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朴初宗教思想研究
赵朴初宗教思想研究
萧秉权
前言
赵朴初先生是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主席,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声誉。他长期担任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同时也是全国政协宗教方面的领导人,为促进中国佛教和宗教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从事宗教工作数十年,而且在赵朴老直接领导下工作十多年,赵朴老的言传身教,所见所闻,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赵朴初先生于2000年5月21日逝世,离开我们十年了。赵朴老的丰功伟绩和丰厚的精神财富永存世间。
赵朴老逝世五周年时我曾编写了《赵朴初与新中国佛教》一书,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赵朴老在领导新中国佛教工作方面的突出贡献。后来,我又不断地搜集和学习赵朴老的许多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深切地感到赵朴老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于新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宗教的自身建设,对于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对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等重要问题,都表述了他的正确认识和正确态度,提出了他的中肯、实事求是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相当完整、相当系统的宗教观。我认为,有许多观点是创新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补充和发展。因此,我又着手编写一些关于赵朴老的宗教观方面的材料,作为我学习的心得体会。在适逢赵朴初先生逝世十周年之际,我编写成这本册子。《赵朴初与新中国佛教》和《赵朴初宗教思想研究》,可以视为姊妹篇,从广度和深度两个不同的视角了解和认识赵朴老对于新中国宗教(佛教)事业的伟大贡献。学习和宣传赵朴初先生的宗教思想,吁请关注宗教,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这是我编写这本书的出发点,也是我学习赵朴老的宗教观的追求和期盼。
本书的初稿,我曾征求了一些朋友的意见,尤其得到了上海从事宗教工作的潘明权先生和上海佛教居士沈去疾、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无锡灵山公司董事长吴国平居士以及肖国兴先生的热情帮助,提出了许多极其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出版这本书,得到了吴国平居士的鼎力资助,倪家荣先生的帮助,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余志洪先生的积极认真的工作。承蒙诸位朋友的热情帮助和支持,本书在赵朴初先生逝世十周年纪念之际,得以问世,我在此特向这些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 录
绪论
第一章 宗教的再认识
一、宗教概念的多元内涵
二、中国宗教存在的社会特征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宗教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总汇
五、正确认识我国宗教的实际
第二章 正说佛教
一、佛教是正信
二、倡导和实践“人间佛教”
三、佛教思想同社会主义有许多相通处
四、认识中国佛教的优势
五、佛教是文化
六、对外友好交往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 重在自身建设
一、深刻认识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二、佛教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三、佛教信仰建设是自身建设的核心
四、寺院是佛教自身建设的中心
五、培养人才是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
六、各级佛协的建设是佛教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
第四章 正确对待宗教
一、理论联系实际确立正确的宗教观
二、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三、把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实现党的基本任务放在首位
四、理顺政教关系
五、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六、理顺相关部门同宗教团体的关系
结束语
附录
一、赵朴初与无锡灵山大佛
二、和平教义的伟大实践者
三、赵朴初《某公三哭》名扬四方
四、赵朴初创立汉俳诗体
五、佛教是正信不是迷信
绪 论
2000年5月21日一颗巨星陨落,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赵朴初先生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93岁。
5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赵朴初同志生平》长篇文告。文告对赵朴老(这是对赵朴初先生的尊称,以下常用这个尊称)在宗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提出的理论作了高度评价。文告写道:“赵朴初同志是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在国内外宗教界有着广泛的影响,深受广大佛教徒和信教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他佛学造诣极深,《佛教常识答问》等著述深受佛教界推崇,多次再版,流传广泛。”“作为新中国一代宗教领袖,赵朴初同志把佛教的教义圆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维护民族和国家的尊严、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之中;圆融于促进中国佛教界与世界各国佛教界友好交往的伟大事业之中。”“赵朴初同志坚决拥护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赵朴初同志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和工作,坦诚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他恪尽职守,殚精竭虑,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文告中的这几段话,充分地肯定了:(1)赵朴老在领导宗教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圆融”,也说明他在实际工作中善于寻找和发挥宗教同社会主义事业的结合点和积极作用;(2)赵朴老不仅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而且认真负责地提出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的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3)赵朴老对于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赵朴老在20世纪的后半叶里,在长期的领导工作的实践中,善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及时地提出许多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具体工作,并且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这些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就是赵朴初的宗教思想。赵朴初宗教思想,集中到一点,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的思想。
在学习和研究赵朴老的宗教观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中国宗教的一些实际情况和对待宗教的一些实际政策,以利于真正了解和认识赵朴老在长期的实践中,根据宗教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求得真知,并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进行全面的学习和研究,逐步形成系统的宗教观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意义。
(一)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徒数以亿万计
当今我国主要有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小宗教,如东正教、妈祖教等;还有许多少数民族宗教。我们通常讲的宗教、宗教问题主要是指五大宗教。这五大宗教中,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属于外国传人的宗教,只有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世界有三大宗教,就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中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原基督教分离出来的不同派别,所以中国宗教具有世界三大宗教的基本特性和渊源关系。
中国佛教,自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二年)印度佛教开始传人中国,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佛教传人中国以后就同中国社会、中国民族、中国文化相结合、相适应,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佛教。中国佛教由汉、藏、巴利三大语系的佛教组成。三大语系的佛教同本地区本民族的社会、政治、文化相适应,形成了许多宗派,具有各自的特点。中国佛教在教义方面有许多创新,三个语系的佛教《大藏经》,可谓博大精深;中国佛教建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清规戒律,各宗各派都有各自的规制;中国佛教的宗教活动适应中国社会民众的需求,创立了许多念佛、收徒、传戒、经忏、节庆等佛事活动仪式,隆重庄严,丰富多彩;中国佛教同中国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丰富的中国佛教文化,渗透在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国佛教由印度传人,而中国佛教又向外国传播。中国佛教早期先后传人越南、朝鲜、日本等国家,近代又传人欧美国家,遍及世界各地。中国佛教成为世界宗教、世界佛教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佛教在中国社会里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怀下,不断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认同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原基督教的两个派别。基督教起源于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属国犹太(今巴勒斯坦)地区,由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创立。公元30年左右,耶稣被罗马派驻犹太的总督判处极刑,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的意思是指上帝派下来的救世主,信奉者尊称为耶稣基督。基督教在四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在欧洲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基督教后来分为罗马公教、东正教和新教三大派系。基督教的圣经《新旧约》,为各派共同信奉,都视为上帝 默示写成的上帝启示录,具有最高权威。据史料记载,基督教传人中国的时间是在唐代,当时称“景教”,或称“波斯教”、“弥施诃教”。约在五到六世纪,由罗马基督教正统派分离出来的聂斯托利派经叙利亚人从波斯传人中国新疆,七世纪中叶传人内地,是基督教最早传人中国的教派。基督教新教派是适应时代潮流,实行宗教改革,简化宗教仪式,着重布道,宣传教义,深入社会,贴近群众;而罗马公教派,坚持正统,维护自己的“罗马教廷”和“罗马教皇”的最高统治地位和权威。基督教的公教、东正教和新教三大派,在欧洲地区国家中占据重要地位,有的奉为国教。这是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历史渊源。
中国天主教,是原基督教中的罗马公教派,传人中国后,信奉者因其崇奉的是“天主”,故称其为“天主教”。据史料记载,罗马教廷和法国国王分别于元定宗元年(公元1246年)和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派遣方济各会会士来华进行传教。天主教在中国屡遭抵制,难以传播,直到明代万历10年(公元1582年)意大利传教土利玛窦来中国传教,得到中国一些士大夫的赞赏和支持,天主教才逐渐广泛传播,清代康熙年间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教廷和传教士干涉中国内政,康熙帝下令禁止“西洋人在中国行教”,外国传教士被勒令回国,有些传教士转入地下传教。1840年鸦片战争后,天主教依靠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强势特权,得到大规模的传播和发展,大批传教士进人中国传教,恢复和新建了教区、代牧区、教堂,剥夺了中国教士的管理权,天主教势力大发展。后来许多地方发生了群众反抗外国及其教会侵略势力的斗争,义和团运动使天主教会受到严重打击。在民国期间,中国天主教徒的爱国主义觉悟有了提高,参加了许多爱国主义的政治运动,提出了中国天主教应当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务的要求。但是,中国天主教一直是在外国直接领导和掌控之下进行宗教活动的。1946年,罗马教廷宣布在中国建立圣统制,全国设137个教区,分属20个总主教区。1947年天主教在上海成立“天主教教务协进会”,由美国玛利诺会主教华理柱任秘书长,由梵蒂冈首任驻华公使黎培里领导。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天主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建立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使中国天主教摆脱了外国教会的领导和控制,成为独立自主的爱国宗教。
中国基督教,是原基督教中分离出来的新教派,在其他国家称其为基督教新派;中国的信奉者称其为基督教或耶稣教。在18—19世纪,随着殖民主义的扩张,新教兴起了传教运动,各派成立了向国外布道的差会组织,向世界各地渗透。1807年,英国伦敦布道会派遣传教士马礼逊到中国传教。这是新教派第一个来中国的传教士。随后,美国等地的新教传教士也相继进入中国传教,但发展缓慢。鸦片战争后,基督教依仗不平等条约给予的特权,大肆进行传教活动,英国和美国的差会组织,传教活动遍及全国。但也遭到中国民众的抵制和反抗,义和团运动打击了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基督教改变了传教方式,转入兴办医院、学校及其他文化慈善事业,争取群众,扩大影响。基督教在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开办了多所教会大学,教会中学,教会小学千余所,学生达10多万人。解放前夕,基督教有130多个差会,教徒达70多万人。1950年,中国基督教发表了“三自宣言”(自治、自养、自传),摆脱外国差会的控制,割断同帝国主义的关系,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领导中国基督教开展宗教活动,领导中国基督教徒爱国爱教,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伊斯兰教,是从唐朝永徽二年(公元651年)由阿拉伯帝国第一次遣使来长安,介绍伊斯兰教情况开始,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在唐宋时期,中国和阿拉伯之间交往日益频繁,贸易日益发达,许多阿拉伯人来华经商和旅游,不少人久居不归,他们对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在元代(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迫使大批的中亚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东迁中国,伊斯兰教也随之传人中国各地。到明代,中国先后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民族群众信奉伊斯兰教。中国伊斯兰教穆斯林约有1 500万人左右。1953年成立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穆斯林走爱国爱教,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道教,是以“道”为最高信仰的中国本土宗教,产生于东汉中叶(公元二世纪)。道教创始人张陵,在东汉顺帝时期(公元二世纪40年代),到蜀鹤鸣山(今四川大邑县境内)修道,自命为天师,是正一真人。道教尊老子为教主,以《道德经》为主要经典。在隋唐北宋时,不少帝王信奉道教,他们自称为老子后裔,奉行崇道政策,道教得以迅速发展。到清代,重佛抑道,道教日趋衰落,但在民间仍很活跃。道教信仰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超越时空永恒存在的,是天地万物的根源;认为老子是道的化身,奉老子为最高神灵。道教信奉的神灵众多,天神、地神、人鬼皆受奉祀。道教相信“道”是可以修得的,提倡无欲无为的静修功夫,只要认真修炼,就能得道。道教认为德和道是相通的一个整体,修炼得道也就是有德。道教选择深山为修炼地,道教著名的道场,有五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还有江苏茅山、四川青城山、湖北武当山、山东崂山、江西龙虎山、广东罗浮山、陕西终南山、云南巍山等。1957年成立了中国道教协会及地方道教协会,团结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五大宗教,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信教人数上亿,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宗教同民族关系密切,有不少民族全民信教;宗教、特别是外国传人的宗教同外国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和交往。所以宗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同时,五大宗教的思想信仰、历史背景、社会影响以及教义、教规、教义等方面各不相同,而且各宗教又有许多派别,所以中国宗教是多样的、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
(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文化,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在1949年建国初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的自由权。”还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和改革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个《共同纲领》是一部临时宪法,全国、全民都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到1954年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以后修改制定的各部《宪法》里都作了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尤其是在落实政策、拨乱反正和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修改制定的1982年《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1982年《宪法》的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宪法》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我国对待宗教的基本国策。在20世纪50年代,党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许多宗教界代表人物参加了全国和地方的政协会议、人民代表会议,当了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有不少人担任了领导职务;帮助宗教界保护和修复一些重要的寺观教堂,使各教的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使信教群众过着自由的宗教生活;帮助宗教界先后组织成立了各教的爱国宗教团体,使各教都有了自己的领导组织,发挥了各宗教组织的团结、领导、指导作用;帮助各宗教建立了一些宗教院校,加强宗教人才的培养,使宗教后继有人;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宗教文化、学术研究活动,保护宗教文物;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发挥宗教维护世界和平的积极作用,等等。应该说,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落实得非常好的一个时期。从1957年开始,在全国出现了“左”的思潮,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派、反右倾以及社会主义教育(农村四清)运动中,许多地方错误地批判和冲击宗教,“向宗教进军”。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宗教作为“封资修”的精神组织和“牛鬼蛇神”进行批斗、横扫。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操纵和指挥下,那些“红卫兵”、“造反派”疯狂地砸毁寺观教堂,捣毁宗教文化古迹,揪斗宗教人士,驱散宗教职业者,甚至强迫还俗,到工厂、农村劳动改造,甚至有的宗教界人士受冤坐牢或致死。一时间,中国宗教被“消灭”了。“文化大革命”是全国的一场大灾难、大破坏,宗教界是一个重灾区。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开始纠正“左”的错误,特别是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政策、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彻底纠正“左”的错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宗教情况逐渐好转,全国各宗教团体开始恢复教务活动,许多重要寺观教堂逐渐修复开放,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宗教界人土恢复参政议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任务。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不能用人为的、行政命令的强制方法去消灭宗教。这些根源将是长期存在的,只要有宗教存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就不能改变。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高速发展,国强民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国际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同社会主义高度寒明的要求相距很远,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将是几代人、经过相当长时期才能完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人们的宗教信仰不可能消除,宗教将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会有所发展。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使中国各宗教得以迅速恢复,在一些地方有些宗教有了较快的发展,修建和新建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寺庙、道观和教堂,信教人数有所增长,宗教活动比较活跃。这是正常现象,应有正确的认识,按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予以正确对待。现在有人对于宗教的这种正常现象认为是“不正常的”,叫喊要采取措施“制衡宗教”。这说明我们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长期存在和可能在一些时候有所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缺乏思想准备;同时也反映出我们有些人习惯于过去“左”的思维方法,一看到宗教有些发展,马上就想到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衡宗教”。当然,现在某些地方,出现了非宗教界借用宗教名义,以开发和搞活经济为目的,兴建具有宗教色彩的景点,大搞民间民俗的迷信活动。这种现象,不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也不应该强加到宗教头上,应当另作别论,另行对待。
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不能强调信教的自由而妨碍不信教的自由,但也不能强调不信教的自由而妨碍信教的自由;既要尊重和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应要求信教公民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中央再三指出,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全面、正确,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要防止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中可能出现的片面性、随意性和摇摆性。
(三)中国宗教界爱国爱教,同社会主义社会不断相适应
我国宗教界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抗日战争时期,许多宗教界人士高举爱国的旗帜,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有的宗教组织组成抗日武装队伍或救护队到前线英勇战斗和开展战地服务;有的在后方捐款捐物支援前线。在解放战争时期,宗教界的进步力量积极投入反帝、反独裁、反压迫的民主爱国运动。这种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新中国更加发扬光大,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推进宗教不断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中国宗教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爱国爱教,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宗教利益圆融在一起,是中国宗教的重要特色。中国宗教界虽然几经风雨,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他们的爱国爱教之心不移。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才能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强国;只有国家富强,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提高,宗教才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才能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中国宗教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下,积极参加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受了锻炼,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政治思想上有了显著的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战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宗教界的努力推动下,建立了自己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增强了宗教界内部的团结,发挥了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活动的组织和指导作用,密切了宗教界同政府部门和教外的联系,实现了中国宗教、特别是天主教、基督教独立自主,自办教务,摆脱了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势力的控制。中国宗教界人士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学习社会知识,不断适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要求,与时俱进。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地继承和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的优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积极地推动宗教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地修正自己,逐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使宗教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上层建筑。
中国宗教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研究和认识中国宗教问题的客观依据,也是研究和学习赵朴初宗教观所不可或缺的客观依据。
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是一个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课题。“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是江泽民总书记1993年11月1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的。宗教问题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国家稳定、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问题,关系到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国际形象的好坏。所以说,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责任和要求。
——对宗教界和宗教徒来说,要正确地了解和认识自己所信仰的宗教,包括宗教的历史、宗教思想、基本教理教义教规,才能有正信正行,继承和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宗教的优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开展弘法利生,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才能自觉地遵守党和政府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才能在社会实践中做一个爱国爱教的好公民、好教徒。
——对党和政府部门,特别是对于同宗教、宗教工作相关的工作部门和干部来说,他们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实际工作的贯彻执行者,必须对宗教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中国宗教的实际出发,如实地、正确地认识当今的中国宗教,努力调动宗教和宗教徒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的优势,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做贡献;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协调宗教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宗教和宗教徒的合法权益;要理顺政教关系,正确处理在实施“行政领导”和“依法管理”中存在和发生的矛盾,尊重和保护宗教组织和宗教内部事务的独立自主权,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热情地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和帮助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使宗教和宗教徒不断地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对非宗教的社会团体、组织和广大群众来说,也应当了解中国宗教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常识,了解和懂得党和政府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采取比较正确的态度,改变过去对宗教的一些偏见,尊重宗教和宗教徒的宗教信仰、宗教习惯和宗教活动,和睦相处,共同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若是从方方面面关注和重视宗教和宗教问题,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宗教,那么就会形成“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所谓宗教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即便是在某时某地发生一些宗教方面的矛盾、冲突,甚至事端,也就比较容易得到纠正和正确处置。
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又是一个带有政治性的敏感问题。过去,在宗教问题上长期存在着“左”的倾向和错误,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遭受了严重摧残,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左”比右好的环境气氛中,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对待宗教的态度,也深受“左”的错误的影响和毒害,宁“左”勿右,怕犯政治错误。当今要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首先要解放思想,从过去“左”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重新学习,重新认识;要从实际出发,重新认识当今中国宗教的实际,实事求是,敢于面对客观存在,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要全面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的一些论说,纠正那些片面、错误的理解和认识,也就是要从那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要正确地研究和理解党和政府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纠正和克服过去从“左”的立场和角度来理解和执行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赵朴老在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的重要问题上,有全面、系统的论述,有许多是创新的观点。今天重温赵朴老这方面的论述,倍感其重要性和现实性。就我个人的思想认识水平,作为重新学习的心得,把它整理出来,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第一章 宗教的再认识
宗教是什么?宗教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怎样?这是正确认识宗教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对于宗教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人们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的,甚至存在许多偏见和错误认识。最为普遍的是把宗教简单地视为迷信。还有片面地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宗教是地主、资产阶级统治劳动人民的精神枷锁;宗教是束缚人们思想的反科学的、落后的意识形态;宗教与社会主义是对立的,必须批判;宗教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毫无积极作用,对其进行限制,甚至强行消灭,等等。赵朴老提出:要全面地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论述,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当今中国宗教进行重新认识,以利于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不断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宗教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
赵朴老尽责尽力,将他自己学习、实践和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用多种方式,在不同场合,向不同的对象宣传关于宗教的许多理论性的重要观点。他于1981年1月在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发表的《对宗教方面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一文中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他指出:“近来,在宗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原则问题。一些颇为流传的提法,反映出宗教问题上的‘左’倾思想还远没有消除。这些问题,只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从宗教方面的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和解决,从而使这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更好地为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服务。”(《赵朴初文集》458页,以下简称《文集》)“要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把宗教工作做好,首先要求我们对马列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具有准确的、完整的理解。若干年来,有一些关于宗教问题的说法,尽管标榜着‘马列主义’的名义和‘科学’的名义,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文集》463页)
赵朴老对于什么是宗教和宗教的社会地位和作用问题,作了重要的阐述,澄清了许多模糊的、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
一、宗教概念的多元内涵
什么是宗教?对于宗教这个概念的论说很多。按照中国汉语词意,可以说是“奉祀神祗、祖先之教”。早期西方的一些哲学家曾有过不同的概括,有的说“宗教是对超越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有的说“宗教是人生对善的追求”;有的说“宗教是人通过仪式向主宰自然与人生的力量祈求;还有的说“宗教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等等。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的本质作出了深刻的概括。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如果用通俗易懂的说法,宗教是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赵朴老认为,这些对于宗教的抽象概述,都只是从宗教思想信仰方面来表述的,不是对宗教的完整概括。他认为,对宗教要有全面完整的概述,这对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至关重要。
赵朴老首先指出,马克思主义对于宗教的科学定义是一元性的。他说:“什么是宗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给予宗教的科学定义。相信和崇拜超人间的神灵,是一切宗教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基本区别之一。”(《文集》464页)但他又指出:“这个定义的对象特指意识形态方面的信仰问题,人们头脑中的宗教信仰,因而是一元性的。但宗教实际上不止是个思想信仰,还是一种文化形态,而且是个社会实体,包括宗教的仪式、宗教的教义、宗教的组织、宗教的场所等等。所以宗教实际存在的整体是多元性的。”(《文集》959页)
赵朴老在1992年4月14日与河南省宗教工作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宗教的完整概念。他说:“宗教作为意识形态来说,它首先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即马克思主义指出的它是以超人间力量的形式为特点的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的许多论断是以此为对象的。然而,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定形态的文化,即宗教文化。同时,宗教还是同一思想信仰的人们结成的社会实体。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宗教的实在整体。”(《文集》1156页)
赵朴老在1995年3月8日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再次讲述了什么是马列主义科学的宗教观问题。他说:党和政府理当以马列主义宗教观作为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问题是,什么是马列主义科学的宗教观?他认为:宗教是一定形态的思想信仰体系,宗教也是一定形态的文化体系,宗教还是具有同一思想信仰的人们结成的社会实体,三者构成宗教实在的整体。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对象、有关宗教的法律政策规范的对象,指的是宗教实在整体,而且主要是指宗教社会实体。他指出:把马列一些批判宗教思想信仰形态的论断套用在宗教实在整体上,这是一个理论上的误差。过去宗教工作发生的失误和偏向,从指导思想来说即源于这个理论误差。
赵朴老对于宗教内涵多元化的论述,是要求人们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宗教这个“实在整体”。(1)不能只以宗教有神论的思想信仰,一概看待宗教的全部;(2)宗教的理想、教理教义、伦理道德等文化体系中有许多是适应社会要求和人们生活要求的优良传统;(3)信教的人们是多层次、多功能的群体,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只有全面地认识宗教,才能正确对待宗教,正确对待信教群众。
二、中国宗教的社会特征
宗教是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同社会的发展历史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相联系。这种关系就是宗教的社会特征,主要表现为“宗教的五性”,即指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宗教的五性”是在1953年中共中央统战部总结少数民族工作主要经验时提出来的,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肯定,是完全符合中国宗教实际情况的正确总结,是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建国初期,对中国宗教·总结出来的“宗教五性”论,没有得到应有的宣传和重视,就被一些“左”的思想所埋没,实际上被否定。在一些社会政治运动中,不顾“宗教五性”的社会特征,不断地冲击宗教,乃至发展到“文革”中“消灭宗教”。
赵朴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首先重新提出了“宗教的五性;’论”,旗帜鲜明,积极宣传。他在《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一文中,首次指出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是因为“宗教客观存在的几个基本的社会特征”,即“宗教的五性”。他对“宗教的五性,,逐一作了阐述,并总结说:“宗教的五个基本社会特征,或者可以叫做‘宗教的五性论’,是50年代开始提出来的。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了它的正确并丰富了它的内容。它是我国无产阶级在宗教问题上长期实践的重要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对宗教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文集》463页)这对当时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宗教工作方面,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发生了重要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中国宗教的五性特征的论点,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顾问江平同志在1988年《世界宗教研究》第三期上发表的《关于宗教五性的来历及其现实意义》一文中做了详细叙述;中央统战部在1995年编写的《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一书中对“宗教五性”作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在五十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情况做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科学概括,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上卷272页)
赵朴老之所以在许多场合的讲话中和许多文章里积极地宣传“宗教的五性论”,就是想提请有关方面、有关干部和宗教界充分认清当今中国宗教的实际状况,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达到真正重视宗教,正确对待宗教的目的。他在1990年3目27日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宗教界对维护安定团结、政治稳定,具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宗教具有五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所决定的。宗教在我国拥有数以亿计的信徒。在他们的全部生活中,宗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们是关系稳定大局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就五大宗教来说,有几十个民族信仰宗教,信仰佛教的就有22个民族,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不下十几个。许多信教的民族分布在边境地区。由此可见,宗教对民族的团结、边防的安宁巩固关系重大,是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我国宗教有着广泛的国际联系和影响,能够对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作用,而国内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宁是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的。宗教界要认识自身的优势,办好教务,多做信教群众工作、民族团结工作、海外联谊和对外友好工作,为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做贡献,为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文集》1005页)
