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宗教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浅谈在宗教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总书记“四个关系到”的重要阐述,使我们清楚认识到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当前,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作为一名宗教工作者应该思考如何在宗教事务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
我市共有三大宗教,即: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0处;宗教教职人员81人;正式接受宗教领洗、皈依并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宗教信徒3万多人,全市有宗教团体2个。多年来,我市宗教工作都能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外来宗教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总的看,全市宗教领域平稳有序,多年没有出现较有影响全面稳定的事件,市委和市政府满意,宗教界认可。 但是,宗教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相应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宗教工作中存在一种知易行难、上热下凉、国重民轻的现象,即:口头喊得响、文件发得多、会议开得勤,但具体抓落实不够;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可越到基层重视程度越低;党和政府关注多,投入精力多,而广大民众则漠然视之。上述现象在我市也普遍存在:
一是一些乡(镇)村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采取敷衍态度致使工作不到位。这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工作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全市宗教三级网络机制不够健全,缺人手、缺经费。工作人员兼管民族、宗教、等多项工作。宗教工作体制本应是金字塔型,但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宗教局承担了很多应该由乡镇村负责的具体工作,宗教工作体制变成了陀螺型。
三是各乡镇虽然基本上建立起了宗教三级管理网络,也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大多流于形式,工作力量薄弱。各乡镇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大都身兼数职,到了村一级干脆没有人管。形成了市级无力管,乡镇无心管,村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转变职能、改进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团结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宗教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信仰是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工作当然要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践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也理应为信教群众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在宗教工作中要切实贯彻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充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弘扬服务精神、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努力改善服务作风,由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过渡,具体要培养提高五种“意识”和搞好两个“建设”。
1、人本意识。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曾经说过:“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观察宗教问题时要眼中有“人”——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宗教工作实践中要围绕着“人”——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宗教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宗教界人士和成千上万信教群众,更多的时候是与人打交道、做人的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要树立以信教群众为本的意识,始终着眼于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
2、服务意识。要将管制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转变为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关键在于转变理念,在于树立和强化服务精神,变“要我干”为“我要干”。
要多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交朋友,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丰富精神生活。要通过服务实现管理,通过管理体现服务把有限的管理系于无限的服务之中。
3、管理意识。加快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进程,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依法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政府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因此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化、秩序化,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之内,有效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维权意识。协调关系,保护合法权益。政府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宗教界协调他们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 政府宗教事务工作者应该本着为信教群众服务的宗旨,坚持公民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方面团结合作的原则,平等、宽容地看待宗教信仰,公平、合理地对待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在宗教问题上,以和谐的精神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协调事务、化解矛盾、解决冲突,兼顾有关各方利益,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不利因素,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5、廉洁意识。服务型政府应该是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这就要求宗教工作部门转变职能、优化结构、理顺机制,把握好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与简化行政程序的关系,时刻把信教群众放在心上,想信教群众之所想,急信教群众之所急。服务型政府应该是廉明的政府。廉政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宗教工作干部只有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才能赢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更好地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凝聚到党和政府周围;宗教工作部门只有清廉公正、一心为公,才能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妥善处理好宗教事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6、两个建设。即健全完善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和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建设,这是当前宗教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抓好具体落实,真正把对宗教工作的重视,落实到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建立、完善上,体现到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爱国宗教界人士)培养培训上和三级管理网络的建立上,贯穿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信教群众服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宗教事务管理力量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
总之,宗教无小事,宗教事务涉及到社会的诸多方面,涉及到国家统一和安全,涉及到民族团结和社会和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应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以及宗教方面知识,努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要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人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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