病态加上心理病态的综合现象。因为人体的化学要素的变化,能引起心理的变化。所以近世的西洋有一种名叫Mescal的药草及Hasheesh的药品,人服了之后,即可产生解脱烦恼、羽化登仙的感觉;现在美国的LSD,也同样有效。

研究这种神祕现象的另一派学者,八十多年前(西元一八八二年),英国伦敦成立有一个「心灵研究学会」(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西元一八八五年, 美国也相继成立,不久在巴黎也成立了国际心灵学会。他们都是研究所谓「第六感觉」的,着重于「灵魂不灭」及「心灵感应」之两大问题的探讨,搜集了许多的资料,也做了许多的实验。在美国的研究者,如今称之为「副心理学」(Parapsychology),已于一九二七年以来,在杜克大学设立副心理学研究中心。他们做了「心灵感应」、「心灵动力」、「预觉」的实验。凡是心意集中的被实验者,「或然率」则较高。这也说明了佛教所说「定心能发神通」的原则是合乎科学观点的。

不过,站在佛教的立场,除了接受用科学方法分析神祕经验的心理因素之外,同时也不否认自然界确有神灵的存在及活动。唯以佛教并不重视他们的存在与活动,所以正信的佛教徒也不许迷信这些神祕现象。科学方法虽可设法解释宗教的心理现象,却仍有许多的宗教现象为科学所不能解释。例如法术之中的水遁、土遁,在道教称为「行蹻」、「变化」等的神祕性,今日心理学的程度尚未能窥其堂奥哩!因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固然是神祕经验的一大要素,除此之外,必另有客观的神灵之作用。想藉科学方法,彻底否定神鬼或研究神鬼现象之为无稽,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章 古代民族的宗教

我们若要确切了解近代各大宗教的内涵,必须先来发掘古代民族的宗教状况。因为近代的高级宗教,即是循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成长,来得并非偶然。所谓天降圣书或神启的律法,我们宁信其为信仰及心理上的事实,而非人类文化之开展的事实。

本章所要介绍的宗教,是已经没落了的古代民族的信仰,是在许多古代民族中,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民族,作为样本。这些古代事物之能进入今人的知识范围,乃是近世许多的专家学者,主要是考古学的研判中获得。

第一节 巴比仑的宗教

巴比仑的环境和时代 此所谓的巴比仑,即是今日的伊拉克及叙利亚(Syria)境内,她的古代文化之发达,是由发源于亚美尼亚(Armenia)众山中的幼发拉底河(Euphrats)及底格里斯河(Tigris)所赐。此两河流初出山时,方向相反,继而平行,终又并在一起,流入波斯海湾(Persian Gulf)。在这两河之间的肥沃平 原,历史上称为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就在这肥沃的平原上,产生了古代民族的文化。

美索不达米亚是个富庶而宜于农耕的地区,却不是可以防守外敌外侵的环境,因此而有外敌自东、西、北,各方面攻入。所以,城市此起彼落,民族你来我往,语言相互掺合,王国也兴兴灭灭。

最早在那里留下值得吾人注意之文化的,是苏美连人(Sumerians),他们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者更早,便已知道利用铜器。他们的文字,是用一种凿子般的东西,刻在石头及泥板上的,一直被称为楔形文字(Cuneiform)。今日吾人所知有关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多半也是从那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中发现出来的。约在西元前二千八百七十年,自西方来的闪族人(Semites),也在那里建立了帝国。

这个地区之被称为巴比仑,是因底格里斯河的南部有一座城,叫作巴比仑(Babylon)。所以又称那个地方为巴比仑尼亚(Babylonia)。

巴比仑曾产生了一位名王,叫作汉摩拉比(Hammurabi),征服了其他民族,将他的版图自波斯海湾沿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向北扩充。这位名王,大约是西元前二千年时代的人。他给历史上留下的最珍贵伟大的文化遗产,是刻在一块方形石头上的法典,那就是有名的《汉摩拉比法典》,一共二百八十五条。例如商 业、婚姻、工资、谋杀、盗窃、债务等的事项,都有了法律的规定。由此法典对于人民生活之各方面的保障,所以商业繁荣,文化发达。

宗教的历程巴比仑人的宗教信仰,最早是属于精灵崇拜:认为自然界充满了精灵,自然界的一切现象,皆出于精灵所为。但他们相信,诵了咒文,可以役使精灵,所以盛行咒术及护符。

精灵崇拜的时代之后,他们即以动物的形貌来表现诸神的姿态。例如生翼的牡牛,或以人形戴上鹫鸟的头,都是他们的神像,这被称为神形兽视的时代。接着又有半人半兽的时代、天象神化的时代等等。

他们对于信仰的变迁,固然是由于文化的渐次进步,同时也因为各外来民族所带去的各种信仰,在那里汇合融化的结果。例如他们在西元前三千二百年至二千八百年时,诸市均已有了特有的保护神的固定,实源于诸民族不同的信仰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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