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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谐社会的独特精神资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学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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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和谐社会的独特精神资源

  如果我们从宗教的维度思考和谐社会,我们会清晰地领会和谐社会也是宗教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如果我们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观察宗教,我们也会清楚地发现宗教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精神资源。因此我们的历史使命是让社会因宗教的存在而更加和谐;让宗教因社会的和谐而更加圣洁、更加祥和。

  一、 宗教的产生体现了人类对和谐社会的强烈诉求。

  佛教产生的时代正是印度奴隶占有制十分盛行的时代,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为了维护奴隶制度,雅利安人实行了严厉的等级制度,也就是当时印度各国通行的种姓制度。祭司阶级为婆罗门,武士阶级为刹帝利,农工商阶级为吠舍,被征服的土著和奴隶为首陀罗。四个等级之间地位悬殊、矛盾尖锐、斗争激烈。婆罗门教宣称:婆罗门是从梵天(宇宙的创造神)的口中出生的;刹帝利是从梵天的肩上出生的;吠舍是从梵天的膝上出生的;首陀罗是从梵天的脚上出生的,所以贵贱不同,尊卑有别。婆罗门和刹帝利二个阶级构成了社会的统治阶级,对作为奴隶阶级的首陀罗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摩奴法典》规定:“不应当把任何忠告,(自己桌上的)任何残肴、任何献神的食品给予首陀罗”,杀死婆罗门者要处以极刑,而对于首陀罗“可以随意驱逐、随意残杀”①,杀死首陀罗者只需要简单地净一次身。被称为贱民的第四种姓首陀罗,不但在肉体上受尽折磨,在精神也饱受歧视,作为婆罗门教的经典《吠陀经》只允许前三种姓阅读,贱民是不能接近的,高低种姓(前二个种姓属高种姓、后二个种姓属低种姓)不得通婚不得共食不得同饮。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杀戮迫使奴隶不断反抗,斗争异常残酷,与此同时,统治阶级内部刹帝利也不满“婆罗门种姓第一”的规定和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与婆罗门展开了政治上、精神上的斗争,以求夺取统治权。而刹帝利之间(印度境内30多个国家之间)也封疆划界,弱肉强食,战争连绵,生灵涂炭。也就是说当时印度社会处于极度不和谐的状态中。社会利益关系无法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社会各阶级之间相互仇视;社会秩序动荡不安。目睹此状,释迦牟尼以深沉悲愿、无畏气概和博大胸襟创立了佛教,提倡众生平等,主张各国和平,呼吁慈悲济世,用清凉的法雨甘露浇灭燃烧在当时印度各阶级心中嗔恨之火、贪婪之火、无明之火,为当时极不和谐的印度社会提供了苦口良药,也为后代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处提供了不朽的精神资源。

  二、 宗教的经典教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精神资源

  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相对完备相对发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动力,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去凝聚社会各阶层的有生力量,去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则必须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前提下,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共同构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殿堂。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把作为人类道德的文化母体的宗教文明纳入其中,这对全国一亿多的宗教信徒来说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第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本身在人类生活中以其独特的方式发挥着某种普泛的‘原始道德’的功能,……无论是历史的向度还是社会文化功能的特性,抑或是两者本身的精神本性,宗教与道德都具有文化孪生的特征。第二,从一般宗教的构成要素来看,任何一种健全的宗教体系都包含着极强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要素,宗教本身也是人们内在道德情感需要的一种表现”②。用宗教道德去“圣化”宗教徒的世俗道德,用宗教道德去提升宗教徒的道德境界。如佛教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为基本道德准则,构筑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道德体系,基督教以爱为核心构筑了完备系统的道德体系,伊斯兰教、道教也不例外。这些宗教道德对宗教徒的道德素养的培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对宗教徒们以高尚的宗教道德和宗教情操去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服务社会,去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看到: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家之间的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生态危机日益凸显,在全球性问题的严峻挑战面前有的国家却冷漠无情、吝施援手,有的国家以邻为壑、转移污染,乃至有的国家以邻为敌,战争掠夺。当代人类面临着极其严重而又日益蔓延的道德危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乃至宗教之间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隔阂、疏离、对立、冲突甚至战争,有的地方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贫困、疾病、饥荒、灾难、掠夺、战争、流血一直伴随着整个20世纪的人类社会,并且如影随形地跟着人类的脚步一起迈进21世纪的门槛。新世纪的曙光并没有驱散笼罩在人类头上的道德危机的浓重乌云,从生态危机到资源枯竭,从贫富分化到邪教肆虐,从恐怖袭击到战争阴影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有增无减、变本加厉,已经到了人类不能不反思的时候了。而作为人类智慧和教导的伟大宝藏的各大传统宗教是当代人类反思的重要又珍贵的思想资源。各大传统宗教中具有永恒价值的伟大思想,不仅对建构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和谐社会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而且对构建当代世界人类公正合理、人道和谐的国际新秩序有着深远巨大的不朽价值。

