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发展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发展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玛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扎西东珠
(2009年4月)
2008年自西藏拉萨“3.14”事件以来,玛曲县个别藏传佛教寺院僧人也参与了发生在玛曲县“3.16”不稳定事件,事件平息后,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州的安排部署,在寺院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定的成效。现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今后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调研如下:
一、玛曲藏传佛教寺院基本情况
玛曲地处甘、青、川三省交接地带,总面积10190.8平方公里。辖七乡一镇和河曲马场、阿孜科技师范园区、西科河大鹿养殖场,有36个村委会,23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4.8万人,藏族人口占89%以上,全县信教群众为39100人,是一个以藏族人口为主体的纯牧业县。当地群众与周边13个县都有程度不同的往来,为此,社情民意极其复杂。玛曲县全县共有11座寺院,其中宁玛派寺院2座,活动点1个,护法殿1个。全县有8名活佛,驻寺活佛有7名,共有僧人1836人,贫困僧人812名,残疾僧人102名,年迈及无人照料的僧人54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调查,目前,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寺院基础设施差。一是因寺院建设历史悠久,公用房屋隔墙年久未修,许多经堂堂檐裸露在外的木质材料腐朽脱落;许多土坯垒筑的院墙多处裂缝,面临跨塌和处于危险状态;二是僧人住房简陋,部分住房有倒塌的危险。根据调查统计,玛曲县全县共有11座寺院,其中宁玛派寺院2座,活动点1个,护法殿1个。共有僧人1836人,贫困僧人812名,残疾僧人102名,年迈及无人照料的僧人54名。2008年3.16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后,有5座寺院被省州列为重点寺院,这5座寺院共有僧人1093名。参与3.16不稳定事件的僧人67名,其中1人被司法处理,其他66名均作非罪处理。三是吃水困难。多少寺院因吃水困难而去附近的黄河中挑水吃。长期以来,水的问题已捆扰着僧人的日常生活。
(二)僧人生活水平低。玛曲地处纯牧业区,在过去看来纯牧区经济与农区经济发展相对富裕,然而随着经济日益发展和生产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牧区经济发展多元化,而牧区经济发展因受自然条件、群众文化素质的发展限制,逐趋单一化,仍然靠天养畜,经济发展仍处于自给半自给的封闭式发展状态,牧区的生产条件十分落后,居住条件非常简陋,导致生活条件改变缓慢,牧民收入单一。藏传佛教寺院僧人的生活来源,大都是以家庭供养为主。调查统计,两寺30%以上的僧人每年除家庭供给维持生活的酥油、糌粑外,自身的年收入不足600—700元。家庭条件较好的就供给的多一些,这也是藏传佛教寺院与众不同的显明特征。同时,僧侣的生活来源靠广大信教群众的施舍和请去颂经而得到一点微薄收入,特别是家庭条件差的部分老弱病残的僧人生活更加清贫,居住简陋。据调查统计,全县僧人中有贫困僧人812名、五保350名和残疾僧人 102名,占僧人总人数的12.38 %;全县无住房和住危房的僧人为812名。面对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的僧人多的现实,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僧人没有实行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也未将寺院的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身体残疾的僧人也没有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三)僧人看病难。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虽然有了全面迅速的发展。但是,对地处高寒和边远的玛曲牧区来说,年迈的僧人普遍身患风湿等疾病,看病难、缺医少药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乡卫生院基础设施差、医疗技术水平低、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十分短缺。当前开展的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并且对僧侣的看病就医未纳入到乡级医保范围,严重影响了僧侣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寺管会基础设施简陋。全县各寺院房屋都年久失修,两寺管会没有一间办公场地。在2008年以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对僧人进行宣传教育、法制辅导、交流座谈、召集会议,都在寺院的院中草地上举行。因此,尽快解决寺管会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寺管会组成人员无正常工作报酬,难以发挥作用。全县各寺院的寺管会各有组成人员73名,长期仅靠全寺僧人的信任和本人的诚实态度、敬业精神而为寺院、僧人服务,没有享受到政府的一点实惠。
三、对策和建议
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是解决藏区社会稳定和寺院管理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加强藏区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寺院的深层次问题,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有序、稳妥的开展下去,针对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是保证寺院正常秩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思想上有个新的认识,从大局出发,以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包括对策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我们解决问题的使命感。必须正确认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充分认识做好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搞好藏区寺院管理工作,确保藏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个社会实体,它不是单纯的思想信仰,它涉及很多群众和活动,是一个社会实体。既然它是社会实体,自然就应受政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要遵守法律,也不能脱离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不能将实体游离于社会之外。那么,在当今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对寺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和健全寺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1)根据藏传佛教工作的长期性和特点,按照依托属地、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以寺养寺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寺院发展生产自养事业。