赵朴老的论述告诉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宗教的五性”,才能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的正当权益;才能正确对待和谨慎处理宗教问题,防止和避免简单、急躁、粗暴对待宗教问题的发生;才能提高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才能充分运用宗教的优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和民族工作,为社会安定和社会和谐做贡献;才能发挥宗教的国际关系,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进行文化交流,增进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赵朴老严肃地指出:我国宗教的“五性论”,“科学地揭示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宗教问题理论的重要贡献。”(《文集1097页)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有它被社会和人群认同的积极因素。一般说来,现代宗教都具有慈爱、慈悲、舍己济人、救度苦难的思想和精神。赵朴老1961年7月25日在日本召开的“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大会上的发言中,就宗教的积极作用讲了三个观点:(1)教主们和先知圣哲们无一不是人民中间的积极行动家,无一不是以救人度世为他们最高的志愿。基督称他自己是“人的儿子”,佛陀说“一切众生是我父母”。真正的宗教家应当与人民休戚相关、血肉相连的;(2)不同的宗教都教导“爱人”,教导“慈悲”。但我们的“爱”和“慈悲”都是有原则的。善与恶、是与非、真与伪、正义与邪恶,一切应以利益大众为最高的衡量尺度;(3)一切宗教,都提倡广大的慈爱,把人民大众都当做自己的兄弟姊妹、亲眷骨肉看待。(《文集》318—319页)这是在一般意义上说的宗教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有没有积极因素、需要不需要调动和发挥宗教的积极性,这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直到1980年后期,才逐渐认识并承认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因素,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的积极性。
过去,由于人们简单地接受社会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有神论的对立和不相容的宣传教育,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能有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不能有其他的社会意识,更不允许宗教思想的存在和发展;由于把“宗教是鸦片”的论断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块“基石”,认为宗教是迷信落后的思想意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只有消极作用而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只能采取限制和促使消亡的方针。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缺乏真正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片面理解,对中国宗教缺乏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宗教和宗教问题产生的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采取片面的和错误的态度,施行片面的和错误的办法。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在宗教方面所犯的“左”的错误,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宗教是鸦片”的论点,赵朴老作了解释。他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一定要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它的原义。过去,宗教工作方面的极‘左’路线的理论根据和不落实政策的理由借口,往往把马克思这句名言曲解成‘宗教即鸦片’这一公式。“鸦片”的说法,并不创始于马克思。在他之前和同时,宗教界有些人和反宗教的批判者借用鸦片或麻醉剂来比喻宗教的不一而足。例如说,借宗教以排遣忧愁苦恼,所能收到的不过是如同鸦片的功效。又例如把宗教比做牙痛时所服的麻醉剂等等。”(《文集》470页)
他引用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原话:“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赵朴老认为:“从这段话看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不应看成是‘向宗教进军,的热情口号。同上文所说宗教是人民对实际苦难的抗议联系起来看,可以知道它是经过冷静分析的富有同情的形象化的概述。宗教产生的根源是现实的苦难。宗教的苦难是这种‘现实苦难的表现’,就是说宗教这种意识形态是‘现实苦难’的一种反映。但是,这种反映还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马克思这一论断概括了宗教的本质和提及了宗教的历史作用。马克思虽然认为宗教实际上对人民并无好处,但他却不因此而责怪人民是什么‘吸毒犯’,也并不给他们的宗教信仰扣上一顶‘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帽子,而是恰如其分地一面承认宗教作为被剥削者对其所受苦难的‘抗议’的性质,也指出它只能是一声‘叹息’而已。”“由此可见,笼统地提出‘自人类社会划分阶级以来,宗教就成了统治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的鸦片和维护剥削阶级的精神支柱’,而不对具体的宗教和宗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历史本来面貌。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维护剥削制度的精神支柱,固然是大量存在的历史事实,但被剥削阶级也用宗教来作为其精神支柱去反对剥削阶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承认的事实。”(《文集》471页)
赵朴老在长期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宗教圆融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中,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他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是强调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信徒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运用宗教的某些教理教义,教育和鼓励宗教徒参加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但是,尚未直接明确提出宗教的许多思想和教理教义,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他就鲜明地提出宗教的许多思想和教理教义与社会主义“不相违背”,有“相通之处”,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发挥着它的积极作用。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主要是联系佛教的实际,证明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性。如他在1999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宗教界迎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指出:“宗教的思想多半是与社会主义不相违背的。”“能够长期存在的宗教,大多特别注重同自然关系、社会关系和人们家庭关系的和谐,强化个人道德修养,注重培养人们的责任心和精进精神。”因此,“发挥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提升高尚的道德情操、创造安祥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文集》1436页)
认识和承认中国宗教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积极作用,是从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和长期的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这是对宗教认识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飞跃,也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发展和创新。它纠正了过去苏联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宗教的错误认识和采取的错误的方针政策,也彻底否定了我国过去对宗教在认识上和处理上的许多极“左”的错误。
四、宗教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总汇
“宗教是文化”,这是赵朴老的一贯思想。他积极宣传宗教(佛教)文化,努力保护和建设宗教(佛教)文化。他经常列举两个重要人物对宗教(佛教)的看法。一个是毛泽东的警卫员李银桥在回忆录中叙述的。毛泽东在延安时,有一次同警卫员出去散步,见到远处有一座寺庙,毛泽东提出要去看看,警卫员说:“有什么看头,都是一些迷信。”毛泽东说:“片面,片面,那是文化,懂吗?那是名胜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另一个是钱学森,曾当面口头和写信对赵朴老说:“宗教是文化。”在全国政协开会时,钱学森副主席同他说:佛教可以而且应该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赵朴老指出:“一个是伟大的革命导师,一个是杰出的大科学家,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不约而同地有一个共识,都说宗教是文化。”赵朴老之所以经常讲这两个例子,一是用革命伟人和大科学家对宗教的认识来证明“宗教是文化”这个论点的正确性;二是借用革命伟人和大科学家的话来教育那些对宗教(佛教)持有偏见和错误认识的人,要他们认识“宗教(佛教)是文化,要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三是要唤起宗教(佛教)界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要积极弘扬宗教(佛教)文化,发掘和继承宗教(佛教)文化的精华,努力为祖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筑和谐社会服务。
“宗教是文化”这一观点的依据,首先要从宗教思想方面来看,宗教是一种“人类精神文化”。赵朴老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宗教固然反映人类认识客观的局限性,但同时也是人类抽象思维能力提高和飞跃的一个标志。宗教与科学固然是两种思想体系,历史上固然有过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摧残科学的事实,但是宗教包容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时期内,宗教可以说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总汇,它曾经是科学文化借以萌发、发展的必然依托和条件。宗教固然曾为剥削阶级所利用,但也曾为劳动人民的反抗和斗争提供了思想体系和精神支柱。历史上,在新旧社会交替过程中,不同宗教起过不同作用。因此,不加具体分析,笼统地说宗教是反科学的、阻碍社会进步的一种落后的、反动的意识形态,是片面的、不公正的。”(《文集》1301页)
宗教文化的外延广泛,它同社会文化、民族文化、历史传统文化紧密联系,甚至密不可分;其内涵极为丰富,它包括哲学、历史、文学、伦理、经文典籍、诗歌音乐、雕刻绘画、建筑艺术等等。赵朴老在1986年4月11日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人类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不可能完全割断。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掘整理与研究宗教文化遗产,吸取其中一切有价值的精华,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文化。”(《文集》761页)赵朴老在1992年4月15日同河南省宗教工作干部座谈时说:“宗教包容丰富的内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宗教是文化。事实上,佛教、道教同中国传统文化关系极为密切,在哲学、历史、文学、艺术、伦理等社会领域,乃至医学、化学、天文学、生命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都发生过重大影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可以讲,没有佛教文化,就藏族、傣族等一些少数民族来说,就没有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没有伊斯兰文化,从世界范围讲,就没有阿拉伯文化;就国内来讲,就没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的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没有基督教(包括新教、旧教、东正教),就没有欧美的传统文化。宗教在历史上还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载体。”“正因为宗教包容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所以发掘、继承宗教文化的精华和优良传统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集》1157页)
宗教文化是人类精神文化的总汇,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宗教文化的精华和优良传统,就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五、正确认识我国宗教的实际
赵朴老提出,邓小平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它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在宗教工作领域内坚持邓小平理论,就必须一切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实际出发;就必须解放思想,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客观规律;就必须用实践做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赵朴老指出:“宗教自原始社会以来就有的。人类有生老病死,就会有宗教,这个宗教可能消灭,可能那个宗教代之而起。宗教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文集》1436页)“原始人类对某些自然现象感到不可理解,感到畏惧,由此产生一种超自然力量(神)的信念。进人阶级社会以后,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加剧了人类的痛苦,人们在绝望之余,往往寄托希望于超自然神秘力量(神)的搭救。这就是产生宗教的两个根源: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剥削制度已被推翻,但社会主义制度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人与人的关系一时远非尽善尽美,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还很有限。只有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转变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当人们的‘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宗教的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才能消亡。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文集》462—463页)
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实际是什么呢?朴老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他在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了四点看法:(1)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阶段,宗教的客观物质根源(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和主观认识根源将长期存在。因此,宗教的长期存在乃至在一定时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现象,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必须适应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否则,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2)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共中央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经过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宗教的爱国民主运动,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宗教界人心,我国宗教日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问题。我国五大宗教从整体和主流上看,已基本上从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上层建筑,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3)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的群众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深化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宗教工作也要扩大民主,要把宗教界人士参与有关决策前的协商,实施中的监督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宗教界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提高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水平。(《文集》)1418页)
应当看到,中国宗教长期存在的那些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宗教观念和宗教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深刻影响,也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今,中国宗教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信徒是一支政治上可以信赖的社会力量
应该看到这个事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帮助下,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信徒,逐渐同新时代新社会相适应,把爱国爱教统一起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弘道利生,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赵朴老在1994年1月20日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我国的宗教,在建国之初的一段时期内,经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社会民主改革、社会政治运动的洗礼,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影响,成为中国宗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这就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又说:“四十多年来,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支持社会救济公益事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保卫亚洲与世界和平诸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应该说,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广大的宗教信徒,是一支可以信赖、经受磨难考验的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力量。”(《文集》1258页)赵朴老在1997年1月30日中共中央迎春座谈会上的发言中说:“从社会政治的视角看,当今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大量的事实证明,我国宗教从整体上和主流上看,它日益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开放的重要渠道。总之,我国宗教界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助力而不是阻力;是党和政府可以信赖的同盟者,而不是异己力量。这是当今我国宗教的较之外国宗教所独具的特点,这是当今我国宗教最大的实际,这也是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只有把握当今我国宗教的这一基本的特点和最大的实际,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的宗教问题。”(《文集1363页)
做好宗教工作,就是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信众,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不断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逐步摆脱人间的苦难和压力,建设和谐社会。(二)宗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上层建筑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命题,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提出来的。在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在中央的一些文件里,关于宗教工作问题,都相继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和任务。赵朴老认为,这个命题是从中国宗教的客观事实做出的理论概括,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他指出:从理论上来说,它涉及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属于何种上层建筑范畴及其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等一些理论“禁区”,所以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创新,勇于突破条条框框,从我国宗教的实际出发,正确地总结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研究探讨,得出科学的结论。这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实际上来说,它对于端正干部的政策思想,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形势,对运用和发挥宗教的优势,团结全国各民族广大的宗教徒,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提供了理论的导向。(《文集》1256页)他在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我国五大宗教从整体和主流上看二已基本上从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上层建筑,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宗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既然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那么就必然逻辑地承认我国宗教可以成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构成部分。”(《文集1418页)
赵朴老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宗教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基本的政治条件,要宗教徒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另一个是继承和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整理和发扬宗教文化的精华,改革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宗教规章制度,宣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以激励信仰宗教的人们爱国守法,拥护党和政府,止恶行善,为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作无私奉献。(《文集》1257页)他认为,中国宗教能够并且已经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说:“事实证明,宗教不仅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从整体上看,从主要方面来说,已经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然还有进一步的、不断的相适应的问题。”(《文集1258页)
中国宗教所以能够而且已经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因为:
首先,信教群众和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益。赵朴老早在1954年7月《现代佛学》第七期上发表的《从宗教信仰自由来看我国的<宪法)》的文章中说:“《宪法》草案明确指出:我国将通过和平的道路,通过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益。就是这个共同目标和共同的利益把所有的人民,无论他们有无宗教信仰,也无论他们属于何种宗教信仰,都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对全体人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为共同的实际幸福而斗争的问题上求得观点的统一,而不是在个人的宗教信仰的问题上求得观点的统一。”(《文集》92页)所以,长期以来,广大的宗教徒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地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实践。在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提高了宗教徒自己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不断地提高了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宗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
第二,中国宗教的许多思想和教理教义同社会主义“有相通之处”,丰富的宗教文化能够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赵朴老关于宗教特别是佛教的一些思想和教理教义同社会主义“有相通之处”、“有积极作用”的论述很多。这是中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的积极因素,是一个重要的主因条件。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宗教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坚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中国宗教能够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也是最重要的社会环境。赵朴老非常重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行,创造宗教生存和活动的条件,保护宗教的合法权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虽然在过去的一些年代里,曾经发生过干扰和破坏这项基本政策的贯彻执行的情况,使宗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伤害甚至严重摧残,但是总的说来,这些错误也是在不断地得到纠正,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拨乱反正,彻底纠正“左”的错误,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给宗教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宗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得以自由的发展,使广大信徒享受信仰自由、过宗教生活的权利。
正确认识中国宗教的实际,得出中国宗教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结论,就是已经认识到宗教这个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着“相适应”的积极因素和积极作用;就是肯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能够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积极作用。因此,宗教和宗教徒在与社会主义社会不断“相适应”中,要自觉地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求有关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和发挥宗教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积极作用。这个理论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彻底纠正了过去在宗教问题上曾经发生过的那些“左”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这是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
赵朴老对于中国宗教的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深人的概括,从理论到实际,实事求是,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宗教的实际。他从宗教思想、教理教义和伦理道德上,研究和发掘宗教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寻找宗教同新时代、新社会的“相通处”和“结合点”,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他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提出关于宗教的一些理论观点的看法和解释,澄清宗教理论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为正确认识中国宗教的实际扫除一些思想障碍。这就是赵朴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第二章 正说佛教
宗教的山个基本特征是相信并崇拜超人间的神灵。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它有自己的思想信仰和偶像,有经典、教法、仪式、制度、习惯、教团组织等等,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宗教组织。但是,佛教有许多特殊性,有别于其他宗教。中国佛教历史悠久,宗派林立,经典繁多,教理博大精深,崇拜偶像众多,宗教仪式丰富多彩。佛教好似茫茫大海,难以认识其真面貌。赵朴老对于佛教,信仰虔诚,佛学研究深邃,他站在高处,深入浅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地向人们讲解佛教的基本知识,使人们正确地了解佛教、认识佛教,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地对待佛教,也促使佛教信众树立正信正行。
赵朴老指出:“有人把宗教简单地看做迷信、落后、腐朽的东西,这是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可以谅解。应该介绍一些宗教的知识。我们在这方面介绍得不够,也有关系。”(《文集》1752页)
赵朴老在半个世纪里担任佛教领导工作,在他的实践中和讲话、文章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一条主线,就是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中国佛教正本清源,恢复佛教的本来面貌,真正成为佛陀的人生悟性的言教,成为一个重教化、行慈善、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社会群体。他正面宣传佛教是释迦牟尼创立的解脱人生苦难的言教,佛祖是人不是神;佛教基本教理是缘起论,无常无我,无主宰世界的神,反对神权统治;佛教是正信,反对迷信,佛陀后来被神化了,佛教被加进了本不是佛教的一些迷信思想和迷信活动。他积极推动和实践“人间佛教”思想,宣传佛教创立于人间,服务于人间,引导佛教同社会相适应,普度众生。他大力倡导佛教是文化的思想,继承和弘扬佛教文化,加强佛教文化建设。他极力推动佛教社会福利事业,关心和支持社会抗灾救济事业,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这一切足以表明赵朴老主张的中国佛教建设的方向,而且中国佛教实际上正在朝着这一方向迈进。
一、佛教是正信
赵朴老在他的《佛教常识答问》里,以及在许多讲话和文章中,对于什么是佛教、佛教的基本教理教义都有精确的阐述,明确指出:佛教是佛陀的言教,佛陀是人不是神,佛教不承认有造物主,是无神论的,不是迷信。赵朴老对佛教的这些基本观点,并不是无根据的护教之说,也并不是否认现实佛教中存有的一些神化和迷信,他是强调佛教的本源和基本理论,指出佛教中的一些神化和迷信东西是被后人制造和外界加进去的。这是非常符合佛教的实际情况的,实是求是地向人们介绍佛教的真相,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佛教。
赵朴老首先指明正信与迷信的主要区别在于相信一切事物“由缘起”和“神造”。他说:“‘迷信’的对立面是‘正信’。相信一切事物由缘起是正信,相信神造是迷信;相信‘无始’是正信,相信有第一因存在是迷信;相信‘无常’是正信,反之是迷信。许多佛教徒不懂教理,确实存在着迷信。佛教并不提倡迷信,要提高佛教徒的知识水平。”(《文集》757页)
赵朴老关于佛教是正信,而不是迷信的论述,其主要观点和论据有:
(一)佛教是佛陀的言教
赵朴老在1986年写的《佛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写道:“到底什么是佛教?广义地说,它是一种宗教,包括它的经典、教法、仪式、制度、习惯、教团组织等等;狭义地说,它是佛所说的言教。如果用佛教固有的术语来说,应当叫做‘佛法’。佛教的基本内容可以用‘四圣谛’来概括(谛的意思是真理):苦谛,指经验世界的现实;因谛(或集谛),指产生痛苦的原因;灭谛,指痛苦的消灭;道谛,指灭苦的方法。佛经所说的道理非常多,其实都是围绕四圣谛而展开讨论的。四圣谛所依据的根本原理则是缘起论。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文集》802页)佛教是引导人们觉悟人生的言教。(二)佛是人,而不是神
赵朴老在《佛教常识答问》一书中写道:“佛不是神。他是公元前六世纪时代的人,有名有姓,他的名字是悉达多(Siddhartha),他的姓是乔达摩(Gautama)。因为他属于释迦(Sakya)族,人们又称他为释迦牟尼,意思是释迦族的圣人。”“佛字是‘佛陀,的简称,是Buddha的音译,佛陀的意义是‘觉者’或‘智者’。”“佛不是造物主,他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和能力,而不能主宰人的吉凶祸福,佛也是受因果律支配的。”“当然,到了后来佛陀被人们神化了,但是根据佛教教义,佛不是造物主。”(《文集》572页、803页)赵朴老在书中简略地介绍了释迦牟尼佛的出生、成长、出家、成佛、弘法、逝世的情况,说明佛祖是真实的人,而不是神。
(三)佛教没有“造物主”
赵朴老在《佛教常识答问》中指出,佛教创立时就反对占统治地位的婆罗门教的神权。他写道:“释迦牟尼是公开宣布反对婆罗门教的,所以一生遭到姿罗门教攻击的事很多。”“他在思想上推倒了婆罗门教的神权,宣布众生平等,说出‘诸法无常’的真理,对当时的社会起了进步的作用。”赵朴老从佛教的教义上阐述了佛教没有造物主的依据。他说:“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是由相待的互存关系和条件决定的;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和现象。因、缘一般地解释,就是关系和条件。在佛陀时代的各教派中,缘起论是佛教所特有的。佛经中说缘起有十一个意义……。我们归纳一下,这十一义大约有四个重要论点:(1)无造物主;(2)无我;(3)无常;(4)因果相续。所谓无造物主,就是否定有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认为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从竖的方面推,无始无终;从横的方面看,无边无际。佛教不承认有人格化的造物主,也否认宇宙本原的人格化的存在。所谓无我,就是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皆无独立的实在自体。所谓无常,就是说一切事物都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而变动不居。所谓因果相续,就是说因缘所生的一切法(事物或现象)固然是生灭无常的,而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从竖的方面而言;从横的方面来说,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法则井然,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总起来看,四个论点实际上只是两个论点——无常和无我。‘无常’就是生灭相续,它包括了‘因果相续’的意义。‘无我’就是没有主宰,既没有一身之主宰,也没有宇宙万有之主宰。‘无造物主’之义也就包括其中了。这就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总的解释。”(《文集》803页)赵朴老清楚地指出了佛教从它创立和教义中都是主张无神,反对有神论的。赵朴老在1986年1月与几位青年朋友的一次谈话中又指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称誉佛教徒处在人类辩证思维的较高发展阶段上。在世界观上,佛教否认有至高无上的‘神’,认为事物是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法音》杂志1986年第二期)(四)佛教没有神职人员
作为宗教,一般都有神与人之间起联系、交流作用的神职人员,但佛教不承认有主宰一切的神,所以当然也没有这样的神职人员。赵朴老在《佛教常识答问》中说:“佛教僧侣仅仅是为求得解脱而出家修行的人,不是担任什么神与人之间的神职。他不应当,也不可能代人祈福禳灾,或代神降福免罪。”(《文集》611页)佛教僧侣对在家佛教信众应该尽什么义务的问题,赵朴老说:“一般说来,在德行上为他们树立模范;教导他们,劝善止恶;为他们讲说佛法;安慰病苦,必要时得参加社会灾难的救济;慈悲柔和,促进众生的福利。”(《文集》612页)因此,要求僧侣精勤修学戒定慧,严格遵守戒律,过着清净而俭省的生活,积极进行弘法利生事业,树立佛教行者的模范形象。
(五)佛教徒修行“八正道”
佛教修行法门很多,其中“八正道”是通向涅盘解脱的正确途径,也是正确信仰的修行正道。赵朴老在《佛教常识答问》中就简略介绍了修行法门中的八正道:“(1)正见,就是于一切法上见到无常无我缘起四谛之理而明确认识它使成为自己的知见;(2)正思维;(3)J正语;(4)正业,是把自己的生活行动受正见的指导,使身口意合于法的法则;(5)正命,是正当的生活方法,反对诈欺仗势骗夺他财以养自己的邪命生活;(6)正精进,使身口意毫不松懈地努力向正见所指的目的前进;(7)正念,经常忆念着正见,使正见不忘失而经常现前;(8)正定,在正见指导下修习进入无漏清净的禅定。”(《文集》600页)佛教的“八正道”,就是要佛教徒修正确的思想信仰,行正确的信仰之道,反对迷信,反对邪命生活。
赵朴老从佛祖其人、佛教基本教义、僧侣作用和信徒修行之道等方面,阐明了佛教是无神的,不是迷信,而是正信。这是佛教的本源。但是,佛教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被神化的东西,也有一些民间鬼神的东西加进佛事活动,所以被一些人视佛教为迷信,也有一些信徒不明佛教真谛而盲目崇拜那些迷信的东西。佛教界有许多高僧大德曾旗帜鲜明地反对迷信,著名高僧应慈法师就是其中之一。应慈法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弘法大师,曾任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他在上海崇德会讲经的地方,命人书写了“破除迷信”、“坦白光明"Tk个大字作左右楹联。他教育信众要反对迷信,破除迷信。赵朴老在1985年为应慈法师示寂20周年写的纪念题词中提到了这个史实。他写道:“廿年弹指,遗言常新。破除迷信,坦白光明。”并注释:“师昔在上海崇德会讲心地观经,命人大书于左右楹柱云:破除迷信,坦白光明。”(《赵朴初韵文集》下册396页)
对佛教的实际,在社会上和佛教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十分清楚的。有些人视佛教为迷信,甚至把佛教同“封建迷信”混为一谈,错误地把信仰佛教的人视为相信迷信的落后人群。对佛教存有这种不正确看法的原因,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佛教不了解、不认识,缺乏佛教知识,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二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有人把民间的一些迷信活动带进佛教里来,而佛教内部也有人把那些本不属于佛教的东西当作佛教的内容,使人们对佛教产生了错觉。就佛教自身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佛教的正信建设,加强宣传,弘扬正法,正本清源,反对迷信。
烧香拜佛,诵经念佛,讲经说法,吹打唱念等佛事活动,都是佛教的正常活动。既是信众对佛教、佛祖的敬重、礼拜、供奉,表达虔诚情感;又是信众不断地接受佛的教育,不断地提升觉悟,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是弘扬佛教思想、教理教义和教规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所以不应视为“迷信”活动。但是,在这些活动中,应当防止和避免出现一些迷信的东西。例如,有的烧香拜佛,祈求佛祖保佑其生儿育女,升官发财,帮助其驱鬼治病等等;有的冒充讲经说法,欺骗他人,妄称能“通神”,代神许诺,驱鬼治病,骗取钱财;有的花钱做佛事,大搞鬼神活动,烧纸人、纸马、纸钱,甚至纸冰箱、纸电视机、纸汽车、纸洋房等等。这些迷信活动,虽在佛事活动中为数不是很多,但对造成“佛教是迷信”起到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和克服这方面的弊端。
在这里顺便提及“迷信”这个概念。一般说的迷信,是指缺乏理性的盲目信仰或崇拜,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作为其思想基础的,相信和崇拜某种神或超自然的力量,所以宗教和迷信常常混合在一起。在我国,宗教和迷信的区别,主要是指现代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宗教是一部分人思想信仰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宗教实体是联系和团结一部分信仰者进行修学,端正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服务;而“封建迷信”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那些巫术,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相面揣骨、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等。有一些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通过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取别人的钱财,扰动人心,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秩序。因此,宗教受到政府的保护,“封建迷信”则被政府所禁止和取缔。佛教有其特殊性,佛教的本源是无神的,所以赵朴老坚持宣传声称:“佛教是正信,不是迷信!”
二、倡导和实践“人间佛教”
赵朴老指出,“人间佛教”是原始佛教本来有的思想,并非后人所创立。他引经据典说:“在《增一阿含》中佛告天帝释,‘我身生于人间,长于人间,于人间得佛’。中观宗之祖龙树在《大智度论》提出,‘一切资生事业悉是佛道’。瑜伽宗的祖师弥勒和无著在《瑜伽论》和《大庄严经论》中提出菩萨若不学习‘五明’就不能证得一切智慧。……大乘的这些积极人世的光辉思想传译到中国后,为历代的佛教大师所继承和发扬,力求使佛教思想和民族优秀传统进行有机的结合,使佛教的思想精神能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身心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由此可见,人间佛教是原始佛教本来具有的思想,只不过在中国大乘佛教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体现罢了。这个思想运动已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程,它在佛灭后的第三个五百年中(隋唐时期)以汹涌澎湃的气势席卷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在各个不同语言的民族和国家中都结出了令人称羡的丰盛果实。(《文集》835页)
中国近代杰出高僧、佛教领袖太虚大师是一位大力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人生的佛教》一文中精辟的阐述了“人间佛教”思想。他说:“世界三大宗教,以佛教教义博大精深,最适合人类实际生活之道德,足以补科学之偏,息战争之祸,以维持世界的永久和平与幸福。”“佛教的本质,是平实切近而适合现实人生的,不可以中国流传的习俗习惯来误会佛教是玄虚而渺茫的;于人类现实生活中了解实践,合理化,道德化,就是佛教。”“人生,不论古今中外的宗教贤哲,总是教人为善,与人为善,向上进步以养成完美的人格;增益人类共同的生活,以求安乐、和平。佛教于充实人生道德,极为注重,人生佛教尤以此为基本。”“我们应依佛的教法,在人类生活中,把一切思想行为合理化、道德化、佛法化,渐渐向上进步,由学菩萨以至成佛,才是人生最大的意义与价值。”
赵朴老以太虚法师为师,经常亲近太虚法师。太虚法师也非常器重赵朴老。太虚法师在1947年3月圆寂的前10天,打电话召赵朴老到玉佛寺相见,将《人生佛教》一书赠送给他,勉励他今后努力护法,实践“人间佛教”思想。赵朴老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广行菩萨道,积极投入抗战救亡和收容难民的爱国爱民的伟大事业中,他深深懂得“人间佛教”思想,当国家民族和大众处在生死存亡的水深火热之中,佛教和佛教徒应当同国家和人民共呼吸同命运。当时,他在给郑颂英居士的一封信中写道:“尝念佛教欲复兴于今日之世,当首先注重利生事业。唯能利生,始能深入社会,深人民心。每与圆公(即圆瑛法师)道及居士正知正见而多应世之才,宜为利生事业最好倡导者。”(《赵朴初年谱》023页)