  今天正值宗教文化出版、中国宗教杂志社成立十周年社庆,对两社同仁们十年来为弘扬优秀宗教文化、促进宗教和睦、建设和谐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我表示深深的敬意。在此我还希望表达一个新中国出家人的心愿,这个心愿就是:让我们共同努力,把社会主义中国建设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使中国社会成为全世界人类社会的美好典范。让我们宗教界的所有朋友和宗教界人员共同用宗教文明和宗教智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尽心尽力。

  传统宗教作为人类智慧结晶,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在现代文明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对当代人类面临的危机和困境具有怎样的意义启示?具体到当代中国,宗教对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提供哪些可资借鉴的独特的精神资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不懈努力才能交出不负于伟大时代的满意答案。今天谈点粗浅的看法就教于方家学者。

  先谈谈平等理念。我们知道,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是西方现代道德的核心理念,它最初肇始于13世纪末到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展开于17世纪英国和大陆的社会政治学说和道德哲学之中,最终在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中获得完整的表达,并在之后的300多年西方社会中被确立为核心价值理念。但正如许多学者所已经揭示的那样,这一构成西方现代道德的核心价值理论并非空穴来风,它直接根源于基督教文明,根源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旧约》中说:“他(上帝)要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苦人的性命。他要赎他们脱离欺压和强暴,他们的血在他眼中被视为宝贵,他们要存活(诗篇,第72篇)。”《新约》里说:“爱人如己(《马太福音,第22章》)。”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礼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和希腊人,自由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第3章》)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的爱是上帝之爱,具有超越性别、种族、教派和地域的全人类性质。在这种爱中昭示了基督教平等的精神。而在伊斯兰教教义中,人是真主安拉的创造物,应该是互相平等的。道家:“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也突显了平等精神。这里我重点谈一谈佛教的平等观。佛教从“佛性平等”、“众生皆有佛性”理念出发得出“一切众生悉皆平等”,道生在《法华经疏》中说:“闻一切众生,皆当作佛”,因此平等观念不仅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照法门,而且也是明心见性后的一种真实体验。平等的观照,就是要舍弃一切差别相,而体悟万物的平等的“共相”即“空性”,乃至达到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有了这样的平等观,就有了“六和敬”这种民主平等的僧团生活组织原则。(戒和同修是指在戒律上人人平等,共同修持,没有特权;见和同解是指思想上平等交流,建立共识,使思想相通,见解相同;利和同均是指经济利益上,均衡分配,保持平等;身和同住是指在行为上,利益他人、和乐共处;口和无诤是指在言语上,平等相待,和谐无诤;意和同悦是指精神上同心同德,志同道合。)就有了充分体现佛教僧团内部平等性民主性的“羯磨”制度。而爱护生命、禁止杀生也在情理之中了。佛教的平等观不是从外在的经济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受教育机会平等、男女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等入手,也不执着于起点的平等、规则的平等抑或结果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是从生命的内在本性和内在内质,从生命的终极价值和终极关怀入手追求一种彻底的、完整的、全过程的平等。所有这些宗教的平等观虽然角度不同、侧重点各异,但对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都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和借鉴意义,对于宗教徒来说应更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再谈谈诚信观。我们知道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巨大的意义。因此自古以来,伟大的思想家都极为重视诚信问题。《论语》中“信”一共出现了38次之多。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信任是一种结构,即因什么而信任?他认为在信任结构里存在着两大类结构,一个是人格信任,另一个是系统信任,而后者又包括货币系统和专家系统。当然这三种信任都可以看成是卢曼所谈的简化机制。吉登斯认为人格信任其实就是对某些熟人的信任,货币系统信任是一种从众的信任结构,而专家系统信任是科学知识、文凭、同行专家评议三位一体的信任结构。但我们从目前社会诚信缺失的现状可以看出,这三种信任如果不是建立在个体内在德性之上也会面临丧失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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