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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国守法教育到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来源:不详   作者:龚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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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爱国守法教育到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基本途径

  □ 龚学增

  改革开放以来,藏传佛教工作特别是西藏藏传佛教工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具体领导下,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显著成效。其重要途径就是坚持对僧尼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对僧尼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藏传佛教总体上发展稳定,但是这种总体稳定来之不易,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过程。造成这种曲折的主要原因就是达赖集团的干扰和破坏。达赖集团从事的西藏独立的分裂活动,主要的手段就是打着维护宗教的旗号。他们充分利用藏传佛教在藏民族中的广泛影响,尤其是利用达赖喇嘛在宗教上的地位,在寺庙进行思想渗透,从而影响僧众。一些寺庙是他们施展分裂阴谋、隐蔽藏身的场所,也是他们的追随者最多的地方。近些年来,在西藏乃至其它藏族聚居区制造骚乱、破坏社会稳定的,主要是深受达赖影响的一些违法僧尼。十世班禅转世过程中出现的曲折,也同样来自达赖集团的破坏。可见,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地对僧尼进行爱国守法教育,不能有效地引导藏传佛教界管理好寺庙,就无法制止达赖集团乱藏祸国的阴谋,达赖集团制造暴力破坏活动、以寺庙为基地煽动不法僧尼闹事的骚乱就不会停止。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铲除达赖集团从事分裂、渗透活动的社会基础,建立起符合佛教戒律和国家法制的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就必须对寺庙僧尼进行爱国守法的教育。

  自1996年起,西藏自治区开始了对寺庙僧尼的爱国守法教育工作,并逐步推向云南、四川、甘肃、青海的藏族聚居区。爱国守法教育的主要目标是:解除达赖集团对一些寺庙的控制,使寺庙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守法遵规的僧尼手中,建立健全约束寺庙和僧尼行为的规章制度,对僧尼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不仅要受佛经和寺规的约束,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站在爱国爱教的立场上,成为守法守戒的佛教徒。

  2008年西藏“3·14”事件以后,西藏和其它四省的藏族聚居区进一步深化了寺庙爱国守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平安寺庙建设活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藏族聚居区各级党委政府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有成效”、“经常性”和“凝聚人心”上下功夫;强化寺庙管理,逐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僧尼行为,保证正常佛事活动的开展,研究探索对寺庙进行依法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模式;加强爱国力量建设,对有影响的活佛、高僧和寺庙民管会成员等宗教界代表人士加大培养力度,使广大僧尼做到“爱国、守法、持戒、利民”;认真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解疑释惑,确保藏族聚居区干部群众思想稳定;完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寺庙认真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全力消除隐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的工作。

  多年来,西藏及四省藏族聚居区在寺庙开展的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党政部门强化的对于寺庙的社会管理,西藏的扎什伦布寺、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等代表性寺庙对寺庙民主管理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绝大多数僧尼提高了爱国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

  为了保证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长期稳定,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寺庙管理的规律,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明确指出,加强寺庙管理对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具有关键作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寺庙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为着眼点,以解决寺庙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各方面齐抓共管为保障,推动形成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为落实中央的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相关藏族聚居区的党委和政府,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认识到藏传佛教最突出的历史弊端是旧西藏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至今在寺庙中还有影响,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就是达赖集团利用宗教搞分裂。可见,对于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来说,实现“政教分离”,不是经过民主改革就能够彻底完成的工作,必须在对藏传佛教现实情况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所谓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就是要将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制度,加以常态化的执行,并不断加以创新。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入手,由有效到常态再到长效的过程。

  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党政部门和宗教界共同进行。党政工作方面既包括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又包括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机制。宗教界方面,一是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二是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在寺庙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寺庙管理不是直接针对宗教信仰本身,而是着眼于寺庙的社会功能,端正寺庙活动的政治方向,将活动限定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为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宗教服务。第二,寺庙的管理工作,还要包括服务的内容,要帮助解决寺庙正常宗教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尤其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和守法的寺庙。第三,既要加强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更要逐步将寺庙的管理纳入社会的管理之中,通过社会管理不断推动寺庙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模式,走向社会管理与寺庙民主管理双向互动的和谐稳定。

  如何具体构建长效机制?根据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族聚居区的实践经验,首先要落实发挥起主导作用的党政层面的以分级负责的属地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以推动、引导宗教界内部的自身管理。如将寺庙分为3个层次,明确管理主体。第一个层次是僧尼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寺庙,由县及县以上政府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中小寺庙,由乡(镇)政府管理;第三个层次是无长住僧尼的寺庙,委托村委会管理,确保每个寺庙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到人。这种管理对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以解决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如部分寺庙寺管会不健全、围绕活佛转世同达赖集团的斗争依然尖锐、游僧管理普遍薄弱、对出境学经回流人员管理教育薄弱等,通过加强管理、解决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第三,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努力,使寺庙和僧尼同其它社会基层单位和成员一样,均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包括饮水、用电、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僧尼社会保障和老弱病残僧尼的社会救助等。

  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目标,一是党和政府对于藏传佛教寺庙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责任到位。二是寺庙爱国守法,活动有序,教风端正。三是寺管会领导班子拥护党的领导,服从政府管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是爱国守法教育长抓不懈,务见成效,确保僧尼不参与分裂祖国、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具体目标的实现体现出藏传佛教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和谐稳定的3个阶段,这也是实施管理长效机制的路线图。实施这一路线图关键在于落实。我们看到,在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族聚居区,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初见成效,这将会有力地推动藏传佛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写作得到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指导和帮助,特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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