关于“人间佛教”思想,赵朴老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版的《佛教常识答问》一书中,就对“人间佛教”思想提出的原因、内容、目的及其理论诸方面做了简明的、完整的解释。他说:“佛法博大渊深,不易为人们所了解接受,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佛法有浅深程度不同的各种法门,有适应各种根基的修持的方法,各乘、各宗、各派都有引摄世间的教法,适合一般人的需要,是合理契机的。”“人乘、天乘、声闻、缘觉乘、菩萨乘这叫五乘。其中后三种叫出世间法,教理深奥,比较难学;而前二种叫世间法。世间法是世人容易学而能够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前人名之为人间佛教。人间佛教主要内容就是:五戒、十善。”“假使人人依照五戒十善的准则行事,那么,人民就会和平康乐,社会就会安定团结,国家就会繁荣昌盛,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和平安乐的世界,一种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世界。这就是人间佛教所要达到的目的。”他还说:“修学菩萨行的人不仅要发愿救度一切众生,还要观察、认识世间一切都是无常无我的,要认识到整个世间,主要是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种不断发生发展、无常变化、无尽无休的洪流,这种迅猛前进的滚滚洪流谁也阻挡不了,谁也把握不住。菩萨觉悟到,在这种无常变化的汹涌波涛中顺流而下,没有别的可做,只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样才能把握自己,自度度人,不被无常变幻的生死洪流所淹没,依靠菩萨六波罗蜜的航船,出离这种无尽无边的苦海。……所以,只有利他才能自利,这就是菩萨以救度众生为自救的辩证目的,这就是佛教无常观的世界观和菩萨行的人生观的具体实践,这也是人间佛教的理论基础。”(《文集》672—675页)
关于“人间佛教”思想,在1983年12月5日中国佛教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上,赵朴初会长所作的《中国佛教三十年》的报告中,作为“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佛教徒”提倡的一种思想,作为中国佛教协会的历史使命提出来的,指明这是正确解决中国佛教向何处去的重大问题。
“人间佛教”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五戒、十善、四摄、六度。赵朴老说:“我以为在我们信奉的教义中应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五戒(按:指在家佛教徒受持的五条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按:佛教最基本的道德信条为“十善”:远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瞠恚、邪见,不作十恶,修行十善胜德)、四摄(按:摄的意义是大众团结的条件。四摄法是菩萨在众生中进行工作的四种方法:一布施,包括财布施和法布施,使其生感恩爱戴之心;二爱语,用善言、悦意的语言给人以安慰和关怀;三利行,做利益众生的事,并劝化和引导众生做有益的事;四同事,与众生同事共处,便于随机教化)、六度(按:“度”是梵语“波罗蜜多”,字义是“到彼岸”,就是从烦恼此岸修行到觉悟的彼岸,“六度”是修行到彼岸的六种行法: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等自利利他的广大行愿。”“我们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就要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文集》562页)
倡导和实践“人间佛教”,为中国佛教的发展和走向指明了方向,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找到了重要的结合点。只有实践“人间佛教”,才能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赵朴老在“关于佛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的谈话中,关于“人间佛教”,他又作了阐述:“禅宗的六祖说过广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觅兔角’。佛经说不要舍弃众生,对众生的供养与对佛的供养是一样的、平等的。对众生应像对自己的父母一样供养,不舍弃众生就是人间佛教的思想。‘代众生受苦’,‘我不入地狱,谁人地狱’,佛教提倡这个。我提‘人间佛教’实际就是从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角度提的,这在佛教教义上是有根据的。当然,这是提倡的重点,并不包括佛教的全部内容。……今天这样提是为了更好地鼓励佛教徒为社会主义服务。”(《文集》757页)
赵朴老在许多讲话或文章里曾多次指出:中国的佛教徒,应当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以利于我们担当起新时期的人间使命。他对于实践“人间佛教”思想,向佛教徒提出了许多要求,最基本的要求有:(一)爱国爱教,爱教首先要爱国
赵朴老早在1953年9月组织领导上海佛教界人士短期集中学习时,在总结讲话中就明确指出:“爱教必须首先要爱国,而爱国就是爱教,两者不是对立的。”赵朴老在1983年12月5日中国佛协四届二次理事会议上的《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报告中总结基本经验时说:“我们新中国的佛教徒,首先是新中国的公民。从我们信奉的佛教教义讲,尤其是从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天职讲,佛教徒应该而且必须热爱、维护世世代代哺育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可爱的祖国。爱国,在现今历史条件下,就是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为着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要正确认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我们佛教徒自然爱自己信奉的佛教。不爱佛教,那说明你不信仰它,就不成其为一个佛教徒。对于我们来说,爱教同爱国是统一的,是和谐一致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哪有教?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就没有我们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没有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文集》558页)赵朴老在1995年11月14日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小组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爱国爱教是中国佛教的一个优良传统。中国历代高僧大德,没有一个不是爱教的,也没有一个不是爱国的。玄奘西去求法,鉴真东渡传戒,都是范例。……他们都是把世法上的爱国与出世法上的爱教统一起来,也就是把世法上的爱国与出世法上的爱教圆融起来而当机弘法利生的。如同世法有国才有家一样,佛教也是有国才有教。佛法住世间,不离世间觉,虽然佛教信仰是超越国界的,但信仰的教徒却是有国籍的,是受国家的管理和保护的。在中国历史上,佛教的兴衰和国家的存亡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佛教总是依靠国家政权的保护和支持,才能弘传和发展,所以佛教常说,要报‘四恩’,其中就有‘国家恩’和‘三宝恩’,报国恩就要爱国,报三宝恩就是要爱教。”他说,我们和达赖喇嘛的根本分歧就在如何对待祖国这一根本问题上。班禅大师爱国爱教,达赖喇嘛则搞分裂,殊不知企图分裂祖国,实质上也会分裂佛教。(《文集1339页)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赵朴老在倡导“人间佛教”思想中;最重要的是要求佛教徒积极参加新中国的社会实践活动,跟上时代的发展,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做出贡献。他在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组织和领导作用,在不同时期提出佛教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号召佛教四众积极参加祖国各项社会运动和建设事业的社会实践活动,适应新社会的要求。
赵朴老在1955年1月上海市佛教协会成立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佛种从缘起’,就要重视时节因缘,所以我们要认识时代;就要重视国土因缘,所以我们要报国土恩,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爱护祖国;就要重视众生因缘,所以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过去关心的主要是自己的私利,今天关心的是全民的利益;过去是抱残守缺,但求自了,今天正是为了团结所有佛教徒发扬爱国精神,积极参加祖国建设,参加反帝国主义侵略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只有这样,才能发扬如来的真实义,才能使佛日增辉,法轮常转。”(《文集$105页)在1953年5月31日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会议上,赵朴老在工作报告中号召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他说:“新时代所给予我们的使命是重大的,报三宝恩、报国土恩、报众生恩的因缘没有比今天更具足的了,在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国佛教徒同心同德、一致努力之下,我们的事业,我们的誓愿,一定能够圆满成就。……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智慧,我们的力量是一滴水,只要我们肯把它放在人民利益的大海里的话,这一滴水是永远不会干的。”(《文集》53页)
中国佛教徒经历了历次社会政治运动的实践;积极参加了祖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民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实践;积极参加了保卫世界和平事业活动的实践。在这些实践活动中,佛教界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提高了政治思想认识和积极参加祖国建设事业的自觉性;发扬了佛教徒的爱国精神和积极救世的精神,把佛教的利益、佛教徒的利益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今天中国佛教的进步、佛教徒的进步,同他们长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分不开的;佛教的这“一滴水”,在“人民的大海”中,自然就有了生命力,也就永远不会干涸了。
(三)努力学习,适应社会要求
赵朴老一贯重视佛教界的学习,再三强调要把组织和推动佛教界进行学习作为佛教工作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
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成立不久,新的社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经济改革和建设事业正在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的新旧思想和习惯正在发生激烈碰撞。新中国、新时代向人们提出了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跟上新形势,适应新社会的要求。赵朴老1953年8月在《现代佛学》第八期上发表了《佛教徒必须重视学习,努力学习》的文章,他联系佛教的实际,强调佛教徒进行学习的重要性,阐明了佛教徒为什么要学习和学习什么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文章中指出:佛教是最重视学习的,“很不幸的是:学习的风气,在我国佛教界中早已衰落下来了。一般的丛林寺院,早失去了教育和学习的作用。孑L子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佛教之可忧,正在于此”。所以,他向全国佛教徒提出“必须重视学习,努力学习”的号召,他说:“只有进行学习,我们才能够提高认识,更好为人民服务,利益众生;只有进行学习,我们才能够契理契机的弘扬佛法;只有进行学习,我们才能够分清敌友,保护宗教的纯洁;只有进行学习,我们才能够团结一致,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祖国、为人民、为宗教事业共同努力;。”
对于佛教徒进行学习的必要性,他从两个方面做了说明:一个是作为公民一分子,必须学习和懂得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懂得公民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他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分子,我们享受公民的权利,我们也应当尽公民的义务,我们首先就应当懂得什么是我们的权利,什么是我们的义务,不学习,就不懂得。”他引用《三字经》:“人不学,何为人?”的话后说:“诚然,作为今天中国公民的一分子,如果不学习的话,是会丧失公民的资格的。”他指出:我们正处在祖国的新的历史时期,全国人民都将为这个历史时期贡献自己的力量,把祖国改造成为日益富强、日益幸福的新中国。要看到“改造国家和改造我们自己是分不开的。客观形势发展得非常快,新的事物不断地迎面而来,而自己的思想,往往被旧社会的影响拖住,落在形势的后面。”这是要求学习的首要原因。
另一个是佛教徒为了救度众生、服务众生,尤其应当努力学习,增进智慧。他说:“佛教是最重视学习的。从凡夫一直到‘等觉菩萨,都应当学习。就‘内学’而言,我们应当学习戒定慧三无漏学;为方便救度众生,应当学习‘五明’,学习世间各种事物,如《华严经》所说,众生种种形状,种种欲乐,种种意行,种种威仪,种种衣服饮食,处于种种村营、聚落、城邑、宫殿等等,都是我们学习的对象。菩萨于一切时、一切处都当学习;一切学问都学习,向一切人学习。‘难学能学,尽一切学’,为的是服务众生。”
他还特别强调法师们的学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他说:“法师们是讲经说法的。应当讲什么,说什么,怎样讲,怎样说,各宗各派,各有传承,难求一致。但有一个总的原则必须共同遵守,就是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处所,不同的对象,而用不同的善巧方便,目的是为着真实的有利于众生。这就是说,必须要说法者善观时节因缘,使他所讲所说的不违反众生利益,而要‘助成众义利’。因此,法师们的学习,比一般僧众更为重要。”要带头参加学习。
佛教徒应当学习什么的问题,赵朴老强调“一切学问都要学”,应当学习“戒定慧”三学,学习“五明”,学习世间各种事物。他在许多讲话和文章中讲到学习的内容极为广泛,集中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学习。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学习,进行宪法、法律和时事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适应社会要求,提高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教理学习。包括佛教的基础知识的学习,“戒定慧”三学的学习,主要是经、律、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正信和正法水平,提高弘法利生的能力;三是文化学习。包括扫盲和基础文化知识的学习,科学技术和外语的学习,提高佛教徒的总体文化素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能力。(以上引文均在《文集》67—71页上)
倡导和实践“人间佛教”思想,自然要强调重视世间法的学习。赵朴老在1991年4月5日中佛协部分常务理事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对于我们佛教徒来说,学好佛法是我们的本分,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也要十分重视对世间法的学习,这一点对于各级佛协和重点寺庙的负责人来说尤其重要。知识就是力量,没有世间法的知识,我们就做不好各项爱国爱教的工作,就不能为造福社会、利益人民做贡献,甚至会犯错误。没有世间法的知识,就谈不上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无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甚至受人欺负而难以自保。”(《文集》1085页)
在组织佛教界学习中要正确解决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就是佛教界存在的佛教“不问政治”,怕当“政治和尚”的思想阻力。赵朴老对此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很有说服力的剖析,消除思想顾虑。1954年12月,他在上海市佛教协会成立会上,在强调佛教界进行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时,针对当时佛教界存在的一些思想阻力,指出:“过去曾有一些佛教团体是以不问政治为标榜的。大家都惯于把佛教和政治分开,以为不问政治的佛教才是纯粹的佛教。因此,出家人中有一些与政治发生关系就会被人叫‘政治和尚’,就会有许多人议论他。”他说:“佛教徒不问政治的风气由来已久了。这主要有两个原因:(1)在过去的旧社会里,佛教徒、特别是出家佛教徒,是不允许与闻政治的。……山林隐逸之风则特别受到了鼓励,消极厌世、脱离现实的思想特别受到了提倡和传播。……(2)在过去旧中国里,政治一团糟,佛教徒中确也有不少正派的人不愿意同流合污。”他要求:“我们佛教徒要关心时事,要参加政治生活,首先因为我们是人民的一分子。……如果说过去在旧中国里,我们为着不愿意同流合污而标榜不问政治是有一部分理由的话,那么,今天在人民自己掌握政权的新中国里,再说不问政治,那就毫无理由了。”(《文集》101—103页)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利益人群,服务社会
佛教的利益众生、慈悲喜舍、乐善好施、广种福田的经教,是实践“人间佛教”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赵朴老从年轻时代就从事社会救济救灾工作,担任上海慈联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常委兼收容股主任,上海净业流浪儿童教养院副院长,上海少年村村长,做了大量的社会慈善事业。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上海临时联合救济委员会总干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上海市分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华东民政部、人事部副部长,领导上海和华东地区的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后来,他又担任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非常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他对社会救济事业情有独钟,特别敏感,无论国内国外发生什么重大灾难,他总是忧心重重,心系受灾的人民,伸出力所能及的援助之手,支援灾民。他是一位大慈善家。
更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夏,我国南方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接着在东北嫩江、松花江又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国上下掀起了抗洪救灾的热潮。赵朴老在病榻上心急如焚,多次指示中国佛教协会要发动佛教界积极投入抗洪救灾活动,做好赈灾工作,支援灾区。他亲自参加了中国佛教协会于8月8日至16日在北京广济寺举行的赈灾书画义卖周开幕式,并作简短讲话。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中华慈善总会代会长闫明复等有关方面的领导人和著名书画家启功、沈鹏、高冠华、李铎以及文化界知名人士吴祖光等出席了开幕式。这些全国著名的书画家都捐献了自己的作品,吴祖光先生还将夫人新凤霞女士的一幅珍贵绘画遗作捐赠义卖。赵朴老的三幅作品和启功老的三幅作品都当即被义购一空。这次佛教界的赈灾义卖活动,尚属率先行动,引起新闻媒体的重视,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当晚及时做了报道,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等首都许多报刊也做了报道,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京内外许多单位和个人闻讯而来,有的送来自己的作品捐献义卖,有的当场挥毫写字作画捐献作品,有的认购义卖作品,有的捐款。赵朴老应人要求,又写了三幅墨宝,支持义卖活动。这次赈灾书画义卖活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赞许,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得义卖款全部捐交给中华慈善总会。赵朴老自己还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捐助了10万元。赵朴老在他捐赠的后三幅墨宝中,有一幅写的是“佛”字,在“佛”字下面还写上了“佛心者大悲心是”。这充分表达了赵朴老的“大悲心”,表明赵朴老倾心于佛教的慈善救济事业。
慈悲喜舍,利益众生,服务社会,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人间佛教”思想的重要体现。赵朴老引经据典说:“《华严经》云:‘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佛陀立教,以慈济群生为本愿。释迦尝教弟子云:‘种植园果故,林树阴清凉;桥船以济度,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给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长,(《杂阿含经》卷三六)。又云:‘治世语言,资生业等,皆顺正法’(《妙华莲华经》卷六)。是知佛徒实以出世精神做人世事业,以嘉惠群生为职志。”他又指出:“佛寺为救济贪病,每有福祉事业之设施,如隋唐之悲田院、养病坊、施药坊等,慈济为怀,具载史册。降及近世,佛徒更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利济人群之事方兴未艾,举凡扶助伤残、救济灾荒、敬老慈幼、施医舍药等,莫不尽心竭力,广作饶益。盖以人间为依止,慈济为方便,实践佛陀遗教,为佛弟子毕生修持之行愿。”(《文集》743—744页)
佛教界继承和发扬佛教慈悲为杯、利益众生的精神,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每逢国内外发生水灾、地震等重大灾害,佛教界总是尽心竭力地捐款捐物,实地慰问,同灾区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急灾民之所急,投身于抗灾救灾的热潮之中;在扶助伤残、资助贫困学生等帮助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中,都有佛教界伸出的热情援助之手;不少地方的佛教寺院和佛教团体设立了佛教养老院、义诊所,有的资助创办希望学校,等等。应该承认的现实是,中国佛教的财力,总体来说还是相当薄弱的,多数寺院仍处在“自养”水平上,并不富裕。所以今天佛教界所做出的社会福利事业,只能说是尽心尽力了,但还是相当微薄的。有望佛教界节省开支,积累财富,特别是有些“先富起来”的寺院,能更多更好地开展佛教的社会福利事业,为“人间佛教”思想的光芒更加丰富多彩。
三、佛教思想同社会主义有许多相通处
长期以来,许多人对宗教存有许多偏见,认为宗教是迷信,是落后的思想意识,同社会主义是相对立的,只有消极作用,没有什么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问题。赵朴老认为佛教的基本思想、基本教理教义,是与社会主义思想和要求不相矛盾、不相对立的,是相通的,是能够圆融的。他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佛教的一些教理教义,教育和引导广大信众爱国爱教,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他也经常提出佛教思想中有许多是和社会主义相通的,佛教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着许多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能够而且已经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佛教同社会主义有哪些相通之处?赵朴老认为,在理想、道德、文化等诸方面,佛教同社会主义都有相通处。
(一)佛教的最高理想同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相通的
赵朴老指出:“两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宣布他的学说的时候就以‘涅盘寂静’作为最高目标。涅盘的解释很多,我们中国佛教徒的理解是‘没有苦难、悲伤和痛苦’的精神境界。‘寂静’的意义就是内外‘和平’,即内心的和平和外界的和平。为了达到这个崇高目的,他制定了许多原则要求信徒们遵守。……佛教的目的是要解脱人类的一切痛苦和灾难,使一切有情都能安享全面而彻底的无忧无恼的和平生活。这是释迦牟尼的根本教义。”(《文集》459页)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总目标是实现四个现代化,使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社会和谐。赵朴老说:“在佛教徒看来,正是‘人间净土’的逐步实现。”(《文集$232页)他说:“我们作为一个公民,要有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具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理想。我们作为一个佛教徒,要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这两个理想是通的。”(《文集》795页)赵朴老在1957年3月26日中国佛协二届一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以佛教历史的和现在的条件而论,我们应当而且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保卫世界和平事业中一支积极有用的力量,为要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力量,我们必须与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一致。我们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佛教的利益必须与众生的利益结合起来。佛教徒如果能在众生事业中投人最大的力量,就能够在佛教事业中生长最大的功德。”(《文集》248页)佛教的理想同社会主义的理想相通,这是佛教能够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圆融的最根本的基点,也找到了佛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最主要的积极因素。理想的相通,也就有了彼此相通的思想和语言,也就有了共同奋斗的精神和行为。(二)佛教文明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通的
20世纪80年代,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人提出佛教能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问题,赵朴老坚定地回答是“肯定的”。他说:“我认为宗教在精神文明方面也能起作用,应该肯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学文化艺术等文化建设,另一个方面包括理想及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等在内的思想建设。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看,佛教文明无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文集1753页)
赵朴老从佛教教义方面阐明了佛教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通之处。他在1987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佛教徒能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容易理解的。建国以来,佛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佛教能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这个问题,对于佛教徒自觉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对于佛教自身的发展方向乃至使社会正确理解佛教都具有重大意义。”他在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佛教能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因素,他说:“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国家恩、报众生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的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对我们佛教徒来说是佛教徒实现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增上缘。”(《文集》)815—816页)赵朴老从佛教教义中的核心部分,包括佛教理想、行为原则、戒规戒律等方面,系统而简明地指出了佛教教义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四有”、“五爱”的要求是相通的,佛教具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因素。
(三)大乘佛教四大菩萨的精神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放异彩
赵朴老阐述了佛教四大名山四大菩萨的四种根本精神。他指出:这四种根本精神,有益于社会,如果大家都根据智慧、实践、慈悲、誓愿的目标规范自己,社会的精神文明会大放异彩。他在1990牟9月18日九华山地藏菩萨铜像开光法会上的讲话中说:佛教四大菩萨应化度生的四大名山道场,分别体现了大乘佛教的四种根本精神。“文殊菩萨表大智,体现了佛教重智慧的精神,其应化度生的道场是山西的五台山;普贤菩萨表大行,体现了佛教重实践的精神,其应化度生的道场是四川的峨眉山;观世音菩萨表大悲,体现了佛教重慈悲的精神,其应化度生的道场是浙江的普陀山;地藏菩萨表大愿,体现了佛教重誓愿的精神,其应化度生的道场就是九华山。智慧、实践、慈悲、誓愿四大精神,是大乘佛教利生济世思想的完整体现,是我们每个佛教徒必须精进修学的佛法总纲。这四大精神有益于社会,如果人人根据智慧、实践、慈悲、誓愿的目标规范自己,我想,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稳定,社会的精神文明就会大放异彩。”他强调指出:“佛教在中国流传了近二千年,遭到多次摧残和危难,但它依然生存下来了。为什么佛教具有如此坚强的生命力呢?不是别的,就是上述四大菩萨的四大精神,特别是地藏菩萨‘安忍如地’、‘代众生苦,的精神,不仅鼓舞了历代许多佛教徒为缔造祖国的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也鼓舞了历代许多政治家、改革家、文化人为了祖国的进步和富强而勇于献身。”“地藏菩萨更有‘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的大愿。这种思想,这种精神,充满了伟大的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文集》1035页)大乘佛教四大菩萨的大智、大行、大悲、大愿的四大精神,不仅佛教徒需要按此四大精神规范自己,而且全社会人人都应当努力实践这些要求。如果人人有智慧,不愚痴;重实践,不虚度;施慈悲,不邪恶;行大愿,不自私,那么,全社会的整体素质就会得到大大提高,实现精神文明,社会和谐。正如赵朴老所说的,佛教四大菩萨的四大精神,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会大放异彩。
(四)佛教的“四宏誓愿”同社会主义的“四有”要求是相通的
佛教的“四宏誓愿”是根据佛教的“四谛”(苦谛、集谛、道谛、灭谛)来的。一切菩萨(出家人)在发心愿时,都必须发总誓愿:(1)“众生无边誓愿度”;(2)“烦恼无尽誓愿断”;(3)“法门无量誓愿学”;(4)“佛道无上誓愿成”。赵朴老在1986年9月13日中国佛学院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佛教的‘四宏誓愿,同我们国家领导人倡导的‘四有’号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相通之处。”“我们作为一个公民,要有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具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理想。我们作为一个佛教徒,要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这两个理想是通的。我们要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就是要有道德;我们说‘法门无量誓愿学’,提倡‘广学多闻’,提倡‘难学能学,尽一切学,。……就是说要有文化;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当然要遵纪守法。我们除了遵纪守法外,还要遵守佛教的戒规。如五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萨戒,这就是要有纪律。具备‘四有,的公民一定能成为好公民,具备‘四有’的佛教徒一定能成为好佛教徒,为国家、为佛教做出贡献。”(《文集》794—795页)。
赵朴老关于佛教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通处和积极因素的论述,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佛教教义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有相通处,有结合点,有积极作用。这种从正面讲解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积极性,是正确认识佛教的一个重大进步,是认识上的一个飞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和发展。这对于佛教自身的发展,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佛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朴老引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的话说:“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我们认为,上述‘三个一切’的积极思想和精神包含佛教的积极思想和精神。”(《文集》817页)
四、认识中国佛教的优势
中国佛教的社会地位、作用及其影响,同其他宗教一样,具有宗教的五个社会特征,即前面说过的“宗教的五性”。赵朴老说,“宗教的五性”也就是宗教的优势。所谓“优势”,就是特殊的有利条件,就是“殊胜因缘”。中国佛教具有许许多多的优势,要充分认识它,并积极运用它,发挥它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赵朴老对于中国佛教的优势做了深入的、系统的分析,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佛教的全面性、丰富性和广延性
赵朴老在1984年8月给“世佛联”第14届大会举办的佛教学术座淡会提交的“佛教和中国文化”论文中指出:佛教在印度本土的流行约有1800年的历史(自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12世纪),可分为三个时期:初六百年为部派佛教形成时期,以上座、大众两部为主;中六百年为显教大乘发展时期;后六百年为秘密佛教流行时期。印度佛教传人中国,形成了中国佛教所独有的特点:(1)全面性。中国传人了印度佛教三个时期的全部内容,形成了巴利语系、汉语系和藏语系三大语系的佛教。在当今世界上,三大语系佛教俱全,为中国佛教所独有;(2)丰富性。一为典籍的浩瀚,二为宗派的繁多;(3)广延性。中国汉藏两语系佛教在与本民族文化紧密结合而不断发展的同时,广泛地流传到其他民族和国家。汉语系佛教即传人朝鲜、日本、越南等地,藏语系佛教即传人蒙、满各族。近代,这两语系的佛教又传人欧、美两洲许多国家。(《文集》697—699页)中国佛教的全面性、丰富性、广延性这三个特点,是中国佛教的重要优势,具有佛教各宗各派思想、教义、教规的全面性的优势,具有丰富的中国佛教文化的优势,具有和多民族、多国家相联系的优势。
(二)三个优良传统
佛教的优良传统很多,一切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良传统,都要继承和发扬。这里讲的三个优良传统是: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注重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这是赵朴老的一贯主张。他在主持领导佛教工作中,切实运用佛教的优良传统,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为佛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在1981年12月3日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宗教小组会上作了题为“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而献身”的发言,要求佛教徒发扬佛教的“人间净土”、“报国土恩,报众生恩”、“一切资生事业悉是佛道”、“农禅并重”、“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等思想和传统,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把积极参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文集》499—451页)
1983年12月5日,他在中佛协四届二次会议上作“中国佛教三十年”的报告中,总结中国佛教工作30年的经验,就明确提出了“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佛教徒”应当“发扬三个优良传统”。他说:“我以为应当发扬中国佛教的三个优良传统。第一是农禅并重的传统。……‘农’系指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和服务性的劳动,‘禅’系指宗教学修。正是在这一优良传统的影响下我国古代许多僧徒们艰苦创业,辛勤劳作,精心管理,开创了田连阡陌、树木参天、环境幽静、风景优美的一座座名刹大寺,装点了我国锦绣河山。……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三十年来,一直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号召佛教徒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精神,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实践。在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今天,我们佛教徒更要大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第二是注重学术研究的传统。我国佛教历史上高僧辈出,大德如林,他们译经著述,创宗立派,传经授业,留下了浩瀚的佛教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的宝贵资料,大大地丰富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宝库。我们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努力开创佛教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新局面。第三是国际友好交流的传统。在历史上,中国和亚洲许多国家的高僧大德,曾梯山航海,往来于陆上和海上的‘丝绸之路’,传播友谊的种子,交流中外文化。我国法显、玄奘、义净、鉴真等大师们的西行和东渡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应当发扬中国佛教注重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文集》562—563页)
(三)四大名山五方大佛
赵朴老指出:山西五台山、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和安徽九华山是中国佛教著名的四大名山,体现大乘佛教的智慧、实践、慈悲、誓愿的四种根本精神。这四大精神有益于社会,继承和弘扬这四种精神,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人民的和谐团结,也有利于激励人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振作精神,勇猛精进。中国佛教四大名山的四大菩萨四种精神,是中国佛教所特有的优势,吸引了国内外广大信众的敬仰和朝拜,也吸引了广大游客的观光,既弘扬了佛教精神,也宣传了我国的宗教政策。这四大名山,也成为我国的重要旅游胜地。
所谓“五方五佛”,是指东方的无锡灵山大佛,南方的香港天坛大佛,西方的四川乐山大佛,北方的山西云冈大佛,中原的洛阳龙门大佛。这五尊大佛分别处在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所以称之为“五方五佛”。这是赵朴老在支持无锡市筹建灵山大佛时借用佛教的“五方五佛”的习惯用语,但其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
赵朴老在1997年11月15日灵山大佛开光庆典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目前神州大地堪称佛像之最的五个方位上也形成了五方五佛的格局。依建造年代的顺序,北方有云冈大佛,中原有龙门大佛,西方有乐山大佛,南方有香港天坛大佛,东方有现在建成的灵山大佛。”“在神州大地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上已有五尊大佛,从理论上说,已是五智具足;从自然法则上说,已是五大协和;从修因证果关系上说,在因行上有四大名山四大菩萨的信仰,在果德上有五方五佛的崇奉。我认为,我们佛教界在佛像供奉方面要注意把事相设施上的差别性和理论体系上的完整性结合贯通起来,要注意保持像四大名山四大菩萨、五方五佛这种信仰的体系,让这种信仰体系在广大信徒的心目中形成一种稳定的依托,有助于信仰情感的落实,有助于整个教团在信仰上形成一种凝聚力。有鉴于此,我建议我们佛教界要注意从信仰体系的高度深入理解五方五佛和四大名山四大菩萨信仰的深刻意义,要保持这种信仰体系的格局。”(《文集》1406页)
四大名山四大菩萨和五方五大佛像,形成了中国佛教在信仰上的完整体系,也是佛教文化汇集、体现的地方。这是中国佛教所特有佛教名胜,是国内外广大佛教信徒敬仰和朝拜的圣地圣像,也是国内外广大游客向往和观光的重要景区。这也是中国佛教的重要优势。(四)两颗佛真身舍利
一是北京佛牙舍利,一是陕西佛指舍利。这是佛祖释迦牟尼的真身遗骨,佛教称为“舍利”。这两颗佛真身舍利是中国佛教所具有的绝对优势,为国内外佛教界所公认并虔诚朝拜的圣物,也是我国的重要“国宝”。这两颗佛真身舍利曾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国际友好交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北京佛牙舍利,供奉在北京西山灵光寺佛牙舍利塔里。据佛教史籍的记载,佛祖释迦牟尼人灭茶毗后,获得四颗佛牙舍利,留在人间的有二颗,一颗传到锡兰(斯里兰卡),一颗传到当时的乌苌(今西巴基斯坦境内),由乌苌辗转到于阗(今我国新疆和阗县)。我国高僧法献(公元424—498)西游礼圣,道经于阗,喜从梵僧处获得这颗佛牙舍利,带回南齐首都金陵(今南京)。隋代统一后,佛牙送到长安。五代时期,中原兵乱,佛牙展转传到当时北方辽代的燕京,即现在的北京。《辽史·道宗本纪》中,载有咸雍七年(公元1071)八月将佛牙舍利安置到“招仙塔”的记录。1900年帝国主义者八国联军侵犯北京时,灵光寺和招仙塔被炮火轰为一片瓦砾。寺僧在清理、收拾塔基瓦砾中发现了一个石函,函内有一个沉香木匣,匣上写着“释迦牟尼佛灵牙舍利”,“天会七年四月廿三日记”,“善慧书”题记字样。造塔人是“大辽国公尚父令公丞相大王燕国夫人郑氏”。这颗佛牙从1071年人塔到1900年出现,在招仙塔中供奉了830年。
这颗佛牙舍利,于1955年移送到中国佛教协会所在地——北京广济寺舍利阁七宝金塔中供奉。1958年6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西山灵光寺开始重建佛牙舍利塔,1964年6月25日落成,举行了隆重的佛牙舍利进塔恭奉开光典礼。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佛牙舍利塔修建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赵朴老,报告了重建佛牙舍利塔筹备经过。赵朴老为佛牙塔撰写了《重建佛牙舍利塔记》。他赞颂佛牙舍利塔:“宝相辉金,飞檐焕碧,庄严国土,天壤今昔。昔庚子坏,今庚于成,一坏一成,观国之兴。既睦我邻,既敦我族,利乐众生,千灯永续。”这是佛教界的一大盛事,是新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座丰碑。从此,北京佛牙舍利在新塔中安祥供奉,既得到严密的安全保护,又供国内外信众瞻礼,充分发挥了佛教圣物、佛教文物特有的作用。
陕西佛指舍利,是供奉在陕西省扶风县法门寺宝塔的释迦牟尼佛手指遗骨。据佛经和史料记载,释迦牟尼佛去世后,弟子们用香木焚身,存有大量的坚固子,也就是舍利,被周边的一些国家迎请供奉,成为佛教徒崇拜的圣物。到一百多年后,印度孔雀王朝著名护法王阿育王下令建造八万四千座宝塔供奉佛舍利,塔名统称阿育王塔。随后,崇佛各国纷纷效法,建造宝塔供奉佛舍利。有记载说,阿育王造的八万四千佛塔中有十九座在中国,其中的“周歧州歧山南塔”,就是扶风法门寺塔。陕西省扶风法门寺,建于东汉时期,曾用名阿育王寺,建有宝塔供奉佛指舍利,塔名“真身舍利塔”。佛指舍利为法门寺所独有。法门寺因供有佛指舍利,在唐代已享有盛名,唐王朝曾六次迎请法门寺佛指舍利进王宫和到京都佛寺供奉。在唐懿宗咸通十四年(873年),迎请佛指舍利到长安供奉,从这次迎回宝塔地宫以后,再也没有开启请出供奉。随着唐王朝逐渐衰落,法门寺也逐渐隐迹,佛指舍利一直沉睡地宫,被后人所遗忘。
1981年法门寺宝塔坍塌半面,文物部门于1987年4月进行修复时,在塔基发现了唐代地宫,并挖掘出包装严密、庄重的佛指舍利四枚,一枚是佛真身灵骨,三枚是影骨,都称佛指舍利。一千多年以后,佛指舍利再现于世,引起国内外佛教界、文化界的极大振奋和热情关注。赵会长对法门寺地宫宝物的发现,高度重视,闻讯后立即前往察看。是年5月29日,赵朴老应邀参加了陕西省在法门寺举行的唐代重大文物发现新闻发布会,他在讲话中高度评价法门寺发现的这批文物,称之为“国之重宝”,要求保护好这批文物;当场宣布中国佛教协会为修复法门寺捐助人民币lo万元。他还写了一首《法门寺佛指舍利出土赞歌》,其中有“玉棺启见佛指骨,曾使唐皇泪盈目”,“影骨非一亦非异,了如一月映三江”,“千载盛缘逢盛世,好将佛事助文治,,的动人诗句。为了帮助法门寺的修建,宣传佛指舍利,他以中国佛教协会的名义,邀请国内外佛教界高僧大德前往法门寺,于1988年11月9日隆重举行了释迦如来真身舍利瞻礼大法会。他亲自参加这次活动,向新加坡、日本和香港佛教界友人介绍了佛指舍利发现的经过及有关的历史背景。在法会上他还发表了热情的讲话。他说:“这颗佛指舍利自从唐朝安奉在法门寺宝塔地宫,历时一千一百一十三年之后才又出现于世,这也有着一大事因缘。它象征着佛陀慈悲之光重新生起。随着佛舍利出现的大量唐代文物,展示出亚洲古代文化、古代智慧的灿烂光辉。”他勉励佛教弟子“同发大心,为亚洲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为全人类的进步和幸福作不懈的努力,以我们的身心向佛舍利和宝塔作虔诚供养”。
北京佛牙舍利、陕西佛指舍利是我国佛教所特有的崇高圣物,也是国家的重要文物,是珍稀国宝。这两颗佛真身舍利,不仅在历史上发生过重大影响,而且在现代佛教活动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北京佛牙舍利,早在20世纪50年代曾先后应缅甸和锡兰两国政府和佛教界的要求,护送出国,接受两国广大佛教徒的瞻礼供养;在我国对外开放以来,这两颗佛真身舍利又先后应缅甸、泰国政府和佛教界的要求,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佛教界的请求,前往巡礼供奉,不仅宣传了我国佛教,增进了佛教界的友谊,而且促进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友好交往。
前面所讲述的中国佛教的优势,只是中国佛教优势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比如,佛教文化的优势,在这里就没有很好谈及。就这些佛教的优势而言,我们要充分认识和运用这些优势,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赵朴老在1989牟8月5日中佛协各部室负责人碰头会上提出了如何运用佛教优势做好工作的问题。他说:“宗教感情可以超出国界。宗教感情,这是我们的优势,这个优势不是我们现在的人创造的,而是一千多年的历史造成的。这个优势是不可能用别的来代替的。我们就凭这个优势做了许多工作,包括国际友好工作、民族团结工作、和平统一工作等等。……我曾说过,我们要利用我们的优势努力工作,有了优势不做工作,就是犯错误。”(《文集》941页)
五、佛教是文化
佛教是人们思想信仰的一种宗教,也是具有丰富文化的载体。佛教传人中国以后,它同中国传统文化关系极为密切,在哲学、历史、文学、艺术、伦理、医学、化学、天文学、生命科学等领域,都发生过重大影响,留下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国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朴老特别重视佛教文化,大力宣传佛教文化,积极保护佛教文化,努力建设佛教文化,为弘扬佛教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赵朴老在许多讲话中再三强调“宗教是文化”、“佛教是文化”。有的是从广义上讲的,有的是从狭义上讲的。从广义上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属于文化范畴的上层建筑,所以说“宗教是文化”;从狭义来说,宗教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宗教的经论名著、文学艺术、美术工艺、殿堂建筑等等都是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所以称“宗教是文化”。我们通常所谈论的“宗教是文化”,多数是从狭义上来说的“宗教文化”、“佛教文化”。在提倡和强调佛教文化的时候,我认为,不应当把佛教看成是“文化佛教”。“文化佛教”与“佛教文化”是有原则区别的,前者主体为文化,佛教只是从属于文化之中;而后者主体为佛教,文化则是从属于佛教之中。两者的主从有别,不容颠倒。