(2)解决机制问题,把宗教实体作为一个社会单位,纳入地方管理,这对宗教实体来说十分重要。如果机制问题解决了,我们就可以将寺院和僧人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
(3)强化寺院和宗教部门的管理职责。统战部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应把握好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执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提供政治保证。宗教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应切实负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
(4)赋予基层政权组织对寺院的管理权限,进行属地管理。因为,基层组织政权是直接接触者,制定出一套责、权、利相互配套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这样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5)强化寺院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体系。目前,藏传佛教寺院大都建立了寺管会,僧人代表会,一个管理,一个监督,相互牵制,相互作用,这对寺院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完全发挥出这些人的积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机制,解决寺管会成员的待遇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做到严格管理、民主管理、制度管理。
(6)充分发挥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宗教法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在具体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和不同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这样,制定出的办法和措施才能管用、有效。
(7)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宗教代表性人物,大都是在宗教主体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士,在人民群众中德高望众,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关键的时候,他们靠得住、做表率,起作用,能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而且有能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物色和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代表性人物,善于发现和培养爱国爱教骨干分子和积极分子,将寺院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进一步增强他们对寺院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为藏区的稳定和建设爱国爱教的寺管会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
(8)强化基层组织,搞好党群关系。在基层普遍存在: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关系不和谐,相互脱节,基层干部人浮于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淡薄等问题,而且在当地牧民群众中也存在一些思想认识问题,牧民群众认为,管好、养好自己的牛羊,而基层政权组织,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心态处于相对不依赖,相互无关系的状态,这对当今藏区经济社会稳定是十分不利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鉴于目前基层组织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此,加强和维护藏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寺院有效管理机制工作,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搞好党群关系,增强凝聚力,提高各级干部群众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是刻不容缓。
(三)强化寺管会管理建设。目前,藏传佛教寺院大都成立了寺院管理委员会,基本是一个主任、一个副主任,一个参与管理,一个参与监督,对寺院管理起到了有效作用。但是由于寺院经济来源不足,导致基础设施简陋,普遍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大都是临时腾出一间房,做为寺院管理委员会的场所进行办公管理。因此,建议:将寺管会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由政府出资为寺院修建集图书阅览、电视收看、授课开会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场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活跃和丰富僧人的生活,给予僧人更多的关爱和扶持。这样让更多的僧人,接受新的知识,了解和掌握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也能及时了解和听到党中央的声音,也为长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的大政方针宣传教育,提供便利条件,也为长期在寺院实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对寺管会成员,按照乡属村委会班子成员同等对待,由乡上安排布置检查督促工作,将寺管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纳入村干部管理的范围,每月发给固定补贴。
(四)制定政策,解决困难。2008年5月,泽巴足副省长在玛曲县督查藏传佛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指出:对僧人的困难要通过乡村低保,逐步救助等措施解决;对寺院基础设施差的问题,要通过落实纳入社会管理,项目建设等政策来逐步解决,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团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藏区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使藏区的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制订和出台更多更优惠的政策,加大政策力度的实施。建议:一是把寺院和僧人纳入社会管理和管理范畴。二是寺院行路难、饮用水难、看电视难等问题,应当纳入当地的“村村通”工程和经济建设项目中。三是解决寺院僧人生活困难的问题,将他们纳入乡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四是要把僧人看病就医的问题,纳入社会医保范围。五是对身体残疾的僧人,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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