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序言
《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序言
何光沪
前些日子,我主持的一个“211工程”集体科研项目——《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通过了学术评审,即将出书。应出版社之邀,我为该书写封底介绍时,曾自诩那本书是论述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新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与当代中国社会之关系的“第一部”学术著作。
读到向平的这部书稿,我不得不为上述的自夸之辞感到不安了!
尽管我们的书与向平的这部书风格迥异,内容不同:我们的书主要是对五大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的关系作出尽量客观的描述,并为解决现存的问题提出尽量中肯的建议;而向平的这部书则主要是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中国宗教的状况,探讨其中的理论问题,提出应有的发展方向。但是,也许正因为这种不同,至少就我的见识范围而言,我想说,向平的这部书堪称以中国当代宗教之整体为研究对象,将宗教社会学理论与当代中国宗教的实际相结合的第一部宗教社会学著作。
之所以这么说,不仅是因为当今中国宗教学术领域的著作,大部分或者局限于纯粹的理论,完全不理会中国宗教的实际现状,或者局限于古代(最迟为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历史,在20世纪中叶的历史门槛前戛然而止,对当代宗教状况缄默不言;而且是因为那些难能可贵涉及现状的极少数著作,也或者局限于人云亦云的官样文章,或者局限于某一种宗教的局部研究。总之,融贯并运用富有价值的现代社会学理论,独立地、深入地、批判性地考察和思索当代中国作为整体的宗教现象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这样的著作,我似乎尚未在中国大陆上见到过。一些在国外经过检验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我们介绍到国内已有许久了;诸多在国内引起政府、公众和学术界注意的宗教现象和与宗教有关的社会现象,我们也已目睹多年了;因此,我们早该当进行像向平进行的这一类工作,早该产生像向平写出的这一类著作了!
为此,我们应该感谢此书作者的辛勤劳作!
因此,尽管未及读完,我还是乐意为此书写这篇序。何况,仅就我已读过的大部分来看,我已经发现,此书有许多独到的创见,对有关学术界和政府思考并处理与公众相关的宗教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例如,书中关于中国宗教学应从“文化”研究转向“结构”研究的观点,关于宗教的“群众性”应改为“公民性”的提法,关于宗教的“社会性”不同于“政治性”,应“从国家上层建筑落地”,并依靠法律“保护”、“约束”和“支持”,获得自己的社会空间等等论述,确实是来自对现实的观察与思考,不但在中国富于原创性,而且对中国社会与宗教的关系这一重大课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向平尽管很熟悉国外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但却正确地发现,在中国的实际处境之中,很多外国理论“难以照搬套用”,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实事”出发去“求是”,即从中国的实际现状出发,去寻求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而中国的实际现状,用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的话来说,是“政治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系统均附着于政治框架之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的基本力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等,由于高度附着于政治框架而呈现出高度的交织、粘着和不分化状态。”换言之,社会各个部门因为与政治粘连太多,常常脱离了其自身的本质,其“实然”与“应然”差距很大。宗教亦不例外。通俗地说,宗教常常变得有点儿不像宗教了。
由此,向平提出,我们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当代宗教的社会地位及其功能如何界定”的问题,并提出在这方面应从“政治优位型”转向“政教分离型”,中国急需的宗教社会化基本原则就是政教分离,让宗教“在法定范围内自立自理”。他还指出,宗教“高挂于国家上层建筑,悬置在意识形态风口”,会“造成国家建制的一个重大负担”。在历史上,宗教常被政治所包含,尤其是在国家取代社会的传统格局和所谓“单位社会”的制度安排中,宗教更难以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进行活动。但是“这种包含与取代,往往付出了极大的政治成本。”反之,如果仅仅靠法律去规范,而不是靠行政去管理,让宗教自主自理,宗教就会“体现出社会领域中的社团组织的特性”。
这种特性,用现在开始流行的一个概念来说,就是“第三部门”特性。所谓“第三部门”,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和企业这两大类部门之外的一类部门,也就是“非政府组织”兼“非赢利组织”(NGO-NPO)。现在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和联合国都越来越重视第三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那是一种第一和第二部门均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对社会极其有益、有效、公平而又影响巨大的作用,因为它没有政治权力和营销利润必然导致的利益纠葛。事实上,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不能离开第三部门的作用的。当然,发挥这种作用的条件,是第三部门不能脱离自身的本质,不能陷入对权力的追逐和对利润的追求。
就宗教组织而言,向平在此书中指出,它们要在社会协调、社会管理,尤其是在道德、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就必须“还原其社会性”,还其“第三部门”的本来面目。他更具体指出,对宗教组织,应该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法律控制。对宗教组织而言,其社会性、公众性、合法性是“三位一体”的,按我的理解,也就是相互依存的。换言之,赋予宗教组织以合法性,它才能显示出其本真的社会性与公益性。
所有这些论点,我不但深有同感,而且深感它们对于从根本上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的宗教问题,具有最基本的价值,具有最迫切的意义。我相信,凡是公正而深入地观察中国宗教状况的人,都会同意这些观点。事实上,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观点。
当然,我绝不是说此书没有可以改进之处。例如,假如它的语言能够不那么理论化,而更加通俗简明一些;假如它的论述能够不仅仅以作为整体的“宗教”为对象,而且涉及各种不同宗教在中国的文化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区别;假如它在论及基督宗教时能够多多关注拥有广大信众的非建制教会的处境,我相信,它的论述一定会更加全面,更加有力,也一定会赢得更多的读者。
我与向平相识已经多年,接触却不很多,似乎只在学术会议上短暂碰面。去年9月,我们在广东从化一起出席“首届中国儒教学术研讨会”,会上听他发言,会下同他聊天,了解多了几分,钦佩却多了十分。我觉得他多次发言的思路,既很宽广,又切实际,对儒教或儒家功过是非的观察评价,是相当冷静理性、客观公正的。下来聊天才知道,他原来曾专攻中国历史。难怪他会具有只从经典文献去看儒家的人往往缺少的理性客观眼光,这种眼光在历史学家是一项重要的品质,在社会学家就是一项基本的品质了!
向平的这种品质,从这本宗教社会学的专著中也能看到。
拉拉杂杂写下这些话,不仅是要对向平表示祝贺,更是希望他的前述重要观点,能被学界和政府重视、思考和接纳。果如此,则国家幸甚,世界幸甚!
2006年5月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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