赵朴老强调“佛教是文化”的宣传,其用意在于:一是使人们正确认识佛教是文化,不能笼统地一概称佛教是“迷信”,更不是“封建迷信”、“牛鬼蛇神”,要正确地对待和处理佛教的问题,要保护佛教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佛教文化精神;二是唤起佛教界和广大佛教徒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要重视佛教文化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弘扬佛教文化的精华,发掘和继承佛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发挥佛教文化的优势,努力为祖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筑和谐社会服务。
(一)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赵朴老在1986年《法音》第二期上发表的《要研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与几位青年朋友的一次谈话)中说:“人类文化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不可能完全割断。我们要汲取传统文化中一切有价值的精华来充实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也包括佛教文化在内。现在有一种偏见,一提中国传统文化似乎只是儒家文化一家,完全抹煞了佛教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抹煞了佛教徒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其实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已不再是纯粹的儒家文化,而是儒佛道三家汇合而成的文化形态。”(《文集》799页)
赵朴老强调的佛教文化,内容非常广泛。在1985年3月《法音》杂志第二期上刊登的、在1984年8月“世佛联”举办的佛教学术座谈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佛教和中国文化》一文中写道:“大乘佛教传人中国后,和中国文化相结合,发展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与中国的思辨哲学相结合而向学术化发展,对教义愈研愈精,由此引起各宗派的成立,使佛教本身达到高度的繁荣。一方面是与中国的精美工艺相结合而向艺术化发展,使佛教成为绚丽多彩的艺术宝库。一方面与中国的人生理想相结合而向社会化发展,使佛教与中国社会密切联系。这三方面都使佛教成为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文集》702页)
(二)佛教文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赵朴老从哲学、文学、艺术三个主要方面作了阐述:
1.哲学方面。他说:“佛教思想蕴藏着极深的智慧,它对宇宙人生的洞察,对人类理性的反省,对道德行为的价值和保证,对概念的分析,有深刻独到的见解和完整严密的体系。佛教思想的核心是缘起论。所谓“缘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消亡,都是由一定的条件和关系决定的,没有恒常不变的东西。反映在世界观上,佛教否认有至高无上的神,认为事物是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网络之中。反映在人生观上,佛教强调主体的自觉,并把一己的解脱和普度众生联系起来。反映在方法论上,佛教注重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的结合运用。在哲学史上,佛教提供了新的命题和新的方法,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哲学。”
2.文学方面。他说:“佛典的翻译,实为中国翻译史之先河,数千卷由梵文翻译过来的经典本身,就是典雅瑰丽的文学作品。佛教还为中国的文学带来了新的意境、新的文体、新的命意遣词方法。《法华经》、《维摩诘经》、《百喻经》等对晋唐小说的创作,起了启迪和促进作用。般若学说和禅宗思想开拓了陶渊明、王维、白居易、王安石、苏轼等大文学家诗歌创作的意境。变文和俗讲对后来出现的平话、小说、戏曲等中国俗文学的产生和发展有过很深的影响。”
3.艺术方面。他说:“现存佛教寺塔有许多是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一些宏伟的佛教建筑已成为各地风景轮廓线的标志,在一片郁郁葱葱之中,掩映着红墙碧瓦、宝殿琼楼,为万里锦绣江山,平添了无限景色。敦煌、云冈、龙门等石窟,是人类艺术的宝藏。佛教绘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许多稀世珍品一直保存至今。佛教音乐的内容也很丰富,是我国古代音乐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一位著名的音乐家认为,佛教音乐具有‘远、虚、淡、静’四个特点,达到了很高的意境。……佛经的流传,促进了中国雕刻版印刷术的发展。”(以上均自《文集》816—817页)
赵朴老指出:“佛教文化遗产极其丰富,发掘、整理、研究这些遗产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文集》617页)
赵朴老一贯重视佛教文化建设,他在领导和主持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中,用很大的精力关注佛教文化事业的建设,大力保护和挖掘佛教文化。在20世纪50年代,他将北京三时学会、南京金陵刻经处两个重要的佛教文化研究单位收归中国佛教协会直接领导,充实力量,开展佛教学术研究和佛教文化建设,并在北京法源寺设立了佛教图书文物室。80年代以后,又相继成立了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在他领导和亲自组织、指挥下,这些单位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收集、整理、保护了大量的佛教经籍;研究、编写、印刷出版了一大批佛教经典和图书、画集、资料,广泛流通;筹办了许多内容丰富的佛教文化展览,为新中国佛教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佛教文物丰富多彩
管理和保护佛教文物是一项重要任务。中国佛教已有二干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丰富的古老佛教文化,不仅是佛教的信物和佛教的文化,而且是国家的重要文物,甚至是重要国宝。这些佛教文物,一部分在佛教寺院,由僧人管理和保护,而大多数是由各级政府文物部门管理和保护。在落实宗教政策过程中,有许多佛教文物需要回归佛教寺院,但是有的文物部门把守不放,产生了佛教界与文物部门之间的矛盾。赵朴老从维护党的宗教政策和佛教界的正当权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同政府文物部门进行协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将一些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寺庙和重要建筑等佛教文物收归佛教界管理使用,发挥佛教文物的积极作用。
在同文物部门进行协调的过程中,赵朴老提出了“佛教文物”的属性和归属的理论性问题。他认为,佛教文物为佛教和佛教界所有的这种固有属性和归属,不应因为政府的文物部门确定其为文物保护单位而改变,更不应将其从宗教中分离出去,作为各级政府文物部门直接管辖的一个基层单位。他希望文物部门和宗教工作部门、佛教界都应该在中央文件精神下,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六、对外友好交往的优良传统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是国际性的宗教。开展国际佛教友好交往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之一。新中国佛教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优良传统,在中国对外政策和中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的有利条件下,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国际佛教友好交往活动,已经同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地区的30多个国家的佛教界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尤其是同日本、韩国、印度、泰国、斯里兰卡等周边国家佛教界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更为密切。新中国佛教是“世界宗教者和平会议”(简称“世宗和”)、“亚洲宗教者和平会议”(简称“亚宗和”)、“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简称“世佛联”)等国际宗教组织的重要成员,在国际宗教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外国佛教界朋友说,没有中国佛教界参加的国际宗教组织和国际宗教活动,就不能真正成其为国际宗教组织和国际宗教活动。新中国佛教在国际友好交往中,积极进行佛教交流,宣传中国佛教,宣传中国宗教政策,宣传中国建设和进步;努力增进相互了解,增进人民和佛教徒的友谊;极力主张和平,为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事业做出不懈的努力。新中国佛教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的广泛开展,也促进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外友好往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民间外交的积极作用。新中国佛教在国际友好交往方面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赵朴老在这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和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他以自己的智慧和胆识,积极主动地开拓佛教对外友好交往的新领域、新局面,为新中国佛教的国际友好活动构筑了一个结实而宽广的平台。
中国佛教对外友好交往的优势,是佛教千年历史积累起来的。赵朴老讲述了很多中国佛教与亚洲许多国家友好交往的史实,说明古代佛教徒在国际友好关系中所起的重大作用。他说:“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自豪的。提到中国和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锡兰、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越南、朝鲜、日本诸国的悠久深厚的友谊,都不能不联系到我们与这些国家的佛教关系史。从史籍的记载里,可以看到佛教的往来在我们的古代国际往来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也可以看到甚至政府间的礼使往还,也都是与佛教有关的。”(《文集》187页)他指出:“古代佛教的国际交往曾经为中国和亚洲各国的文化交流与经济交流作了重要的媒介,曾经为这些国家的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曾经为这些国家的佛教带来了昌盛。”“我们应当感谢今天的时代,这是亚洲民族觉醒时代,这是和平与正义得到伸张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佛教的国际往来才有了恢复与发展的可能。”(《文集》194页)他提出要继续发扬古代高僧联络国际友谊、交流文化的优良传统,“这不仅是为着佛教的利益,也是为了国家和人类的利益。特别是在人类面临着战争威胁的今天,我们在这方面更要继续开展工作,巩固、增进和扩大我们和各国佛教徒和宗教徒的联系。……我们要坚决地高举和平的大旗,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压迫和战争冒险。这是我们对我们的信仰和对祖国、对人类的神圣责任。”(《文集》347页)
赵朴老强调指出,发挥佛教优势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重要性。他在论述“宗教的国际性”时指出:“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被称为三大世界宗教,广泛分布在世界五大洲。有许多国家以某种宗教为国教,有佛教国、伊斯兰教国等。日本几乎也可以说是佛教国,据一九七六年统计,佛教徒达八千七百多万人。前面说过,世界上宗教信徒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这个事实本身就充分说明,我们在国内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扩大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维护世界和平,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举日本为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日本佛教界人士便主动和我们进行友好接触,以后来往越来越频繁,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18年前,中日两国共同纪念鉴真逝世l 200周年,在日本掀起了全国规模的促进日中友好运动。今年鉴真像作为日本国宝送来中国巡展,增加了中日两国人民亲切的感情。实践证明,宗教徒的友好合作是促进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重要渠道之一。”(《文集》460页)1983年,在庆祝中国佛教协会成立30周年的时候,赵朴老在总结报告中提出的发扬佛教三个优良传统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国际友好交流的传统。开展佛教国际友好交往,不仅使中国佛教开阔视野,学习外国佛教的长处,增进同各国佛教界的友谊,更重要的是运用宗教的优势,在国际上争取和团结一切积极力量,共同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
赵朴老在佛教对外友好交往中,有许多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
(一)佛教对外交往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
他说:“我们同各国佛教徒进行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我们在佛教对外友好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同各国佛教界和平人士和和平组织的友好联系与合作,传递中国佛教徒维护和平的信念和要求和平的声音。我们要宣传佛陀的和平教义,进行和平祈祷,以实际行动声援和支持一切有利于裁减军备、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促进亚洲和世界和平的积极步骤。”(《文集》826页)“宗教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精神力量和社会力量。当今世界上信仰各种宗教的人仍占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宗教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宗教合作将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文集》857页)
佛教的本性是和平的,它教育信徒要仁爱、慈善,消除贪欲和自私。这是实现和平的思想基点。赵朴老在许多讲话和文章中,阐明佛教的和平观,他在1956年11月《和平教义下的团结》一文说:“一个佛教弟子应该是一个和平战士。他应该努力争取自己内心的和平,也应该努力争取外在世界的和平。”(《文集》200页)1957年8月13日,他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裁军世界大会宗教者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佛教徒所寻求的境界是‘无有众苦,无有恐怖,得大自在,得大安乐’的境界,是真正的圆满的和平境界。佛陀一生所教导的,无非是指示人们怎样达到这种和平境界的道路。所以我们说,佛陀之教就是和平之教。佛教徒是注重内心世界的和平的,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佛教徒就不管外在世界的和平了,我们主张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是不可分的。没有内心的和平,固然不会有外在世界的和平;同时,没有外在世界的和平,也就不会有内心世界的和平。”(《现代佛学》1957年第10期)赵朴老非常清楚地表述了佛教所固有的和平思想,指出佛教是“和平之教”,佛教徒不仅要有自己内心世界的和平,也要有外在世界的和平,两者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佛教徒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和平寻求者”,是“一个积极的为人类和平服务的人”,“在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运动中永远是站在前列的。”
维护和平必须反对战争。政治集团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矛盾,应该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用战争的手段去解决。任何战争只会给人民大众带来灾难,所以佛教的和平观也必然提出反对战争的主张。1961年7月,他在日本召开的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大会上的发言中说:“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脱离人民群众,脱离现实,即使我们抱有好心和善愿,我们对人民不会有什么好处,甚至会受人民的敌人所利用,成为危害人民的工具。我们中间有的善良的宗教徒们也曾期望过侵略者们会自己悔改,有的也曾经期望诉之理智和良心,但这样的期望,仅仅助长了侵略者的气焰。经验证明,我们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或者受奴役与屠杀,或者加入人民的队伍,对侵略者进行斗争,其他道路是没有的。”他指出:“我们的‘爱’和‘慈悲’都是有原则的。善与恶,是与非,真与伪,正义与邪恶,决不容许丝毫含混。……根据佛教教义,一切应以利益大众为最高的衡量尺度,我们相信,其他各教也是相同的。什么是符合大众利益的,什么是危害大众利益的,谁在维护大众利益,谁在危害大众利益,必须认识清楚。我们要有广大的慈悲,也应有明辨的智慧,慈悲和智慧犹如车之两轮,缺了一个轮子,就不能行动,模糊是非善恶的界限,只会有利于恶人和魔鬼而不利于人民。”他还说:“作为宗教信仰者,我们无论从良心出发,或是从我们各自教义出发,都决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观。我们中国宗教徒愿意同各国宗教徒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我们这一时代使命。”(《文集》315、318页)赵朴老指出,和平是人类的迫切需要,而且只有在和平环境中,佛法才能久住。“历史证明,战争不只是大量杀人,而且也给佛教带来严重的破坏。为了人类,为了佛教,我们应该学习佛陀的伟大的榜样,致力于消弭战争。”(《文集172页)
(二)以日本为重点,积极开展同周边国家的佛教界友好交往
维护亚洲和平、世界和平,中日两国友好是重要的因素。他根据周恩来总理和廖承志同志嘱托,努力做好同日本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他说:“中日友好是亚洲和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文集1050页)“中日友好是亚洲和平与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而中日佛教友好则是维系中日友好的一条‘黄金纽带’,具有无比珍贵和坚固的价值,它对于唤醒人类良知、遏止人性中恶的因素的膨胀,对于维系和发展两国和平友好力量,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力量。”(《文集1331页)因此,赵朴老在领导中国佛教广泛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以加强中日佛教友好往来为重点,着重做好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佛教界的友好交往,维护亚洲的和平,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他从;1952年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向日本代表赠送一尊观音像转给日本佛教界开始,同日本佛教界进行了广泛、持久、深入的联系和友好交往。赵朴老曾多次出席在日本召开的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全面裁军世界大会等和平会议,多次出访日本;中日两国佛教界曾发起共同纪念东渡日本、为日本佛教和文化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国高僧鉴真和尚圆寂1200周年纪念活动,在日本掀起了日中友好的热潮;日本佛教界视中国佛教为父亲、大恩人,对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表示忏悔和道歉,在日本发起了“日中不战之誓”的签名运动。从1991年开始,又同韩国佛教界恢复友好往来,并与日本佛教界连结一起,逐步建立起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往的“黄金纽带”关系,在中国、韩国、日本轮流举行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设立了“联络委员会”,使三国会议经常化、制度化。在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往不断深化的基础上,1992年赵朴老亲自出席了在韩国召开的中、韩、日、俄、蒙五国参加的“东北亚佛教领导人和平会议”,形成了一条东北亚国家佛教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重要的和平链。
同东南亚国家佛教友好交往是从1956年开始的。1956年是佛陀涅盘2500周年,赵朴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开展同东南亚许多国家佛教界的友好活动。他应锡兰(今斯里兰卡)佛教界的要求,曾为锡兰《佛伽罗贾蒂耶报》佛灭2500周年纪念特刊写了《佛教在中国》一文;他和西藏拉萨哲蚌寺坚白乘烈堪布前往印度,参加菩提伽耶寺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纪念佛陀涅盘2 500周年筹备工作;他为佛陀涅盘2500周年纪念向各国佛教徒发表了广播讲话。他前往缅甸参加庆祝第六次三藏结集圆满和纪念佛陀涅盘2500周年大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他率中国佛教文化代表团赴印度访问,参加佛陀涅盘2 500周年纪念活动;他作了以“和平教义下的团结”为题的报告。他在总结这些纪念活动时说:“在所有这些纪念仪式和集会中,都是以宣扬佛陀的和平教义,号召所有佛教徒反对战争,保卫和平为中心内容。”“去年和今年的佛陀涅盘2 500年世界性的纪念活动,不仅表达了佛教徒对佛教节日的热诚,而且也反映了南亚佛教国家的人民对民族独立、国际友好与世界和平的普遍愿望。”(《文集》239页)在纪念佛陀涅盘2 500周年期间,应我国佛教界邀请,印度、锡兰、泰国、尼泊尔、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七个国家十一位法师代表组成的国际佛教僧侣代表团来华进行友好访问。这是我国佛教同亚洲各国佛教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新中国佛教同这些国家的佛教徒从远古就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恢复和发展。东南亚许多国家举行佛陀涅盘2 500年的纪念活动,中国佛教界同他们的来往频繁起来了。从此,新中国佛教同东南亚国家的佛教一直保持着友好往来,互相支持,互相合作,成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反对战争的一支重要力量。也可以说是一条东南亚国家佛教界的和平链。
在同我国周边国家的佛教界友好交往中,宣传中国,宣传中国佛教,互相交流,增进互相了解和友谊,播种友好和平的种子。这种子必将结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硕果。
(三)在教言教,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
赵朴老在佛教对外友好交往中,充分运用和发挥自己的宗教特色和优势,宣扬佛教教义,表现佛教的律仪和风范,树立中国佛教的良好形象;把佛教的理想和众生平等、净化人心的言教圆融到和平友好事业中去;运用佛教的历史渊缘和法脉因缘,沟通和建立同国外佛教界的联系和友谊。他在对外友好交往和维护和平事业的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影响,受人称颂和尊敬。他经常告诫我们,佛教对外友好交往中要在教言教,才能收到成效。他指出:“我们作为宗教团体,不一定讲许多政治的语言,也不一定讲很多的话,就有作用。在教言教,越宗教越政治。”(《文集》1942页)这是佛教对外友好、维护和平事业中发挥民间外交作用的特色和优势。
佛教对外友好交往,是我国的民间外交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可以称为是一条重要的战线。赵朴老指出:“中国佛教徒本着佛教慈悲、平等的精神,在我国政府和平外交政策的指引下,三十多年来,努力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我们中国佛教徒竭诚拥护我国政府的和平外交政策,对谋求世界和平、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事业充满信心。”(《文集》721、723页)“要在平等、独立和尊重我国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世界各国佛教界和国际佛教组织、世界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文集》826页)在佛教对外交往中,赵朴老遵守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政治原则,用佛教的语言宣传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同时高度警惕和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反华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制造台独、藏独、疆独的阴谋活动。他在一些宗教国际组织的活动中,曾多次遇到某些反华势力利用宗教制造两个中国和台独、藏独的阴谋,他沉着应对,针锋相对,用事实说话,宣传中国的立场,揭露反华势力的图谋,争取友人的支持;在必要时,旗帜鲜明地拒绝参加活动或当即退出会场,以示抗议。所以说佛教对外活动也是一条战线,有严肃的尖锐的政治斗争,不可掉以轻心。
(四)谦虚诚恳,讲真话
不卑不亢,谦虚诚恳,讲真话,建立真诚的友好的互信,这是佛教对外友好交往中的一条重要的经验。赵朴老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如果任何一方缺乏出自诚意的互助精神,真诚的友谊是无法建立的。”(《文集》856页)他在访问尼泊尔、印度之后,曾发表他的深刻感想,他说:“谦虚和诚恳是分不开的。出于诚恳的谦虚,才能发生真正有益的作用;有了谦虚的诚恳,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这里不卖假货,因为虚情假意是换不到友谊与和平的。这里也卖不出不纯的次货,因为缺乏谦虚的诚恳,往往是可能产生与好动机相反的恶果的。”他说在国际交往中要“坚决反对和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文集》262页)长期以来,我们在接待外国友人来访时,既介绍中国佛教的进步和长处,也介绍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问题,让来访者到各地寺庙参观访问,实地考察,了解真实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感到亲切、诚恳。在出访或参加国际活动中,都是真实地介绍中国佛教的情况,不虚夸,不掩盖,让人信服,受到尊敬。赵朴老经常提醒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学习人家的长处,不要因为中国是个大国,也是一个佛教大国,就骄傲起来,盲目自大,看不起人家。要防止大国沙文主义。
(五)要使对外友好交往深入持久地发展
佛教对外友好交往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继承历史的优良传统,开展现实的友好交往活动,更要重视使已开创的友好交往成果深入持久地发展。赵朴老在实际工作中,高瞻远瞩,从两个方面努力将友好交往引向深入。
一个是随时想出好题目,经常做出好文章,使友好交往活动不断地出现新内容、新高潮。赵朴老说:“随时想出好题目才能经常做出好文章。这句话是我在1960年时和日本朋友说的,我对他们讲,我们共同纪念鉴真好不好?真没料到,纪念鉴真形成日本全国性的促进日中邦交的运动,在日本,1962—1963年成为‘鉴真年间’。纪念鉴真的确做了好文章”。(《文集1026页)佛教的好题目很多,有佛教重大历史事件,有佛教重要历史名人,有佛教重要圣物,有佛教重要圣地。这些都是佛教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丰富资源,问题是要有大智慧,随时想出好题目,做出好文章,善于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为深入、持久地发展对外友好交往事业服务。赵朴老曾提出了许多好题目,做成了许多好文章。例如,纪念佛陀涅盘2 500周年;发起声援越南南方佛教徒遭受迫害而召开亚洲地区佛教徒会议;中日共同纪念鉴真和尚;纪念玄奘法师;组织佛牙舍利出访,将佛指舍利请出地宫,建设中日韩“黄金纽带”等等。这些好题目,做出了一篇又一篇好文章,使佛教的对外友好交往不断地持续发展。
另一个是重视培养接班人。朴老在中日两国佛教友好交往中,一直强调要世世代代友好,要培养中日佛教友好事业的接班人。他多次出访日本,都要同日本佛教界已故老一辈友好人士的家属、子女见面,谈纪念先德,世代友好,鼓励他们继承先辈遗志,为中日佛教友好事业做贡献。还经常邀请他们来中国访问,举行纪念先德、毋忘历史、世代友好的座谈活动。他热情欢迎、诚恳希望他们在中日佛教友好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后辈,后来确实成了中日佛教友好交往中的中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重视和发挥华人华侨中佛教徒的力量
在国外的广大华人华侨中,有相当多的人是佛教信徒,有许多法师是从国内出去的,或者是国内法师的弟子。他们同国内佛教界有着深厚的佛缘和血缘的亲密关系,非常关心和支持中国佛教事业的发展。他们不仅热心帮助国内修建了不少寺庙,为佛教慈善事业捐资,而且积极开展中国佛教同所在国佛教的友好交往活动,弘扬中国佛教,增进双方友谊。他们在佛教的国际友好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赵朴老非常重视这支力量,积极开展对外交往,邀请华人华侨中的佛教组织和僧人、居士回国参观访问,并热情接待,介绍国内佛教情况、宗教政策和祖国建设事业,有时还亲自陪同他们参观访问,尽力满足国外华人华侨中的佛教组织和僧人、居士对祖国佛教提出的要求,支持他们在国外的佛教活动。
赵朴老在同美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中,大力支持华侨和尚、旧金山万佛城宣化法师的弘法活动。在1987年和1989年曾经两次应邀,由中国佛教协会派出重要弘法团前去举行隆重的水陆法会和传戒活动,既支持了宣化法师在美国的弘法活动,提高了他在美国的影响,增进了他的爱国之情,又宣传了中国佛教,宣传了中国的宗教政策,大振了中国佛教的雄风,影响极好。尤其是后一次赴美弘法,正遇“六·四”事件后反华势力嚣张之时,这就产生了去和不去的问题。赵朴老表示坚持要去。他认为,如果我们不去,宣化法师的这次活动就无法进行,势必造成他在经济上和信誉上的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友好关系。他也完全信任我们自己的这支法师队伍都是爱国爱教的老法师,不会发生什么问题,就是个别人出一点问题,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他还说:“人可以有三分怕‘鬼’,对‘鬼’有警惕,有所准备;但人不能有七分怕‘鬼’,不能把‘鬼’的力量看得太大了,而对自己丧失信心。”他同有关方面协商后,终于成行。事实证明,这次弘法活动是非常成功的,各方都很满意,用事实说话,为中国争了光,为中国佛教争了气。
赵朴老同新加坡佛教的关系非常密切。新加坡的佛教主要是华人佛教徒,同中国佛教有着深厚的佛缘和血缘的关系。他同新加坡佛教界的宏船法师、广洽法师等领导人亲如一家,亲自热情接待新加坡佛教界客人,与之诚恳交谈,并陪同他们参观。他们也大力支持中国佛教的建设,宏船法师资助修复了福建泉州承天寺,赵朴老专程前往同宏船法师一起参加了该寺落成和开光庆典。1988年9月,应宏船法师和佛教居士林的邀请,赵朴老率团首次访新。这次友好访问,进一步增进了中新两国佛教界的互相了解和友谊,也促进了新加坡佛教界的团结。同时,也学习到新加坡佛教事业发展的许多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他们办了许多设备先进、管理完善、服务周到的佛教文化、教育、福利事业。赵朴老表示:我国佛教界也应根据我国的国情,积极兴办造福社会、利益人群的事业,发扬“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
综上所述,赵朴老从一个具体宗教——佛教进行了更为系统的深入的解析。他从佛教思想、教义教理、道德伦理、佛教历史、佛教文化等诸方面论证了中国佛教的特征、特性,从正面阐明了中国佛教同中国历史、中国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揭示了中国佛教同社会主义有许多相通的思想基础。他倡导和实践的“人间佛教”思想,为中国佛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找到了依据,指明了中国佛教的走向和前途;他强调指出佛教的优良传统和佛教的优势,要发扬和运用到祖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去,利益人群,服务社会,实现“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赵朴老所阐述的中国佛教,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佛教大有益处,这也是赵朴老在宗教工作上的巨大功绩。
第三章 重在自身建设
自身建设问题,实际上是宗教界自我认识和正确对待本宗教的问题;关心和爱护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就必然会支持和加强自身建设,使之不断地完善,与时俱进。在前面,赵朴老正确地阐明了中国宗教和中国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深刻认识到当今佛教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当今国家不断深人改革开放,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大好形势和良好环境下,中国佛教同其他宗教一样,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呈现出一个振兴期。目前,中国佛教事业的发展和振兴,是正常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是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现代化社会的迅速发展,佛教如何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问题;佛教事业的快速发展,弘法人才的短缺、管理经验的不足所发生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佛教如何防止和克服那些拜金主义、唯利是图、道德败坏的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问题,等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向佛教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非常紧迫的课题,就是要更加重视和加强佛教的自身建设。佛教的自身建设是长期的任务,过去在不断地进行自身建设,不断地进步,不断地适应社会,现在尤为重要,尤为紧迫。
赵朴老身居佛教工作的领导岗位,一贯非常重视佛教的自身建设。他对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深刻的认识,在实践中,他就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出了系统的全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要求中国佛教不断地适应新时代新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发挥积极作用,使佛教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他说:“总结四十年,大家都感到,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佛教界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文集》124l页)
一、深刻认识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新中国佛教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几经沧桑。20世纪80年代,在党和政府实行改革开放,落实宗教政策的大好形势下,佛教逐渐得以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佛教振兴时期。当今,佛教既有良好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只有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因势利导,继往开来,担负起历史使命;才能抵御各种腐败邪恶的社会风气的侵蚀,克服教内存在的信仰淡薄,道风不正,贪图私利,甚至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种种不良行为,保持佛教正信正行的良好风范。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首先应当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提高自觉性。赵朴老对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在许多讲话中作了极其深刻的分折,他从形势要求、自身不足、内因决定论三个方面阐明其重要性。
(一)要认清佛教所处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赵朴老指出,中国佛教正处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迅速发展的新时代和新形势下。他说:“国家和社会的安定,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国佛教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我们佛教徒实践佛陀的教义,造福社会,饶益众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把握当前的大好机遇,因势利导,精进不懈,继往开来,开拓我国佛教事业的新局面,是当今佛教界肩负的历史使命。”(《文集1236页)他又指出:“普贤行愿中有一条是‘恒顺众生’,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利益大众。所谓6J叵顺众生’就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要适应时代,佛教不能离开时代,不能离开现实。时代不同了,就要适应时代,这样才能恒顺众生,利益众生。”(《文集1388页)赵朴老的这些说教,就是要佛教界认清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认识我国佛教肩负的历史使命,必须与时俱进,精进不懈,加强自身建设,使佛教不断地适应现代化的新时代,适应社会主义新社会,担当起服务社会、利益人群、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历史重任。
(二)要清醒地认识自己
我们佛教界自己应当看到自身存在着整体素质不高和许多内忧的问题。赵朴老清醒地指出:“佛教界有相当一部分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有些人道风败坏,结党营私,追名逐利,奢侈享乐乃至腐化堕落;个别寺院的极少数僧人甚至有违法乱纪、刑事犯罪的行为。这种腐败邪恶的风气严重侵蚀着我们佛教的肌体,极大地损害了我们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任其蔓延,势必葬送我们的佛教事业。如何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保持佛教的清净庄严和佛教徒的正信正行,从而发挥佛教的优势,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是当今佛教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文集1237页)这就是说,佛教界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佛教内部存在着许多忧患问题,要认识到佛教内部自身存在的种种腐败邪恶风气,如任其蔓延,势必将葬送我们的佛教事业。这个警钟,必须长鸣!只有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才能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才能努力防止和克服教内的弊病,保持佛教的健康肌体和活力,勇猛精进。(三)要认识事物的决定因素是内因
中国佛教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如何正确应对?赵朴老认为主要依靠佛教自己,要加强自身建设。他强调指出:佛教自身建设的好坏是决定中国佛教兴衰存亡的根本内因。他在总结中国佛教协会“不惑之年”(40年)的重要经验中,有一个就是把佛教自身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他说:“佛教自身建设的好坏是决定中国佛教兴衰存亡的根本内因。自身建设的重点是以戒为师,大力加强建立在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根基上的道风建设;自身建设的关键在于培养佛教人才,提高四众素质。只有这样,佛教才能保持健康的肌体和活力,续佛慧命,弘法利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文集1236页)赵朴老在1993年10月23日中佛协召开的藏语系佛教研讨会上的讲话中也曾指出:完整的佛教在中国,完整的密教在中国,完整的佛教典籍也在中国,但是在佛学研究方面,相对而言,我们国内与国外比较还存在一些差距。“中国有这样特殊的优势和条件,为什么反而落后了呢?就是因为我们佛教自身建设不够,四众素质不高。所以我常说佛教存有内忧外患,外患好办,内扰确实令人担心,德之不修,学之不讲,是佛教之忧也,这是佛教兴衰的关键。”(《文集1243页)他在河南省佛教界代表座谈会上讲话中还指出佛教内部的团结问题,他说:“我们佛教六和敬的精神就是讲团结。一无知识,二不团结,就一事无成,不攻自破。应该指出,不团结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的佛教界内部,在一些寺院的内部已经成为危害极大的通病,发展下去,蔓延开来,确有葬送佛教事业的危险。我们一定要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整个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出发,自觉地搞好佛教界内部的团结;搞好僧团内部的团结;搞好居士内部的团结;搞好僧人与居士的团结;搞好佛教协会与寺院的团结,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文集》1148页)
佛教的“自净其意”,就是讲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检查修正自己,也就是自身建设的要求。赵朴老曾多次提出,要求佛教界“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检查自己”,“有问题要认错,改正”。他说:“孔孟讲自反,就是‘有事不得者反求诸己’。我们佛教讲‘自净其意’,这个非常重要。”(《文集》1296页)“我们要多找自己问题和毛病,不要‘怨天尤人’,不怪自己,而是怪别人。”他还说: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政党、一个国家,遇到事情,应先查查自己,不要先去怪别人。(《文集》1193页)
赵朴老还要求“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文集》1237页)
二、佛教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佛教自身建设,正如前面所说过的,是保持佛教健康机体和活力之必需,也是“自净其意”,自我修正,不断进步的总要求。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全方位地常抓不懈,既要全面地抓,又要连续不断地抓。
所谓“全面”,就是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四十年》报告中指出的:“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就是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这五个方面,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文集》1237页)他对这五个方面的建设提出了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指明了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充分说明了佛教自身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五个方面的建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不可顾此失彼,不可缺一。
所谓“连续”,就是必须常抓不懈,与时俱进。佛教自身建设,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逐步地同时代同社会相适应。赵朴老在领导佛教工作中,充分发挥他的佛教学识和智慧,适时地提出佛教自身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引导佛教不断地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他将佛教的教理和思想圆融于祖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使佛教的一些教理和思想不断地注进新的内容,充分发挥佛教的积极因素,与时俱进。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佛教刚刚开始恢复,佛教自身百废待兴,急需加强自身建设。1983年12月5日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上所作的《中国佛教三十年》的报告中,就适时地提出当今中国佛教向何处去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应提倡一个思想,发扬三个优良传统。他说:“应当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以利于我们担当新的历史时期的人间使命;应当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应当发扬中国佛教注重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发场中国佛教国际友好交流的优良传统,以利于我们积极参加增进同各国人民友好,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这一个思想,三个优良传统,给佛教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要求,保证佛教不断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时提出佛教自身建设的要求是:继续努力做好恢复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寺庙正常的宗教生活的工作;宗教生活已恢复正常的寺庙,要引导有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僧尼积极参加适合寺庙特点和宗教习惯的生产劳动和文教、卫生以及其他为社会服务的工作实践,做到自食其力,以庙养庙;继续加强中国佛学院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好地方佛学院,努力培养佛教人才;加强佛教文化建设,开展佛学研究,等等。这个时期的自身建设,注意力主要放在寺庙的硬件建设和对寺庙的一些基本要求方面,做到自食其力,以庙养庙,庙像庙,僧像僧。
