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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五年来的成效与经验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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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五年来的成效与经验

  王曙明

  《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立法宗旨。条例实施5年来,镇江市民宗局注重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处理宗教领域的历史遗留难题,着力破解影响宗教和谐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宗教事务的管理取得明显实效。

  一、统筹规划,依法实现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

  镇江是江苏省宗教工作重点市,有全国重点寺院4座,宗教文化底蕴深厚,宗教文化遗址众多。如何既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加强对宗教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又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合理布局,长期以来成为镇江市民宗局在审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由于对宗教文化遗址的保护进而作为场所开放成为信教群众的强烈诉求,而审批开放场所却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以至于出现区域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失衡,特别是农村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屡禁不止。条例实施后,镇江市民宗局依据条例,顺利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甄别工作和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分类换发新证工作;在全市分类换发新证139处(全省5595处)宗教活动场所中,确定28处(全省917处)为寺观教堂,切实强化了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总体布局的统筹规划。5年来,全市新批筹建场所6处,依法登记3处,基本实现了区域宗教活动场所的合理布局。镇江市民宗局对新批场所重点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方便群众,“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二是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三是纳入规划。被誉为“江南第一渡”、“中国古渡博物馆”的西津渡古街(昭关过街石塔、观音洞、救生会)保护工程,2001年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后,观音洞成为老城区信教群众自发集结敬香的重点区域,香火越烧越旺,最多时云集上万信众,城管、公安、消防要出动上百警力来维持秩序和确保安全,相关部门完全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但信徒居士群访不断,上诉信直送省政府,要求批准观音洞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呼声十分强烈。条例的实施为依法化解观音洞突出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观音洞作为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位于西津渡山坡最狭窄的古街文化核心区域,而且毗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江博物馆(原英国领事馆)。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既不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年信教群众,又危及国家文物及信众安全,并有违西津渡历史街区保护开发总体规划。在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调研基础上,2005年6月,镇江市政府依据条例作出了“保护观音洞、开放超岸寺”的决定,将观音洞(佛教)、铁柱宫(道教)、真道堂(基督教)列为西津渡历史街区宗教文化遗址重点保护项目,将山下原超岸寺(佛教)内茅以升纪念馆迁址润扬大桥公园,超岸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对外开放。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镇江市佛教协会会长心澄法师在金山寺召集居士学习条例,认真做好思想稳定工作。5年来,观音洞、铁柱宫等宗教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卓有成效,西津渡历史街区现已建成国家4A级景区,成为中国独一无二的古渡露天博物馆。超岸寺的复建工程也顺利竣工即将对外开放,宗教遗址和宗教活动场所就像镶嵌在古街的两颗明珠,实现了宗教与社会的和睦相处。

  二、依法维权,着力保障宗教团体房产合法权益

  宗教房产是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保障和自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宗教房产的政策落实并不到位;因此,遗留矛盾多,关系复杂,解决处理的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在镇江,全国重点寺院的宗教房产与风景名胜区融为一体,城区的大部分宗教房产集中在破旧的老城区。场所与景区、宗教危房与租赁群众的矛盾成为影响宗教与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条例实施后,各级领导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条例不仅是对权力的限制,更是对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对经各方协商同意被拆迁的宗教“房屋、建筑物”要“予以重建”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使宗教房产的拆迁安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镇江市民宗局在积极引导宗教团体依法维权的同时,支持和服务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在第一要务中抢抓机遇,在服务大局中发展自养。市中心古润礼拜寺建于唐贞观二年(628),长期以来,围绕该寺的拆迁,一直成为困扰市中心旧城改造建设中的突出难题。2004年城市重点工程第一楼街项目正式启动后,京口区委书记亲自到市伊协常委会上去做思想沟通工作。条例颁布后,加快了依法迁建的进程,宗教团体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与迁建方友好协商,逐步达成古润寺原1300平方米房产拆一还二移址新建的共识。条例实施后4个月,新古润寺开工典礼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教授伍贻业称赞:“这是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和保障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在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确保稳定的成功范例。”2007年10月25日,在古润礼拜寺落成庆典的前3天,京口区委、区政府又举行了隆重的古润礼拜寺交接仪式,区政府为市伊协颁发了新古润寺房产证、土地证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5年来,镇江市城区宗教房产维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05年10月,被有关单位无偿使用了近20年的市佛教协会超岸寺3500平方米房产归还交接仪式顺利举行。2009年12月,镇江市民宗局与市拆迁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中宗教房产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历史遗留房产、宗教文物古迹房产拆迁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规定拆迁各类宗教房产都要按市场评估价,给予宗教团体100%的补偿,然后再根据各自情况具体处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确保了宗教团体房产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政教关系的和谐。

  三、规范运作,依法理顺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不断深入,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及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相对比较混乱。在镇江所辖市区既有村管庙的,也有景区管庙的,更有跨区管理的。场所的自我运行机制也非常复杂、五花八门,信众自建的场所大部分没有教职人员,没有管理组织,乱建寺庙、乱做佛事、乱设聚会点的现象相当普遍。条例颁布实施后,镇江市民宗局着力加强了对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工作调研,密切了与辖市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依据条例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润州区圆通寺位于南山国家森林公园菊花山顶峰,初建于北宋,距今已有1200年历史,因山上的观音洞而深受周边地区信众的推崇。1994年在镇江佛教界和信众的强烈要求下恢复建设,1997年批准开放。由于当时寺庙的建设用地属润州区五凤口村的集体土地,而且集资的信众又大多是该村及附近的村民,加之该区尚未成立宗教事务部门,缺乏规范要求,寺庙的人、财、物十多年来一直由村委会管理,日常工作则由村里指派居士负责。虽也多次请僧人前来驻庙,但由于体制不顺,逐步形成了村管庙、居士管和尚、和尚无信徒的怪圈,致使寺庙长期无管理组织,在建设上无序发展,在运作上杂乱无章。僧人像走马灯似的不断进出,利用宗教非法敛财现象越演越烈。村委会与僧人、僧人与居士、居士与信众、信众与境外居士之间多方矛盾突显,僧人、信徒上访不断,成为影响宗教和睦与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条例颁布实施后,镇江市民宗局一是深入到村委会宣传条例有关管理权属及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等规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管理体制,还管理权于相关部门与场所;三是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协调引进并民主推荐爱国爱教、修行道风俱佳的僧人担任场所负责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内部运行机制迅速得以优化。5年来,圆通寺的管理和建设稳步发展,2008年被评为镇江市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实现宗教和谐,为镇江文化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5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宣传贯彻好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对于促进宗教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镇江市民宗局将不断深化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断剖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着力破解宗教领域的新难题,努力提升宗教工作的新境界,全面开创宗教和谐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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