时隔10年之后,即到了90年代,佛教基本恢复,而且有所发展,佛教队伍的扩大,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问题;国家的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新的形势给佛教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佛教自身建设就成为更加重要、更加迫切的课题。在1993年中国佛教协会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把自身建设提高到关系中国佛教兴衰存亡的根本主因,要求全国佛教界把主要注意力和工作重点放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上来,提出了全面的高标准的要求。要求佛教徒正信正行、勤修三学、严肃道风、服务社会、爱国爱教,做一个好公民、好教徒;要求寺院建立健全十方丛林制度,整顿和纯洁僧伽队伍,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要求扩大和完善初、中、高三级佛教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佛教合格人才,以适应新时代新社会新形势的需要。这说明自身建设的要求和内容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佛教任务的不同而不同,就是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三、佛教信仰建设是自身建设的核心
前面所说的佛教自身五个方面的建设,是以信仰建设为核心。信仰建设是佛教自身建设的根本,是根基。如果信仰建设做不好,其他方面的自身建设就不可能做好。如果没有正确的佛教信仰,不可想象,怎么可能会有好的佛教道风,怎么可能会自觉遵守教制教规,怎么可能会培养出合格的佛教人才,怎么可能会有坚强有力的佛教组织?!所以在佛教自身建设中,各方面建设都要贯穿信仰建设这个核心。佛教的信仰建设,主要是以戒为师,勤修戒、定、慧三学,具足正信。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报告中指出:“自身建设的重点是以戒为师,大力加强建立在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根基上的道风建设”。“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首先是要求寺院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规,严肃道风。”“寺院必须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修禅念佛、讲经说法、半月诵戒、夏季安居、冬季打七以及佛教传统节日举行法会等。”并要使这些修学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寺院和居士团体要引导在家二众进行学修,正信正行”。佛教院校要“实行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组织建设中用人“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爱国爱教、具足正信、戒行清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佛学水平和办事能力的条件”等等。(《文集》1236—1239页)赵朴老的这些话,指明了佛教自身建设中都要注意加强信仰建设,要求勤修三学,具足正信。我们有过历史教训:我们曾几次选派中国佛学院的一些学僧去日本的一些佛教大学进修学习,他们的佛学水平和文化水平都有了很大进步,学习成绩不错。但是,他们长期受日本社会的影响,受日本佛教的影响,佛教信仰淡薄了,戒律松弛了,名利思想严重了。所以他们留学回国后,很多人相继还俗了,离开了佛教界。赵朴老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教训,派僧人去日本留学是一个失败。后来就改派了一批学僧去斯里兰卡学习。这个事实证明:佛教的自身建设必须以信仰建设为根基,否则任何自身建设都将是“空中搂阁”,没有基础,必将是一场空忙,造成严重损失。
四、寺院是佛教自身建设的中心
佛教寺院是佛教的一个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没有寺院也就没有佛教。它是供奉佛像、佛经的圣地,是僧侣居住、学修佛法的净地,是佛教信众过宗教生活的场所,是佛教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佛教对外交往的重要纽带,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资源,所以佛教寺院是佛教的多功能的实体。佛教寺院的自身建设是佛教整体自身建设的中心环节和主要阵地,关系到佛教的形象和前途命运问题。赵朴老对于佛教寺院的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视,不仅提出了许多严格的要求,而且也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不断促进寺院的建设和管理。
赵朴老在1987年12月12日汉族地区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寺庙是住持三宝的体现,僧侣学修弘法的道场,联系信徒的纽带,是佛教界服务四化、造福社会的立足点,也是增强民族团结、开展海外联谊、发展国际友好往来的场所。”他指出:“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下,经过佛教界的共同努力,各重点寺庙在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和规章制度、整修寺庙、安排僧尼学修、培养佛教人才、整理佛教史料、印刷流通经书、组织生产服务事业、接待国内外宾客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总的说来,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勿庸讳言,寺庙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缺点乃至弊端。”“有些寺庙存在诸如组织不健全、管理不善、僧团不团结、任人唯亲、规戒松弛、常住僧尼不稳定、滥收徒众、滥传戒法,甚至买卖戒牒和皈依证书等现象。有的有资历的僧人,在生活作风上极不检点,影响很坏。这就是说,有些重点寺庙与僧像僧、庙像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他再三强调要加强佛教寺院的自身建设,要“从提高僧尼思想素质、树立寺庙良好的道风和学风、建立和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这三个方面人手,把寺庙管理好。”(《文集》)865—866页)
赵朴老6《中国佛教三十年》报告中提出了寺庙自身建设战目标。他说:“我们要努力首先把全国重点寺庙,其次把省、市、自治区一级的重点寺庙建设成为拥有相当数量僧尼、僧团组织健全、僧尼和信众如法如律地过宗教生活的宗教场所;建设成为僧尼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学习,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实践的场所;建设成为研习佛学、保护文物、培养僧才的场所;建设成为友好接待国内外宾客、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事业的场所;建设成为生动体现党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僧尼正常进行学、修、行,文化遗产丰富,环境优美的佛教圣地。”(《文集》564页)
为了实现寺院建设的这些总目标、总要求,他曾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其中有两项最主要、最重要的举措:
一是从1987年在京召开汉族地区重点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开始讨论、修订《全国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经过两年的试行,并作进一步修改,于1989年正式发布遵照试行,到1993年又经六届佛代会讨论,再次作了修改和充实,改名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行。这个管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几经讨论修改,是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规章制度。它包含了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培养僧才与学术研究、生产自养事业与布施佛事收人、接待外宾与海外联谊、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以及做好治安与加强消防等九个方面38条具体规定,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健全寺院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根据中佛协六届佛代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精神,由中国佛教协会组织力量拟稿、讨论、审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三个重要文件,于1997年3月六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以后公布实行。这三个文件是具体贯彻落实《全国汉传寺院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所做的实施办法和规定,针对性很强,切中时弊,正本清源,是教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赵朴老指出:“这三个文件是贯彻落实第六届全国佛代会关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精神的有力步骤,以纯洁僧伽队伍为重点,把好僧尼出家、受戒及担任住持的素质关,正本清源,兴利除弊,既体现了以教制建设为基础,又关系到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当今振兴佛教、续佛慧命的重大举措,在一定意义上关系到新旧世纪之交中国佛教的面貌和走向。”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文集》1377页)
在赵朴老领导下,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这几个重要文件,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从中国佛教寺院的实际情况总结、制定的寺院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自身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而且在许多方面具有前瞻性。如果我们的寺院都能够依照这些办法和规定,认真贯彻实行,切实加强寺院自身建设的话,中国佛教的整体素质必将会有更快的提高,中国佛教的面貌和形象必将会更加庄严。但是有些地方、有些寺院对这些办法和规定束之高阁,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
根据佛教寺院自身建设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应当严格遵循和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寺院在佛教协会领导下,接受政府行政领导,由僧人自己管理的体制
寺院作为宗教团体合法的独立法人组织,由僧人自己管理是一条不能动摇的原则,包括寺院的领导班子和具体工作班子都要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但是,寺院是一个宗教的社会团体,在教内要接受佛教协会的领导,也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既要防止在强调寺院由僧人自己管理的时候,就不接受佛教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我行我素,重大问题不报告、不请示,自作主张,造成一些本可以避免发生的失误;也要防止在佛教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寺院实行领导的时候,就不遵守寺院由僧人自己管理的原则,过多地插手和干预寺院的日常事务,甚至包办代替,影响和妨碍寺院僧人的权利和积极性。当今,寺院基本上都坚持和实现了由僧人自己管理的体制,但有些寺院的管理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某项工作上,经常出现一些有关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干扰,侵犯僧人自己管理的权利,损害寺院的建设和利益。赵朴老非常关心寺院管理体制的建设,帮助一些重点寺院进行协调和处置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理顺关系,维护寺院僧人自己管理的原则。
(二)继承和健全寺院十方丛林僧团组织
在《全国汉传寺院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健全僧团组织。”赵朴老指出:“继承和健全寺院丛林组织人事制度,这个制度是具有佛教特色的寺院民主管理制度。”(《文集》1239页)所谓丛林,就是指僧人较多、规模较大的寺院,过去有子孙丛林、法门丛林和十方丛林。随着时代的的发展和进步,十方丛林管理制度也逐渐推广和发展,现在汉族地区的寺院主要是实行十方丛林组织管理制度。十方丛林的特点就是“十方僧”,广纳十方僧人。十方丛林住持(方丈)实行任期选贤制度;组成“六和敬”(身和敬、口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见和敬、利和敬)组织原则的僧团;设立“四大班首”(首座、西堂、后堂、堂主)和“八大执事”(监院、知客、僧值、维那、典座、寮元、衣钵、书记)管理班子,实行任期请职制度;以戒为师,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僧侣的行为,严肃道风。赵朴老要求:“凡是有条件的寺院,要建立和健全两序大众按期推选或礼请住持以及住持到期退位,住持对班首、执事的请职,住持同班首、执事对重大事务的民主议事等丛林僧团组织管理制度。”(《文集》1239页)
(三)设立寺院民主管理的组织
随着社会的发展,佛教寺院事务的扩展,寺院的重大事务要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规定:“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由住持(方丈)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院实行民主管理,要建立健全寺务会议制度,也可以设立寺务委员会。寺务会议和寺务委员会都是在住持(方丈)领导下的民主管理体制,由主要班首、执事参加,也可吸收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这是中国佛教适应新形势,提高寺院民主管理水平的组织措施。现在有许多寺院建立了在住持领导下的寺务处、事务办公室、民主管理处等不同形式的办事组织,逐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四)寺院的正信建设要制度化、规范化
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报告中指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首先要求寺院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律,严肃道风。寺院必须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修禅念佛、讲经说法、半月诵戒、夏季安居、冬季打七以及在佛教传统节日举行法会等等修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寺院负责人要身体力行,领众熏修;寺院举行佛事活动是僧人带领信众进行的修持,必须严肃认真,如法如律,要防止和克服佛事活动中商业化的不良倾向。(《文集》1237页)寺院要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收徒、传戒制度,切实做好收徒、传戒工作,防止和克服滥收徒、滥传戒的现象,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五)不断地整顿寺院道风
要分期分批地组织寺院僧人进行整顿道风的学习和检查,增强信仰,端正道风。僧人务须僧装、素食、独身。赵朴老在1992年2月4日河南省佛教界人士座谈时讲到:“出家人,要以戒为师,严格修持,坚持素食、僧装、独身,提高佛学造诣,为住持和弘扬正法作出表率。”(《文集》1147页)对有些信仰淡化、有悖僧律的僧尼,经过学习愿意改正继续为僧者,应按戒律的规定进行忏悔乃至重新受戒;对确无悔改表现者,必须收回衣钵戒牒,离寺还俗;对个别严重违犯戒规、道风败坏、屡教不改者,必须收回衣钵戒牒,摈出僧团;对极个别为非作歹、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文集》1238页)
赵朴老提出要防止和克服“佛教为富不为道”的不良倾向。他说:“经忏本是一种功德,后来成了坏事,在家人请僧做经忏,不是为了做功德,而是为了摆阔气;出家人为人做经忏,也不是为了做功德,而是为了谋生活。甚至某些出家人不惜降僧宝之尊,混杂在吹鼓手中一起为俗人送葬”。他又说:“我国汉族佛教近千年来日就衰微,很大的原因是受了财产之累,它使佛教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因它而违反众生利益,因它而走上腐化之路。”“古人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君子忧道不忧贫’。今天真正爱教的人,应当为仁而不是为富,应当忧道而不是忧贫。”(《文集》266—267页)
(六)统筹合理安排寺务活动
《寺院管理办法》指出:寺院佛事活动的规模、次数、时间,应做适当安排,避免妨碍僧人学习和寺院其他工作。赵朴老在五届佛代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寺庙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安排宗教生活,进行佛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维修寺庙,保护佛教文物,接待国内外宾客,经营合乎戒规的生产和服务事业。这几个方面体现了僧人‘利生为事业,弘法是家务’的宗旨,需要统筹安排,不可偏废,不宜把主要精力集中于经忏佛事。信教群众来寺庙请僧人做佛事,本是信徒的宗教信仰和寺庙职能的正常体现,但值得注意的是:(1)有些寺庙经忏佛事规模大、次数多,乃至成为寺庙的主要活动;(2)有些地方僧人在庙外做佛事、赶经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青年僧人常年忙于经忏佛事,影响了正常的学修和寺庙生产服务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有些寺庙香火很盛,烧香的人有信教群众,很多则是一般游客。这一方面是教徒传统宗教习惯的反映,一方面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对于寺庙来说,这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是:(1)有的寺庙在烧香时还夹杂着抽签、卜卦、求香灰、烧纸人纸马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2)在殿堂内大量焚烧香烛成为建筑、佛像、文物安全保护的一种严重隐患。”“对寺庙的经忏佛事香火问题,应正面疏导,适当安排,加强管理,体现政策。通过正面疏导,适当安排,使各重点寺庙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多方面为建设人间净土服务这一基点上来,使经忏佛事的次数、规模安排得当。在正面疏导的基础上,各重点寺庙要加强对佛事香火的管理,寺内不进行抽签、卜卦等不属于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清除庙内这些迷信设施。对香火要采取加强消防、专人值班、殿外烧香、节约烧香等管理措施。”(《文集》819页)
(七)必须重视讲经说法,提高信众的素质
《寺院管理办法》中要求:“寺院须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对佛教基本教义的认识水平,启发他们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指导他们正信正行。”赵朴老指出:佛教徒的层次不同,对佛教的了解、认认和信仰也有不同的层次。寺院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一些讲经说法活动,简明、易懂地宣传佛教常识、基本教理教义和对信徒的要求,弘扬正法,逐渐提高信众的素质。要提倡正信,反对迷信。正确引导信众进庙烧香拜佛,不要迁就群众的一些迷信活动。中国佛协曾经作出过决议,寺院不准烧纸人纸马、求签卜卦等,因为这本不是佛教的活动,而是迷信活动。
(八)加强佛教文化建设,提高佛教文化氛围
寺院是佛教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寺院建设中不仅要管理好、保护好佛教文化,特别是重要的佛教文物,而且要设法运用和发挥这些佛教文化的优势,弘扬佛教思想,开展佛教文化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在寺院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着力加强体现佛教文化的新建设,包括寺院布局的幽雅清净,环境优美,建筑艺术、雕刻艺术、造像艺术的精致,寺院的文化展室、图书馆、阅览室的丰富和完善,等等,创造具有浓郁的佛教文化氛围。
(九)加强寺院常住僧众的教育,培养僧才
寺院是僧侣修学的场所,是培养僧才、出僧才的基地。《寺院管理办法》要求寺院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寺院对常住僧众,尤其是中青年僧人,有计划地举办一些学习班、培训班、进修班,学习佛学,学习文化,钻研教理,进行重点培养。有条件的寺院,报经有关方面批准,开设初级佛学院或中级佛学院,为本寺、本地区佛教培养僧才,为中级佛学院和高级佛学院提供僧源。
佛教居士林是佛教在家信众进行学修活动的场所,也是开展佛学研究、弘法利生的重要阵地。它同寺院一样是佛教的一个基础组织。建立健全佛教居士林组织,加强佛教居士林的自身建设,发挥居士林的积极作用,与寺院自身建设一样至关重要。赵朴老是在上海佛教居士林中步人佛教,接授佛教思想,修学佛法,从事佛教事业,成为著名的大居士。他对居士林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北京、上海和天津等一些地方的居士林的建设。1989年6月他在上海休养期间,曾同上海的一些居士举行座谈,商讨居士林的建设问题。他在讲话中提出:我们居士要把居士团体的自身建设加强起来,认认真真把道场办好。居士也应该持戒,包括五戒、菩萨戒等;居士应当讲究团结,包括和教外人的团结,和教内人的团结,和出家人的团结,居士之间的团结;要重视培养在家的佛教人才,培养人才也是居土道场头等重要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培养在家人才比培养出家人才还要急迫;要切切实实做一些工作,发挥居土们的专业知识特长,做弘法利生的事业。(《文集》930—935页)
五、培养人才是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
赵朴老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中国佛教二千年而不衰,其根本原因是薪尽火传,慧炬长明,人才辈出。古往今来,多少高僧大德,为中国佛教的繁荣昌盛,呕心沥血,精进不息,甚至“死而不已”,乘愿再来,普度众生。(《文集》1430页)
赵朴老一贯非常重视对佛教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对佛教教育工作有强烈的紧迫感。他认为,中国佛教的恢复和发展,需要有大批在思想、宗教、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方面称职、合格的佛教人才,佛教的自身建设,僧才建设是关键。他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报告中指出:“大力培养合格僧才,加强人才建设,是关系中国佛教命运和走向的头等大事,是我国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文集》1238页)他在1992年召开的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议上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文集》1121页)
(一)加强佛教院校建设是培养合格僧才的主要渠道
赵朴老非常重视佛教教育的建设。在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建立后,随着佛教事业的逐步开展,深感到适应新社会、新形势要求的佛教人才的缺乏,于1955年决定设立中国佛学院,由赵朴老负责领导筹备事宜。1956年9月28日在北京法源寺正式成立了新中国佛教的最高学府——中国佛学院。赵朴老先后担任副院长、院长,负责中国佛学院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工作,使中国佛学院不辱使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僧才,为新中国佛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批中坚力量。他也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不同层次的地方佛教院校。为了发展和提高佛教教育事业,更好更多地培养出合格的佛教僧才,他曾于1986年和1992年,先后在北京、上海亲自指导和主持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这两次会议,在不同时期总结和交流了佛教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了对发展佛教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了思想,提出了改进和提高佛教教育质量的要求和措施,形成了两个《会议纪要》,对推动全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中国佛教教育的实际情况看,赵朴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佛教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教育水平不高,远不能适应佛教事业发展对佛教人才的需要。他指出:“各佛教院校程度不同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设施建没等方面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所培养的人才在数量上,尤其是在质量上远不能适应佛教事业各方面的迫切需要,远不能适应佛教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宏伟事业相协调的需要,远不能适应祖国统一大业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文集1120页)因此,他极力吁请佛教界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佛教教育事业的建设,认真总结佛教教育的实践经验,努力推动中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佛教教育水平。通过两次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总结佛教教育的办学经验,提出了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加强佛教教育建设的办法:
一是明确佛教院校,要坚持“以戒为师,从严治校,实行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办学方针。(《文集1238页)把学与修有机地结合统一起来,通过教学和管理,使学员达到佛教学识和佛教信仰、修持同步增长。
二是完善初、中、高佛教教育体系。根据佛教工作的实际需要,既要有一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更要有较高水平的佛学师资和研究人才,因而要求佛教教育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目前,中国佛教院校形成的初、中、高三个层次的教育体系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要一手抓通才的培养,抓基础课教学;一手抓专才的培养,抓专业教学。两手抓佛教教育,培养佛教事业需要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人才。培养佛教人才要长线与短线相结合,既要办好高、中、初三级佛教院校,又要抓对寺院和各级佛协骨干人员的短期轮训和进修。
三是提高佛教教学质量。为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受业任务,实现各层次的培养目标,提出了初、中、高三个层次佛学课的基本教材,供各级佛教院校试用。要求各佛教院校制定总体规划,落实措施,逐步进行调整,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各自的培养目标。高、中、初三级佛教院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编选教材等方面逐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四是创造和改善办学条件。要组成有佛教事业心和责任心的领导班子,要创造较好的办学场所和校舍,要有保证办学的资金来源,要有较好的教师队伍。这是办好佛教教育的基本条件。
(二)培养佛教人才要多形式多渠道
佛教人才的培养,从不同的条件出发,实事求是,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培养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佛教人才。在设立高、中、初三级佛教院校系统地培养佛教人才的同时,还举办各种短期的、具有不同教学内容和要求的进修班、培训班和学习班,培养寺院和各级佛协所需的骨干,增进他们对佛学和管理知识的掌握,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还要借用某些社会大学的有利条件,合作培养一些佛教、佛学高级知识人才;选送一批佛教青年出国留学和进修,培养佛教高级专业学者。赵朴老精心设计和热情支持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培养佛教人才。他为了加强寺院建设,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在1991年提出:由中国佛教协会带头开办寺院执事进修班,以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为主要内容,先后在九华山分批分期地轮流培训各地寺院的主要执事。支持广东等一些省市佛教协会相继效法举办了若干次寺院执事进修班,对本地区寺院主要执事进行轮训。这一举措,有力地宣传和贯彻了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了受训执事对加强寺院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充实了他们的寺院管理经验和知识。
此外,赵朴老还亲自联系和安排一些年轻僧才出国深造,曾选派多位僧人和居士赴日本京都佛教大学进修,赴斯里兰卡佛教中心留学,赴韩国东国大学进修,为新中国佛教培养了几位洋硕士、洋博士。
赵朴老积极赞扬上海复旦大学同上海市佛教协会合作,在复旦大学宗教系开设宗教研究班,专门培养佛学研究人才。他说:佛教借用社会大学的教学条件培养佛教人才,这是一个创举。
(三)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佛教人才
加强佛教教育,培养佛教人才,目的在于出人才,用人才,在实践中进一步培养和锻炼人才,提高应用能力。赵朴老非常重视佛教人才、爱护佛教人才、重用佛教人才。他要求各地佛协和佛教寺院对佛教院校毕业的学僧要作妥善安排,使用其长,发挥他们的作用。他在1987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五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对佛教院校毕业的学生要安排使用得当,做到量才使用,学以致用,并注意在工作中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文集》823页)1992年4月他在河南省佛教界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指出:“对佛教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要关心爱护、严格要求、适当安排、合理使用。要选贤任能,人尽其才,克服论资排辈,门户之见的不良倾向。”(《文集》1148页)
新中国佛教教育事业为新中国佛教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条件。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全国各地佛教协会和重要寺院的领导和骨干,很多是经过中国佛学院学习、培训出来的;90年代以来,中国佛教协会和各级地方佛协、佛教院校、名山大寺的负责人和骨干,有很多人是中国佛学院和其他佛教院校的毕业生。就中国佛教协会六届理事会而言,在248名理事中,就有30多位是中国佛学院的历届毕业生,占百分之十二以上,有两位担任了副会长。这些佛教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有道行修养,有佛学知识,有相当的文化水平,有管理能力,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当今新中国佛教的中坚力量。他们之中,有的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的建设大业服务。
赵朴老对佛教人才的器重,委以重任,寄于厚望,希望他们自爱、自重、自强,在实践中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国家、为人民、为佛教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各级佛协的建设是佛教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
中国佛教的组织建设,就是指中国佛教协会、各级地方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等佛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佛教组织,配置和完善这些组织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安排各项佛教建设和佛事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功能作用,使中国佛教保持旺盛的活力。新中国佛教所以能有今天这样的兴旺,出现了中国佛教史上最好的历史时期,就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佛教事业得到了保护和支持,佛教自身组织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强有力地发挥了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
在前面,对于佛教寺院、佛教院校、佛教居士林等方面的建设,已有所谈及,不再赘述。这里,就赵朴老对于中国佛协和地方佛协的组织建设问题,做些介绍。赵朴老从1953年开始到2000年,在半个世纪里担任新中国佛教的领导工作,对中国佛教协会和省级佛教协会的建设非常重视,可以说是沤心沥血,贯注了全部精力,功绩昭著。
(一)精心建设了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于1953年。赵朴老从中国佛教协会的发起、筹备、成立,到第六届理事会,一直担任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工作。在前三届虽然是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的职务,但是实际领导工作全由他担当,一切会务均由他领导组织实施;从1980年以后的三届,他担任会长,更是里里外外全由他领导。他为中国佛教协会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佛教协会承担了团结和组织领导全国佛教界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保证佛教事业顺利发展的历史使命。它充分地发挥了全国佛教团体对佛教事业的推动、引导、督促和指导作用,起到党和政府同佛教界之间进行联系和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赵朴老在总结中国佛协四十年的主要经验时说:“总结四十年,大家都感到,四十年前,一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徒的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诞生了,实现了中国三大语系、四众弟子空前的大团结,确实成就了中国佛教史上前所未有的奇勋,开创了中国佛教史上的新纪元。”(《文集》1241页)中国佛教协会的建设,突出表现在:
1.把佛教协会建设成一个佛教界大团结大联合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中国佛教,有二千多年的历史,遍布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宗派林立,各树山头、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团结统一的领导组织。在民国时期曾有“中国佛教会”组织,貌似中国佛教的一个领导组织,但名不符实,没有真正起到全国佛教统一领导的组织作用。赵朴老曾在这个组织里工作,担任秘书、主任秘书,他深知“中国佛教会”的作用。他曾说过,“解放前的佛教会,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只是一个空架的上层机构,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为佛教办出任何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文集》50页)他还说,当时的“中国佛教会”只能在江、浙、沪一带佛教界进行一些联系、协作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部分佛教界上层人士非常关心佛教的建设和发展,希望有一个能够指导、引导和领导中国佛教健康发展的全国性佛教组织,以改变“当前中国佛教思想混乱,组织涣散,颓靡不振,犹如一盘散沙,已在危系存亡之秋,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局面,团结全国佛教界力量,振兴佛教。随即由赵朴初等佛教界上层人士发起、筹备、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开始有了真正担当起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全国性组织。赵朴老在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会上的报告中,就其性质、宗旨作了概括说明: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是全国佛教徒的联合组织,是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的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爱国旗帜下的一个联合组织;中国佛教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佛教徒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参加爱护祖国,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联系各地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他说:“像这样由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的佛教信徒共同发起、共同参加、共同组织的全国性佛教团体,在我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的产生,表示着新中国佛教徒的大团结,表示着新中国佛教徒弘法利生的信心和热诚,表示着新中国佛教徒致力于爱护国家、保卫世界和平的共同志愿。”(《文集18页)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和任务,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领导班子成员都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佛教界人士担任,实现佛教界的大联合、大团结,使中国佛教协会能够真正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2.把佛教协会建设成指导全国佛教事务的教务组织。中国佛教协会,从1953年成立的那天起,一直到1993年第六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历届的章程中始终规定中国佛教协会是一个“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这种“联合组织”的性质和任务,只是同全国各族佛教徒进行联系、协调,促进联合和团结,没有明确规定在全国佛教的教务方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在长期的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实践中,逐渐地明确要求中国佛教协会在全国佛教教务方面做些规范性的规定,制定一些统一的制度和组织必要的活动,发挥一定的督导作用。从1980年第四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起,赵朴老对于中国佛教协会的作用问题做过多次阐述。他在1982年5月,中国佛教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做的《关于中国佛教协会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年年内的工作安排的报告》中指出:“通过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进一步体会到中国佛教协会作为全国性佛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广大佛教徒的桥梁,同时又是一个宗教专业性很强的机构。佛协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桥梁作用和专业作用。”(《文集》519页)他在1983年.12月中国佛教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所做的《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报告中,又提出了全国和地方佛教协会要积极主动地发挥桥梁作用和专业作用。这里所讲的“专业作用”,就是要发挥处理佛教事务的专业作用,也就是说佛教协会具有教务组织的作用。他在实际工作中,也积极指导各级佛教协会协调和处理佛教内部事务问题,组织和协调佛教内部各方面建设事业,发挥了“佛教专业”组织的作用。到1992年11月,他在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扩大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越来越需要在佛教内部事务,特别是教务上就一些重要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如大家提的收徒、传戒等问题,都应由教务组织解决。因此,可不可以这样认识,中国佛教协会应该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这就是说,它兼有爱国组织和教务组织的双重性质。”(《文集》1187页》
在1993年1月中央领导人召开的宗教界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赵朴老在汇报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时,正式提出了中国佛教协会的章程需要作重要修改,要发挥处理佛教教务的作用。他说:“四十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越来越要求中国佛教协会就佛教的内部事务,尤其是教务的一些重要的共同性问题,例如:寺院管理、佛教教育、佛教经籍书刊的出版流通、传戒收徒、僧人资格、经费筹措等,研究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办法;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贯彻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也迫切要求各级佛协发挥处理佛教教务的作用。事实上,近十年来为适应客观的需要,中国佛教协会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教务组织的作用。同时,在国外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佛教界的心目中,中国佛教协会是领导全国佛教事业的权威性组织。基于上述原因,章程中有关本会性质的条文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就是名正言/顷地赋予它教务组织的性质,使之成为佛教方面的中枢宗教实体。”他认为:“这一修改十分必要和重要,它标志着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总结四十年的经验,中国佛教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文集》1205—1206页)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上,他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报告中说:“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要求中国佛教协会和地方佛教协会必须具有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职能,以便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守法,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佛教自身建设和共同性的教务问题上发挥宏观决策、规划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文集》1236页》就在这次代表会议上,对中国佛教协会的章程作了重要修改,首次明确规定:“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从此,中国佛教协会和各级地方佛教协会的性质、任务在章程中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是一个“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这是新中国佛教的又一个重大进步,有了一个全国性的教务组织。这对新中国佛教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3.把佛教协会建设成真正发挥理事们理事作用的组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佛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领导作用,赵朴老精心关注中国佛教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在会长领导下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长扩大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汇报会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和部署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布置日常会务工作;有时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或决定,在不能召开会议讨论的情况下,采取信函方式征求常务理事们的意见,才能作出决定。
1993年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上,对于加强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采取了两项大的组织措施:一是首次设置了咨议委员会,解决了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年龄老化、启用优秀的中青年佛教人才的问题,使中国佛教协会的理事和会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向年轻化方向迈进了一步,并继续发挥老一辈佛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维护了佛教界的团结,保持佛教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首次在理事会里设立了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佛教教制建设工作委员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外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发挥理事们各自的优势,参与重要会务工作的积极作用,推动佛教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这两项新的重要举措,在这次会议之后,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显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4.把佛教协会建设成有办事能力、能办实事的会务机构。中国佛教协会在赵朴老的主持、领导下,协会本部的组织机构设置,随着形势和任务发展,不断进行调正和加强。我可以这样说,中国佛教协会作为全国性的宗教团体组织,其办事机构是相当健全的、办实事的,办事能力是很强的。对协会本部工作部门的设置和力量配备,他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时做调整和充实。除办公室不作变动外,教务、外事工作时有变动,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曾先后设立了教务部、研究部、国际部、对外联络组、综合研究室等工作部门。他经常亲自指导会刊《现代佛学》和《法音》杂志的工作。1964年底《现代佛学》被迫停刊。“文革”以后,中国佛教协会工作逐渐恢复,他又亲自抓复办会刊,取名《法音》。1981年1月正式出版发行《法音》杂志。《法音》杂志,先是季刊、双月刊,从1988年起改为月刊,发行流通国内外,是一个全国权威性的佛教宣传刊物,影响深远。为了加强佛教文化研究工作,在研究部和图书文物室的基础上,于1980年和1987年相继成立了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和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二)关心和指导省级地方佛教协会的建设
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中国佛教协会的章程,相继成立了地方佛教协会或中国佛教协会分会,一些县、市也仿效成立了佛教协会,从而使中国佛教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了自己的联合组织,彻底改变了过去“一盘散沙”的局面。地方佛教协会,特别是省级佛教协会是承上启下、上通下达、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重要中间环节。但是,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特别是“文革”期间的严破坏,各地佛教协会都停止了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佛教得以逐步恢复,各地佛教协会也逐渐恢复工作。总的说来,各地佛教协会的恢复和建设比较缓慢,组织健全,具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能够开展工作,真正发挥组织作用的佛教协会,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多数是组织不够健全,只是开会传达、商议一些事情,没有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无法办实事;还有一些地方佛教协会是徒有虚名,基本上没有做什么工作。这种状况,赵朴老非常着急,他到一些地方视察工作,总是关心和询问当地佛教协会的情况,敦促有关方面加强佛教协会的建设。
在1993年六届佛代会上,他提出:“地方佛教协会,尤其是省级佛教协会,必须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健全,有会址,有经费来源,具有法人资格,联系信教群众,正常开展会务的实体。”(《文集1239页)在1995年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期间,赵朴老又专门召开了省级佛教协会工作座谈会,他带病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这次会议:以贯彻落实六届佛代会议精神,加强组织建设为重点,讨论并提出加强省级佛教协会自身建设、真正形成工作实体的意见。他提出,要求地方佛教协会,尤其是省级佛教协会,都能够建设成组织健全、有会址、有经费、有工作班子、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担当起联系和团结本地区佛教界人士和信众开展爱国爱教重要事务活动、协助政府宣传和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组织和协调本地区佛教寺院建设和重要佛教事务活动等重任的办事实体组织,真正发挥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作用。
赵朴老对于自己信奉的佛教,倾心地关注和重视自身建设,努力使佛教增强活力,不断地同新时代、新社会相适应的这个主导思想;充分表现出他的信仰虔诚和爱护佛教的一颗忠心、爱心和热心。他从理论和实际上深刻地揭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敦促佛教界要把注意力放到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四众整体素质上来;他严肃地提出了佛教自身建设关系到佛教兴衰存亡的问题,要以信仰建设为核心,勤修三学,具足正信正行,全面、深入地加强自身建设;他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也制定了一些具体办法和措施。赵朴老对佛教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紧迫心情,屡敲警钟,绝非无的放矢、空虚幻想。我们应当认真地学习赵朴老关于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理论、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办法,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照照自己,看看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找出差距,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地把自身建设抓紧抓好。只有这样的积极态度,才是正确对待自己信奉的佛教。
第四章 正确对待宗教
正确对待宗教和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实践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了正确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的三条基本经验,或者叫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即:(1)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3)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条基本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不可缺一,不可偏废。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根本,要“全面、正确”,既要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要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既要保护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要保护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公众事业,维护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正确”就是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要防止片面地偏护某一方面而影响甚至侵害另一方面的权利,更要注意防止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错误地视为促进宗教消亡的政策,对宗教实行种种限制,强调不信教的自由,甚至侵害宗教的合法权益。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则下,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管理什么,如何管理,要有正确的原则和方法,所以提出了“依法”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对宗教事务,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滥管、乱管,必须加强法治观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对待宗教,要持正确的态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将长期存在,就有一个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积极引导”就是正确对待宗教的态度,态度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敷衍的;方式方法是“引导”的而不是强迫命令的。只有采取积极引导的态度和方法,才能有效地帮助宗教逐渐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应,才能使宗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赵朴老对于如何正确对待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有许多重要的论述,并在实践中作出了榜样。
一、理论联系实际确立正确的宗教观
在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上,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实践中,首先要有正确的宗教理论观点,要有中国宗教实际情况的真实了解和认识。因此,赵朴老在不同场合向不同对象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一)要全面、正确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说
他提出:“要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把宗教工作做好,首先要求我们对马列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具有准确的、完整的理解。若干年来,有一些关于宗教问题的说法,尽管标榜着‘马列主义’的名义和‘科学’的名义,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文集》463页)要防止和克服过去那些实用主义、教条主义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断章取义,用只言片语,挥舞所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棍棒,制造混乱,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实行。只有真正摆脱过去那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的思想束缚,确立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从理论上、思想上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为某时某些风吹草动而摇摆不定。
(二)要了解和掌握中国宗教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情况
他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要了解中国宗教的情况,包括宗教历史和现实情况,掌握一些宗教知识,对中国宗教有了正确的、符合实际的认识,明确当今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里的地位和作用,就会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就会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宗教问题;也就会自觉地积极地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宗教的方针政策,就能防止和抵制过去曾在宗教问题上的那些“左”的错误做法的再次发生。
一个是用正确的理论做指导,一个是以正确的实际做基础,两者结合,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赵朴老在1984年5月26日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样就容易在一些根本的理论、政策问题上摇摆不定。”(《文集》>683页)在实践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就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就能正确地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能积极地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能自觉地防止和避免那些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的发生。二、全面iE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央要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正确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提出要全面、正确,这是从过去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过去曾发过片面的、歪曲的理解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甚至完全背离和破坏这个政策,发生了“向宗教进军”和“消灭宗教”的严重错误。这是我们应当牢牢记取的重大历史教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应当对这项政策的基本思想、基本要求,要有正确的认识。
(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个长期的基本国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革命的、科学的、正确的、长期的基本政策。赵朴老在《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一文中写道:“马克思主义者为什么要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呢?马列主义政党之所以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第一、是因为只有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才符合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以及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特点。……在宗教的根源还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企图采取禁止人们信仰宗教的政策来人为地消灭宗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肯定要遭到失败的。只有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即允许人们对信教和不信教有选择的自由,同时通过发展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促进宗教根源的逐步消除和宗教影响的逐渐削弱,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政策和方针,才会取得成功。宗教信仰属于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而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信仰的改变,必须通过本人的自觉,任何别人都无法越俎代庖。”“第二、是因为只有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才符合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要求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广大的宗教徒来说,只有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才能把他们团结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同其他人民群众一道为党的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共同奋斗。这是完全符合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反之,如果采取禁止人民信教的政策,就会引起广大宗教徒在政治上对党和政府产生隔阂,损害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损害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他强调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并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郑重制定的一项革命的、科学的政策,是对待人们的宗教信仰唯一可能采取的正确政策,是一直要贯彻到宗教最终消亡时为止的长期的基本政策。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过是一时权宜之计或是虚假的宣传口号;认为保护信教自由只有利于宗教,保护不信教自由才有利于党的事业;认为信教与不信教两种自由不能摆平,要时时处处强调不信教自由,支持并进行反宗教宣传,等等,都是不正确的,有害的。”(《文集472—473页)
(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应是保障信教者的权利
朴老在1982年全国政协专起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座谈会上的发言,题目就是“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他说:“1954年《宪法》第8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其含义是清楚的,即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这一条文赋予公民的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体现了公民在宗教信仰上可以自己做主,自愿选择。……可是‘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禁止信教群的正常宗教活动,破坏和关闭宗教活动场所,搞垮爱国的宗教组织,把宗教界人士乃至一般信教者当做‘专政对象’,实际上把宗教完全视为非法。正是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1975年修改《宪法》时,把1954年《宪法》第88条条文改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一修改显然是不全面的,因它仅仅规定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而没有规定公民有宣传有神论的自由,实际上是赋予主张无神论的公民比信仰宗教的公民以更多的权利,从而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当时在有些人们中对这一条文有一种流传的解释:公民只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没有宣传有神论自由,因而任何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就是公民头脑里可以信神。这种解释更为限制乃至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利,为禁止一切宗教活动提供了法律和理论根据。1978年《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限制……关于宗教问题的规定,完全沿袭了1975年《宪法》的有关条文。……这次《宪法》修改草案,……恢复了1954年《宪法》第88条条文。”“《宪法》修改草案第35条还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一规定使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更加明确具体的保障。宗教信仰不能局限于头脑中的信仰,必然要通过相应的宗教活动表现出来。参加宗教活动是信教群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只讲宗教信仰自由而事实上不能进行宗教活动,那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就落空”。(《文集》532—534页)
(三)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防“左”
由于宗教问题上的一些“左”的错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严重地存在着,要彻底纠正和肃清其错误影响,也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和相当长的时间。在实践过程中,还有可能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某些问题上重犯“左”的错误。赵朴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决反对和纠iE"左”的错误,对一些“左”的东西非常敏感,及时地发现一些新露出的“左”的思想干扰和错误做法,并认真地向中央领导人和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一些问题得到比较及时的纠正和克服。他强调指出,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防止“左”。1990年10月,他在中国佛教协会部分常务理事座谈会上讲了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问题。他说:“保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是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尤其是人心稳定的重要保证。”他指出:有人“把贯彻落实三中全会以来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实践用‘宗教狂热’来描绘,说成是宗教‘几乎成为政府行为并由此形成基本上不受约束的膨胀’。我认为是以偏概全的武断。这种思潮的发展,会动摇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他说:“为什么在宗教问题上容易‘左’呢?我看:一是因为许多干部对宗教、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知识。二是对宗教问题‘左’最有安全感”。(《文集》1040—1041页)
1992年4月,他在河南省视察工作时,在一次座谈会上,引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一段话后,他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个要求是不是也适用于宗教工作?我看是完全适用的。”“宗教工作当然要警惕右,境外反动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进行政治渗透,境内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有的,必须保持警惕。但应当认识,我国宗教界主流是好的,经受过大风大浪的考验。宗教工作中主要是防止‘左’。宗教工作是容易‘左’。建国以来,宗教工作出现的几次大反复都是‘左’,危害最大的是‘左’。回顾在宗教问题上有过的一些说法和提法,更觉得这个指示对宗教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文集》1165—1166页)宗教工作要警惕右,主要是防止‘左’。宗教工作要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制定宗教法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需要有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多年来宗教工作方面行之有效的那些方针、政策、规定,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就提出了尽快制定一部宗教法的要求。赵朴老很早就提出宗教立法的问题,他态度最积极,曾亲自组织力量,指导编写宗教法草案;他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基督教爱国会丁光训主席多次商议有关宗教立法问题,并联名向有关方面提交了一个宗教法的建议草案。他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曾多次提出宗教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敦促有关立法机关和党政主管部门尽快解决宗教立法问题。他在许多讲话中阐明了宗教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87年12月,他在汉族地区重点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宗教工作的发展都提出要尽快解决宗教立法问题。通过制定宗教法规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根据改革开放的要求,加以充实和发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文集》>869页)
1988年4月他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宗教工作当前应抓好三件大事,其中一件大事是“加强法制建设”。他说:“解决宗教立法问题刻不容缓。有了宗教法,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才能具体化,并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有了宗教法,才能在宗教工作上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就不会因人事的变更和某位负责人一句话而影响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实施;有了宗教法,宗教徒和非宗教徒,群众和公职人员在涉及宗教问题上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制定好宗教法,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一些被认为不可触动的旧框框,体现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要开拓视野,发展新观念,进人新境界。重点要摆在保障宗教徒、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正当权益方面。起草过程中,要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广泛征求宗教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见。”(《法音》1988年第六期)
1999年3月他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小组会上的发言中又一次提出宗教立法的问题。他说:“我认为,把制定宗教法规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把党和政府正确的宗教政策加以法律化、条文化,规范社会和宗教行为,保护合法,抵制非法,打击犯罪,匡正人们对宗教‘左’的偏见,规范政府宗教部门的行政行为,调动宗教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是依法治国,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保证,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攻击我国的无耻谰言是有力回击。希望引起高度重视,提到议事日程,列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文集》1440—1441页)
三、把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实现党的基本任务放在首位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在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任务,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服务于这个总目标总任务,宗教工作也无例外。中国宗教徒有一亿多,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赵朴老认为,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必须坚持把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实现党的基本任务放在首位的原则。
(一)要扫除一些理论障碍
赵朴老说:“党和政府理当以马列主义宗教观作为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问题是,什么是马列主义的宗教观?前联共(布)、苏共长期反宗教宣传的观点,马列经典作家对待特定地域和历史背景下的宗教现象所作的个别结论,尽管对许多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有很大影响,但并不代表马列主义宗教观的科学体系。”(《文集》1300页)例如,过去经常被引用马克思的“对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这个提法,今天应当弄清楚这句话的历史背景及其真实意思。赵朴老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做了精确的解读。他说:“宗教有其自身产生、发展、消灭的规律,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生杀之权的。”“提出把‘大力宣传无神论’、‘批判宗教神学’当做‘扫除宗教’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反映出对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缺乏正确的认识。”“更可笑的是他们把批判宗教说成是实现四化的前提。这更是本末倒置的错误的口号。但由于这个口号援引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这句话(其实是半句)来说明的,有必要在这里把马克思这句话原来的意思讲清楚。”赵朴老引用了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的《宗教》杂志上的《无神论宣传要服从党的基本任务》一篇文章里的一段话作为解答。这篇文章中说:“马克思是这样讲的:‘就德国而论,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马克思这句话是就当时德国的情况而讲的。”“在马克思时代的德国,基督教是国教,它渗透到社会政治法律哲学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基督教成了当时德国国家和社会的精神。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批判那个社会,人们首先批判作为那个国家和社会的精神,那是必要的。……显然,今天中国的社会情况与19世纪德国的情况是根本不同的。……宗教过去没有,现在更没有在我国居统治地位。宗教徒在我国的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很小。他们中的极大多数,都是参加社会主义事业,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赵朴老在引用这段话后又说:“这里我还要补充一句话,这就是:实现四化是促进宗教削弱的前提,而决不是批判宗教是实现四化的前提。为了安定团结,实现四化,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应该是挑起宗教纠纷。‘扫除宗教,这个口号必须予以‘扫除’。”(《文集》465—467页)
(二)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待宗教是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团结宗教徒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因此,必须坚持同宗教徒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赵朴老在1987年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做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社会必然性的客观规律出发,从我国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实际出发,长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应该是尊重和保护宗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而决不应以消灭宗教为目的。”(《文集》867页)赵朴老在1995年3月8日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信不信仰宗教不是政治上的分野。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团结信教群众为实现党的基本任务而共同奋斗摆在首位。这是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又一基本原则。‘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是当今中共中央领导人对这一原则的高度概括。”(《文集》)1302页)赵朴老在1998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以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这个基本任务要贯穿并具体体现在各个时期宗教工作的各个方面。”(《文集》1419页)
(三)坚持无神论宣传要服从党的中心任务
应该承认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宗教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而且必须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但是,进行无神论宣传必须服从党的中心任务,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要直接批判宗教,更不能刺激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赵朴老在1981年写的《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这个意识形态是个错误的世界观,对于人们正确认识自然和社会,对于人们正确从事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斗争总是有害的,应当促进其逐渐削弱直至消亡,使群众逐渐摆脱宗教的束缚。但这是一个战略目标。为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逐步消除宗教赖以产生的客观物质根源。只有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改造社会、发展生产力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才能逐步消除宗教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这是促进宗教削弱和消亡的根本途径。在遵循这条根本途径进行工作中,向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是必要的。”但是,他又指出:“宣传无神论应当服从党的基本任务,在我国现阶段就是应当团结信教群众同其他人民群众一道,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这一基本
任务。关于宣传无神论的方法问题,列宁所说的不要刺激宗教感情,这个要求很不易做到。我们许多宣传无神论的文章都未能做到这点。……凡是以唯物主义观点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都是无神论宣传。不管它用的是什么题目,谈的是什么内容,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文艺、经济、科学、风花雪月、乌兽草木等等,就起到宣传无神论的效用,事实上否定了有神论。例如,医师宣传种防疫苗,‘瘟神,就难以存身了。随着天花的绝迹,‘痘神’的名字也听不到了。难道这不是无神论宣传吗?这种无神论既能达到列宁提出的‘科学,的要求,又能达到‘不刺激宗教感情’的要求。”(《文集》468—469页)
他在1992年与河南省宗教工作干部座谈会上讲话中对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应该如何进行,摆在什么位置上和怎样收到实际效果,提出了几点看法:“第一,无神论宣传应当服从于党在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基本任务,服从于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的团结一致。”“第二,把无神论教育提高到党的基本任务之上,妨害人民的团结、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有害的,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而是资产阶级的宗教观。”“第三,对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要坚持正面教育,从当时当地群众的觉悟程度和认识水平的实际出发,决不能刺激和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文集》1165页)
四、理顺政教关系
实行政教分离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又一个重要原则。赵朴老在多次讲话中指出:政教分离,就是反对政教合一,反对以教代政,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也反对以政代教,也不允许政府部门包办宗教事务,甚至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景点,侵害宗教利益。在我国从整体上说,不存在政教合一的问题,不存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教育的问题。个别地方由于历史影响,某种宗教有时发生一些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教育的具体问题,这是应当反对的。一些政府部门以政代教、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是应当克服和反对的。他认为,政府部门同宗教组织如何摆正关系和发挥各自的职能,这是应当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和政府对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部门对宗教组织实行“行政领导”,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实行“依法管理”。这三个方面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根本,“行政领导”和“依法管理”为方法,是正确对待宗教的统一体。正确地实行“行政领导”和“依法管理”,就能够保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和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些不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的“行政领导”和“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涵和界限不够清清晰,容易产生种种误解,常常发生一些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赵朴老对此非常关注,一方面亲自同有关方面协调处理这方面的矛盾,理顺关系;一方面在适当场合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正确理解政府部门对宗教组织的“行政领导”
国家行政机关对宗教组织的领导,应该是属于实行行政行为的领导,并不是属于行政序列把宗教组织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赵朴老对此非常重视和关注,在许多会议上屡次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他在1984年5月26日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从宗教组织方面来说,应当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这在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从目前许多地方的情况来看,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干部支持和帮助宗教组织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方面做得不够,而包办代替的作风已习以为常。……我看,在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组织领导的前提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宗教组织也有一个‘松绑,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文集}681—682页)
在1987年寺庙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他就提出要理顺宗教工作管理体制的问题。他根据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关于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关系的原则精神,结合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包办代替严重的现象,提出:“我认为需要提出‘政教分开,的问题,来进行探讨、研究和解决。”“所谓‘政教分开’就是指政府主管部门与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职能分开,而决不是说我们国家还存在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制度。解决‘政教分开’的关键是理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宗教团体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寺观教堂由宗教徒自己管理的关系,并使之制度化。所谓行政领导,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而不是指行政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我的看法主要是政治领导,保证、监督宪法、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协调宗教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而不应干预和包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自身事务。”(《文集}868页)
1993年1月19日,在中央领导李瑞环同志召开的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迎春座谈会上,赵朴老又提出:“有些地方的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对待寺观教堂和宗教团体发号施令、包办代替,干预乃至直接处理宗教活动场所的人事、财务、教务等内部具体事务,甚至从中图利,以为这样做才是实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我认为纠正这种包办代替的积习,讲清‘行政领导,、‘加强管理’的涵义和界限应摆在中央党政主管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行政领导’这个提法最早见诸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它的涵义我认为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其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并无其他特别的含义。不能理解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在行政序列上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下属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都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说了算。”“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政治领导,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处理本教内部事务的自主权。”(《文集}1204页)
在1993年12月20日全国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上,赵朴老在书面发言中,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做好宗教工作的问题提出:“宗教工作领导体制要改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要转变。”他说:“建国以来,宗教工作沿袭的领导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教职能不分,以政代教,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包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教务等内部事务的弊端,造成‘官办宗教,的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发出后的若干年内,有所松动,近三年多来,呈现一种强化的趋向。不改革这种体制的弊端,不转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就不利于保护宗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依靠宗教界的自身力量自主负责地在宪法、法律、政策范围内办好本宗教的教务,搞好本宗教的自身建设;不利于凋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发挥宗教的特点和优势,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他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提出了的几点看法:“第一,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中共中央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政府(有的还须通过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第二,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宗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事业单位的权益。第三,协调各宗教、各教派之间以及宗教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第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第五,引导和组织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和宪法、法律、时事政策的学习。第六,对宗教方面的重要涉外事务的审批。”(《文集1246—1247页)
在1999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宗教界迎新春座谈会上,赵朴老在发言中又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提出看法。他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宗教团体,是性质和职能不同的组织。宗教团体不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下属机关。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是统一战线关系,互相尊重关系,合作共事关系,政治协商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他指出:当前,有些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包办代替严重,有的甚至取而代之,严重干扰了宗教团体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应当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坚决予以纠正。”(《文集》1437页)
赵朴老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向我们提示并明确了“行政领导”的内涵和界限。一是指明了政府部门和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尊重、合作共事、政治协商的统一战线关系,因此,宗教组织不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下属单位。二是指明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和组织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治时事的学习;协调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宗教的合法权益;对宗教方面的重大活动和宗教重要涉外活动进行审批。理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宗教团体的关系,防止和纠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包办代替、“以政代教”的弊端。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正确理解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公民的宗教信仰和体现宗教信仰的宗教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和人群中进行的,同社会有关方面的组织、人群发生一定的关系,正如佛教所说的“诸法因缘生”,产生了宗教同社会的关系。在宗教同社会发生关系中的事务便有了“宗教事务”。在宗教同社会发生的这些“宗教事务”,需要有相关的标准要求和办法进行妥善的、正确的协调和处置,国家和政府部门就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宗教组织严格遵守,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也要求社会有关方面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观和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的合法权宜。政府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行政,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既要对宗教组织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监督,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也要协调社会相关方面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事,正确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就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在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前提下的政府行政管理作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依法”的“法”尚不够完备和具体,还没有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宗教法;由于“宗教事务”的内涵和界限不够清晰,所以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上理解不同、态度不同,有些地方以“加强管理”为名,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滥管乱管,引起宗教界对“加强管理”的担忧和恐惧。
赵朴老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也表示忧心重重。他曾多次表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政府宗教部门有人撰文公开提出‘国家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引起了一场争论。当时,赵朴老和全国政协丁光训副主席认为这个提法容易造成国家管理、掌握、控制宗教活动的印象,给‘官办宗教’的说法提供依据,并给当时宗教工作方面的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带来困难,因而是不科学的。他们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党政主管部门对宗教工作中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慎重周密的研究,充分听取了赵朴老和宗教界其他领袖人物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央6号文件)中,对“依法管理”这个概念作了表述,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中,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赵朴老认为对“依法管理”的内涵作这样的表述,是“科学提法。今天不能再回到十年前那种管理的提法上去。”(《文集》1076页)
“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这个提法是不正确的。赵朴老指出:“国家机关对社会上某种活动进行管理,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管理呢?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措施管理这种社会活动。所以,‘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只能是指国家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措施去管理宗教活动。这实际上是以行政命令干涉教徒的宗教活动的变相用语,是违反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的。”“还应当明确认识,‘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也是属于不同范畴的。现在还出现了两个颇为新颖的提法,一个叫做‘把宗教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一个叫做‘制止宗教活动中的违法部分’。这是为‘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的提法作辩护的。宗教活动是纯属宗教徒实现其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合法活动,属于国家法制轨道的正常范围,应受《宪法》、法律的保护。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同利用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样必须依法受到诉究和制裁。两者性质截然不同,绝不能因噎废食、张冠李戴、混为一谈。所谓‘宗教活动中的违法部分’更是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的典型提法。所指的‘违法部分’如确已构成违法事实,就应划属违法活动而不应收进宗教活动的范围之中。例如,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一有事实就构成反革命罪行,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说这是‘宗教活动中的反革命部分’。这种提法在逻辑上会引出非常荒谬的结论。总之,这种提法混淆了信仰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合法活动与非常活动的界限,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界限……还需要说明一点,在宗教问题上,有关部门是可以而且应该做工作的。例如,通过协商方式,通过宗教界进步力量的作用,使宗教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方面的问题得到适当的安排、调整等等。但这是做工作的问题,不能以做这等工作的必要性来证明‘国家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这个提法的正确性。”(《文集473—475页)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赵朴老在1990年中佛协部分常务理事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加强管理的问题,我认为必须把它的涵义和范围界限说清楚。在我看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它的涵义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就宗教事务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不是管理宗教自身的教务和行政事务。这种管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督有关法律、政策在宗教方面的贯彻实施,纠正和处理有关违犯法律和政策的事情;另一方面决不可避而不谈,就是要监督社会其他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对待宗教,纠正和处理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宗教合法权益的事情。”(《文集》1044页)要真正落实和做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这项工作,并处理好政府同宗教界和宗教组织的关系,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宗教法律、法规,应该先制定一部宗教法,然后可以制定若干实施宗教法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违法必究”;防止和克服任何主观随意性和“以权代法”、“官大说了算”的现象的发生。另一个是分清“宗教事务”和“宗教内部事务”的界限,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的措施对宗教的社会活动事务进行管理;而宗教内部的事务,包括宗教团体的一些行政事务,不属于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务,政府部门应当尊重和支持宗教团体独立自主,自行管理,不应横加干预,扩大管理面,甚至包办代替。
政府部门的“行政领导”和“依法管理”既是必要的,但又是往往同宗教界和宗教团体发生矛盾的两个重要方面,应当在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前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实际出发,理顺政教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中发生和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五、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和层次不同的社会群体。他们同社会的联系面非常广泛,同许多民族、许多国家和地区相联系;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参与社会活动中,由于思想信仰的不同、政治觉悟的不同,对待社会问题的视角和态度也有所不同,就会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也有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政治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产生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赵朴老在论述中国宗教“五性论”中的“宗教的复杂性”时,曾指出: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构成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本身还具有许多复杂因素,包括宗教的宗派、教理、教义、教规的千差万别;宗教涉及人们之间社会上、政治上的种种关系,即社会政治问题,出现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文集》461页)
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又是正确对待宗教的一个重要课题。赵朴老对此作了许多论述。他在1990年10月18日中佛协部分常务理事座谈会上讲话中,提出要树立“关于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他说;“这是因为宗教工作常常面临着人民内部矛盾同敌我矛盾这样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宗教信仰问题同政治问题这样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相互交错的复杂情况,大量的、公开的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宗教信仰问题,个别的、暗中的表现为敌我矛盾、政治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深人地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严格加以区分,分别作出正确处理。要坚定不移地争取团结大多数,孤立、揭露和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过去中央曾经强调过,在两类不同性质一时分辨不清的情况下,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在处理政治问题的时候,不要涉及群众的宗教信仰。”(《文集》1040页)
在1997年3月4日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的发言中,他指出:“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历来主张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政治问题同宗教信仰问题区别开来,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正常的宗教活动区别开来,并分别加以正确处理。”“有些党政领导干部把宗教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问题简单粗暴,由此造成矛盾激化,关系紧张,情绪对立,被不法分子利用,酿成事端,不得不动用专政手段加以解决,之后又用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掩盖或转移我们在处理群众宗教信仰问题上的失误,彼此间造成的对立和隔阂又成为诱发新的事端的温床,造成恶性循环。斩断这个恶性循环的链条,我认为关键在于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要特别慎重,切实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的自由,争取、团结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孤立、打击少数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在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时,决不要有意无意地把矛头指向宗教、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以免刺激群众的宗教感情,脱离广大的信教群众。对民族分裂活动要旗帜鲜明,坚决斗争;对群众的宗教信仰要特别慎重,予以尊重和保护,两者相辅相成。”他还提出要划清宗教活动中正常与违法的界限。他说: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这个概念是值得斟酌的。“把‘非法’同‘宗教活动’合并成一个概念,界限混淆不清,一方面容易造成把正常的宗教活动随心所欲地视为非法活动;另一方面又容易造成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视为宗教活动,两者都会在认识上造成混乱,实践中造成危害。正确的提法是中央文件中的“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封建迷信’这个颇为流行的提法也是值得商榷的。难道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就没有迷信?……至于笼统地把烧香、拜佛等列为‘封建迷信’加以取缔,则更是界限不清了。还是中央1982年19号文件表述的‘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的提法比较精确和严谨”。(《文集》1367—1368页)
赵朴老的这些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上,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要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同宗教信仰问题、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区别开来;(2)宗教方面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常常交织在一起,大量的、公开的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所以要特别慎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严格区别,在一时分辨不清的情况下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3)在处理宗教方面的政治问题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既要旗帜鲜明地揭露真相,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又要切实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把政治问题、不法分子的罪行同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区别开,决不能刺激群众的宗教感情,激化矛盾。
六、理顺相关部门同宗教团体的关系
宗教是一种人文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极其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中国佛教和道教尤为突显,宗教文物、宗教圣地、宗教景观遍及全国。于是就发生了宗教同国家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联系,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在行施自己的职能时不顾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妨害和侵占宗教利益,同宗教方面产生了种种矛盾。按理来说,政府文物、园林、旅游部门的工作同宗教工作不应该有矛盾,要摆正关系,互相配合协调,就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赵朴老在1986年4月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的小组发言中指出:“我认为园林、旅游方面工作同宗教方面工作,实际并无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问题是在我们相互之间,如何配合协调得好,把关系摆正。一般常人说‘天下名山僧占尽’,历史上佛教寺庙都大量地选建在山林。有中外影响的重要寺庙,更多在名山胜境,有些地方并逐渐发展形成为著名的佛教圣地。如四大佛教名山等,不仅为世界佛教徒瞻礼之地,并为世界旅游者的向往之所。因此,对一些名山大寺,包括一般开放城市的寺庙,如果保护和开放得好,既是体现了宗教政策,也为名山胜境和地方增色,有助于园林、旅游工作的开展。”“但由于仅从局部的工作角度出发,把本来应当是相得益彰的相互工作关系对立了起来,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具体矛盾问题,变成了与僧争利,与庙争利,影响宗教政策的落实。”“我希望在当前党和政府大力落实宗教政策工作中,有关部门能摒除局部的观点,摆好相互协调一致工作的关系,从落实宗教政策的政治的以至宏观的经济效益大局着眼,把一些存在的具体问题,解决得更快更好。(《文集》765—766页)
相关部门同宗教寺院的种种矛盾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利益的追求,与教争利。如能放弃部门的局部私利,从落实宗教政策的政治大局出发,所有矛盾都是不难解决的。
赵朴老对于正确对待宗教的思想、态度、主张和意见,都是我们应当学习和实践运用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将长期存在,而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群体。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发扬宗教的积极因素和运用宗教的优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利益人群服务,是正确对待宗教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正确对待宗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既要警惕右,更要防止“左”,“宗教无小事”,不可掉以轻心,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要“慎之又慎”。
结 束 语
赵朴初宗教思想,我认为,就是对宗教所持的态度和观点。赵朴老在长期的宗教(主要是佛教)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思考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重要的见解和建议,逐渐地形成了系统的宗教观。从前面四个章节所论述的材料看,我认为赵朴初宗教思想,主要有以下方面:
1.认为宗教这个概念,不能只是思想信仰的一元性,还应当有宗教文化、宗教人群等多元性的内涵,才是完整的宗教概念。澄清这个概念,对认识宗教和对待宗教,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发生片面性的错误。
2.认为中国宗教在历史上没有占据过统治地位,今天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治上、组织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宗教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3.认为中国宗教的“五性”社会特征和宗教文化,是中国宗教所具有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宗教,要充分重视和发挥这些重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4.认为宗教,特别是佛教,不仅是宗教徒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而且宗教的思想、教义有许多是同社会主义有相通、相同之处的。中国宗教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其积极作用。
5.认为宗教,特别是佛教,具有很多优势和有利条件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应当充分重视和运用这些优势和条件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6.认为宗教,特别是佛教,应当正确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又要看到自身的不足,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地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
7.认为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主要是保护信教者的信仰和正当权益,而不是限止和干预宗教徒的宗教生活,更不是为了促进宗教消亡。
8.认为过去受苏联反宗教的宣传影响,把“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对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向宗教进军”等一些理论和口号视为认识宗教和对待宗教的马列主义宗教观,这是片面的、错误的,在实际工作中是有害的,应当澄清、纠正。
9.认为正确对待宗教是一个重大问题,要理顺政府主管部门同宗教团体的关系,正确理解和实行政府对宗教组织的行政领导和对宗教依法管理,要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提高法治水平,要国家重视宗教立法,制定一部国家的宗教法,才能在对待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真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使地方和部门制定具体宗教法规时有法律依据。
lo.认为在宗教问题上,过去“左”的错误思想影响非常深远,不可低估,要注意警惕右,更要防止“左”,要防止“左”的思想干扰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赵朴初宗教思想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主客观基础和条件,主要有:
(一)赵朴老是一位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的知识分子佛教徒
他在青年时代步人佛门之后,精修佛学,深受佛教界一些高僧大德如关炯之、沈钧儒等居士和圆瑛、太虚、弘一等法师的启迪和影响。他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确立了正确的信仰,在实际行为中,以佛陀的言教为准则,行菩萨道,把自己置于国家利益、人民大众利益之中,爱国爱人民。在抗日战争时期,他投身于抗日救亡、收容和救济难民、支援前线的革命洪流中;在解放战争时期,他又站在人民大众和民主进步一边,同民主进步人土一起,发起和参加民主进步组织,支援民主运动,支援人民解放事业。他把爱国和爱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宗教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早就认识到宗教的存在和发展,不能离开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安乐,作为佛教徒必须视自己为一滴水放进人民大海之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赵朴老说,他早年受到宗教界三位爱国知名前辈的启发和鼓舞。一位是天主教的马相伯先生,马先生是著名的天主教学者、教育家、社会活动家、爱国老人,在“九一八”事变后,发起组织中国民治促进会和国难会等爱国组织,和沈钧儒、邹韬奋、章太炎等先生们一起发表了抵抗日本侵略的“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赵朴老看了这个“声明”很受感动,一直非常钦佩和敬仰马老先生。另一位是佛教界的沈钧儒先生,他倡导的救国会运动,使赵朴老开始参加了抗日救亡的实际工作;第三位是基督教的吴耀宗先生,他给赵朴老的影响最直接、最深切。赵朴老同吴先生一起参加了许多抗日救国活动,吴先生的言论行动和诚恳亲切的态度以及愿为真理、为国家、为人民而牺牲一切的精神,使赵朴老深受教益。(见《文集》954页)赵朴老以他们为榜样,做爱国爱教的实践者和带头人。
赵朴老渊博的宗教学识和坚定的爱国爱教思想,使他在新中国佛教的领导工作中,善于把宗教的积极因素同现实社会圆融,努力引导宗教和宗教信众不断适应时代、适应社会。在解放初期,全国人民轰轰烈烈地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赵朴老就发表文章,号召“全国佛教徒一致起来,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而奋斗”。他联系佛教的思想和传统,指出:“佛教基于法界观的护国思想,和今天与国际主义相结会的爱国主义,在理论上是惊奇地相像的。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佛教徒表现了崇高的爱国精神与民族气节。百余年前我国第一次抵抗帝国主义战争的领导者林则徐,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尊重我们的先烈,因为他们是真正佛教徒的模范。我们今天应当学习他们,批判有些人的“自了汉”和超然的思想,而更高度地发扬我们的护国思想和爱国热情。”“在今天,我们更应当本着大悲的心地,以无畏的精神,坚决站在和平阵营里面做保卫和平的战士。”(《文集》27页)在我国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即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以后,赵朴老又号召佛教徒认真地学习,认真地身体力行,和全国人民一起共同负起建设祖国的光荣任务。他把佛教的“庄严国土”这一崇高理想同当今祖国的建设目标紧密地联系起来。他说:“这条总路线引导我们从现有的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走向国家的完全工业化,走向光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用佛教的话来说,这条总路线将要使全国人民普度到人间极乐的彼岸,我们将看到我们自己的手建造我们自己的人间乐国。”(《文集》83页)“‘庄严国土,,是佛教徒的崇高理想。而现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所指示的,就是庄严国土的事业。”(《文集》86页)赵朴老在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视佛教界的学习,积极引导广大佛教徒跟上形势,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他呼吁“佛教徒必须重视学习,努力学习”,指出“客观形势发展得非常快,新的事物不断地迎面而来,而自己的思想,往往被旧社会的影响拖住,落在形势的后面。如果不加以改造,我们就不能树立正确的立场,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立场,就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就不能做好工作。……在这伟大的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中,个人也在过渡中,一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社会。”(《文集》68页)他引用“佛种从缘起”的经教,要求佛教界重视时节因缘、国土因缘、众生因缘,要认识时代,报国土恩,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爱护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种因缘具足,佛的种子才能得到滋润发芽,以至开花结果。”“才能使佛日增辉,法轮常转。”(《文集>)104页)赵朴老在中国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时刻,能够及时地为佛教提出相适应的方向和任务。如“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一个指导思想(人间佛教)、三个优良传(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国际友好交流)”等等,都是为了引导佛教徒适应时代、适应社会要求。赵朴老在领导佛教工作的实践中,始终高举爱国爱教和人间佛教的旗帜,充分调动和发挥佛教界和佛教信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和发扬佛教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因素,从而使佛教不断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赵朴老对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深刻、全面的认识
他长期从事宗教工作,从解放初期参加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制定《共同纲领》开始,到后来的历届全国人大会议制定和修订《宪法》,都亲自参与了讨论和学习,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尤为重视。他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深信不疑,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勇敢捍卫宗教政策。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少地方头脑发热,以为马上就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于是“向宗教进军”,宗教开始受到冲击。赵朴老在1957年3月9日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用生动的事例向大家宣传佛教徒的爱国热情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并引用了一位佛教徒的一首赞颂祖国的长诗。他吁请大家认识和知道新中国佛教徒“有许许多多的积极因素,有许许多多的有用的力量可以动员而且应当动员起来为祖国建设服务,为世界和平服务的。希望大家注意这个事实,多多给予帮助和策励,千万不要忽视它。”他针对当时各地违反宗教政策的错误,严肃地指出:“各地违反宗教政策、妨碍宗教生活的事情,还是存在的,而且个别事件相当严重。我认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不只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事,而是大家的事。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在宪法里,而且列为专条,大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宪法的每一个条文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贯彻它,就对社会主义事业有利,反之就不利。宗教政策像一切政策一样,只有在大家注意和正确理解之下,违反政策的事情才不致发生或者可以及时得到纠正。特别是精神世界的事,不可以用粗暴方法来对付。”(《文集》236页)可是,后来的“反右派”、“反右倾”、“社会主义教育(农村四清)”运动,“左”的错误越来越发展,冲击宗教的错误也越来越严重,以至“文化大革命”中要“彻底消灭宗教”。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方面的拨乱反正的任务尤其繁重,首要的是如何正确认识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彻底地从“左”的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和错误政策中解放出来。赵朴老肩负重任,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许多文章、讲话中阐明了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从理论思想、政策观点上进行拨乱反正。他在1981年发表的题为《对宗教方面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一文,对宗教的一些理论、中国宗教的社会特征和实际状况、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是赵朴老宗教思想的一篇重要论文。
赵朴老领导中国佛教协会协助党和政府在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赵朴老曾亲自到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浙江、福建、四川、云南等地视察,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政策,向中央和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协调关系,解决了不少老大难问题。赵朴老在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中,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维护佛教界的正当权益,保护佛教名刹和佛教文化,适应对外交往的要求,真正体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也不为那些带有局限性的政策条文规定所束缚,善于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了一些难以解决的新问题。比如解决河南开封大相国寺移交佛教界使用的问题,解决深圳弘法寺移交佛教界续建和使用等问题,都是赵朴老在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条文之外求得妥善解决的。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左”的错误思想的干扰,赵朴老非常敏感,及时地发现一些新露出的“左”的思想干扰和错误做法,并认真地向中央领导人和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一些问题得到比较及时的纠正和克服。
赵朴初的宗教观,可以说是在他的实际工作中,同那些“左”的错误不断碰撞中得出的正见。
(三)赵朴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他忠于职守,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积极开创,勇猛精进,出色地完成了党和国家交给他的任务。正如《赵朴初同志生平》文告中所写的:“赵朴初同志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和工作,坦诚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他恪尽职守,殚精竭虑,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赵朴初同志的一生,是不断探索真理、追求进步的一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国家和人民事业忠心耿耿、奋斗不息的一生。”正是因为赵朴老具有对国家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忠心耿耿的崇尚精神和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奋斗不息的积极态度,他在工作实践中才能够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发现和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才能够勇于对宗教方面一些片面的、错误的理论观点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同宗教方面发生的一些“左”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批评和斗争,并向有关方面坦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赵朴初的宗教观,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实际问题,用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他在处理宗教工作中一些实际问题时,有许多新思路新方法;他在中国佛教协会的各种会议上,认真负责地提出一些新观点、新任务和新要求,使佛教工作适时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他在历次全国政协会议上都是认真发言表达意见和建议;他在有关部门和领导听取和征求他的意见时,都是坦诚相告,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他对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在不同的场合,向不同的对象多次提出,锲而不舍,坚持到底。
更为令人钦佩的是,赵朴老在八、九十岁高龄,身患多种疾病,但他仍然“打起精神”,更加珍惜时间,加倍努力工作,即使后来长期住医院,他还是精心关注工作,出席各种会议,做报告、讲话,宣传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发表自己的重要观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我所知,赵朴老的宗教思想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许多重要讲话中表述出来的。也就是说,赵朴老在他八十多岁以后,还在充分发挥着他的智慧和才能。在《赵朴初文集》中的“宗教界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关于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方针和任务”、“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关于宗教工作的若干问题”、“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上的发言”、“关于宗教工作的几点认识和意见”、“关于切实贯彻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几点意见”、“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宗教界迎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是我国宗教的主流”等,都是赵朴老在90年代的全国政协会议和一些其他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是中央有关方面向赵朴老征求意见时发表的看法和意见。这些讲话、发言和意见都表达和阐明了赵朴老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许多重要的理论观点。其中,在1990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为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准备文件时,两次征求赵朴老的意见。赵朴老都认真负责、直言不讳地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赵朴老和丁光训主教对会议文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将已通知的会议延期召开,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改会议文件。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一直延期到12月,由国务院主持召开,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中央6号文件)。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宗教工作会议。我所以举这个例子,一方面,说明中央真诚地进行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也突显出赵朴老的高度责任心,他“不仅仅是从维护宗教的权益出发的,更主要的是从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大局出发的,从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文集》1209页)大公而无私,才能直言不讳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勇敢地亮出自己的新思想新观点。
赵朴老渊博的宗教学识、对宗教政策的深刻理解和对国家对人民的高度责任心,是赵朴初宗教思想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赵朴初宗教思想,具有几个重要特征:
(一)实践性
赵朴老的宗教观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在实践中经过检验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他的许多意见和建议,都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并提出来的。例如,在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他就提出了宗教能不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问题;当有人认为宗教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相悖的、不协调的,认为佛教建庙造像是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脸上抹黑”时,赵朴老就回答:宗教可以为社会主义精神建设服务,是能够做出贡献的。他在许多讲话中,特别是全国政协会议上的多次发言中,他系统地从佛教思想、教义、教规中举出许多例子,证明佛教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提倡的“四有”、“五热爱”是相通的,强调指出佛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很多有利因素和条件,是“增上缘”。他在实践中要求佛教徒遵守佛陀的言教和教规戒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好公民、好教徒;还号召和推动佛教界继承和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又如,赵朴老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宗教部门同佛教团体之间不够协调,甚至包办代替,乱管滥管,损害佛教权益的问题。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理顺政府部门同宗教组织的关系,明确“行政领导”和“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的内涵和要求。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多次表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共识。再如,他在工作实践中,面对宗教在改革开放、落实政策中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这个大形势,又看到宗教,特别是佛教同形势发展要求不够适应的弱点和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时,就强调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应该说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
(二)开创性
赵朴老关于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特别是佛教的观点,是在半个世纪里的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他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冲破一些传统的宗教观念和条条框框的束缚,勇敢地提出来的。许多观点和意见具有开创性、创新性。最重的是,他从宗教的思想和教义中提出了许多同社会主义相通之处和结合点,充分地论证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力地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积极作用。这是对有关“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对立”、“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消极性,没有积极作用”等错误思想观点的重要突破,是社会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创新,开创了对宗教的新认识。另外,他对过去被视为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某些重要理论,如“宗教是鸦片”、“对宗教的批判是一切批判的前提”进行了解读,指出过去对前者的理解是片面的,断章取义的,而后者只是针对当时德国宗教情况而言的,不适合中国宗教的实际,从而搬掉了这块“基石”,否定了批判宗教的“理论”,勇敢地冲破了某些名为马列主义的宗教观,起了解放思想,清理宗教“理论”的开创性作用。
(三)指导性
赵朴老的宗教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针对性和现实性都很强,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他的许多重要观点过去是正确的,今天看来仍然是正确的、适用的。赵朴老关于宗教概念的论述;关于对中国宗教实际情况的估量和认识;关于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能够适应的基础和条件;关于调动和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关于加强宗教自身建设适应新时代新社会所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关于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关于理顺政府部门同宗教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里,对正确认识宗教、正确处理宗教问题都是有益的。我认为,赵朴老在认识宗教和对待宗教上有几个极其重要的态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就是多从正面看待宗教,研究和挖掘宗教的一切积极因素、一切优良传统、一切优势,运用自己的智慧,把它圆融到社会主义事业中去,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是倡导多从“正面”看宗教,多从继承和发扬宗教的积极思想和优良传统来树立和调动宗教的正气和积极性,自然地压缩和逐渐克服宗教的落后面;一个是巧善“圆融”,把宗教的积极思想和一切有利的积极因素圆融到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之中去,把宗教的思想、教义同社会主义沟通、连接起来,调动宗教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大众服务;一个是积极“引导”,对宗教、对信众只能采取积极引导的态度,不能采取行政的强迫命令的错误态度。这三个对待宗教的态度和方法,我们应当学习、继承、效仿。
赵朴老的宗教思想,是他一生从事宗教工作所积累起来的正确看待宗教、特别是佛教的经验结晶,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的经过锤炼的理论性观点。他人虽已逝去,但他正确的宗教观却是留给后人的一种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当珍视它、运用它,指导我们的实践,做好宗教工作,不能认为人过世了,他的观点和主张也随之过时了。
附录
一、赵朴初与无锡灵山大佛
灵山大佛是建在江苏省无锡市马山区小灵山上的,所以定名为灵山大佛。据说,“小灵山”是唐代高僧玄奘法师到马迹山友人家作客,看到这座小山很像释迦牟尼佛在西竺(印度)传道的灵鹫山,就取了这山名。灵山大佛从1994年10月20日奠基启建,1997年11月15日隆重举行落成、开光庆典,历时三年,一尊高88米的佛祖释迦牟尼青铜立姿巨像矗立在太湖岸边的半山间。来到这里朝拜的佛教信徒或者观光旅游者,都无不为这尊宏伟庄严、慈祥的大佛所吸引、敬慕,表示欢喜赞叹。五年来,灵山大佛已经成为国内外佛教徒朝拜的重要圣地,也是旅游观光的重要景点,它不仅展示了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人们的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为无锡地区乃至江苏和华东地区的旅游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真是“无量光明照世间”!回想当初,已故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老居土(以下尊称为赵朴老)在灵山大佛的建造过程中,自始至终给予大力支持,使灵山大佛工程得以顺利地圆满完成。灵山大佛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座丰碑,赵朴老功垂千秋!
(一)佛缘所系
1994年4月初,我陪同赵朴老从北京到南京会见台湾高僧星云法师,住在西康宾馆。4日晚上,江苏省宗教局副局长袁普泉同志同无锡市委副秘书长萧国兴、无锡市马山区区长高贤伟和无锡市基础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国平,同我讲了无锡市计划在马山区太湖边的一个小山上修复祥符寺和建造一尊露天大佛像的方案,双方交换了一些看法。他们希望我安排时间向赵朴老汇报。5日上午,他们来宾馆向赵朴老作了比较详细的汇报。赵朴老表示,这是一件好事,但一定要按照佛教的规矩办事,不能光从旅游业出发,寺庙和大佛要一体化,要由僧人管理。
赵朴老在结束了接待工作之后,由省领导安排到宜兴参观、休息。10日,赵朴老在宜兴参观时,由无锡市领导的巧安排,就顺便到马山区小灵山察看了祥符寺遗址。当时那里杂草丛生,没有寺庙殿堂,只见一些石碑、古井、古树等遗迹,但朴老对这里的地形山势深表赞叹,又听了有关祥符寺历史的介绍更是高兴,当即写下了一首“忆江南”词:
鼋头渚,景色胜天堂。
七十二峰争供奉,小灵山里建禅场,
大佛法中王。
赵朴老在这首词里明白地表示了他完全支持无锡市在这里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这对无锡市是极大的鼓舞,他们抓住时机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省有关领导的支持和批准,正式立项。赵朴老这次有机会亲自到小灵山察看,在察看中他感到在这里修复佛教道场非常适宜,因此积极支持无锡市的计划。这是一种佛缘,倘若没有这次到南京会见台湾高僧的任务,赵朴老就不大可能去南京,也更不可能有机会亲自到无锡马山察看现场。这真是因缘殊胜,使建造灵山大佛的盛事有了一个好兆头。5月11日,萧国兴、吴国平和无锡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陈文银居士(即无相法师)到北京中国佛教协会汇报了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像的工作进展情况,江苏省政府正式下文批准建造大佛,为了使大佛工程更符合佛教的要求,专程来汇报,听取意见,取得赵朴老和中国佛教协会的支持。我们把他们汇报的情况和我们提出的建议向赵朴老写了书面汇报。赵朴老于13日批阅:“你们提出的意见很好,我同意。”5月21日又以中国佛教协会名义发函正式表示赞同和支持无锡马山区建造大佛。
(二)建造大佛是为了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无锡市佛教信众甚多,但当时开放的寺庙仅有一座,即是梅园里的开元寺,远不能满足信众的需要。但有人指责无锡市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根本没有必要,甚至说造露天大佛会影响无锡市容观瞻。赵朴老听了很气愤,他说:“这是无知,在离市区几十公里以外的太湖边的一个山凹里建一尊大佛有什么不好,怎么会影响无锡市容啊!”他认为无锡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是有佛教历史渊源的,既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是弘扬佛教文化,为无锡市开创一个新的旅游景点。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我们应当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1994年7月30日,赵朴老在国际饭店审查了灵山大佛小样稿以后,吃晚饭时显得很高兴,当即写了一首诗给大家看,回医院后又书写成幅赠送给无锡的党政领导。这首诗颂扬了灵山大佛像,诗云:
太湖三万六千顷,八功德水绕灵山。
如来百福庄严相,无量光明照世间。
赵朴老在诗后写了注脚:“无锡市人民政府为保存古迹,弘扬佛教文化,落实宗教政策,将重建祥符寺并造大佛像于小灵山。敬赋此章为颂。”这几句话清楚地表明了赵朴老为什么支持和称颂无锡市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的理由。当年lo月20日无锡市举行了灵山大佛奠基仪式,赵朴老因身体的原因不能参加,他就委派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龙华寺方丈明畅法师前往参加,并请明畅法师代读他的讲话稿。在讲话稿中赵朴老再次表述了他和中国佛教协会支持无锡市建造灵山大佛的理由:“建造灵山大佛,有祥和的社会条件,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社会安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的宗教信仰受法律保护;有较好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因缘,在太湖畔的小灵山脚下,原来有一座唐代佛教寺院祥符寺,小灵山即由当时著名高僧玄奘法师命名;还有省、市政府和佛教界的积极性,大家都非常重视大佛的建设,密切合作,大力支持,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有了保证。所有这些都是建造灵山大佛的殊胜因缘。建造高八十八米铜铸大佛立像,目前在国内外尚属首举,这不仅是无锡市和江苏省佛教界的一件盛事,也是全国佛教界的一件盛事。”他提出要求:“无论修复祥符寺,还是建造灵山大佛,都必须按照佛教的传统和仪规,做到如法如律;建筑风格和造像艺术要继承和发扬佛教文化传统,既庄严又精美,反映出当代工艺的高超水平,给后代留下佛教文化艺术巨作,功德无量。”
(三)亲自审定大佛像,定名“灵山大佛”
马山区的领导对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的工作抓得很紧,进度快速。1994年7月30日下午无锡市钱副市长、高区长、吴总经理和市佛协陈副会长等人在北京国际饭店,把他们分别委托两位美术专家制作的两尊释迦牟尼佛泥塑立像样稿交给赵朴老,恭请赵朴老等有关人士审查,提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对在无锡应当建造一座什么样的佛像进行了研讨,有的提出这尊大佛像是在我国的东方,按照佛教的传统要求,应当建造一尊药师佛像;有的认为,广大佛教信徒主要是信奉和崇拜释迦牟尼佛,主张建造一尊释迦牟尼佛像。对此,大家看法不一。赵朴老边听边思考,最后表示:按佛教的传统习惯,在寺庙里的佛像排列,东方佛是药师佛像。但是,建造独立的一尊露天大佛,不同于殿堂里的佛像,建造释迦牟尼佛像比药师佛像效果更好,因为国内外广大佛教信众共同朝拜的是佛祖释迦牟尼圣像。大家对两尊佛像小样稿进行了讨论,评头论足,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但是两个样稿取用哪一个呢?大家比较倾向于取用可修改性大一些的南京制做的那尊佛像样稿,赵朴老也表示同意,希望做进一步修改以后再审定。在这次讨论中,大家议论了这尊大佛的称渭问题,七嘴八舌,有的提出这尊大佛是建在我国的东方就叫“东方大佛”;有的说就叫“无锡大佛”,还有的说叫“太湖大佛”。赵朴老沉思着,最后说:我看还是叫“灵山大佛”吧,因为小灵山是玄奘法师取的名,灵山是佛教的圣地。他一锤定音,大家也都表示赞同。无锡建造的大佛是释迦牟尼佛像,叫“灵山大佛”,这都是由赵朴老亲自确定的。
(四)提出中国大地“五方五佛”的格局论据
1994年12月24日无锡市马山区和南京晨光机器厂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灵山大佛工程建造协议签字仪式,赵朴老应邀出席,并讲了话。他首次提出了“五方五佛”格局的理念。他说:“在中国,已经有了北方的云冈大佛、中原的龙门大佛、西方的乐山大佛、南方的天坛大佛,现在无锡正在建造的灵山大佛就是东方大佛J。这样,佛教讲的五方五佛就齐了。”当时我听了深有感触,这是赵朴老的高超智慧,他的“五方五佛”格局论为建造灵山大佛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依据。
在1995年前后,许多地方刮起了一阵乱建露天大佛之风。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当时乱建露天大佛像已达120多座。这就引起了有关部门和中央领导人的注意和重视,提出了“必须坚决制止”的“专项治理”意见,通知全国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利于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对乱建露天大佛像“认真调查研究,区别情况,进行坚决、稳妥的专项治理。”在这种形势下,正在建造中的灵山露天大佛像自然也被列入调查清理的对象,某些领导人也出来批评、指责。有的说:“江苏省这几年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很好,无锡造大佛给我们江苏省抹了黑”;有的要求省领导收回批准建造灵山大佛的文件。这给无锡市有关部门以极大的压力,马山区的大佛建造者更是忧心重重,不知所措。赵朴老态度非常明朗,指出:灵山大佛不属于乱建滥建之列,它是符合佛教五方五佛的格局,是经过江苏省政府部门批准和中国佛教协会同意的,这要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讲清楚。他在1996年3月27日写的便条中说:“近来各地造大佛成风,……这种造寺造像以谋利的行为,绝对不可听其滋蔓。我认为我国华北有(山西)云冈大佛、华中有洛阳龙门大佛、华西四川有乐山大佛、华南有香港天坛大佛、华东无锡太湖正在建造灵山大佛,正好是佛经所称五方五佛。不宜再多了。”5月22日,他又写便条说:“我们不主张乱建大佛,但有些地方建大佛,我们是支持的,如无锡的灵山大佛,那是一个名胜古迹的地方,玄奘法师称之为‘小灵山’,唐宋间有大寺名祥符寺。恢复古刹,建一尊大佛,足为胜地增色。但我不主张再造大佛,全国有五方五佛便够了(北有云冈大佛,中有龙门大佛,西有乐山大佛,南有天坛大佛,东有灵山大佛)。除此之外再不同意造大佛,以防乱建滥建。”由于赵朴老的坚决支持和“五方五佛”格局沦,使灵山大佛建造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五)亲临无锡祝贺灵山大佛开光
无锡市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的工程速度十分惊人,自1994年10月20日举行奠基仪式开始,到1997年4月3日大佛安装工程举行了圆顶仪式,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大佛工程圆满成功。但是,灵山大佛的落成和开光的庆典筹备工作,却用了半年多的时间。这里遇到了一些阻力和磨难,主要是某些领导部门和领导人要压制乱建滥建大佛风,还考虑某种政治影响,所以对无锡市的灵山大佛开光方案采取了不报、不批的拖延态度,把负责建造灵山大佛的领导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找人想办法。他们多次到北京向赵朴老汇报,请求他帮助。赵朴老总是热情地接待和帮助他们,给有关方面的领导写信,或者委托他的夫人同有关领导联系,再三说明灵山大佛不属于乱建滥建之列,佛像建成后拖着不举行开光仪式会造成不良影响,希望江苏省有关部门尽快上报和批准开光方案。赵朴老还安慰无锡的吴国平居士说:“做事总是曲曲折折的,路不是平直的”。要他沉着,不要太急,好事多磨。1997年10月中旬,省宗教局才把灵山大佛开光方案上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20日左右批准了省宗教局的报告,确定11月15日举行灵山大佛落成庆典和开光法会。赵朴老虽然年老多病住在医院治疗,但是他征得医生同意后,接受了无锡市领导的热情邀请,决定前往参加灵山大佛的开光庆典活动,以示他对灵山大佛全力支持的坚定态度。赵朴老于13日抵达无锡,由于阴雨天气,气温比较寒冷,他的夫人和随同医生极力劝阻赵朴老参加15日将举行的开光庆典大会。无奈,赵朴老就改在14日上午提前到祥符寺礼佛,参观了寺院,瞻仰了灵山大佛,在客堂同方丈茗山大和尚等一起畅谈和赞扬寺院和大佛工程的快速进度、工程质量和佛像的雄伟、庄严。赵朴老非常高兴,赞叹不已,他应茗山方丈的请求,在留言簿上题写了:
昔来叹坏空,
今来喜成住,
欲招唐宋贤,
来此吃茶去。
在这几句诗里,赵朴老表述了1994年4月头一次察看祥符寺旧址和1997年11月重来参礼修复后的祥符寺、灵山大佛的变化,又用禅意的方式指点招纳佛教人才,弘扬佛法,搞好管理。
当天赵朴老心潮高昂,诗意浓浓,回下榻处又写了两首涛。一首为《小灵山》: ;
宋人侈说惠山泉,陆羽茶经到处传。
妙处寻常交臂失,苏黄不识小灵山。
昔游天竺访灵鹫,叹息空荒忆法华。
不意鹫峰飞到此,天花烂熳散吾家。
另一首是《灵山大佛》:
湖光万顷净琉璃,返照灵山正偏知。
身与云齐施法雨,目垂海众示深慈。
从兹圣迹留无锡,随顺群情迂盛时。
喜见朋来师子国,和平世界共心期。
15日上午举行的灵山大佛落成典礼和开光法会,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法师主持,并由他代读了赵朴老的重要讲话,有关方面领导都讲了话;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祥符寺方丈茗山法师和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龙华寺方丈明畅法师为首的海内外诸山长老主法,隆重举行了开光法会。当天虽是阴雨绵绵,但是约有二三万人参加,大会开得非常隆重、壮观,圆满成功。第二天,我向赵朴老汇报了开光活动情况,他表示很满意,他说:“灵山大佛真了不起,这次开光非常顺利,前台工作做好了,这是最主要的。别的地方乱一点也是难免的。以后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管理,搞好佛教文化建设,我们中国佛教协会要关心和帮助他们。”19日天气晴朗,赵朴老再度到灵山礼佛,他又随感写了一首诗:“妙相庄严倚碧空,群峰周匝绕天龙。再来愿海微澜起,净土人间现眼中。”
赵朴老对于灵山大佛的全力支持,充分表现出他的宗教政策水平和领导者的魄力,令人钦佩。我认为:赵朴老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能够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定在无锡马山修复祥符寺、建造大佛是符合宗教政策的,是利国利民的盛举,所以他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而且赵朴老运用他的聪明智慧和影响力,坚定不移,为建造灵山大佛提出了充足的理由,有力地帮助无锡抵制来自某些方面的冲击和压力,使灵山大佛比较顺利地落成、开光。像赵朴老这样的领导者,真是难能可贵,是值得我们永远赞颂和学习的!(原载《香港佛教》2002年11月号)
二、和平教义的伟大实践者
——缅怀赵朴初会长对和平事业的贡献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种各样的战争连绵不断,战争给人类造成极大的灾难,尤其是现代战争破坏性更大、更残酷。和平世界,这是人类的渴望和追求。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这是人们的历史责任。宗教都是以慈爱、怜悯的精神,希望给人类带来一个仁爱、平等、自由、幸福的人间“天堂”、“净土世界”。但是,战争的根源没有根本铲除,各种邪恶势力在不断地制造和发动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战争,一些国家和民族的民众成为战争牺牲品,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所以,宗教组织和宗教徒始终站在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运动的前列,不懈地努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以下尊称赵朴老)是一位杰出的和平使者,他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努力奋斗,为和平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据我所知,赵朴老依照佛教教义,积极宣传佛教的和平思想、和平主张,向佛教徒提出参加和平运动实践的号召和要求,并身体力行,积极投身于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伟大事业之中。为此我谨以此短文作为我对赵朴老的缅怀。
(一)积极宣传佛教的和平观
佛教的本性是和平的,它教育信徒要仁爱、慈善,消除贪欲和自私。这是实现和平的思想基点。赵朴老在许多讲话和文章中,积极地宣传佛教的和平观,他说:“一个佛弟子应该是一个和平战士。他应该努力争取自己内心的和平,也应该努力争取外在世界的和平。……佛弟子应该一方面克制个人的贪欲,消除我见和自私,培养慈悲和智慧,以取得内心的和平;另一方面,应该反对侵略和残杀,反对压迫和榨取,促进人类的友爱合作,以取得世界的和平。佛弟子应该在这两方面不断地努力,以求自己和全人类都能够无有挂碍、无有恐怖、安乐自在地永享和平之福。”(注:引自1956年11月,他的《和平教义下的团结》一文)他又说:“佛教徒所寻求的境界是“无有众苦,无有恐怖,得大自在,得大安乐”的境界,是真正的圆满的和平境界。佛陀一生所教导的,无非是指示人们怎样达到这种和平境界的道路。所以我们说,佛陀之教就是和平之教。佛教徒是注重内心世界的和平的,但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佛教徒就不管外在世界的和平了,我们主张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是不可分的。没有内心的和平,固然不会有外在世界的和平;同时,没有外在世界的和平,也就不会有内心世界的和平。”(注:引自赵朴老1957年8月13日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裁军世界大会宗教者会议上的讲话)赵朴老在这两段话里,非常清楚地表述了佛教所固有的和平思想,指出佛教是“和平之教”,佛教徒不仅要有自己内心世界的和平,也要有外在世界的和平,两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佛教徒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和平寻求者”,是“一个积极的为人类和平服务的人”,在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运动中永远是站在前列的。他说:佛教徒在“不断地为人类和平服务的实践中,不断地克服自己的贪嗔痴,也帮助别人克服贪嗔痴,不断地培养自己的慈悲与智慧,也帮助别人培养慈悲与智慧,从而一步一步地证得内心的和平。根据佛教的教义,佛陀属于众生,正如花果属于树根一样,没有树根就没有花果,没有众生,任何人不能成佛。因此,主张佛教徒只要顾个人的修行,而不要管世间的事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说法。佛陀自己就给予了我们最好的榜样,他曾经多次阻止了当时民族之间的武力冲突,甚至在他逝世之前不久,还劝止了阿阁世王侵伐跋只人的企图,挽救了两个民族之间的和平。由此可见,在一切争取国际和平运动中佛教徒应当永远是积极站在前列的。”(注:引自1957年8月13日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裁军世界大会宗教者会议上的讲话)
维护和平必须反对战争。政治集团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矛盾,应该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付诸武力,用战争的手段去解决。任何战争只会给人民大众带来灾难,所以佛教的和平观也必然提出反对战争的主张。赵朴老说:“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脱离人民群众,脱离现实,即使我们抱有好心和善愿,我们对人民不会有什么好处,甚至会受人民的敌人所利用,成为危害人民的工具。我们中间有的善良的宗教徒们也曾期望过侵略者们会自己悔改,有的;也曾经期望诉之理智和良心,但这样的期望,仅仅助长了侵略者的气焰。经验证明,我们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或者受奴役与屠杀,或者加人人民的队伍,对侵略者进行斗争,其他道路是没有的。”他还指出:“我们的‘爱’和‘慈悲’都是有原则的。善与恶,是与非,真与伪,正义与邪恶,决不容许丝毫含混。……根据佛教教义,一切应以利益大众为最高的衡量尺度,我们相信,其他各教也是相同的。什么是符合大众利益的,什么是危害大众利益的,谁在维护大众利益,谁在危害大众利益,必须认识清楚。我们要有广大的慈悲,也应有明辨的智慧,慈悲和智慧犹如车之两轮,缺了一个轮子,就不能行动,模糊是非善恶的界限,只会有利于恶人和魔鬼而不利于人民。”(注:引自赵朴老1961年在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大会上的发言)赵朴老对于佛教的和平观表述得非常清楚透彻,使人心明眼亮。
(二)和平事业是最大的佛事
佛教的和平观决定了佛教团体和佛教徒肩负追求和维护和平的使命,对于和平事业的无限热情和积极执着。中国佛教协会第一任会长圆瑛法师,在1952年出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时,曾对北京佛教同人讲话时说:“我们既为佛子,当作佛事。什么是佛事?保卫世界和平乃是最大的佛事。”赵朴老说:圆瑛老法师的这几句话,“指出了‘佛事’与‘世事’的一致性,指出了今天佛教徒努力的方向”。他在总结佛教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时指出:“我们同各国佛教徒进行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世界和平。”
在赵朴老的领导和推动下,新中国佛教界同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同东南亚许多周边国家的佛教界广泛开展友好往来,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做贡献。我们回顾过去,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我们周边已经形成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佛教友好和平圈,即:东南亚国家佛教友好和平圈和东北亚国家佛教友好和平圈。
东南亚国家佛教友好和平圈是早在1956年开始形成的。1956年是佛陀涅盘2 500周年,赵朴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开展同东南亚许多国家佛教界的友好活动。他应锡兰(今斯里兰卡)佛教界的要求,曾为锡兰《佛伽罗贾蒂耶报》佛灭2500周年纪念特刊写了“佛教在中国”一文;他和西藏拉萨哲蚌寺坚白乘烈堪布前往印度,参加菩提伽耶寺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纪念佛陀涅盘2 500周年筹备工作;他为佛陀涅盘2 500周年纪念向各国佛教徒发表了广播讲话。他前往缅甸参加庆祝第六次三藏结集圆满和纪念佛陀涅盘2 500周年大会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率中国佛教文化代表团赴印度访问,参加佛陀涅盘2 500周年纪念活动;他写了《和平教义下的团结》的文章。他在总结这些纪念活动时说:“在所有这些纪念仪式和集会中,都是以宣扬佛陀的和平教义,号召所有佛教徒反对战争,保卫和平为中心内容。”“佛陀涅盘2 500年世界性的纪念活动,不仅表达了佛教徒对佛教节日的热诚,而且也反映了南亚佛教国家的人民对民族独立、国际友好与世界和平的普遍愿望”。在纪念佛陀涅盘2500周年期间,应我国佛教界邀请,印度、锡兰、泰国、尼泊尔、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七个国家1l位法师代表组成的国际佛教僧侣代表团来华进行友好访问。这是我国佛教同亚洲各国佛教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新中国佛教同这些国家的佛教徒从远古就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恢复和发展。东南亚许多国家举行佛陀湼盘2 500年的纪念活动,中国佛教界同他们的来往大大频繁了起来。在所有纪念仪式和集会中,都是以宣扬佛陀的和平教义,号召所有佛教徒反对战争,保卫和平为中心内容。这也反映了南亚佛教国家的人民对民族独立、国际友好与世界和平的普遍愿望。从此,新中国佛教同东南亚国的佛教一直保持着友好往来,互相支持,互相合作,成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反对战争的一支重要力量。
东北亚国家佛教和平圈,主要是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佛教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国佛教从四世纪开始传人朝鲜半岛,五世纪开始经由朝鲜半岛传人日本。这一地区国家的佛教传承和法脉关系,构筑起厚实而牢固的亲密友好基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赵朴老非常重视同日本佛教界的友好往来,从1952年他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向日本代表送一尊佛像转给日本佛教徒开始,一直积极想方设法,努力促进恢复和发展同日本佛教界的友好往来。赵朴老曾多次出席在日本召开的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全面裁军世界大会等和平会议;中日两国佛教界曾发起共同纪念东渡日本、为日本佛教和文化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中国高僧鉴真和尚圆寂1200周年纪念活动,在日本掀起了日中友好的热潮;日本佛教界视中国佛教为父亲、大恩人,对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表示忏悔和道歉,在日本发起了“日中不战之誓”签名运动,中日两国佛教界友好交往极为密切。从1991年开始,中国佛教界同韩国佛教界恢复和发展友好往来,并与日本佛教界连结一起,逐步建立起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往的“黄金纽带”关系。1992年,在韩国召开了中、韩、日、俄、蒙五国参加的“东北亚佛教领导人和平会议”,赵朴老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演讲,推动东北亚国家佛教界友好交流,积极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
这两个佛教友好和平圈,是以佛教信仰上一致为基础,以佛教的和平教义为指导的,是非常结实和牢固的友好和平关系。它们对于反对战争、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赵朴老在这两个和平圈的形成中发挥了积极推动的重要作用,功垂千秋。
(三)和平教义的实践者
赵朴老依教奉行,遵照佛教的和平教义,身体力行,努力实践,在佛教活动中,特别是在佛教对外交往中,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做贡献。他历任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常委、副主席,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副会长,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主席,世界宗教和平会议(简称“世宗和”)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主席,世界佛教联谊会(简称“世佛联”)主席等国内外和平机构的重要职务;他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中,赵朴老参加了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贯彻会议的决议,动员全国佛教徒一致起来,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而奋斗,要求佛教徒以无畏的精神,坚决站在和平阵营里面做保卫和平的战士。
从1955年起,他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历届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全面裁军世界大会,他指出:“我们追念死者,是为着策励生者。对全人类来说,二十几万生命的代价,应当换得足够的经验教训,应当换得原子弹、氢弹和其他大规模杀人武器的永远废除,应当换得战争的消灭和国际间互信与友好的建立。不能让死者的血白流,不能允许广岛和长崎事件重演,我们有责任用一切办法争取全面的、持久的和平”。
赵朴老多次出席了“世佛联”召开的和平会议。他在1957年出席在锡兰(今斯里兰卡)召开的世界佛教联谊会中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关于要求各大国停止核武器试验的声明”的提案,被会议采纳。这个提案,要求各大国政府立即停止核子爆炸的试验并永远禁止核子武器的使用,号召各国佛教徒根据佛陀的教示和人类的良心,为这个要求的实现做坚持不懈的努力。1984年7月,赵会长率中国佛教代表团赴斯里兰卡出席了“世佛联”第14届大会,他在大会上讲话中表示:“我们要同本国人民团结一致,要同世界各国人民加强团结,反对战争,维护和平,使佛陀倡导的和平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和平是当代各国人民普遍的、迫切的要求,是每个佛教信仰者的崇高理想。维护和平是我们的神圣职责。”
赵朴老出席了“世宗和”的许多会议,积极开展和平宣传。1958年7月,他前往瑞典出席斯德哥尔摩裁军和国际合作大会,代表中国佛教徒在“参加裁军和国际合作大会的佛教代表共同声明”上签字。1961年7月,他担任中国宗教界代表团团长,赴日本出席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他在大会上讲话中指出:“今天来自世界各国的宗教徒,在这里欢聚一堂,这不是偶然的。这是由于我们正共同面临着一个当前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问题——和平与战争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是听任一小撮靠战争发财的人重新把人类推人战争苦难的深渊呢?还是起来制止他们呢?是听任这个世界上更大规模屠杀的爆发呢?还是起来消灭战争,保卫世界永久的和平呢?作为宗教信仰者,我们无论从良心出发,或是从我们各自教义出发,都决不能置身事外,袖手旁观。”他表示:“我们中国宗教徒愿意同各国宗教徒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我们这一时代使命。”“只要我们坚持团结,坚持奋斗,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和平终将战胜战争。”
赵朴老还负责组织在我国召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宗教国际会议。一次是1963年为反对美国侵略越南,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联络,在北京召开了亚洲11个国家和地区佛教徒会议。赵朴老是这次会议的组织者,对会议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协调,使会议开得很成功,通过了“告世界佛教徒书”,有力地声援了越南南方佛教徒和人民反对美国侵略的正义斗争。另一次是1986年6月,“世宗和”在北京举行国际理事会议,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赵会长担任这次会议的中国接待委员会主任,在会上致欢迎词和闭幕词;在大会上作了题为《通过工作和祈祷争取世界和平》的主题发言。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
赵朴老为维护亚洲及世界和平事业不懈努力,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是佛教和平教义的伟大实践者,是一位杰出的和平使者。(原载安徽《赵朴初研究动态》2005年第二期)
三、赵朴初《某公三哭》名扬四方
在20世纪60年代初,赵朴初因为发表了《某公三哭》三首散曲,其名其人传遍国内外,人们赞美不已,出现了一股“赵朴初热”。
人们都知道,赵朴初原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他一生从事佛教事业,对新中国佛教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内外佛教界乃至宗教界有着崇高的声望和广泛的影响,深受广大佛教信众的尊敬和爱戴。
赵朴初又是一位著名的诗人、大书法家。在许多佛教名山大寺、佛教名胜古迹和高僧大德那里都存有他的书法、诗、词、曲和对联。当人们走进一些寺庙,都可以看到在山门、殿堂、碑塔上有赵朴初书写的寺名、钟楼、鼓楼、天王殿、大雄宝殿、观音殿、法堂等字匾、楹联和碑记、塔记,在客堂和方丈室里悬挂着他撰写的贺联和颂词。这些令人赞叹不已的致美艺术精品,都已成为许多寺庙的镇寺之宝。他写的诗、词、曲,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都是优秀作品,先后出版了《滴水集》、《片石集》和《赵朴初韵文集》。在这些作品中,充分展示了他高超的文学艺术素养和渊博的文化知识。在这些作品中,他倾情赞美祖国美丽的山山水水,热情歌颂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成就。我们从他的作品里,清澈地看到他的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一颗热心和忠心。
在这里,介绍一下赵朴初在20世纪60年代初写的《某公三哭》三首散曲,供读者细嚼品味。赵朴初时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他在从事政务、教务工作之余,喜爱作诗作词作曲。他在1963年11月写了一首《尼哭尼》曲,1964年5月又写了一首《尼又哭尼》曲,1954年10月再写了一首《尼哭自己》曲。这“三曲”一起发表,故叫《某公三哭》。当时,在政坛、文坛和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可以说是无人不晓,无人不知。我们当时简称它为“哭三尼”。“三尼”者:一是美国的肯尼迪。他在1961年1月就任美国第35届总统,1963年11月22日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遇刺身亡。二是印度的尼赫鲁,从1947年8月印度独立以后一直任内阁总理,1954年曾同中国友好,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他长期执行扩张主义政策,在中印边界不断挑起事端。1962年初,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反华恶浪,尼赫鲁在美国和苏联的支持下,充当了急先锋,在中印边界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侵略。尼赫鲁于1964年5月病逝。三是苏联的赫鲁晓夫。他的全名叫尼基塔·谢尔盖耶维奇·赫鲁晓夫。他在斯大林逝世以后,采取各种阴谋狡诈手段,篡夺了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的党政大权。在1956年苏共十大时,他作了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全盘否定和丑化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他极力讨好美帝国主义,掀起反华恶浪,1960年印度制造中印边界武装冲突后,赫鲁晓夫曾发表声明偏袒印度。1962年初,尼赫鲁在中印边界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侵略,苏联是印度最大的军火供应者,支持印度武装入侵中国边境。1963年7月14日苏共发表了给全体苏共党员的公开信,公开攻击中国共产党,挑起了中苏两党的公开大论战。1964年10月14日赫鲁晓夫被同党赶下台。这三尼从不同的角度,互相利用,联合反华。赫鲁晓夫的反华阴谋更寄希望于美国的肯尼迪和印度的尼赫鲁两人的配合来实现。因此,这两“尼”的接踵死去,自然使苏联的“尼”大失所望,阴谋落空,伤心痛哭。谁知半年之后苏联的“尼”自己也被赶下台了,就只好伤心绝望地哭他自己了。《某公三哭》三首曲子有一些鲜为人知的趣事。
1963年11月22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遇刺身亡。赵朴初得知这一消息后,就想到世界最大的霸权主义头子、反华势力的总头目死了,不管他什么原因死的,总是一件令我们痛快的消息。但是对讨好美帝国主义、讨好肯尼迪,联合反华的苏联赫鲁晓夫来说,这是一件伤心事,是重大“损失”。赵朴初想出了用散曲哭调来讽刺、鞭挞赫鲁晓夫,但又不要直接点名。他知识渊博,思想敏捷,找出了赫鲁晓夫和肯尼迪这两个人的名字中的共同点:一个“尼”字。他就用《尼哭尼》题名写出了一首散曲:
我为你勤傍妆台,浓施粉黛,讨你笑颜开。我为你赔
折家财,抛离骨肉,卖掉祖宗牌。可怜我衣裳颠倒把相思
害,才盼得一些影儿来,又谁知命蹇事多乖。真奇怪,明智
人,马能赛,狗能赛,为啥总统不能来个和平赛?你的灾压
根儿是我的灾。上帝啊,教我三魂七魄飞天外。真个是如
丧考妣,紫昏迷苫块,我带头为你默哀,我下令向你膜拜。
血泪儿染不红你的坟台,黄金儿还不尽我的相思债。我这
一片痴情呵,且付与你的后来人,我这里打垒精神,再把风
流卖。
这首词曲,不久被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姚臻看到,称赞写得好,向朴老索要。姚曾在上海担任市委宣传部长、对外友协上海分会负责人,和赵朴初是老朋友,常有来往。赵朴初就把这首曲送给了他。姚当时正在参加由康生负责的中苏论战写作组工作,康生在姚处看到了这首词曲,觉得同批判赫鲁晓夫有关,就要去送给了毛泽东主席。毛泽东也喜爱诗词曲,他见赵朴初的这首曲子,拍手叫好,说“这首曲子归我了”。所以这首曲子就留在毛主席那里了。
在肯尼迪死后的半年时间,1964年5月传来了印度尼赫鲁病死的消息,又令赵朴初想到苏联赫鲁晓夫此时此刻的“伤心”,兔死狐悲,又可以写一首曲子再痛击他一下。赵朴初很快就写出了《尼又哭尼》:
掐指儿日子才过半年几,谁料到西尼哭罢哭东尼?上
帝啊,你不知俺攀亲花力气,交友不便宜,狠心肠一双拖去
阴间里。下本钱万万千,没捞到丝毫利。实指望有一天,
有一天你争一口气。谁知道你啊你,灰溜溜跟着那个尼去
矣。教我暗地心惊,想到了自己。“人生有情泪沾臆”。难
怪我狐悲兔死,痛彻心脾。而今而后真无计。收拾我的米
格飞机,排练你的喇嘛猴戏,还可以合伙儿做一笔投机生
意。你留下的破皮球,我将狠命地打气。伟大的、真挚的
朋友啊,你且安眠地下,看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呜呼
噫嘻。
这首曲子,又经过姚臻、康生转到了毛主席手里,毛主席又大加赞赏,把它留了下来。
1964年,中苏矛盾更加白热化,中共连续发表了“九评”苏共的公开信,赫鲁晓夫名声日下,苏联内外矛盾激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在10月14日,勃列日涅夫等把赫鲁晓夫赶下了台。但这只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手法,苏共新领导明确表示,他们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对中国问题上和赫鲁晓夫没有一丝一毫的差别。11月21日,《红旗》杂志发表了社论,揭露勃列日涅夫、柯西金等执行一条没有赫鲁晓夫的赫鲁晓夫主义。赵朴初看了《红旗》杂志社论,就承接以前两首曲子,写了《尼自哭》一曲:
孤好比白帝城里的刘先帝,哭老二,哭老三,如今轮到哭自己。上帝啊,俺费了多少心机,才爬上这把交椅,忍叫我一筋斗翻进阴沟里。哎哟啊咦,孤负了成百吨黄金,一锦囊妙计。许多事儿还没来得及:西柏林的交易,十二月的会议,太太的妇联主席,姑爷的农业书记。实指望,卖一批,捞一批,算盘儿错不了千分一。那料到,光头儿顶不住羊毫笔,土豆儿垫不满砂锅底,伙伴儿演出了逼官戏。这真是从哪儿啊说起,从哪儿啊说起。说起也希奇,接二连三出问题。回顾知心馀几个?谁知同命有三尼?一声霹雳惊天地,蘑菇云升起红戈壁。俺算是休矣啊休矣。泪眼儿望着取下像的宫墙,嘶声儿喊着新当家的老弟,咱们本是同根,何苦相煎太急?分明是招牌换记,硬说我寡人有疾。货色儿卖的还不是旧东西?俺这里尚存一息,心有灵犀。同志们呵,还望努力加餐,加餐努力。指挥棒儿全靠你、你、你,耍到底,没有我的我的主义。
这首曲子又很快传到毛主席手里。此时,正值将接待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访华之际,毛主席说:“柯西金来了,就把这组散曲公开发表,作为给他的见面礼。”毛泽东亲自将原来的标题分别改为《哭西尼》、《哭东尼》、《哭自己》,而且将这三首曲子加了一个总标题《某公三哭》,让《人民日报》发表。2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某公三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接连几天播出这组散曲,其他报刊也相继转载。这《三哭》轰动了全国,赵朴初其名其曲风靡全国。
读过这组散曲,使人心情非常痛快。三曲都间隔半年左右的时间,三个反华势力的头目,死的死了,下台的下台了。赵朴老有极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紧紧抓住时机,发挥他的文学才能,及时地写出了《三哭》。这《三哭》虽然相隔多时,但前后紧密承接,好似一气哈成,系统地深刻地鞭挞了赫鲁晓夫,用尖刻讽刺的词语把赫鲁晓夫的嘴脸和行径揭露无遗。
真是“无巧不成书”。历史往往是不依人的意志转移而奇巧演变的!巧就巧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国际上的三股反华势力的头目会接二连三地得到如此下场;巧就巧在,这三个头目的姓名中都有一个“尼”音,便引出尼哭尼的影射题目;巧又巧在,赵朴初的头一首词曲传到了毛泽东的手里,就被这位领袖所尝识,受到肯定和赞扬,而且亲自编辑加工,指令公开发表;巧还巧在,苏联新班子的头目之一柯西金正好要来访,要给他一点颜色看看,《哭三尼》便成为给柯西金的“见面礼”。赵朴初抓住了这些奇巧的历史演变,写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某公三哭》曲子。这组文艺作品,像原子弹爆炸那样,产生了巨大影响,狠狠地痛击了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揭穿了苏联领导的真面貌。这三首曲子,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词曲艺术的精品佳作,非常值得我们后人去重读,去品味,益在其中。(原载上海《炎黄子孙》杂志2006年第三期)
四、赵朴初创立汉俳诗体
赵朴初是著名的国际和平人士,中国佛教界的领袖人物,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就同日本佛教界人士有着较为密切的友好往来。在同日本友好人士的交往中,有不少日本佛教长老善长诗歌,他们也知道赵朴初是一位诗人,所以他们在一些场合用日本的诗歌同他交流友好感情。日本的俳句诗是日本相当流行的一种古诗体,日本友人经常即兴而发,表达他们的情谊。赵朴初也非常欣赏这种古诗体,有所了解和研究。
日本的俳句,一般以三句十七音组成一首短诗,又称十七音诗,首句为五音,中间一句为七音,末句是五音。每首俳句必须点出季节。俳句渊源于传统的日本三十一音节的短歌(即短诗)的前三行。十七世纪,日本的俳圣松尾芭蕉提倡俳句,将前三行的诗句独立出来提成精炼而富于传神的作品,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流行诗体。俳句是以简练的文字抒发丰富感情和唤起更多联想的一种艺术形式。
赵朴老创立汉俳缘起于鉴真和尚。80年代初,经过中日两国政府和佛教界的努力,促成了日本奈良唐招提寺的国宝鉴真和尚像回国巡礼,掀起了中日两国佛教界友好交往的新高潮。鉴真和尚是中日两国佛教界共同敬仰的高僧,是两国文化界共同尊重的文化名人,是两国人民友好交往的先躯和榜样。鉴真和尚,扬州人,生于公元688年(唐武后垂拱四年),14岁出家,曾在长安、洛阳二京游学。他住持扬州大明寺·,以戒律弘法,威望很高。公元742年(唐玄宗天宝元年),在唐留学的日本僧人荣叡和普照,仰慕鉴真的学识和品德,专程到扬州祈请他去日本传律。他接受邀请,曾五次东渡,未能成功,但毫不灰心,再接再历,经过11个年头,终于在公元753年(天宝十二年)第六次航海,才胜利地到达日本九州太宰府,次年进入当时日本首都奈良城,那时他已经是66岁的失明老人了。他在日本留居十年,公元763年(唐代宗广德元年)在日本圆寂。他在奈良东大寺建立了戒坛,授戒讲律,后又创建专门传律的唐招提寺。经过他的倡导和他的弟子们的继续努力,律宗在日本正式确立,为南都(奈良)六宗之一。日本律宗以唐招提寺为总本山,鉴真为第一代开山祖。日本佛教在戒律的传统上和中国佛教的血肉关系最为密切。他还带去了中国天台宗的主要著述,在唐招提寺宣讲天台三大部。日本天台宗的创始人最澄大师把鉴真和道璇推尊为弘传天台义的“二圣”。天台宗在平安朝的发展,对日本古代的平安文化有很大作用。围绕着宗教活动,鉴真同他的弟子们为天平朝的辉煌艺术,包括建筑、雕塑、绘画、书法等等,做出了极大贡献。在鉴真亲自规划下兴建起来的唐招提寺就是一个艺术宝库。这对于后来日本的建筑和雕塑影响极大。鉴真虽然失明,但他有惊人的记忆力。他曾奉命为日本校勘经典,能够全凭记忆,勘出写本的错误。他和他的弟子们一般使用汉语传戒讲学,日本僧众普遍学习汉文,汉文学的知识因之也在日本更广泛地传播开来。他又是一位杰出的医学家,曾经治愈日本皇太后的疑难病症。日本史籍载有《鉴真上人秘方》一书行世。日本医药界奉他为始祖。经过鉴真大师这一番大气磅礴的努力,中日两国文化交流的大门敞开了,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加深了,两国人民的互助友谊牢固地建立起来了。日本称鉴真和尚是“大恩人”。
中日两国佛教界和文化界曾多次举行多种形式的纪念鉴真和尚的活动。1963年中日两国佛教界和文化界联合在两国分别隆重举行了“鉴真和尚圆寂1200周年纪念”活动,在日本称作“鉴真年间”。1980年4月13日,由日本奈良唐招提寺森本孝顺长老、东大寺清水公照长老等护送鉴真和尚像经上海到扬州大明寺。鉴真像在大明寺新建的“鉴真大师纪念堂”供奉,后又护送到北京法源寺供奉,两地先后举行了隆重的供奉展示仪式。邓小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的文章,说:“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做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现在,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日本文化界和佛教界人士把国宝鉴真像郑重地送来中国供故乡人民瞻仰。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它必将鼓舞人们发扬鉴真及其弟子荣钗、普照的献身精神,为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事业作出不懈努力。”他还会见了森本长老。邓颖超出席了鉴真像在北京的展示开幕式,主持剪彩,以示祝贺。在这一活动中,赵朴初会长到上海迎接日本友人和鉴真像,并陪同护送到扬州、北京,并出席各项活动。
1980年4月14日,在扬州举行的欢迎宴会上,日本清水公照长老讲话,朗诵了他的一首日本俳句诗。赵朴初就根据译意和俳句的形式,重新组合成一首俳句:
遍地菜花黄,
盲目圣人归故乡。
春意万年长。
这是赵朴老的第一首汉俳。随后,他连续写了五首汉俳赠送给森本长老,现录如下:
一
点起石灯笼,
盲圣慈光万里通。
两岸杜鹃红。
高谊赠樱花,
大师悲泪护新芽。
东西都是家。
殷勤一卷经,
隋唐恩泽到於今。
庭前古木春。
四
善哉法布施,
更番花雨满春池。
何以报深慈?
五
何以报深慈?
炉烟霭霭护阶墀。
绕塔万杨枝。
这五首汉俳,就是中日两国佛教界为纪念鉴真和尚,互赠礼物而写的组诗。赵朴老从此开始,正式创立了中国的汉俳。在五月间,他连续写了19首汉俳分别赠送给日本友好人士。其中,五月底日本俳人友好访华团来访,赵朴初亲切会见,同他们交流俳诗。他写了三首汉俳赠送该团,在俳句中有“喜气迓俳人”和“和风起汉俳”两句,向日本俳句著名作家们宣布了中国的汉俳在中日“和风”中创立起来了。
汉俳是因有日俳而起,但不是抄袭过来,而是有发展、创新。日俳是随意发挥不讲音韵的;汉俳则是严格要求前后押韵。赵朴老后来在发表他赠送给日本森本长老的汉俳时做了注明:“奈良东大寺清水公照长老近在宴会上诵其在扬州所作俳句,译员口译其意,余依俳句格律改为汉文云:‘遍地菜花黄,盲目圣人归故乡。春意万年长。’此余为俳句之始。用汉文写俳句,或是余首创,余名之曰‘汉俳’。所不同于日本俳句者,余所作,句句有韵,而日本俳句则无是也。”
从此以后,赵朴老就经常用汉俳同日本友人交流友好情谊。他用汉俳写成的各种诗词、贺词不计其数,都成为赠送友人的最佳礼品。1991年10月,他为日本京都佛教大学建校70周年写了两首汉俳贺词,交我去日本时赠送,但因为发现建校周年时间有误,故未送出。对此,赵会长批评了办事人员。我觉得这两首汉俳写得非常好,短短几句,写出了这所佛教大学培养人才的感人功绩,又表达了两国兄弟情缘并肩为“净土现人间”而努力的决心。他自己撰写成幅,是一件难得的佳作,我就把它妥善保存下来。今录于此,以飨读者:
行愿感人天,
桃李春风遍大干。
峥嵘七十年。
世世兄弟缘,
两国英才誓并肩。
净土现人间。
赵朴老的汉俳,很多是赠送给了日本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的,都被视为珍品,被友人认真保存。我在1991年10月访问日本京都一座著名的佛教大学——龙谷大学时,在会客厅的显著位置悬挂着赵朴初为该校创建350周年撰写的三首汉俳,我就把它拍摄了下来。今亦录于此:
净土现人间,
三邦七祖慧灯传。
化度喜无边。
三百五十年,
炜炜黉宫耀大干。
龙谷拥龙天。
烂漫万花开,
香云伞盖似潮来。
天下育英才。
赵朴老创立了汉俳,为中国诗歌文坛增植了一枝秀丽的新苗。这枝新苗将会茁壮成长,像日本俳句那样,广为流行,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诗体。(原载上海《炎黄子孙》杂志200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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